重污染企业退出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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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正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政策

环保部正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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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正 制定重 污染企业退出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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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范文

《2024年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范文

《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也积极响应,出台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旨在促进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

重污染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

在此背景下,研究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绿色信贷政策在国内外已有广泛的研究。

国外学者主要关注绿色信贷政策对银行和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以及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

国内学者则更关注绿色信贷政策如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然而,针对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影响的研究尚不够充分。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文献综述法梳理国内外关于绿色信贷政策的研究成果;其次,运用实证分析法,选取我国重污染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绿色信贷政策对其债务融资的影响;最后,结合案例分析法,对典型企业的债务融资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四、绿色信贷政策及其实施现状我国政府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对重污染企业的贷款限制、对绿色项目的贷款支持等。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绿色信贷评价体系,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从而决定贷款的发放。

目前,绿色信贷政策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五、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分析(一)影响途径绿色信贷政策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影响重污染企业的债务融资:一是贷款限制,即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实施贷款限制或提高其贷款成本;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和绿色投资,降低其融资成本。

(二)实证分析本研究选取了我国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相关数据,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实证分析。

结果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的债务融资产生了显著影响。

具体表现为:在贷款限制方面,部分企业因环保问题受到贷款限制或贷款成本提高;在绿色投资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环保项目和绿色产业,以降低其融资成本。

《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范文

《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范文

《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发展已成为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

绿色信贷政策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污染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企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绿色信贷政策的背景与概述绿色信贷政策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过程中,将环保因素纳入信贷决策中,对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进行限制性贷款或提高贷款利率,而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给予优惠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通过金融手段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降低环境污染,推动产业升级。

三、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1.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绿色信贷政策促使污染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寻求更环保、更高效的生产方式。

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环保标准,这迫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可能发现新的技术路径,实现产业升级。

2. 增强企业环保意识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使企业更加重视环保问题。

为了符合环保标准,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环保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这种意识的形成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更加环保的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对于未能达到环保标准的企业,绿色信贷政策可能导致其融资成本增加。

这可能使一些企业面临资金压力,甚至被迫退出市场。

然而,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4.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绿色信贷政策的引导下,一些企业可能通过创新寻求突破。

他们可能会开发出更加环保、高效的生产技术和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这不仅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能推动整个产业的绿色发展。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分析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以某地区的污染企业为例,分析绿色信贷政策对其创新的影响。

通过对企业的技术创新、环保投入、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绿色信贷政策确实对污染企业的创新产生了积极影响。

《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范文

《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范文

《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护生态环境。

其中,绿色信贷政策应运而生,成为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该政策通过金融手段对高污染产业进行约束,并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的发展。

然而,对于我国重污染企业而言,绿色信贷政策无疑对其债务融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具体影响,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二、绿色信贷政策的背景及实施(一)政策背景为应对环境问题,我国政府在金融领域推行了绿色信贷政策。

该政策通过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将环境保护纳入金融体系之中,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实施情况绿色信贷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是重污染行业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环保评估报告等材料,以证明其生产活动的环保性。

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会对企业的环保信用记录进行严格审查。

三、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一)正面影响1. 优化资金结构:在绿色信贷政策的引导下,部分重污染企业开始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优化资金结构。

这些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引入环保设备等方式,提高自身竞争力,进而更容易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2. 拓展融资渠道:绿色信贷政策为重污染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部分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绿色项目的专项贷款、债券发行等金融产品,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

(二)负面影响1. 融资成本上升:由于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部分重污染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更多的环保评估材料和证明,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

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也会更加严格,导致部分企业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2. 经营压力增加:在严格的环境监管下,重污染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这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

《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

《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一、引言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政府在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绿色发展政策,其中绿色信贷政策尤为引人注目。

该政策旨在通过金融手段,引导资金流向环保产业,同时制约高污染行业的债务融资活动。

本篇论文将对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进行研究,旨在探讨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和未来发展趋势。

二、绿色信贷政策概述绿色信贷政策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过程中,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限制和调整,对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业和项目给予优惠。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绿色转型。

三、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现状我国重污染企业在过去长期以高耗能、高排放为特征,其债务融资活动在金融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策的调整,这些企业的债务融资活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贷款难度增加;二是债券发行受阻;三是资本市场对重污染企业的态度趋于谨慎。

