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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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使用和管理国有财产中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审计活动。

那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点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必须要严格依法依规,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管使用国有财产。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点之一就是要依法依规,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不能任意扩大审计范围,不能违反相关审计规定进行审计活动。

二、加强责任意识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管和使用国有财产。

审计人员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也要引导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让领导干部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守住廉洁底线。

三、严格稽核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严格的稽核审计是很重要的一环。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严格的稽核审计,对领导干部在管理国有财产中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注重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注重对审计结果的综合评价。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不仅要关注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情况,还要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也要注重对审计结果的公开和透明,让社会公众了解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增强社会监督。

五、强化问责机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强化问责机制,对于发现的领导干部在国有财产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同时也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究责任,确保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是监督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

审计署发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word排版)

审计署发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word排版)

审计署发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浙审行〔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审行〔2011〕120号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审计业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包括省、市、县(市、区)各级党政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一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通过揭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方面的突出问题,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推动党政部门科学发展,促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行为操作规范化”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审计的范围与重点内容第四条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审计范围,任期超过三年的,重点审计近三年,对有关重大事项应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下属单位(社团)兼职的,该下属单位(社团)必审,其余下属单位(社团)可以抽审,抽审面由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一文了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文了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文了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什么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又应该做些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理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什么是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该责任有以下特征:●该责任是一种职责或义务。

●该责任是与职务相关的职责或义务。

●该责任是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

●该责任是当事人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职责或义务。

二、领导干部应当负有哪些经济责任?一是职务上的职责、义务,包括法定、约定或本单位制度规定的职责、义务;二是基于特定的职务身份而应当承担的义务,可归纳为五个方面的责任:事业发展责任,经济决策责任,经济管理责任,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济政策责任,廉政建设责任。

三、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应强化哪些意识?●依法行政和按程序办事意识。

●集体民主决策意识。

●档案意识。

●效益意识。

●红线意识。

四、什么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鉴证的活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根据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经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在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后,由组织部出具审计委托书,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和部门联动的合作。

五、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是什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党管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制度,是一项常规的干部管理与监督工作。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是为了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也是促进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目标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目标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形成的、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责任为审计对象,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专项审计活动。

经济责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国家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一、审计目标(一)审计目标的内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目标是指审计机关执法审计活动所要实现的预期效果,包括审计的指向性、范围性、评价性、预防性、风险导向性等。

审计目标体现了审计的价值取向、政治立场、立法基础、道德要求、规范要求、技术要求等。

(二)审计目标的基本特征1.审计目标是审计活动所要实现的预期效果,是审计活动的内在要求。

2.审计目标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

3.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审计监督和监察的根本标准。

4.审计目标是审计规范和规程的基本内容,是审计准则和标准的根本内容。

5.审计目标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素,是审计成果的客观标志。

(三)审计目标的作用1.审计目标是审计监督和监察的依据,是审计监督和监察的根本标准。

2.审计目标是审计效果的评价标准,是审计成果的客观标志。

3.审计目标是审计监督和监察的根本要求,是审计活动的基本内容。

4.审计目标是审计标准和规程的基本内容,是审计准则和标准的根本内容。

5.审计目标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素,是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二、审计目标的确定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审计目标的确定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审计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符合审计立法和立法法规的规定,符合审计工作的技术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审计目标的确定应当全面系统,审计目标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应当全面反映审计理论和实际,反映审计监督和监察的要求,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和信息。

(三)时效性原则审计目标的确定应当顺应时代潮流,顺应社会发展,顺应审计工作的技术进步,顺应审计监督和监察的变化特点,顺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新变化。

两办公布新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两办公布新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两办公布新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16
关键字:经济责任;领导干部
7月15日,中办、国办公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下称《规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6种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包括:
(一)直接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三)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
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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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求学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方法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方法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在财务管理、经济活动中承担的责任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和审计的一项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政府财产的安全、促进政府部门的经济运行和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能力。

