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精选.)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3)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4)城市政策的载体。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2)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3)综合性(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强制性内容的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1)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2)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2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心的。
环境容量:根据建筑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状况及可能的发展规模和需求,按照规划人均标准推算出可容纳的人口规模及相应的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完整word版)六安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草案)六安市城乡规划局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管理单元规划第四章开发强度第五章建筑间距第六章建筑退让第七章城市绿地与生态第八章建筑与景观风貌第九章公共设施第十章道路交通第十一章市政设施第十二章地下空间及综合防灾第十三章附则附录A 名词解释附录B 计算规则附录C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附表:六安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一览表第一章总则1.1制定目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并为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审批与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标准依据,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则。
1.2 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六安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为依据。
1。
3 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本通则。
本市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1.4 编制组织六安市控规体系分为“控规通则”、“管理单元规划”及“地块控规”三个层级。
“控规通则"是有关城市建设开发的整体性控制与引导。
“管理单元规划"是以划定的城市管理单元为基础,主要确定各单元的主导功能、建设总量及人口容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公用和公益设施。
“地块控规”则是在“控规通则”和“管理单元规划”指导下,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等,分期、分批编制的控规.第二章建设用地2.1 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2.2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为保障用地性质的主导用途,避免功能混杂,应按2-1表中适建比例、适建范围的规定进行控制。
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

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20世纪80年代初,控制性详细规划伴随着我国城市土地批租政策的施行而引逐步发展起来。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初期,只引入了区划中一些地块控入和制的核心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等,编制目的只是便于城市土地的批租、协调批租地块之间的关系,缺乏城市设计的思想。
为适应城市建设新的更高要求,后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注入了新的观念,将城市设计的思想纳入到其中。
如1987年《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清华大学编制)在引入区划思想的同时,结合局部地段的城市设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1995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中包含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指标,其中指导性指标包括对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的要求及其他环境要求。
实际上明确了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运用。
现在,城市设计引导已经成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项重要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建筑色彩控制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建筑色彩是人们对一栋建筑最直观的感受,城市风貌的协调和特色的营造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控制。
一、建筑体量建筑体量指建筑物在空间上的体积,包括建筑的长度、宽度、高度。
建筑体量一般从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和建筑形体三方面提出控制引导要求,一般规定上限。
建筑的体量大小对于城市空间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样大小的空间,被大体量的建筑围合,和被小体量的建筑围合,给人的空间感受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建筑所处的空间环境不同,其体量大小给人们的感受也不同。
大体量建筑在大的空间中给人的感觉不一定大,反之亦然。
建筑体量的控制还应考虑地块周边环境的不同,比如临近传统商业街坊,规划若兴建大体量的建筑,一般应运用适当的设计手法,将其“化解’’为若干小体量的建筑,使之与周边传统建筑体量相协调。
以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建筑为例。
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建筑的体量都很巨大,但在开阔的天安门广场上没有大而不当的感觉,建筑体量与所处空间的大小有了很好地呼应(图6-1)。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整理版]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整理版]](https://img.taocdn.com/s3/m/f32c602c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91.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控规”的编制第六条“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第七条计划书由规划局城乡规划处统一编号管理。