四、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一)影响途径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一是信贷规模调整;二是贷款利率和条件的改变。

在信贷规模方面,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重污染行业的贷款规模进行限制和调整,从而影响企业的债务融资活动。

在利率和条件方面,金融机构对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业和项目给予优惠,鼓励企业向绿色产业转型。

(二)具体影响1. 限制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活动:随着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重污染企业的贷款审批变得更加严格,导致企业贷款难度增加。

同时,债券市场对重污染企业的态度也趋于谨慎,使得企业债券发行受阻。

2. 推动企业向绿色产业转型:绿色信贷政策鼓励企业向环保、绿色产业转型,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给予贷款优惠。

这一政策导向促使部分重污染企业开始调整产业结构,向绿色产业转型。

3. 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天津市“僵尸企业”退出问题研究

天津市“僵尸企业”退出问题研究

天津市“僵尸企业”退出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天津市“僵尸企业”退出问题是当前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政府政策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困境无法自救,成为了“僵尸企业”。

这些“僵尸企业”不但无法实现盈利,还占用了大量资源、影响了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应该是活跃的市场主体,创造价值、推动经济增长,而“僵尸企业”却成为了市场的累赘,阻碍了市场的有效运行。

研究如何有效解决天津市“僵尸企业”退出问题,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经济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天津市“僵尸企业”退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影响因素以及解决措施,旨在为天津市企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通过这一研究,希望能够为解决天津市“僵尸企业”问题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推动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究天津市“僵尸企业”退出问题,明确其存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当前解决措施的有效性和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僵尸企业”的定义和特征,明确其在天津市的具体表现,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和前提。

2. 探讨“僵尸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深入研究问题的原因和后果奠定基础。

3. 分析影响“僵尸企业”退出的因素,包括制度性、经济性、政策性等各方面因素,为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提供依据。

4. 探讨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措施及其可行性,比较各种可能的方案,为选择最佳的实施路径提供参考。

5. 提出针对天津市“僵尸企业”退出问题的政策建议,结合现实情况和国家政策导向,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推动问题的解决和经济发展。

1.3 研究意义本文对天津市“僵尸企业”退出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解决“僵尸企业”问题能够提升市场经济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顺政办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6〕30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设备淘汰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9月13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8日顺义区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做好我区淘汰工业污染企业工作,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制定的〈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退出目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退出目录》的内容及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对本区工业污染行业、工艺及设备进行淘汰退出,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退出目录》中明确退出年份的行业及生产工艺全部调整退出或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依据《退出目录》,结合本区现有产业发展实际,第一阶段重点关停《退出目录》中明确退出期限的行业企业:(一)彩涂板生产、铁合金生产;(二)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三)玻纤增强水泥(GRC)制品生产、石棉水泥制品生产;(四)石灰生产、石材加工;(五)页岩砖、粉煤灰砖生产;(六)石膏砌块生产、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下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年产15万立方米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七)农药合成及乳油制剂生产;(八)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九)人造板生产及加工、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工艺、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木制品加工工艺;(十)铸造、锻造、电镀、电子行业含铅电镀工艺;(十一)岩棉制品生产;(十二)棉印染工艺、麻印染工艺、丝印染工艺、化纤织物印染工艺;(十三)化学原料药制造(化学原料药的研发和中试除外)。

《2024年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范文

《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全球化与工业化进程中,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环保政策。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应运而生,旨在通过金融手段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本文将重点研究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

二、绿色信贷政策的背景与意义绿色信贷政策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信贷过程中,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实施更为严格的信贷条件,同时对绿色环保产业给予政策支持。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还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我国重污染企业的现状及挑战我国重污染企业主要指那些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策的变化,这些企业在债务融资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四、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一)影响机制绿色信贷政策通过调整信贷政策、提高环保标准等手段,对重污染企业的债务融资产生影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贷条件更为严格: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将更加注重企业的环保表现和环保合规情况。

对于环保不达标或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信贷条件。

2. 融资成本增加:为了鼓励企业实现绿色发展,金融机构可能对绿色项目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而对于重污染企业,由于环保成本增加,其融资成本也可能相应增加。

3. 融资渠道受限:随着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部分金融机构可能逐渐减少对重污染企业的贷款投放,导致这些企业的融资渠道受限。

