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口径25问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6.09.28【实施日期】2016.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二)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四)《通知》所称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1.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
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2.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五)企业备案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1)、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案例一: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案例二:某科技公司技术入股方案
背景介绍:某科技公司为了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推出了一项技术入股方案。
案例三
背景介绍:某创业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和技术人才,推出了一项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结合的方案。
05
政策建议与展望
政策建议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税收风险,保障税收安全。
优化税收征管机制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流程,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流失。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加大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加强政策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提高政策灵活性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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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因此,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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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影响
03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税务处理原则
税务处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税务处理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如单独纳税、合并纳税等。
税务处理方式
股权激励、限售股计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根据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61)号文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概念:
1、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更明确
一点讲,这个授予日期就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根
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
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的期限。
目前,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
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
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
场自由出售了。
4、惩罚性条款
一般,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都会规定一些惩罚性条款,分授予前和
授予后。
如果当期员工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则当期可以解锁的股份就终
止解锁,一般由上市公司根据当初计划中的惩罚性条件进行回购或注销。
当然,当。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的(个人、企业)所得税要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要点一、关于个人所得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下,激励对象认购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解锁时就解锁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所得=(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公式中当日市价均指收盘价。
被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计税价格为(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
如2016年1月1日以10元每股的价格认购10000股,当日收盘价15元;2017年1月1日解锁5000股,当日收盘价20元,则:应税所得=(20+15)/2*5000-10*10000*(5000/10000)=375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限制性股票下规定月份数为授予日至解锁日的时间,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承上例规定月份数为12:37500/12=3125元(不扣除3500元的费用标准),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应纳税额=(3125*10%-105)*12=2697.5元。
另根据财税[2016]101号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操作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2号。
日后激励对象再转让股票的,适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文,会计核算上在等待期间直线分摊计提确认的费用不得扣除,作纳税调增。
于解禁日税法允许扣除,作纳税调减,税法扣除金额根据解禁日公允价格(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与优惠分析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与优惠分析股权激励计划(Equity Incentive Plan)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员工而设立的一种福利计划,通过以股权的形式与员工分享企业的增长利益。
而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税务政策与优惠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本文将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的优惠政策。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在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方面的规定。
1.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取的股权收入属于个人所得,在实际收入时需要纳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员工需要按照不同的收入水平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企业成本,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3. 印花税: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员工需要转让股权或者行使股权时,可能涉及到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具体涉及到印花税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优惠为了促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我国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给予了一定的税务优惠,以减轻企业和员工的税负。
1. 延缓缴税:个人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取的股权收入,可以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即在收到股权收益时,可以选择延迟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 税收优惠:对于员工通过行使股权或者转让股权所得到的收益,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幅度和条件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具体核实。
3. 企业成本抵扣: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将相关费用作为企业成本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三、总结与建议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对员工进行激励和留住的重要手段,而税务政策与优惠的制定,对于推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和员工都需要了解相关税务政策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股权激励涉及个人所得税(PPT40页)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 税规定
2)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 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 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 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 原值及合理税费。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 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 税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 税规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权 激励所得)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员工因参加股权激励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权激励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 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 纳税款:
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 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 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 税规定