一、审计内容
1、资产管理责任:对领导干部在资产管理中负有的责任进行审计,包括资产登记、资产保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出租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3、经济活动责任:对领导干部在政策制定、项目管理、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的责任进行审计,包括决策的正确性、项目管理是否规范、招投标是否合规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二、审计方法
1、系统审计:以整体的、系统性的视角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分析整个经济管理环节中的各种问题,以期发现管理的短板和漏洞。

2、抽样审计:按照一定的规律,从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活动中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数据进行审计,以此来证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否能够得到落实。

3、比较分析法:采用比较性的方式,将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行为与现行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评估不同管理方式的优缺点。

4、现场核查法:以现场核查为基础,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核查其执行过程和真实性,以此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对政府部门的经济管理进行监督和调查的手段,也是领导干部自我管理和提高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执行过程中需注重细节,全面回顾领导干部实际执行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水平。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1.18•【字号】鄂发[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2001年1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监督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和效益及其履行经济责任、开展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被审计对象是指: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和负有经济责任的副职领导干部;本省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群众团体及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负有经济责任的负责人。

第四条被审计对象任期届满或因晋升、辞职、免职、调离、辞(解)聘、撤职、离(退)休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应当进行审计;在届中考察、年度考察、群众举报等情况下,必要时也应当进行审计。

被审计对象因晋升、交流等原因离任而需要立即赴任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在离开原岗位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应达到以下目标:(一)为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正确考察、任用和管理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二)强化领导干部和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法定代表人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四)维护财经法规,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导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强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感和廉洁从政意识。

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和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行为,并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治理。

在本文中,我们将全面评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和作用,并给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有助于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健康性和廉洁性。

具体而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发现和防止贪腐行为:领导干部在职务上具有一定的经济权力,如果不加以有效监督和控制,很容易滋生贪腐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对干部财务状况和决策的审计,发现和预防潜在的贪腐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廉洁从政。

2. 促进财务透明和规范管理: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涉及大量的经济资源和公共财产,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可以促进财务透明和规范管理。

审计结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财务行为,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3. 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治理:领导干部是群众的表率和榜样,他们的作风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效率。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现干部在经济决策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治理。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细化,明确审计的范围、程序和内容。

要加强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效果。

2. 完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和效率。

要注重从业绩评价、经济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多个维度对干部进行审计,综合评估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3. 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发挥公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和解读,促进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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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继续深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
策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促进领导干部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为党委、政府管理干部和宏观经济决策服务。

二、审计思路和方法
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项目,审计组要围绕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按照“以权定责、以责定评、以评定审、以评促用”的原则,在审计过程中,依据被审计单位职能(依据“三定方案”),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与财务收支活动相关的职责完成情况;研究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任期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决策的过程和背景,分析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过错与责任;研究被审计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分析支出的构成和规模;研究被审计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分析编制种类、使用和现状构成;研究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事项,审计相应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三、审计范围
(一)审计范围:一般将部门本级作为重点审计单位,对被审计领导
干部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直接分管的下属二级单位应当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虽不直接分管,但收支规模较大、或密切关联的其它下属单位也应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对于符合离任交接审计项目,按照《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
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计时间。

原则上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职三年以上的,重点审计近三年,涉及重大经济事项可以向相关年度作必要的延伸或追溯。

四、审计重点和内容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精神,认真履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赋予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监督职责,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为重点,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

(一)部门单位事业发展情况
主要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的职能,关注任期内的主要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以及主要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思路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历年考评结果、获得的荣誉等。

审计时,应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全面、正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失职、渎职,以及由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和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出台的各项措施和政策是否符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专项资金申报使用,查看相关项目的立项、实施、款项结算情况;通过历年考评结果、获得的荣誉情况,查看单位在行业系统内工作水平;通过反映行业系统事业发展情况的指标,掌握单位事业发展情况。