(二)实证分析以某重污染行业为例,分析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前后该行业企业的债务融资情况。

通过对比政策实施前后的融资数据,发现该行业企业的融资难度和成本均有所增加。

具体表现为:1. 融资难度增加:政策实施后,该行业企业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通过率明显下降。

环境政策、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基于重污染行业环境违规企业的实证分析

环境政策、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基于重污染行业环境违规企业的实证分析[摘要]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工具。

本文以重污染行业环境违规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构建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模型,探讨行政化政策和市场化政策两种环境政策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的影响。

研究表明,行政化政策和市场化政策分别对企业短期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企业长期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企业社会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分别在行政化政策和市场化政策影响企业绩效时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

[关键词] 环境政策行政化政策市场化政策企业社会责任一、引言环境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造成环境污染的主体主要是重污染企业,它们通常采用偷排、超排等方式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导致我国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绿色江南、绿色潇湘三家机构在2014 年发布的《绿色证券2 期报告》显示,我国约有40%的上市公司存在环境违规行为。

张浩和涂国平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违规处于博弈状态,如果政府检查次数下降,部分企业将从合法排污转向非法排污。

①一些学者认为,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环境治理支出或履行社会环境责任会加大企业成本,企业通常采取最低标准排放、偷排或超排策略来降低企业成本。

②③守法成本大于违规成本是我国重污染企业存在环境违规行为的重要原因。

鉴于此,本文利用重污染行业环境违规企业数据,分析行政化政策和市场化政策两种环境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在检验我国环境政策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同时,试图转变企业认为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会损害企业利润的思想,以期为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政策提供依据。

二、文献回顾在研究环境政策与企业行为关系方面,已有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这些研究重点探讨环境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环境政策作为外部制度压力,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行为。

《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范文

《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篇一摘要:本文通过研究绿色信贷政策在我国的实施,分析其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

运用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方法,揭示了绿色信贷政策如何改变重污染企业的融资环境,以及其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具体影响。

本文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也为重污染企业应对绿色信贷政策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引言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绿色信贷政策作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重污染企业作为环境治理的重点对象,其债务融资受到绿色信贷政策的显著影响。

因此,研究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国内外学者对绿色信贷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策实施的效果、影响因素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改变等方面。

研究表明,绿色信贷政策通过限制高污染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其向环保和清洁生产转型。

同时,该政策也改变了企业的债务融资环境,使得企业在债务融资过程中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实证分析主要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揭示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总体影响。

案例研究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重污染企业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在绿色信贷政策下的具体表现和应对策略。

四、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1. 信贷政策改变重污染企业的融资环境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使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更加注重企业的环保表现。

对于重污染企业而言,其环保标准不达标将严重影响其债务融资能力。

此外,随着社会对环保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投资者也开始更加关注企业的环保表现,从而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

2. 促进重污染企业进行环保改造和升级为了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重污染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环保标准。

这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进行环保改造和升级。

同时,绿色信贷政策也为企业的环保改造提供了资金支持,从而推动企业向环保和清洁生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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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企业退出政策研究作者:易志斌马晓明来源:《商业时代》2008年第27期◆中图分类号:X37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重污染企业退出已成为保持和促进深圳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当务之急。

本文总结了国内外的企业退出经验,以广东深圳为例,综合分析深圳市重污染企业退出现状与退出面临的问题,提出了重污染企业退出的政策与援助建议。

关键词:深圳市重污染企业退出政策经过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深圳市资源环境问题日渐突出:产业发展面临土地空间、能源与水资源、人口、环境承载力“四个难以为继”的紧约束,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深圳产业总体格局中,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一般加工贸易仍占相当比重,这类产业大部分投资少、规模小,没有形成产业集聚,其中大多数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资源利用率低,废弃物排放量大、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对环境危害较大,已不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为了加快深圳循环经济的发展,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解决好产业发展需求和城市资源、环境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顺应产业发展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的趋势,亟需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强管理,逐步分期淘汰能耗高、排污量大、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的企业,已成为保持和促进深圳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当务之急。

国内外企业的退出经验(一)美国企业退出经验企业退出援助是美国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

美国对衰退产业的企业退出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强调用法律手段来援助退出企业中的劳动力转移及人力资源再开发。

