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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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滥用权力的表现。
本文从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行了阐述,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滥用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形式。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并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一、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近几年国有电力企业所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职务犯罪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从辽宁省的情况来看,有的供电公司总经理接受贿赂,为私营企业主挪用巨额公款,有的营业岗位工作人员制作假账,大肆贪污营业款项。
从国电东北电力公司的情况来看,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
在国有电力企业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中,有极少数意志薄弱者利用职务之便以及掌握的一些人、财、物方面的权力,大搞以权谋私,损害了被称为光明使者的国有电力企业员工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危害了国家和企业的根本利益,通常我们把盗窃电能的人叫做电耗子,其实这些职务犯罪的人也是在电力企业队伍内部的损公肥私的电耗子。
同时对于这些曾为国有电力企业发展建设做过一定贡献的当事人而言,也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败露后无不痛心疾首、追悔莫及。
因此,在当前开展的反腐倡廉活动中,要加强对国有电力企业人员,特别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不仅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理论课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国有企业的生存发展,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掉以轻心的大事。
国有电力企业的职务违法犯罪除了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和行贿收贿等这些职务违法犯罪的普遍表现外,还包括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转移、侵吞国有资产,挥霍浪费和违反规定公款消费,乱收费、乱罚款,偷税漏税、招投标的暗箱操作等等表现,特别是猖獗泛滥的商业贿赂在国有电力企业也经常出现。
供电局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

供电局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供电局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职务犯罪是指担任公职人员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违规获取利益,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在这个时代,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各个领域工作的难题之一。
供电局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其工作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在这里提出了“供电局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供电局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纪律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首先,我们要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电力企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的教育和学习,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我们要对工作人员坚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和态度,培养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以防止因工作“累”而心生怨气,产生贪污、受贿以及违规使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加强职工基础素质培养,促进现有工作人员从内心深处养成荣誉感、责任感和忠诚度,积极推动供电局建设成为一支智慧、担当、有能力的工作团队。
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流程和纪律,对预防职务犯罪起到重要作用,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完善工作中的审批、审核及监管机制,确保工作流程的透明公开,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杜绝任何违规操作的发生。
同时,加强内部流程规范化、职权分离等底层治理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实施工作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对内部工作环境、外部经营环境,对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风险进行定性和评估。
将评估情况纳入职工考核、考试,核查个人人现实中的变动状况,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引入第三方稳定执行现有方法和思路,帮助提升当前监管所面对的方式、技巧。
同时,开展工作风险管理,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积极干预,把职务犯罪行为的风险隐患提前发现并制定有效预防策略。
四、强化违法犯罪揭发举报奖励机制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害社会稳定和党纪国法,而且直接威胁到供电局的正常运行。
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预防电力行业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对职务犯罪进行预防的提出,从全国来看已近二十年,尤其是南方经济发达地区早有认识,但在我们这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式纳入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责,只有三、五年的时间,尽管过去也在搞,但仅仅是通过个案进行警示、通过查办、公诉职务犯罪案件,达到教育、警示的效果和目的。
此项工作正式纳入检察机关的职责以后,在短短的时间内,起步良好,效果明显,社会反响好。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必须是在党委的共同领导下,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才能健康运行。
我们县上在县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机关,负责日常事务。
