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理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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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公正思想的解读-最新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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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公正思想的解读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公正问题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但纵观多年来的研究成果,更多的学者都把目光投向了社会分配方面,都首先把社会公正问题当成了经济问题。

但笔者认为从宏观上构建起社会公正的总体框架,就必须承认公正问题首先应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公正才是最大的公正。

如不能在宏观理论层面上正确阐释国家的政治公正问题,就很容易造成整个社会公正理论的“碎片化”,从而导致人们仅仅从实际利益层面或仅仅从具体处境中去理解社会的公正问题。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撰写此文。

1.马克思主义政治公正的涵义从马克思早年到晚年的著述中都包含及其丰富的关于政治公正的思想,笔者经过梳理认为,公正是最一般的称谓,可以代表公平和正义的合意。

所谓政治公正,是指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中,国家管理者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全体成员的自由民主权利,对各种社会政治利益的合理分配及对社会政治秩序的合理设定。

在本质上,它是以权力分配和利益界定的合理性为终极价值追求的国家行为。

2.马克思主义政治公正的核心问题权力和权利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公正的核心问题。

政治学从本质上说就是研究权力的学问,包括权力获得、使用、巩固和维护以及公众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等等。

政治公正要研究的就是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如何能够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构建一个和谐的政治系统,以及各种关系的处理。

政治公正对个人而讲,就是政治制度如何保障个人权利得到实现;对国家来讲,就是公共权力资源如何合理分配,因为公共权力的公正配置意味着社会大多数成员都可以分享这种权力,在这个基础上,个人平等自由的的权力才有可能实现。

3.马克思主义政治公正的物质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政治公正的基本前提是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认为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一个社会才具备相应的经济资源,才能为政治公正的实现提供必须的方式和途径。

没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在生产、消费、分配等方面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物质基础,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及当代启示-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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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及当代启示马克思恩格斯很少直接论述公平正义,但不意味着他们对此没有关注。

事实上,在他们的文本中蕴涵着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主要体现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以及对共产主义的展望当中。

深刻挖掘马克思恩格斯文本中的公平正义思想,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的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内涵丰富、寓意深刻。

同所有理论创作一样,他们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吸取了以往思想家的理论精华,包括德国古典哲学、亚当·斯密的经济伦理学说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诸多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之上,经过深邃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最终形成了科学的公平正义观。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德国古典哲学公平正义思想的批判和继承。

德国古典哲学理论庞杂、学派林立。

马克思恩格斯主要借鉴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公平正义思想。

黑格尔指出:“正义思想、正义概念一下子就得到了承认,非正义的旧支柱不能对它作任何抵抗,因此正义思想现在就成了宪法的基础,今后一切都必须以此为根据。

”由于受阶级属性和时代局限性的制约,这种观点虽然深刻,但本质上属于唯心主义,是本末倒置的辩证法,没有认清公平正义的本质。

而费尔巴哈却指出:“思维与存在的真正关系只是这样的:存在是主体,而思维是宾词。

思维是从存在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

”可以说,费尔巴哈扶正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其唯物主义思想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研究工作提供了重要启迪,促使马克思恩格斯对公平正义的思考从单纯的抽象思辨转换到现实的物质生产方式当中去。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继承了两者的合理内核,总结出经典结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在扬弃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创立了新的公平正义观。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对亚当·斯密公平正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他的公平正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经济伦理学说当中,他一生有两大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道德情操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三重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三重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三重逻辑第一重逻辑:基于人民的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始终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政府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保障等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

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重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政府不断投入资金进行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改善,这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人民是最基本的因素,维护人民的利益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

第二重逻辑:基于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的市场经济,是区别于传统社会主义的一大特点。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国家不直接介入市场调节,而是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实现经济效益。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市场经济不完全地体现社会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采取了扶弱抑强的调节措施,对于弱势群体进行补贴,对于强势群体进行限制,实现市场经济的公正性。

这种扶弱抑强的调控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做到了市场经济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法治的作用,将法律视为维护社会公正的基础。

在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采取了法治方式对社会进行管理,依法对社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同时,中国强调了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将法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实现规范管理的同时,保障社会的公正。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法治是最基本的工具,是实现社会公正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三重逻辑,基于人民的利益、市场经济、以及法治,并以此实现了社会公正的最终目标。

这三重逻辑的互相关联,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以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公平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公平的论述

本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问题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参加本文研究的还有李宁、梁泳梅、隋鹤、王贵民、刘帆、李振军、董玉坤、喻敏。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把实现社会公平放到了突出的地位。

回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公平问题的有关论述,对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公平的有关论述。

一、社会公平的历史性和相对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指出了社会公平的历史性和相对性。