如政府根据“通商改革法”和“贸易扩大法”等基本法规制定了退出企业调整援助的专门法律。

第二类是政府对退出企业的资助以技术创新为主。

为了实施上述各项法律及调整援助计划,政府一般都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货币补贴除用于失业者的救济和重新就业培训外,主要是资助企业或企业联合体进行研究开发活动。

但政府补贴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除了用于失业人员的救济与再开发外,只提供技术开发费用而不是机械设备安装及生产费用。

另外,政府也为社会资金进入退出产业从事企业重组和技术创新提供各种优惠政策。

第三类是利用市场秩序管制来保护退出产业。

市场秩序管制又分为国内市场管制和贸易保护。

国内市场秩序管制最典型的是纺织品市场秩序管制,包括由政府创立和推行市场秩序,让分散的纺织厂商们作为一个集体。

市场秩序管制的措施主要是产出限制和分类定价。

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溶进了外交政策之中,并具有明显的退出产业指向。

美国虽然历来标榜推进全球化自由贸易,但自由化贸易主要是针对其具有较高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而言的,而对污染严重而退出的产业如纺织、农产品则壁垒高筑,设立进口配额、高关税等保护措施,策略性贸易保护(非关税壁垒)也较频繁地使用。

(二)日本企业退出经验在日本战后经济发展过程中,衰退产业调整援助政策的运用十分引人注目。

日本对衰退产业主要采取以资本调整援助为主的相对保守的战略,如“收购报废”、资助企业设备更新等。

日本污染企业退出援助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以前,1961年颁布的“产煤地区振兴临时措施法”主要是发放补贴和减产,并诱导企业从事非煤产业。

1967年制定的“改造特定纤维工业结构临时措施法”,主要是促进企业合并和为设备更新提供资本支持;第二阶段是1978年到1983年之间,197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特定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逐步对硫磺工业、煤炭工业和纺织工业等衰退产业实施大规模的政策干预,通过该法的实施,促进了衰退产业资金的流通,盘活了衰退产业的闲置资本;第三阶段是1983年以后,即日本制定了“产构法”以后,“特定产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主要内容是政府协助或资助企业进行设备更新。

政府除了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援助外,还由主管大臣对产业内企业提出减产劝告、合理化建议等措施,如通产省对钢铁业实施了“三次合理化建议”,尤以第三次的内容最为详尽,对钢铁业提供从资金到加速折旧、设备更新、税收减免、出口补贴等各方面的具体措施。

与上述法律相配套,日本政府还筹措了大量资本用作退出产业补贴或优惠贷款。

(三)国内企业退出经验目前,国家各部委已相继下发了铜冶炼、铝、煤炭、水泥、纺织、电石、焦化、铁合金、钢铁、电力、铅锌等11个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推进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清理认定工作,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制定并公布了铜冶炼、电石、焦化、铁合金等行业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定期进行公告,还重新修订了《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加大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

对锌冶炼行业限制类企业实施了差别电价政策,并提高了电解铝行业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幅度,下调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停止了氧化铝、铁合金、铜精矿等产品的加工贸易。

在北京,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耗能大户更严格的约束,引导企业降低能耗。

例如采取公布能耗指标、制订分行业能耗标准、建立新上项目能效筛选机制等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测。

2006年3月《北京工业能效水效指南》正式公布,首次对工业39个大类行业、188个中类行业提供了能效、水效的参考数据。

通过《北京工业能效水效指南》,政府建立新建项目筛选机制,同时为开发区招商选资提供量化依据。

同时,北京工业部门正在制定造纸、水泥、电镀等行业退出标准。

在上海,针对一些污染能耗大、产出水平低、生产工艺差、社会就业少的劣势行业,根据其产业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标准、环境保准、能耗标准、土地利用标准、效益标准、竞争力标准等)进行单项指标评价和综合评价,分行业、技术、产品、企业四个层次确定淘汰对象,然后主要通过“一停四转(即关停消号、布局转移、产业转型、土地转性、资产转化)”的方式促进淘汰落后的企业。

同时,上海还鼓励和推动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向资源和市场一体化、经营规模化、资源综合利用化方向发展。