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划范围、时间要求、编制单位资质与编制人员资格要求、以及规划项目的编制目标(的)和成果要求等。
设计任务书是对规划编制成果的深度与质量的预先规定,也是对规划设计项目进行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控规”项目编制计划的委托,由规划局以“计划书”的形式下达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以下简称“编制中心”),然后由编制中心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标委托确定具体设计单位。
第九条编制中心根据规划局下达的计划书要求,提出具体的技术规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与设计单位明确设计任务。
第十条编制中心应逐步加大招标委托的比例,促进“控规”编制质量的提高。
设计费超过50万元的“控规”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委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
注册城乡规划师 城市规划原理 第30讲 第六章-第七章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与要求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与要求现状调研与前期研究现状调研与前期研究包括上一层次规划即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控规的要求,其他非法定规划提出的相关要求等。
(1)基础资料搜集的基本内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技术文件及相关规划成果;地方法规、规划范围已经编制完成的各类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技术文件;准确反映近期现状的地形图;规划范围现状人口详细资料;土地使用现状资料,规划范围及周边用地情况,土地产权与地籍资料;道路交通现状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市政工程管线现状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公共安全及地下空间利用现状资料;建筑现状资料;土地经济等现状资料;其他相关(城市环境、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地质灾害等)现状资料。
(2)分析研究的基本要求。
在详尽的现状调研基础土,梳理地区现状特征和规划建设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分析其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相关规划建议。
从内因、外因两方面分析地区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分析可能存在的威胁与机会、对现有重要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重要企事业单位等用地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可能的规划调整动因、机会和方式。
规划方案与用地划分通过深化研究和综合,对编制范围的功能布局、规划结构、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历史文化环境、建筑空间体型环境、绿地景观系统、城市设计以及市政工程等方面,依据规划原理和相关专业设计要求做出统筹安排,形成规划方案。
在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用地细分,一般细分到地块,成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具体控制的基本单位。
用地细分应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单元开发和成片建设等形式,可进行弹性合并。
用地细分应与规划控制指标刚性链接,具有相当的针对性,应提出控制指标做相应调整的要求,以适应用地细分发生合并或改变时的弹性管理需要指标体系与指标确综合控制指标体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综合控制指标体系中必须包括编制办法中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指标确定一般采用四种方法:测算法——由研究计算得出;标准法——根据规范和经验确定;类比法——借鉴同类型城市和地段的相关案例比较总结;反算定法——通过试做修建规划和形体设想方案估算成果编制按照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规划图纸、分图控制图则、文本和管理技术规定,形成规划成果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方式指标量化指标量化控制是指通过一系列控制指标对用地的开发建设进行定量控制,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第六章主要专项规划的内容与方法
第六章主要专项规划的内容和方法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掌握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概念掌握城市道路网规划及红线划示了解城市交通的特征及交通调查的基本知识熟悉城市交通及对外交通的主要设施及规划要求熟悉城市交通政策的概念及制定原则熟悉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知识(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基本概念1、城市综合交通,市际,近郊和城市2、城市交通系统,人物,通道,车辆,管理a、城市交通和城市用地布局(二)城市道路系统规划1、影响因素•区域•用地布局•已有交通2、规划基本要求用地•划分地缺•通道•景观运输•与沿路开发协调结合•结构完整,分布均匀,有可靠性•密度和面积率,密度4〜6kM/ km2, 20% •分流•有利于管理,多路交叉口•对外交通联系方便环境和历史要求布置管线的要求3、规划程序•调查•问题分析•预测•战略对策•初步方案•方案评价和修改•图纸和报告4、道路分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5、道路系统的空间布局•干道网的类型方格网环行放射自由式混合式•道路网性质、常规快速•功能、交通和生活•道路衔接高低车速、主次道路、生活和交通性,分离性6、城市交通枢纽贷运客运设施性7、城市道路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间距•路网密度,干道网,城市道路网•道路红线道路用地和两例建筑用地的分界线,红线内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和分隔带。
宽度根据要求变化,以满足交通、绿化、通风日照、建筑景况和地下管线的要求。
建筑后退。
•道路断面类型一块板两块板,车速>50公里/小时,景观,地形三块板四块板(三)城市交通调查和主要交通特征l 、目的2、内容3、居民出行调查4、居民出行特征5、道路交通调查(四)城市交通规划l 、基本概念是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目标、设计达到该目标的策略,制订和实施计划的过程。
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问题定义、目标制订、备选方案设计与评价,实施反馈。