所以今天来的目的,主要旨在通过今天的讲座,除了给大家起到预防的作用、防止职务犯罪发生以外,最主要的还是希望全社会共同行动,联手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职务犯罪及预防1、犯罪及其构成要件《刑法》第13条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社会危害性,即必须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二是刑事违法性,即具有触犯刑法的行为,三是应刑罚性,即具有刑罚处罚的行为。
具体犯罪有四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的人自然人或法人。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是犯罪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
2、职务犯罪及危害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非法利益所实行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是严重腐败行为。
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它严重地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严重损害危及政权的稳固同其作斗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历史任务。
本文以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提出粗浅意见。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原因(一)政治原因1、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机制失衡。
作为权力之所有者的人民,与作为权力之行使者的国家公务人员之间出现了相对分离、造成了权力过于集中但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衡机制的状况。
另外,加之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各种弊端,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等消极因素,很容易使某些素质不高的国家公务人员或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其职权、或者不尽其职责,实施职务犯罪。
2、严重的官僚主义。
国家机关臃肿庞大,权力过分集中,必然造成严重的官僚主义,从而导致职务犯罪的日益增多。
例如,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渎职型的职务犯罪,便是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所直接导致的恶果;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利型的职务犯罪,也正是行为人钻了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的空子,在其“委派”、“信任”、“重用”的掩护下所实施的行为。
(二)经济原因1、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的体制,其中的消极因素成为了产生职务犯罪的温床,例如,某些有钱无权的私有者为了获取暴利,往往“以钱开道”,用重金贿赂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物资等部门的国家公务人员使某些意志薄弱者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导致索贿、受贿等贪利型的职务犯罪。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多种分配方式,即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之以按资分配、按股分红、风险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收入,人们的经济收入差距由此迅速拉开,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裕了起来。
这些,易使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心理失衡,进而在一定条件下去实施其贪利型的职务犯罪。
简论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简论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滥用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从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论文关键词: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滥用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并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一、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近几年国有电力企业所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职务犯罪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从辽宁省的情况来看,有的供电公司总经理接受贿赂,为私营企业主挪用巨额公款,有的营业岗位工作人员制作假账,大肆贪污营业款项。
从国电东北电力公司的情况来看,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
在国有电力企业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中,有极少数意志薄弱者利用职务之便以及掌握的一些人、财、物方面的权力,大搞以权谋私,损害了被称为“光明使者”的国有电力企业员工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危害了国家和企业的根本利益,通常我们把盗窃电能的人叫做“电耗子”,其实这些职务犯罪的人也是在电力企业队伍内部的损公肥私的“电耗子”。
同时对于这些曾为国有电力企业发展建设做过一定贡献的当事人而言,也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败露后无不痛心疾首、追悔莫及。
供电行业职务犯罪易发原因及其预防对策

职务 犯 罪 作 为 一 种 社 会 现 象 , 之下 , 党 和人 民掌好 权 、 好权 。 为 用
类 型 即 权 钱 交 易 型 、玩 忽 职 守 型 和 不 可 能 完 全 避 免 , 是 健 全 机 制 、 但 采
一
防止 收入 不人 账 或 私设 “ 金 小 抓 教 育 , 增 强 供 电 行 业 干 部 库 ” 。
,
些 挫 折 , 能 正 确 把 握 自己 , 关 键 职 工 拒 腐 防 变 意 识 。 遏 制 腐 败 意 识 不 在
四 抓 审 批 ,严 格 实 施
“ 光 操 阳
时 刻 迷 失 方 向 ,巧 取 权 柄 在 手 的 有 的 蔓 延 是 消 除 腐 败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 作 ” 程 。 农 网 、 网 工 程 建 设 要 严 工 城 利 时 机 , 着 一 种 “ 捞 我 也 捞 、 通 过 思 想 教 育 , 可 以 提 高 反 腐 败 政 格 按 照 工 程 审 批 规 定 办 事 , 根 据 国 带 你 不 捞 白 不 捞 ” “ 权 不 用 过 期 作 废 ” 治 觉 悟 ,指 导 人 们 树 立 正 确 的 人 生 家 法 律 和 相 关 法 规 , 合 工 程 实 际 , 和 有 结
1 供 电 行 业 8 务 犯 罪 心 理 根 源 1 当 前 供 电 行 业 职 务 犯 罪 的 三 种 2
作 机 制 的 思 考
的 失 误 或 发 生 经 济 违 纪 问题 。 要 加 觉地 时 时 、 处 、 事 处 于严 格 监督 处 事 三 抓 制 约 ,健 全 有 效 的 内 控 约
缺 乏 ” 。 11 两 个 不 注 重 .