6、相关资料报送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 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 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 格等) 、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 税务机关。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优惠政策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优惠政策股权激励计划作为一种常见的企业激励方式,旨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
在中国,股权激励计划还享受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和福利。
本文将探讨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优惠政策,以及其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
首先,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收入可以在股权转让时按照一定比例减免个人所得税。
具体减免比例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而定。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同时减轻个人的税负。
其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权激励工具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
例如,员工持有的股票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并提升股权激励计划的吸引力。
此外,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认购权、认股权证等工具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税务优惠,减少了企业和员工的税收成本。
除了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优惠政策外,我国还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给予了税前成本的扣除。
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将计划的成本视为经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中进行扣除。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企业降低了税收成本,鼓励了更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优惠政策对企业和员工都具有积极作用。
对于企业来说,税务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同时,股权激励计划也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对于员工来说,税务优惠政策减轻了个人的税收负担,使得股权激励计划更具吸引力。
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可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并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
然而,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税务政策的复杂性和变化性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下发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下发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老会计人的经验)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帮助各地理解和把握政策及征管规定,现对有关政策口径解析如下:1.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变化和特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不断高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明显提高。
在此过程中,为留住并激励优秀人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也逐渐受到社会关注。
为深入推动国家创业创新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积极性,使科技成果最大程度转化为生产力,经国务院批准,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以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以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税收负担,缓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无现金流缴税困难。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
随后,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公告”),对有关政策细节和税收征管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从组织领导、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征收管理、分析应对等五个方面,制定10条工作措施,督促各地税务机关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
3.此次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对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二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期限适当延长,并扩大了适用人员范围;三是对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公司股权激励的税务优惠政策
公司股权激励的税务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采取股权激励措施来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的员工。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不仅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也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与此同时,股权激励也存在着一些税务问题,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给予税务优惠。
一、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原则在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原则如下:1.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年收入超过万元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股权激励中,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仍然适用于个人从股权激励中获取的收益,在相应税法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计算纳税。
2. 免税额和适用税率对于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个人可以享受免税额和适用税率的优惠。
具体的免税额和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年收入的不同进行调整,这可以有效减轻个人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如下:1. 成本扣除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将相关成本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这些成本可以包括行权费用、股权奖励费用等。
通过将这些成本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有效降低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2. 分红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所涉及的分红所得,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的优惠政策根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享受。
二、股权激励的税务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股权激励的税务优惠政策:1. 前期费用抵扣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将前期费用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权益激励计划设计、律师费用、咨询费用等。
通过将这些前期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减少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解读9月20号,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知本私享会的第一个主题,我将从执业律师的视角出发,结合五年股权激励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在新政下激励对象如何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税。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通知》的适用范围,该《通知》适用于股权激励而非股权交易。
对于上市而言,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通过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激励,而对于非上市、新三板公司而言,股权激励和股权交易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清晰。
但是有一点《通知》是非常明确的:激励标的是本公司股权(直接持股)时,才能享受《通知》的优惠政策,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明确了适用范围之后,让我们来看一下股权激励征税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与第九项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所得”,不能狭义理解为现金所得,在股权激励中,你可能没有获得现金,还要拿现金出来低价购股,但是在获得股权奖励,实施低价购股行为的时候,是有所得的,也可称为财产性收益,因此,仍然需要纳税。
在新政之前,关于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四个,分别是:财税[2005]35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国税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这四个规范性文件基本上是针对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没有专门的股权激励政策,其中激励权益兑现时需要遵循2014年12月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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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口径25问解析税务总局出台了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帮助各地理解和把握政策及征管规定,现对有关政策口径解析如下:1.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变化和特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不断高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明显提高。