2、系统构成3、规划一般步骤4、规划层次5、规划任务(五)城市交通政策1、意义2、内容3、基本特征4、可持续发展的要求5、我国城市交通政策(六)城市对外交通l 、铁路与城市生产生活有关或无关站场起主导作用会让站中间闽站区段站编组站客运站2、公路技术等级行政等级市城布置要求场站客运货运过境车辆服务高速公路3、港口分类组成,水域和陆地布置要求区域交通,腹地与工业布置岸线分配与利用水陆联运4、机场规模机场净空通讯要求与城市的联系,共用,减少总时间(七)城市公共交通1、类型和特点2、衡量标准,经济,迅速,准点、方便、舒适3、基本概念4、规划一般要求时耗拥有量轨道交通运送能力5、线路网市区、近郊和远郊线能力与流量协调走向与主客流向一致换乘点的布置技术要求,密度,换乘系数大城市v 1, 5,小城市V 1. 3,非直线系数v I , 4,线路增长度8〜12 公里,轨道v 40miN量行程6、站点站距站点覆盖,300米半径〉50%, 500米半径〉90%公共汽车枢纽站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想划的主要内容熟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基本知识(一) 城市市政公用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I 、城市供电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1) 城市电源工程(2) 城市输配电网络工程、电压等级2、城市燃气工程系统构成与功能(1) 燃气气源工程(2) 燃气储气工程(3) 燃气输配气管网工程、压力等级3、城市供热系统构成与功能(1) 供热热源工程(2) 供热管网工程( 蒸汽、热水管网)4、城市通信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1) 邮政系统(2) 电信系统(3) 广播系统( 有线、无线)(4) 电视系统( 有线、无线)5、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1) 职水工程(2) 净水工程(3) 输配水工程6、城市排水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1) 排水体制(2) 雨水排放工程(3) 污水处理排放工程7、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1) 垃圾处理与收集(2) 公共厕所(3) 管理设施(二) 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的任务l 、城市供电工程系统的主要任务2、城市燃气工程系统的主要任务3、城市供热工程系统的主要任务4、城市通信工程系统的主要任务5、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的主要任务6、城市排水工程系统的主要任务7、城市环卫工程系统的主要任务(三) 各层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主要任务l 、总体规划2 、分区规划3 、详细规划( 四) 工程规划的工作程序l 、熟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本知识/(1) 城市工程管线种类性能与用途分类(11 种) 敷设方式分类弯曲程度分类(2)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原则综合布置原则(15 条) 避让原则(7 条) 共沟敷设原则(5 条)(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内容总体规划详强规划2、熟悉竖向规划的基本知识(1) 竖向规划的内容(6 条)(2) 总体规划阶段的竖向规划(3) 详细规划阶段的竖向规划(4) 竖向规划的方法等高线法商程箭头法纵横断面法3、熟悉城市防灾系统规划的基本知识(1) 城市防灾措施灾害种类防灾措施:政策性防灾措施工程性防灾措施(2) 主要灾害的防灾标准防洪标准抗震标准消防标准人防工程建设标准(3) 城市主要防灾工程设施布局防灾工程设施抗震设施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栓防空设施城市生命线系统三、城市绿化景观系统规划城市绿化景观系统规划包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景观系统规划二个组成部分。
第六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制化探索
• (一)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法要求 1.加强控规的法律支持 2.加强控规的体系支撑 3.增强控规的技术支撑
• (二)国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法现状 1.美国区划法 2.日本土地使用规划
容积率奖励
• 美国 在新区划法中提到的容积率奖励,是用于奖励高密度地区的开发商为 城市提供额外公共空间,并按规定增加一定楼板面积的做法。在曼哈顿密度 最高的街区,开发商在临人行道一侧每提供一个单位的开放空间,可在高度 上增加10个单位的建筑面积,曼哈顿几乎每个大型新建筑都充分利用这一 优惠政策,在其设立后至1973年的10多年时间里,仅寸土寸金的下曼哈顿中 心就有约4.45公顷(约44 500平方米)的公共步行广场由私人提供,著名的如 纽约索尼大厦的高质量公共活动空间也是由私人提供。 日本 1970年通过的《建筑基准法》增加了容积率奖励策略,规定建筑区内 有效公开空地面积比例不低于20%,如果高于20%可依据一定的计算公式 获得额外的容积率奖励。并根据规划容积率不同,提供相同空地面积所增加 的容积率也不同。规划容积率越高,奖励的建设量也越多。至1986年5月, 仅大阪、神户利用这一办法新增设的“公开空地”就有200多块。由于日本 处于地震频发区,“容积率奖励”具有双重含义,除在高密度商业区、办公 区、住宅区为公众提供休闲场地外,更将其应用延伸于鼓励开发商预留防灾 避难场所上。
五、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的探索
编 制
实施 与作用
•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目的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作用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中的角色职能
• (一)政府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中的角色 职能 1.直接行为 2.控制、引导行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0.3.25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3)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4)第一节实施总则 (4)第二节街区控制规划管理 (6)第三节地块控制规划管理 (8)第五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 (10)第六章其它 (15)第七章附则 (15)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为“控规”)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
杭州市域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3条(控规概念)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管理单元为编制范围,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所制定的规划。
第4条(成果组成)控规由法定文件、管理文件、附件三部分组成。
其中: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分割;管理文件依据法定文件而编制,由执行细则和执行图则组成,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公众参与报告和相关分析图,是文本、图则的阐释。