电网企业经营活动中员工职务犯罪对策探讨
件 有 的涉 案金 额 巨大 ,涉 案 人数 多 ,案 情 复杂 :有 的持续 时 保 管、领 用 、退 库 、残值 处理等 一整 套管 理制度 ,坚 持经 常
间长 ,性 质严 重 ;有 的 内外 勾 结,监 守 自盗 ,充分暴 露 出 电 性 的监 督检查 ,使物 资 管理 向规范 化 、制 度化 、全过 程 、全
网 企业从 领 导到 员工 ,在财 务 、基建 、营 销 、供 应 、农 电等 方 位转变 。三 是要 强化 工程项 目管 理 ,要 认真落 实 工程项 目 众 多 岗位 员 工犯 罪的 形式和 方法 ,可 谓 “ 门类 众多 、 品种 齐 立项 ,投 资概 预算 、审批 、发 包 、建设 、验 收 、结算 、审查 、 全 ” 。通 过众 多员工职 务犯 罪案 件 的深刻 剖析 和反 思 ,除 了 竣 工 决算 、审计等 多环 节 的管理制 度 ,避 免对 工程 项 目管头 外 部社会 环境 因素 外 ,主要还 有一 些 内在 原 因:
三是 监督 制约特 别 是对领 导干 部 和重 要 岗位 员工 的监 督 业务 管理 部 门的监督职能 ,进一步 明确各业 务管理部 门的监 督 制约 还 不到位 ,对 干部 的考查 、任用 、管理 还存 在薄弱 环节 , 管理职责和权限 ,从业务流程上合 理配 置权力,使部 门之间、
大 监督运 行机 制 尚未建 立 , 风 险评估 的常态 预 防机制 未引入 , 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监 督,防止 权力滥用 。各级业务管理部 门,
持 “ 协 同监督工作联 系会 议制度 ”,加强信息沟通 。进一步畅
பைடு நூலகம்
首先 ,教育 是基 础 。教育 工作 应根 据各 级领 导干 部和 管 通 民意渠道 ,加 强群 众对 领导干部 的评议 、测评 结果 的运 用, 理人 员 的思想 状 况 ,岗位特 点 ,分类 分层 次进行 ,增 强教 育 通过 多种方 式和 途径 ,形成监督工作 的整体合 力。五 是特 别注 内容 的针 对性 。特 别要 结合 不 同的 岗位 ,加强法 律法 规 、党 意对 “ 一把手 ”的选 拔任用和监督管理 。党政 “ 一把手 ”是安
电网企业经营活动中员工职务犯罪对策探讨
电网企业经营活动中员工职务犯罪对策探讨作者:魏永刚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3期前言:当前,随着民营、个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个别企业主出于对非法利益的追求,不惜对电网企业手握电权、工程发包权、物资招标权的领导和员工抛出金钱等多种诱惑,希望达到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高额回报,使电网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律意识面临严峻挑战。
预防员工职务犯罪,在电网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分析了电网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并从教育、制度、监督方面提出了预防对策。
一、电网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近年来,电网企业员工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案件有的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有的持续时间长,性质严重;有的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充分暴露出电网企业从领导到员工,在财务、基建、营销、供应、农电等众多岗位员工犯罪的形式和方法,可谓“门类众多、品种齐全”。
通过众多员工职务犯罪案件的深刻剖析和反思,除了外部社会环境因素外,主要还有一些内在原因:一是电网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力度不够,深度不够,广度不够,有效的方法还不够多;教育工作与员工思想、工作、生活融合度不够,针对性不强;让部分员工认为受教育不过就是学学文件,听听报告,看看录像,是务虚的形式,内心接受程度低。
二是电网企业的人事、财务、营销、农电、物资、工程建设等管理制度还存在薄弱环节,不够完善和规范;有的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三是监督制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员工的监督制约还不到位,对干部的考查、任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大监督运行机制尚未建立,风险评估的常态预防机制未引入,致使监督与日常管理工作有脱节现象。
二、电网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在电网企业经营活动中要有效预防员工职务犯罪,应该从努力培育企业的廉政文化入手,切实引入并认真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并努力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地发展。
首先,教育是基础。
教育工作应根据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思想状况,岗位特点,分类分层次进行,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浅谈新形势下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新形势下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地位、便利条件,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和社会财产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涉及人员广泛:职务犯罪不仅仅局限于公职人员,还包括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所涉及问题复杂:职务犯罪常常涉及到利益分配、政治权力、行政干预等方面。
•损失巨大:职务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不仅会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财产,还会损害公信力和社会道德风尚。
新形势下电力系统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随着电力系统从规模化向全球化转变,电力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职务犯罪风险也在不断提高。
在这样的形势下,电力系统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利益链条复杂电力系统存在着很多关系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职务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掌握相关信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例如,在电力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职务犯罪分子可能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和地位,收受他人的贿赂,影响电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信息技术革命与职务犯罪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职务犯罪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职务犯罪分子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