在此过程中,为留住并激励优秀人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也逐渐受到社会关注。
为深入推动国家创业创新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积极性,使科技成果最大程度转化为生产力,经国务院批准,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以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以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税收负担,缓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无现金流缴税困难。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
随后,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公告”),对有关政策细节和税收征管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从组织领导、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征收管理、分析应对等五个方面,制定10条工作措施,督促各地税务机关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
3.此次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对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二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期限适当延长,并扩大了适用人员范围;三是对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4.此次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缴税压力大大缓解。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企业和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由于缺乏现金流,纳税人当期缴税可能存在一定压力。
实施递延纳税,在转让股权时再缴税,将大大缓解股权激励行权和技术入股当期纳税的资金压力。
同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纳税人可在12个月以内完税,也给纳税人筹措纳税资金预留了充裕时间。
二是纳税环节有效简化。
对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企业和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的规定使两个征税环节合并,简化了纳税操作。
三是税收负担明显下降。
对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调整为转让股权时统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之前最高45%税率明显下降。
四是适用范围充分扩大。
与之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期缴税等税收优惠相比,此次优惠适用范围不再有企业范围限制(除股权奖励外),激励对象也不再局限于高管人员。
5.什么是股权激励?为什么股权激励要纳税?答:与奖金、福利等现金激励类似,股权激励是企业以股权形式对员工的一种激励。
企业通过低于市场价或无偿授予员工股权,对员工此前的工作业绩予以奖励,并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与企业共同发展。
股权激励中,员工往往低价或无偿取得企业股权。
对于该部分折价,实质上是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非现金形式的补贴或奖金,应在员工取得时计算纳税,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6.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为什么要纳税?答: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以转让所得再进行投资两笔经济业务同时发生。
对于转让技术成果这一环节,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7.什么是递延纳税?答:股权激励在员工购买取得股权时需要计算纳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当期也要计算纳税。
但从实际来看,纳税人此时往往取得的是股权形式的所得,没有现金流,纳税存在一定困难。
递延纳税正是针对以上情况,将纳税时点递延至股权转让环节,即纳税人因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时先不纳税,待实际转让股权时再纳税。
递延纳税的好处是解决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当期缺乏现金流缴税的困难。
8.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递延纳税政策是什么?答: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纳税人可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时暂不纳税,待实际转让股权时,直接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股权激励都有哪些主要形式?答:此次出台的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适用的股权激励形式,包括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具体如下: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
员工在行权时,可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行权购买股权。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以一定的价格将本公司股权出售给员工,并同时规定,员工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对外出售该股权。
股权奖励是指公司直接以公司股权无偿对员工实施奖励。
10.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答:需要在适用范围、激励计划、激励标的、激励对象、持有期限、行权期限、所属行业方面同时满足以下7个条件:一是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是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三是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四是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五是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六是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这一条件仅针对股票(权)期权形式的股权激励。
七是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这一条件仅针对股权奖励形式的股权激励。
11.第4个条件中30%的人数比例如何计算?答:30%比例的计算,按照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计算。
在职职工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例1:某企业2016年9月实施一项针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20人。
在其他条件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该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能否递延纳税?该企业2016年3月至8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人数分别为90人、95人、95人、100人、105人、105人。
解析:根据62号公告规定,在职职工人数,需要根据取得股权激励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明细申报人数确定。
该企业激励对象占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比=20÷[(90+95+95+100+105+105)÷6]≈20.34%<30%。
因此,该股权激励计划符合递延纳税人数比例限制的条件。
1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何计税?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税方法不变,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将股权奖励也纳入比照35号文件计税方法范围内;二是将原来可分期6个月缴税的人员范围,由高管扩至全体员工;三是将6个月缴税期限延长至12个月。
1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如何计税?答: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居民企业,如果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权,企业或个人在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企业和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政策有2个条件:一是入股的企业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二是入股的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100%为股权支付。
若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除股权外,还有现金,则不能选择递延纳税。
选择递延纳税的,在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或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2:李某2016年9月以其所有的某项专利技术投资作价100万元入股A企业,获得A 企业股票50万股,占企业股本的5%。
若李某发明该项专利技术的成本为20万元,入股时发生评估费及其他合理税费共10万元。
假设后来李某将这部分股权以200万元卖掉,转让时发生税费15万元,李某应如何计算纳税?解析:李某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有两种税收处理方式:一是按照原有政策,在入股当期,对专利技术转让收入扣除专利技术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的差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当期或分期5年缴纳;二是按照新政策,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时不计税,待转让这部分股权时,直接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专利技术的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原政策计算:李某技术入股当期需缴税,应纳税额=(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14万元转让股权时李某也需缴税,应纳税额=(200万元-100万元-15万元)×20%=17万元两次合计,李某共缴纳个人所得税31万元。
按递延纳税政策计算:李某入股当期无需缴税。
待李某转让该部分股权时一次性缴税。
转让时应纳税额=[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15万元]×20%=31万元虽然政策调整后,李某应缴税款与原来一样,但李某在入股当期无需缴税,压力大大减小,待其转让时再缴税,确保有充足的资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