第6条(成果审批)控规成果中,法定文件由杭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城规委)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及省规划部门备案,作为社会监督的依据;管理文件由城规委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后,作为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
第7条(合法性)控规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和控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3、基本原则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4、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1、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2、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划分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并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2界线稳定划定编制单元应统筹考虑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交通分区、景观分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结合自然地貌、主要交通道路、重要基础设施等空间要素和行政区划等社会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划定的编制单元不应随意变动..3规模适度编制单元的规模既要考虑功能配置的相对完整;又要有利于在编制周期内进行深入研究..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可适当划大;用地功能较为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可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地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保持边界完整性;以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 4编码统一编制单元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3、划分组织1划定编制单元的划定根据技术复杂性和划分工作量;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组织方式;中小城市、镇宜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特大城市、大城市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单独组织..2实施编制单元划定后;应以其为项目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3调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具体情况;以及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对编制单元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边界调整时;相关编制单元四至界线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4、规划内容确定各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四至界线和面积..特大城市、大城市单独组织划定编制单元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常住人口规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基本开发强度等内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1、划分目的为使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必要的弹性;提高实施的可操作性;可根据本地规划管理需求;在编制单元与地块两个空间层次之间划分基本控制单元.. 2、划分原则1以城市主次干路、河流、铁路等明确的空间要素为边界;同时考虑与街道、社区等行政界线结合; 2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和土地使用性质的可兼容性;3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区以20-30公顷为宜;新区以60-100公顷为宜;同时应考虑图则查阅的适宜比例.. 3、控制内容 1主导属性指基本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并作为确定用地兼容性的重要依据.. 2总建设规模指基本控制单元内的总建筑面积;并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基本控制单元内各地块的开发总量不应突破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上限控制要求;当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属性为工业用地时;应同时规定总建设规模的上下限控制要求.. 3配套设施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设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其内容、数量与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其位置与用地边界既可以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为引导性内容;但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进行调整;用地边界应考虑相应设施经济合理的建设和使用要求.. 4广场和街旁绿地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布置的广场和街旁绿地;其数量、规模和位置为强制性内容;其用地边界既可以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为引导性内容..1、用地策划目的在关注民生、利于公平、保护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开发策略进行深入研究和不同方案的比选;综合考虑功能、生态、经济、景观等多种因素;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和设施;科学确定各项控制要素;引导土地利用和设施建设的时序;优化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性和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2、用地潜力分析以土地权属宗地为基本单元;系统分析现状土地利用和建筑情况、周边用地和设施配套状况;结合上位规划、权属单位发展意向和居民意愿进行开发潜力分析;合理确定保留用地、更新用地和改造用地;作为开展用地策划的基础..3、用地策划的一般要求1集约性要求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挖掘现有土地资源使用潜力、加强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和再利用等方法;综合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倡导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以公交可达性水平和交通承载能力水平指引建设强度梯级分布;引导城市人口