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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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集团总部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项目部财务管理工作,统一报销程序,加强费用报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员工。

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费用报销需由会计审核票据的合规性和数字的准确性,项目经理审核开支的合理性,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报销人填制报销凭证

2.财务部门审核

3.项目经理审核

4.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报销原则:

1.内容真实性原则:

报销内容必须真实,报销人必须对报销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报销,项目部除追回报销款以外,对报销人处以报销金额三倍的罚款。

2.及时性原则:

报销人应在报销内容发生后的10天内及时报销。如无特

殊原因,超过时间未报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审核。

3.事前申请原则:

报销的事项必须是费用发生前向领导申请得到同意或者领导指派而发生的报销事项。非领导知晓的事项视为个人行为,费用不予报销。

4.一事一报销原则:

费用报销应一事一报,一张报销凭证只准许粘帖一次报销事项,不允许一张报销凭证粘帖多次报销事项(交通费可按周粘帖)。如发现多事一报时,财务人员应将票据退回并拒绝报销。

5.本人开支本人报销原则:

报销人报销的费用必须是本人经办,不是本人经办的费用不得代报。如发现有代报行为,项目部除追回报销款以外,对报销人处以报销金额三倍的罚款。

6.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

借款人在财务借支,上次借款没有在规定时间报销冲账之前,不得再借支。属于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应立刻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借支。

会计凭证管理:

1.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用以表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凭证为原始凭证。

1) 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有正规才能报销。不能取得正规应由售卖方开具收据并要求证明该经济业务真实发生手续。

2) 凭证上的日期、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手续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大小金额必须一致。

3) 原始凭证必须经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4) 原始凭证的每张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记录费用

开支事由等,招待费事由单独用纸注明,仅作审批时备查,不列入记账凭证。

费用发生后,应及时整理归类,采用项目部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进行规范粘贴。在粘贴过程中,应分类粘贴不同

性质的费用,如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和办公费等,以便于归类计算和财务做账。

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粘贴报销单才能报销,同一性质的费用应粘贴在一张报销单上,粘贴要有层次,不要太厚,要整齐美观。同时,粘贴张数和大小写金额等内容也要填写准确、齐全。

各类报销(除通讯、机票、车船票)必须填写项目部全称,必须盖有对方单位印章,不允许使用付款收据等非正规单据报销。

在招待范围方面,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办理、检查工作及业务往来单位或由领导安排的其他接待均属于招待范围。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一般招待自主权,重要的高规格招待需报总

经理批准。其他人员因工作业务需要,确需招待的,必须向项目经理或总工汇报批准。香烟由综合办统一采购报销,因业务接待需要香烟由接待人到综合办登记领取,综合办报销香烟费用须附领用登记表。

通讯费报销标准为项目经理、总工实报实销,部门负责人为100元/月,其他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审批金额进行报销。小

车费用补贴报销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分为由项目部安排外出办事所发生的差旅费和非由项目部安排外出所发生的差旅费。前者按正常程序报销,后者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需填制由项目部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凭证,并清楚填写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地点、金额等项目。如有其他人同行需要报销其他人的差旅费,需要其他人在报销凭证上签字证明。车票按实报销。

交通费报销需填制项目部自制的交通费报销凭证,并按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报销人必须按要求清楚填写交通费报销事由、时间、起讫地点以及金额等规定项目。

在协助项目报销方面,工程项目协助完成后10日内,应附协助单位收据、项目名称、详细费用清单、联系人、付款凭证等手续后填写报销单到财务审核报销。

物业费由项目部综合按照服务协议依据报销。水电费报销前,由项目部综合办核对物业项目部提供的抄表单签字认可无误后,依据出具的据实报销。

最后,办公费报销需按照上述规范进行报销手续办理。

1)为了节约成本,办公用品的采购应由综合办进行统一购买。各部门需要申请所需用品,并在每半月上报给项目部综合办,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再进行购买。综合办应按照项目部采购规定进行采购,私自购买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2)除综合办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费用不得报销。对于价值较高的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但必须经领导同意并按照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附则

1、本暂行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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