此外,上海各区淘汰劣势产业有独特的方法和经验。

奉贤区以“腾笼换鸟”的方式,在张家港开发建设工业园区,为劣势产业创造退出通道门和闵行区以土地回购的方式推进劣势产业的淘汰和转移,青浦区以环保、技术、安全、电力供应等手段,实施全方位监督,迫使劣势企业退出。

2007年上海开始实施差别电价节能降耗,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相关产业的能耗,逐步建立完善污染能耗大的行业退出机制。

深圳市重污染企业退出现状及主要问题(一)深圳市重污染企业退出现状深圳市重污染企业大部分都属于“三来一补”企业,这些劳动密集型的“三来一补”企业大部分投资少、规模小,而且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资源利用率低、废弃物排放量大、产品的附加值相对较低,对环境的危害比较严重,主要分布在龙岗、宝安两区。

龙岗区和宝安区分别针对重污染行业现状和深圳市政府退出重污染行业的指导方针,结合自身特点,采取了各种形式的退出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6年8月,龙岗区出台了《龙岗区淘汰重污染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到2006年底,对全区所有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牛皮加工企业一律停产关闭。

深圳的制革企业主要集中在龙岗区,坪地、坑梓、横岗街道的29家牛皮厂,目前已关停并转25家,到目前,达到龙岗区环保局制定的排污标准并正在经营的牛皮厂只剩4家。

宝安区环保局从2005年9月开始,实行工业污染企业环保诚信分级管理办法,并在2005年11月向社会公布绿牌、黄牌、黑牌企业名单。

2006年8月14日,宝安区环保局对深圳市鹰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整治决定书》。

这些企业大部分为电镀、线路板行业重污染企业,以及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企业。

(二)重污染企业退出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圳市重点退出的污染行业(电镀、印刷电路板、印染、塑料制品等)和深圳市各区经济发展的矛盾性和相容性问题。

目前的重点退出的污染企业为各区(特别是宝安、龙岗)经济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例如深圳市电镀企业2005年平均年产值达到2774.6万元,这一产值规模在国内同行业的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如何利用退出行业的土地厂房资源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遇到了许多困难和矛盾。

重污染企业退出过程中的市场机制、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媒体行为之间的定位和协调问题。

重污染企业的退出必须依法操作,政府和公众媒体应依法对退出企业进行监督,但是,目前除环保法规和生产工艺技术标准外,深圳市重污染企业退出工作展开的可执行和操作依据很不充分。

退出企业的资本消化和资产处置问题。

如果关闭经济效益较差的重点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将会涉及到债权和债务的处置问题。

如果转移重点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将会涉及到企业转移成本的核定和补偿问题。

由于目前还没有规范的补偿和处置方式,给重点污染行业退出带来很大的难度。

退出企业的员工安置、再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

重点污染企业退出,深圳市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必然导致职工失去原有的工作岗位,由于深圳市大部分务工人员来自于外地农民,农民工技术单一,年龄偏大,很难通过市场途径再就业,因此大部分员工需要安排才能就业,这给重污染企业退出工作开展带来很大压力。

重污染企业的标准把握问题,虽然人们“重污染”的概念比较清楚,但是“重污染”是与其他企业比较而得出的,如果缺乏衡量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评,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深圳市重污染企业退出的政策建议产业退出往往与职工失业现象密不可分,容易引起经济与社会的不稳定。

即使在信奉“适者生存”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衰退产业也不是撒手不管的。

如日本的《特定萧条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和《特定萧条行业离职者临时措施法》对衰退产业的停产、设备报废和失业者再就业规定了政策措施。

当前,深圳市正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的艰巨使命,重污染企业的出现和相应的退出政策是不可缺少的。

根据以上深圳市退出重污染行业面临的问题分析,深圳市对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政策思路应当是: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条例、政策,降低这些重污染企业的能耗和物耗,提高其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科学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

(一)运用法律手段,建立退出的法律保障体系根据美国和日本的产业退出经验,深圳市重污染企业顺利退出应当制定具体企业退出援助法,以便从土地、贷款、财政、人员制度等方面对退出企业的支持有一个法律保障。

尽管深圳市政府为了解决资源稀缺与经济高速增长之间的矛盾,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出台了《深圳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确立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制度和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鼓励与处罚措施。

但《深圳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属原则性的条款,如果让重污染企业顺利退出,还需系统的各专项配套法规和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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