和功能活动向公交走廊两侧集聚;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经济性要求以用地潜力分析为基础;通过开发成本-收益分析;综合市场开发需求、历史文化保护、交通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空间形态优化等整体性要素关系;合理确定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协调好与周边地区、相邻地块关系;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提升地块开发的经济效益;增强规划的可行性..3功能性要求合理区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不同开发建设条件已建地区、新建地区、编制单元不同主导功能类型中心区、工业区、生活区等等情况下公共服务功能需求、设施配置水平的差异性;综合确定各类设施配置标准和建设规模;并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4操作性要求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开发的客观规律;合理制定土地开发条件;引导投资特别是市场投资、推进城市建设向预期的目标迈进..综合考虑开发时序和配套时序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作用、对本编制单元功能提升和空间优化的意义;以及旧区更新改建的需求和投资估算等因素;合理安排规划实施时序..1、划分目的分解控制指标;落实控制要素;满足规划实施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的要求..2、划分依据1与土地使用权属边界和基层行政管辖界线相协调;规划予以保留和新建的、用地相对完整独立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宜单独划块..2用地性质宜明确单一功能;适应混合功能用地开发需求;地块内可以包含相互兼容的用地性质..3城市“五线”规划注:指城市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文教体卫专项规划等确定需刚性控制的设施用地;宜划分至最小类别;其他用地可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区位、不同控制要求原则上划分至中类或小类..3、地块规模地块规模应适应城市交通规划所确定的支路网密度要求;并与区位、用地类型、开发控制要求等相适应..住宅街坊的规模以合理的城市支路网密度和适宜的整体开发规模为控制依据;旧区、公交优先发展区宜2~4公顷;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8公顷..一般以完整的住宅街坊为规划居住用地地块;也可将住宅街坊细分为多个地块..工业街区的规模依据相关产业门类生产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12公顷;每个街区可细分为多个地块..4、地块界线调整相邻的同类地块或可兼容的地块可以合并;较大规模的地块可以进一步细分;规划应说明地块合并与细分的原则、合并与细分后的控制要求等;以适应城市开发的不确定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地块合并不得降低支路网密度规划标准..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地块界线进行适当调整..1、城市“五线”1城市道路红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主要支路的位置、红线宽度等为强制性内容;次要支路的位置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允许适当调整;但不得降低其路网密度、不得减小红线宽度..2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规划中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线形廊道的位置、宽度和沿线的防护距离等为强制性内容..其他非线性设施的数量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半径要求和相应的建设要求..敏感性设施应协调好与其它用地开发的时序;其用地边界、周边防护距离等应符合相关设施建设和使用要求..3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界线..公园绿地的数量、位置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用地边界应符合相应建设要求;方便人的活动..防护绿地的界线为强制性内容..4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指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地表水体的位置、面积为强制性内容;规划新增景观水体的边界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其他水体的边界为强制性内容..5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中应标出城市紫线的具体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等设施..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服务人口、人均指标要求确定其规模;并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优化布局..新建地区宜采用集中布局模式;已建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灵活的布局模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面积、配置内容、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服务半径和相关建设要求..3、基本指标综合规划范围的主导功能、开发程度、交通组织、景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并考虑城市“旧区”和“新区”的差异;因地制宜选用不同的地块控制指标;确定相应的控制方式和强制性规定..1容积率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基准容积率1加浮动幅度等..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下限有特定生产工艺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等特别要求的地区可同时控制上下限;市场开发性质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可采用基准容积率加浮动幅度的控制方式;浮动幅度不应超过15%;超过一定规模的地块在提出容积率允许浮动幅度的同时;还应同时规定允许浮动建筑总面积的合理上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同时规定容积率下限和上限..