(一)社会公平的历史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社会公平是个历史范畴,具有历史性,而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一个社会的公平观念是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不同社会生产方式中的公平观念是不同的。

恩格斯指出:公平不是先验的、决定经济关系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人们关于公平的标准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

[1](P310)“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

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什么都是,就不是永恒的真理。

”[2]P117)恩格斯还说,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观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

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

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1](P310)马克思曾用反问的语气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3](二)社会公平的相对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指出,社会公平是个相对的范畴,具有相对性,而不是一个绝对的范畴。

马克思和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新阐发

马克思和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新阐发

马克思和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新阐发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主要集中在解决社会经济不平等的
问题上。

他们认为,真正的公平正义应该是建立在人类共产主义的基
础上,消除阶级和经济剥削,实现财富的共享和公共资源的公有化。

只有实现这样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现代社会的经济不平等是资本主义制度造
成的。

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剥削工人,导致财富不均。

但是,只有通过消除剥削和阶级差异,实现社会共产主义,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都参与到生产和分配中,享有公平的经
济权利,不存在贪婪和利己主义,所有劳动成果都得到公正的分配。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还强调了社会公平,他们认为,社
会公平需要实现人的平等和机会平等。

自由和平等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只有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正。

此外,他们还强调了教育和文化的重要性,认为教育应该为所有人提供公平
机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认为,只有建立在人类共产
主义的基础上,消除阶级和经济剥削,实现社会公平,才能真正实现
公正。

这一观点在当下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上,仍有着重要的启示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三重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三重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三重逻辑社会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内涵和实现路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逻辑分析。

一、从国家发展的全局角度看,社会公正需要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福祉三者相协调的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第一层逻辑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落实全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念明确将经济建设作为根本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创新、推进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正。

二、从社会关系的合理性和平衡性角度看,社会公正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第二层逻辑是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保障等各个方面,旨在提供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开展扶贫工作,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增强社会公正感和社会凝聚力。

三、从权力分配和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角度看,社会公正需要实现权力和资源的公平分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第三层逻辑是要建立公正的权力和资源分配机制,防止权力和资源的滥用和偏私。

权力分配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加强权力监督,保证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资源分配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倡均衡和可持续的发展,通过调节分配关系、改革税制等手段,促进资源的公平利用和分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三重逻辑,即经济发展与人民福祉的协调、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和权力资源的公正分配,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内涵和实现路径。

只有通过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和公正分配的方式,才能实现社会公正,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及其当代价值作者:陈杰来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04期〔摘要〕本文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分析我国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种种不公平现象,指出人们在思想意识上对社会公平的认识浅薄,在经济上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在政治上因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社会公平在实现的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阻力。

所以,我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为理论基础,指导我国早日建成一个公平、正义、惠及亿万人民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A8;F0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4-0011-06一、引言社会公平是一种社会现象,对于这种社会现象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对它所做的哲学考察而实现的。

从哲学存在伊始,社会公平问题就一直是作为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着。

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或哲学家都曾就社会公平问题发表过自己的看法,留下了丰富的思想资料。

虽然这些思想家或哲学家因阶级与历史的限定,无法为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指明方向,然而那些卓越的思想成就却为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思想的诞生提供了最直接的思想素材。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不是昙花一现,而是在批判和考察人类优秀成果的基础条件下诞生的。

社会公平是人类具有永恒意义的基本价值追求与基本行为准则。

追求社会公平是人类永恒不变的主题,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保障。

而实现社会公平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于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因此,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长久以来,我国的发展与改革都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其著作中研究马克思的社会公平思想,从而突破理论局限性,为我国处理好社会中一些不公平问题提供借鉴和启示。

马克思正义观的三重逻辑

马克思正义观的三重逻辑

马克思正义观的三重逻辑作者:龙佳琦来源:《西部学刊》2023年第19期摘要: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诺奇克公正理论的要点包括私人权利至上、国家最小化、正义三原则,忽略了人的社会性,性质是为资产阶级剥削正义背书。

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代表性人物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公正的要求,公平正义是基本的两个原则,原初状态是解决所有可能促使人趋向不平等决策的基础。

相较于自由主义理论家正义理论的非历史性、无主体性与抽象性,马克思的正义观生成于具体历史的社会现实,以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为理论归旨,具有社会性、历史性与阶级性三重属性。