有关数字指标能通过审计手段核实的,加以核实;若不具备核实指标数据真实性的条件,要注明数字来源。

(二)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部门决算真实性情况。

以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为依据,检查部门预算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有关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情况;预算追加是否按批准的用途使用。

2、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离任审计要反映领导干部离任未结算或未报账费用),重点关注货币现金管理和财务报销,资产分配、使用、处置、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情况。

有无未按规定处置资产,导致资产流失等行为;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有无领导干部个人批借的款项未及时收回等。

3、关注单位收支的合规、合法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存在预算编报不合理,影响预算执行,是否存在虚报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4、民生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益情况,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挤占、挪用问题;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发挥预期效果。

5、审查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

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外出学习考察经费进行重点审计。

重点关注有无规避预算监督,有无违规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公款消费,铺张浪费,有无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各种公务支出费用,请客送礼等违规支出。

6、审查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

对单位机构是否超越权限设立、变相设立,是否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是否虚报人员占用编制冒领财政资金,是否存在“吃空饷”,以及其他机构编制违纪违法事项。

7、审查单位资金私存私放和案件线索情况。

审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对账外账和小金库资金支出项目要查深查透,注意发现贪污、私分、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8、对照《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规定的C 类十八个方面问题进行审查。

(三)重大经济事项、重要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情况
1、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总体情况。

审计组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界定属于重大经济决策的事项。

关注被审计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数量和涉及金额,已经实施的重大经济决策或跨任期实施的重大经济决策的数量和项目。

2、重要经济决策的管理情况。

本部门是否建立了工作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是否实行民主研究、民主决策、重大经济决策的种类、范围、标准以及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

是否存在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决策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

3、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选择重要经济决策项目进行审计,特别是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审计,主要关注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决策是否与法律和国家政策相冲突;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是否存在没有经科学论证,有无违反程序、超越权限、盲目决策或擅自决策等问题;决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投资项目效果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内部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资采购、业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效果,分析领导干部管理责任的落实执行情况。

审计时应了解领导干部任期内建立了哪些与财政收支活动、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并要关注其落实执行情况。

关注“三公”经费、公款消费、车辆管理等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落实执行情况。

(五)对下属单位的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监督情况
下属单位机构的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下属各部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是否到位,有无未履行职责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以及疏于管理致下属存在重大违纪违规、重大责任事故的问题。

同时关注主管部门向下属单位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行为,有无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机关和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资产问题。

(六)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审计需要核实的其他事项
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审计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执行党纪、政纪、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

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对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的信访和举报等事项进行核实。

五、责任界定
针对审计揭示的问题要与领导干部是否应承担的责任联系起来,将责任分析贯穿审计的全过程。

审计发现的每一个重大问题,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决策过程和背景,以及产生原因和后果,合理界定责任。

六、审计评价
一是全面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都应分别作出评价,注重对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评价;资金使用管理真实合法效益的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价;单位经济发展状况的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经济决策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不能只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结合单位业务管理流程,被审计对象的不同有所侧重,做到详略得当。

二是准确性。

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审计评价应有审计底稿和相关证据作支撑,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予评价,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责任不清的事项不予评价。

不能简单摘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材料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述职材料。

三是客观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指出不足。

对因政策变化、标准不清、历史遗留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要进行实事求是说明。

审计评价应尽可能既有全面情况,又有典型事例。

四是统一性。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统一性原则,即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内容和范围统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统一。

七、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和要求
(一)合理组织。

分管领导深入审计现场,参与审计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各审计组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实现资源共享。

审计组各成员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认真履职。

(二)规范实施。

要按照《省审计机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审计行为。

对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属同一个被审计单位,且由同一个审计组实施的,制发一个审计通知书,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按一个项目进行审计归档。

(三)提高效率。

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组,要合理组织审计力量,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县审计局审计现场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量化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审计任务。

(四)严守纪律。

严格遵守有关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做到廉洁从审,客观公正,切实规范审计行为,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切实维护审计机关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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