基准容积率是测算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依据;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各地块建筑面积汇总不得突破基本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2建筑密度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一般情况下;各类用地均控制建筑密度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景观风貌地区、工业用地可同时控制建筑密度上下限..3建筑高度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一般地区建筑高度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不同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有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塑造、机场净空保护、城市安全与防灾、公用设施技术等要求的地区;应控制建筑高度上限;有空间轮廓和开放空间围合要求的地区;应同时控制建筑高度上限和下限;规划确定的高层建筑引导区必要时可控制建筑高度下限..4绿地率控制方式: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应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也可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其他用地应控制绿地率下限..4、基本内容确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导则规定的必须进行强制性控制的内容为基本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其控制方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加必要的基本内容;明确适宜的控制方式..1、行为活动分析综合分析各类行为活动特征;系统梳理景观体系包括景观点和观景点;根据人的活动路径的不同高度和运行速度;提出相应的空间景观控制要求;重点对慢行通道的尺度、服务设施、景观环境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界面控制根据界面的构成要素建筑、绿化、山体等、人的活动特点、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对本地区城市界面景观特征、贴线率2以及沿线建筑主体、裙房、构筑物的高度、面宽等提出控制要求;对建筑立面、风貌特色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1广场界面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空间围合特点;对周边建筑、绿化的连续性及其与广场之间的高宽比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街道界面街道界面强调连续性和韵律感;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重点对沿街建筑高度、贴线率及退让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有较大规模集散需求的建筑控制必要的退让空间;其他建筑尽量提高贴线率..3滨水界面滨水界面强调自然性和亲和感;研究水体与岸线、道路、滨水建筑、绿化之间的相互关系;重点对沿线建筑的高度、体量、绿化形态、亲水要素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4沿山界面沿山界面强调立体性和通透感;保护山体的自然形态;重点对沿山建筑高度、屋顶、绿化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3、景观风貌控制落实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对本地区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充分利用本地区自然、人文等景观风貌资源;以视觉景观分析为基础;结合规划地段的人群活动特征以及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引导空间景观体系构建..1节点确定景观风貌节点的位置和类型;对其周边建构筑物的高度、风貌以及环境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廊道划定景观视廊的控制范围;对控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绿化等提出高度、风貌等控制或引导要求..3色彩遵循层次分明、相互协调、有序变化等基本原则;对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色彩提出分片引导要求..4、开放空间组织开放空间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的重点地区;应结合活动人群的行为规律;统筹安排开放空间;并与城市公交和慢行系统紧密衔接..1广场根据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广场的性质;可分为市民广场包括文化广场、游憩广场等、纪念性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市政广场等..根据广场的不同功能和区位;确定相应的用地规模、空间尺度和布局形式;满足开放性、易达性、大众性的要求;均衡分布;形成体系..根据广场类型及使用者活动特点;提出广场的外部交通衔接、出入口、设施配套、绿地率、硬地率等控制要求;并对广场风貌、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2街道确定景观道路、特色街道的位置和长度;与周边交通协调衔接;对沿线土地使用功能、建筑形式、绿化景观提出控制要求;对配套设施、环境小品提出引导要求..3滨水空间根据景观水面、河、湖、江、海等不同类型水体的尺度和用途;结合使用者的滨水和水上活动方式;针对不同滨水空间类型;对水体沿岸功能、岸线和护岸形式、防洪设施、生态保护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滨水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4沿山空间根据山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区位;综合分析山体高度、坡度、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结合使用者在山体周边和山上的活动方式;对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交通组织、配套功能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周边地段的建筑高度、建筑景观、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5、建筑控制与引导1建筑高度综合分析规划地段的区位、功能定位、交通和市政设施配套条件、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城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视廊、视野景观分析;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划分建筑高度分区;合理引导高层建筑布局;优化整体天际轮廓;提升交通和公用设施的集约性..2建筑风格分析现状建筑风格特征;按照保护并延续地方建筑优秀文化传统、强化城市特色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使用功能;提出建筑风格引导要求..3建筑色彩遵循统一中求变化、保持城市文脉、凸显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原则;对建筑色彩提出引导要求..1、基本原则1交通引导加强交通供应及组织方式与用地开发的互适应分析;根据交通影响对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相关设施布局等进行校核、反馈;有效发挥交通引导作用..2分区调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交通分区和规划要求;具体落实路网密度、停车调控系数、公交站点覆盖率等指标的要求;并可视需要对上位规划进行校核和反馈;明确相应的对策与措施..2、道路系统1道路a 道路网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和具体交通分区的路网密度指标;结合用地布局的细化;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线形;深化并完善支路网;形成等级分明、结构合理、协调衔接的道路系统..b 