马克思独到的正义观彰显着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具有着深入时代的伟力。

关键词:马克思;正义观;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罗尔斯;诺奇克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3)19-0077-04An Analysis of the Triple Logic of Marx’s Concept of Justice—On the View of Justice and Its Criticism of Western Neoliberal Political PhilosophyLong Jiaqi(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00)Abstract:The key points of the neoliberal political philosopher Nozick’s theory of justice include the supremacy of private rights, the minimization of the state, and the three principles of justice. The theory ignores the social nature of human beings and endorses the justice of the bourgeoisie’s exploitation. Rawls, a representative of neoliberal political philosophy, believes that justice is the requirement of social justice and the two basic principles are fairness and justice. Meanwhile, the original state is the basis for addressing all decisions that may drive people to inequality. Compared with the non-historical, non-subjective and abstract nature of liberal theorists’ justice theory,Marx’s concept of justice is generated from the social reality of concrete history. It takes the liberation of the proletariat and all mankind as the theoretical purpose, and has the triple attributes of sociality,historicity and class. Marx’s unique concept of justice shows that Marx’s political philosophy has the great power to go deep into the times.Keywords: Marx; the concept of justice; neoliberal political philosophy; Rawls; Nozick自1969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罗伯特·塔克尔在自己名曰《马克思的革命观念》一书中对于“马克思的资本剥削劳动是完全正义”的主张作出指认后,国内外学界针对马克思正义观的问题作出过诸多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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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的理论逻辑◇张婷“社会公正”是亘古不衰的主题。

即使在当今,无论从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公正都还面临严峻的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尤为重要。

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在推动社会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我们应该从理论渊源上进一步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简称“马恩”)“社会公正”思想的理论逻辑。

马恩理论中包含着极其丰富而又不断发展的社会公正思想。

在《论犹太人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及《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马恩或者直接谈到正义、公正,或者大段论述到自由、平等这样的一些属于正义论的议题,或者深刻阐述其公正观的社会历史方法论。

自由平等问题在马恩那里属于根本的理论问题,也是其社会公正观得以成立的前提性问题。

同时也应看到马恩的社会公正思想有两个纬度,即经济范畴的公平与政治范畴的正义。

一、从《博士论文》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高度评价了伊壁鸠鲁哲学突出自我意识的自由。

他指出,伊壁鸠鲁哲学强调了“自我意识的绝对性和自由,尽管这个自我意识只是在个别性的形式上来理解的”①,已经表现出一种强烈重视现实的倾向,这推动着马克思超越黑格尔及青年黑格尔派,向着创立科学的自由观的方向前进。

马克思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从经济公平的角度,通过为贫苦农民的利益作辩护,已经清楚表明了他对社会不公正的强烈不满。

他不是从有产者而是从无产者的立场出发的,公开为政治上、社会上备受压迫的无产者申辩,表明了他的“社会公正”思想的基点一开始就奠定在大多数人的立场上。

在政治正义的角度来分析,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反对书报检查,争取思想自由。

“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②。

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制度有五大痼疾:垄断批评、剥夺舆论的监督权、助长政治专制、没有客观标准和无能与堕落。

马克思高度评价了出版自由:“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自由的出版物是变物质斗争为精神斗争……”③。

但马克思关于出版自由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政治态度和阶级立场,他所呼唤的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出版自由,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思想的权利。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创立科学自由观的第一步。

正像周仲秋先生所指出的,“首先,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颠倒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泛神论神秘主义以及必然与自由普遍关系推论出国家本质的唯心主义论;其次,马克思还进一步批判了黑格尔把主观自由看成形式自由,没有看到客观自由及主观自由的实现,并使自在与自为、实体与主体相分离;最后,马克思揭示了市民生活与政治的对立与分裂,指出研究人的本质的方向与内容,这就是从物质、劳动、人的社会生活角度来理解人及其本质。

”④在《德法年鉴》一系列文章中,马克思对自由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即寻求自由与解放之路。

他猛烈地抨击专制制度,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⑤。

马克思认为,要唤醒专制制度下那些被压迫者的自尊心,“即对自由的要求”,“只有这种心理才能使社会重新成为一个人们为了达到崇高目的而团结在一起的同盟,成为一个民主的国家”。

“要建立一个共和国,要以自由人们的制度来代替已经死亡的制度”⑥。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从资产阶级狭隘的利己主义的事实中指出了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严重的局限性,并提出了追求人类自由与解放的设想,“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

”⑦在《〈黑格尔法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终于找到了实现人类解放与社会自由的现实力量即无产阶级,克服了以往空想社会主义的缺陷。

但是马克思此时的“社会公正”思想以及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批判还是主要基于感性经验,还是局限于法律本身的。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理论形成过程中一部非常重要的过渡性著作。

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公正”理论同时包括了公平和正义的两个纬度。

从经济公平的角度看,《手稿》通过异化劳动的揭示,深刻反映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利益上的尖锐对立,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正现象。

异化劳动理论的四个规定:首先,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

劳动产品是劳动的结晶,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劳动产品本应属于劳动者,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产品不仅与工人相脱离,而且变成与工人相对立的东西。