另外,在信息技术渗透到电力系统的各个方面的同时,职务犯罪分子也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窃取公司机密信息、盗取金融账户密码等敏感操作,对公司造成重大财务损失。
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在电力系统中,内部普遍存在着机构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力、内部管理缺失等问题,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
例如,某些电力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管理不当,对电力市场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管,就会导致职务犯罪的滋生。
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加强内部管控在电力系统中,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该共同肩负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机制,严密地规范各项制度,推动公司内部职务犯罪防范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浅析供电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
浅析供电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
供电系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供电工作一直由国有控制,独家垄断经营,缺乏竞争机制,部分电业职工不能端正思想,利用行业优势吃拿卡要,违规违纪,导致犯罪,严重影响了电业部门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也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因此,在电业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我们对近年来渑池县检察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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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近年来,电力系统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下大力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保证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极少数人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而腐化堕落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这种人为数虽少,但危害不小,不仅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和企业利益,而且还严重损害了电力行业的社会形象。
因此,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电力系统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是电力系统当前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笔者现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对开展预防电力系统干部职工职务犯罪作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主要呈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经济案件居首位。
二是单位行政一把手居多。
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权钱交易型。
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利用自己手中权力,索贿受贿。
在滥用权力的过程中,一般为暗箱操作,知情范围小,缺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二是玩忽职守型。
以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国家和集体资产。
三是私占公款型。
二、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成因一是放松世界观改造,经不住金钱的诱惑。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干部经受不住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成了权力、金钱、美色的俘虏。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忽视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是最主要的根本原因。
特别是领导干部,随着职务的升迁,就以工作繁忙等借口,逐步放松政治理论学习,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如原南京供电局雨花分局局长丁致海,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他对腐败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认识不足,平时只忙于业务工作,不注意自己的世界观改造,看自己进步的一面多,正视自己的缺点少,头脑中党性原则、职业道德逐渐淡化,使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占了上风,金钱的欲望逐渐膨胀起来,失去了免疫力,进而把别有用心的“报恩”、“答谢”当着理所当然。
一个人的思想改造是无止境的,同时又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因为人的思想每时每刻都要受到客观外界的影响,不接受好的影响就必然接受坏的影响。
一个人的学习、改造一放松,就等于在歧路上迈出了危险的第一步,进而越渭越远。
二是追逐一己私利,抱有侥幸心理。
老子说过:“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
大凡犯罪无一不是从追逐私利开始,以走向犯罪告终。
应该说,近几年来,电力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相对于其他行业要高一些,干部职工家庭绝大多数经济都比较宽裕,但为什么还有一些人在到处捞钱呢?其原因就是他们私欲膨胀并抱有侥幸心理。
如原省电力器材公司副经理喻德金在燃料处任职的时候,他还能考虑到燃料处是个有实权的部门,全局上下都盯着,因此他做事还比较谨慎。
虽然他多次为他人谋私利,但还不敢大肆受贿。
当他离开燃料处后错误的认为,自己已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了,而且在位的时间也不会长了,于是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并对受贿抱有侥幸心理,对曾经在电煤业务上给予照顾的单位送来的钱物来者不拒。