道路功能综合内外交通衔接、内部交通组织、引导用地布局等要求;明确道路所承担的主要功能..c 道路红线结合现状基础;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线路及站点设置、交叉口展宽、港湾式车站设置、高架和下穿道路衔接等要求;确定道路红线宽度..d 出入口根据城市交通管理要求;确定禁止开口路段;必要时应确定部分或所有地块的出入口;出入口设置数量、方位、宽度等应与地块交通需求相匹配..e 道路横断面结合现状基础;综合考虑交通组织、用地开发及景观塑造等要求;协调人车关系;注重公交和慢行空间保障;优化路权分配..2交叉口a 交叉口形式一般道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口;必要时拓宽交叉口路段;增加进口和出口车道数;提高通行能力;快速路、交通量大的主干路相交路口宜采用立体交叉口;立体交叉力求形式简单;节省用地和造价;主流方向便捷;机非分道行驶..b 交叉口用地规模根据相交道路最外侧机动车道适宜转弯半径合理控制交叉口用地规模;节约用地;减小行人过街距离..c 交叉口渠化原则上仅对相交道路中的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进行渠化;且应优先考虑红线内渠化;支路及慢行功能为主的道路不予渠化..规划应制定需渠化交叉口的设计指引;指导交叉口渠化工程设计..d 交叉口坐标和标高确定需刚性控制的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道路平曲线拐点坐标和半径、道路纵曲线变坡点坐标;指导道路工程设计..3、公共交通1常规公交a 公交线路依据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b 公交场站中途站:根据交通分区对站点覆盖率的要求;明确调整及增设的公交站点位置;明确港湾式停靠站位置及对道路红线的要求..其他场站:依据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校核并明确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占地面积..c 公交优先专用道根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校核并确定公交优先专用道位置及交叉口展宽要求..2快速公交a 快速公交线路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快速公交线路布局;落实快速公交线路走向和用地控制要求..b 快速公交场站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快速公交枢纽站、中间站、停车场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好车站与人行过街设施的关系..3城市轨道交通a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规划确定的线路走向;划定控制保护区..b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枢纽站、中间站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与周边用地开发和交通组织的关系..c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的功能需求;落实用地控制要求和周边建设控制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6word. 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 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 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3) 体现城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4) 城市政策的载体。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1) 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2) 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 综合性 (4) 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 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 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1) 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2) 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3) 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2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编号 指标 分类 注解 1 用地性质 规定性 2 用地面积 规定性 3 建筑密度 规定性 4 容积率 规定性 5 建筑高度/层数 规定性 用于一般建筑/住宅建筑
6 绿地率(30%) 规定性 7 公建配套项目 规定性 2 / 6word.
8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规定性 用于沿道路的地块
9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 规定性 用于地块之间
10 社会停车场库 规定性 用于城市分区、片的社会停车
11 配建停车场库 规定性
12 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路段 规定性
13 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 引导性 主要用于重点地段、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特色街道,城市公园以
及其他城市开敞空间周边地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心的。
环境容量:根据建筑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状况及可能的发展规模和需求,按照规划人均标准推算出可容纳的人口规模及相应的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 (1)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 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 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有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1) 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2) 规划用地现状图(1:1000~1:2000) (3) 土地使用规划图(1:1000~1:2000) (4)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1:1000~1:2000) (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1000~1:2000) (6) 工程管线规划图(1:1000~1:2000) (7) 环卫、环保规划图(1:1000~1:2000) (8)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1:1000~1:2000) (9) 五线规划图(1:1000~1:2000) (10) 空间形态示意图(比例不限,平面一般比例为1:1000~1:2000) (11) 城市设计概念图(空间景观规划、特色与保护规划)(1:1000~1:2000) 3 / 6word.