其次,劳动行为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

劳动本来是人的本质,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

人在劳动中肯定自己,自由的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劳动是人的自愿的活动。

而异化劳动使劳动变成外在于人的东西,人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痛苦。

再次,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

劳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根本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

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劳动产品的异化使人不能确认其类本质,劳动本身的异化把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变成仅仅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于是造成了人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的类本质变成人的异己的本质,人变成了丧失类本质的人。

最后,人与人相异化。

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必然同他人相对立。

马克思透过人与物的关系,看到了人与人的关系,看到了阶级的对立,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关系是赤裸裸的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经济关系。

这四个规定说明人与人的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表现为阶级利益的分裂和对立。

资本主义社会的最为基本的现实就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从正义角度来看,异化是自由的反面——不自由,但这不是一般的不自由,而是同人所创造出来的力量转过来支配人这种现象联系在一起的不自由。

人的异化是人主体性的丧失,表现为人的对象化、客体化。

“异化劳动把自我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单纯的手段,从而把人的类的生活变成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

”⑧人类的解放意味着异化的扬弃,并由此提出了“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这一重要命题。

如果说此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还局限在感性经验和法律本身的话,那么在《手稿》中,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批判已经触及到社会大厦的基础——私有制了。

《神圣家族》是马恩第一次合作的巨著。

在这部巨著中,马恩开始运用初步形成的唯物史观来阐述平等自由观:“既然从唯物主义意义上来说人是不自由的,就是说,既然人不是由于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那就不应当惩罚个别人的犯罪行为。

而应当消灭犯罪行为的反社会根源,并使每个人都有必要的社会活动场所来显露他的重要的生命力。

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

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天性,而对于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当以单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整个社会的力量为准绳。

”⑨可见,马克思的自由观最基本的含义是同能动的实践活动,同人类对环境的征服和对社会的改造,以及在此过程中积极表现自己个性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

马克思这一阶段自由平等观的出发点是人道主义,但是又不囿于人道主义,并且开始了政治自由之路向市民社会的转向,探讨的中心转到了经济领域。

二、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恩第二次合作的巨著。

首次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核心——唯物史观,同时也是第一次以此为基础,阐述了他们科学的自由平等观,可以归纳为:“(1)从私有财产的奴役、压迫和束缚中争得解放与自由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

(2)共产主义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

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这种调节消灭人们对自己产品的异化),供求关系的统治也将消灭,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

这种支配是未来共产主义的基础,但也许不是目的本身,目的本身即最高的价值是人的发展。

(3)共产主义作为一种自由的理想境界,表现为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自由自主的活动和个性自由与创造才能的发展。

”⑩马克思的自由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成熟:以唯物主义为指导,揭示人类自由产生、发展的奥秘及其演进规律,特别是自由同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为正确把握自由的含义指明了方向。

从公平的角度看,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劳动资料、劳动产品与工人相独立、相异化的分析,对资本主义生产、对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的攫取的剖析,对资本主义市场神话的批判(自由竞争将最大激发人的潜能;市场的等价交换;劳动力商品的买卖形式上是公平交易,实质上隐藏了所有制实质上的不公平)。

“交换价值,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平等和自由的制度,而在这个制度更详尽的发展中对平等和自由起干扰作用的是这个制度所固有的干扰,这正好是平等和自由的实现,这种平等和自由证明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11,这些都揭示了资本社会不平等的现实,而这主要是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价值分析实现的。

此外,从正义角度看,《资本论》进一步从科学社会主义的角度阐述了共产主义自由平等的基本观点。

首先,剩余价值学说揭示出共产主义的自由不再是一种哲学的假设,而是有一个充分根据的科学结论;其次,资本主义抽象自由的内在奥秘及其如何向共产主义自由转化,关键在于扬弃资本的形式,让剩余劳动时间转化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成为人的能力与个性自由而充分发展的时间,即共产主义自由的内容和原则;再次,从个人和社会的角度揭示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所经历的三大形态:人与人相互依赖为特征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对物的依赖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再次,揭示出真正积极的自由在于人通过能动的活动超越外在的障碍,自我创造、自我实现;最后指出,自由是人类不断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历史发展的辩证过程。

○12三、从《人类学笔记》中的相关思想到《反杜林论》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主要有两大内容:一是关于古代社会的,摘录摩尔根等人的著作,讨论私有制的起源和发展及如何产生出政治、法律制度、国家和政治组织;二是探讨东方国家的土地制度和村社结构及其生活。

关于私有财产,马克思认为它是“国家制度的支柱”或者说是“国家制度本身”○13,管理机关和法律也是为了保护、创造和享用财产。

与资本主义不同,东方社会存在的是一种村社制度,“这种制度是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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