三是不正当的竞争,使行贿者大行其道。
电力的发展带来的基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增加,成为一些心术不正之徒谋取私利的机会。
在基建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等未推行招投标机制前,在施工队伍的选定、工程造价的审核、工程量的验收、设备物资的采购以及财务结算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如指定施工队伍、指定设备生产厂家,个别败类在工程和设备验收中,与乙方相勾结,高估冒算,以次充好。
一些施工企业和生产厂家,为能争得电力市场这块蛋糕,便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致使电力系统一些意志不坚定者被拉下水。
当然还有其它诸如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原因。
三、预防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采取措施防止或尽量减少其发生,则是可能的,如何抓好预防呢?本人认为要突出“三抓”:一抓教育,增强电力系统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意识。
腐败行为是腐败意识的外化,当腐败意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逐渐膨胀,成为人的主导力量时,腐败意识就会化为腐败行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极其严重的腐败行为往往起源于最初的微弱的腐败意识。
可见,沾染腐败意识是走向腐败深渊的第一步,遏制腐败意识的蔓延是消除腐败的第一道防线。
与其他政党相比,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特色之一就是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强调思想建设,思想教育是一种主动,自觉的防范,是基础工程,通过思想教育,可以提高反腐败的认识和政治觉悟,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确看待权、欲、利,通过思想教育,将干部培养成廉洁为民的公仆,将职工教育成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抓制度,形成完善的权力约束机制。
在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下,电力系统还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的有关制度。
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严格执行党纪条规和企业各项廉洁制度的前提下,着重完善两个约束机制。
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机制。
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就是企业的一面旗帜,它给职工群众以希望、依赖和信心。
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首先来自班子每一个成员的自我约束,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主观上的努力,使领导班子成员逐步达到思想言行上的自我完善、政治和业务素质上的提高,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实际生活工作中要自觉规范自己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以身作则戒权钱交易,戒以权谋私,戒贿赂和酒色腐蚀,为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和消除腐败现象做表率。
二是健全和完善权力约束机制。
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出发,着重落实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配套,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的监督约束。
一要做到权责统一。
对所属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在授予一定权力的同时,按照工作职责,明确职权划分范围,落实应尽的责任,完善考核奖励措施和处罚规定,定期检查和考核奖惩,杜绝超越职权、独断专权和防止权力失控。
二要实行权力制约。
在各级党政一把手之间、一把手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应根据企业实际分工,大事集体研究,小事分工负责,决策权力不能集中一个人或少数人手中,防止职权过分集中,而造成权力制衡。
当前要抓好企业经济往来中权力制约,规范对外交往行为,凡涉及企业重大决策、大的经营项目、建设工程和大额资金管理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实施,以避免决策上大的失误或发生经济违纪问题。
三要加强权力监督。
根据电力系统生产管理的特点和经营管理、基本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上下统一、前后衔接、内外配套、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权力监督机制。
当前尤其要注重提高企业党组织对领导干部使用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威性和制约的有效性,使各级领导干部能自觉地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抓“五防”,把预防职务犯罪延伸到每一个角落。
一是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防止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
单独依靠哪一个部门开展预防,其预防面是有限的,预防是苍白的,预防效果也是微弱的。
二是防止片面强调预防或打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打击职务犯罪,本身是对职务犯罪的最好的预防,离开打击搞预防,预防就会失去支点,各种预防措施就会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达不到预期效果,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是治本之策。
三是防止将职务犯罪预防对象局限于具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坚持预防对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
世界上没有纯粹的天生犯罪的人,也没有永恒不变的罪犯,任何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因此,所有人员,即使今天是守法者,也不能保证其永远守法而不犯罪。
四是防止只预防贪利性而忽视预防渎职性和侵权性职务犯罪,坚持全面预防的方针。
五是防止只预防自然人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法人犯罪,坚持预防个人和单位两种对象进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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