(12) 地块划分编号图(1:2000~1:5000) (13) 地块控制图则(1:1000~1:2000) (14) “七线”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市政设施用地及点位控制线;“绿线”绿化控制线;“蓝线”水域用地控制线;“紫线”文物用地控制线;“红线”城市道路用地控制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基本内容要求总则:(1)规划背景和目标(2)规划依据和原则(3)规划范围和概况 城市设计引导:根据规划区环境特征、历史文化背景和空间景观特点,岁城市广场、绿地、水体、商业、办公和居住等功能空间,城市轮廓线、标志性建筑、街道、夜间景观、标识以无障碍系统等环境要素方面,重点地段建筑物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建筑群体组合空间关系,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出控制、引导的原则和措施。
规定性控制要素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 1、土地使用 (1) 用地面积 (2) 用地边界 (3) 用地性质 (4) 土地使用兼容 2、环境容量 (1) 容积率 (2) 建筑密度 (3) 居住人口密度 (4) 绿地率 3、建筑建造 (1) 建筑限高 (2) 建筑后退 (3) 建筑间距 4、城市设计引导 (1) 建筑体量 (2) 建筑形式 (3) 建筑色彩 (4) 建筑空间围合 (5) 建筑小品 5、配套设施 (1) 市政设施 (2) 公共设施(行政、商业、文教体卫) 6、行为活动 (1) 交通活动 1) 交通方式 2) 出入口方式、数量 4 / 6word.
3) 其他交通设施 4) 停车泊位 (2) 环境保护规定 1) 噪声 2) 水污染 3) 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 4) 废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5) 固体废弃物控制 6) 其他 土地使用控制
用地面积 概念:即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用地的面积。用地面积是控规中各种规定性指标要素计算的基础。
用地边界 即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用地性质 即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所规定的使用用途。用地性质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土地的实际使用用途,如绿地、广场等;二是附属于土地上的建筑物的使用用途,肉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等。大部分用地的使用性质要通过土地上的附属建筑物的用途来实现。
土地使用兼容性 包括两方面的涵义;其一是指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在同一土地中公出的可能性,即表现为同一块城市用地上多种性质综合使用的允许与否,反应不同土地使用性质之间亲和与矛盾的程度.其二是指同一土地,使用性质的多种选择与置换的可能性.表现为土地使用性质的弹性、灵活性与适建性,主要反映该用地周边环境对于该地使用性质的约束关系。即建设的可能性和选择的多样性。
环境容量控制 环境容量控制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
容积率 又称楼板面积率,或建筑面积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英文缩写为FAR,是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之和Ar与地块面积Al的比值(万m2/hm2)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建筑平均层数的关系 建筑密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地面积总和/用地面积 建筑平均层数=用地内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总和 5 / 6word.
因此,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平均层数 建筑密度 定义:建筑密度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之和/用地面积)*100% 注重的是建筑基底面积,保证一定的空地率、绿地率。
绿地率 定义: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地块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地块面积)*100% 绿地率指标是以控制其下线为准。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中心绿地、组团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亭榭、水池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通过绿地率的控制可以保证城市的绿化和开放空间,为人们提供休憩和交流的场所。
建筑后退 定义: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限进行控制。
建筑间距 定义: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建筑间距的控制使建筑物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以满足防火、防震、日照、通风、采光、视线干扰、防噪、绿化、卫生、管线敷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日照间距 定义: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一般要求在冬至日中午前后至少要有2小时的连续日照时间。
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 地块出入口方位要考虑周围道路等级及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通常不行出入口的设置需要考虑于公交站点、轨道站点、公共服务设施等相互衔接。
干道网密度 定义: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干道应占有一定比例。 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