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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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层面博弈案例(3篇)

中美法律层面博弈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

华为作为中国高科技企业的代表,在美国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美国政府对华为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持怀疑态度,甚至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

本文将以华为与美国政府的知识产权之争为例,分析中美法律层面博弈的案例。

二、案例概述1. 华为在美国市场的布局华为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涵盖电信网络、IT、智能终端和云服务等领域。

自2001年起,华为开始进军美国市场,通过与美国企业合作,逐步拓展市场份额。

2. 美国政府对华为的知识产权质疑2012年,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发布报告,称华为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报告主要质疑华为的知识产权来源,认为华为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

3. 华为应对措施面对美国政府的质疑,华为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为华为在美国法律层面博弈的主要案例:(1)华为诉美国政府2014年,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政府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

华为认为,美国政府的限制措施限制了其在美国市场的发展,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华为与AT&T的合作案2016年,华为与AT&T达成合作协议,计划在美国销售智能手机。

然而,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对此次合作表示担忧,认为华为可能通过合作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

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AT&T最终取消了与华为的合作。

(3)华为诉美国商务部2018年,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商务部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华为认为,美国商务部在处理其出口许可申请时,存在歧视性做法。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争议焦点华为与美国政府的知识产权之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华为的知识产权来源美国政府质疑华为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尤其是在华为早期发展过程中。

(2)华为的技术研发能力美国政府认为,华为的技术研发能力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中美贸易战的根本贸易失衡问题探析

中美贸易战的根本贸易失衡问题探析

中美贸易战的根本贸易失衡问题探析一、改革美中贸易体制机制中美贸易争端,又称中美贸易战、中美贸易摩擦,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贸易争端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比较具有优势的出口领域;二是中国没有优势的进口和技术知识领域。

前者基本上是竞争性的,而后者是市场不完全起作用的,它们对两国经济福利和长期发展的影响是不同的。

美中之间的根本性贸易失衡问题并不是简单的“美国吃亏”或“中国受益”,而是折射出双方在价值观念、发展模式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分歧。

因此,要解决美中之间的根本性贸易失衡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改革美中贸易体制机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在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要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

双方应该加强对话和协商,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共同制定符合各自利益的贸易政策。

要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

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海关效率等措施,简化通关程序,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流动。

还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改革美中贸易体制机制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与交流,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两国经济发展和繁荣,也有助于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二、扩大中国国内市场规模中美贸易战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两国之间的贸易失衡问题。

因此,要解决中美贸易战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合理的贸易格局。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扩大中国国内市场规模。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国内市场开放力度。

中国应该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门槛,允许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和合作。

这将有助于扩大中国的出口市场,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增长动力。

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中国需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这不仅可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还可以增加国内市场的供给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双边贸易投资关系直接影响全球经济格局。

本文从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介绍了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然后分析了当前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存在的问题,包括市场准入限制、贸易摩擦等。

最后提出了加强合作与沟通、优化市场环境、推动双边贸易投资平衡发展等对策建议。

结论部分总结了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发展问题,展望了未来发展前景,并建议加强中美合作。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建议,有望促进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健康发展,推动全球经济的积极发展。

【关键词】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对策建议、合作、沟通、市场环境、平衡发展、总结、展望、合作加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关系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至今已经历多次波折与机遇。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中美两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贸易投资关系成为两国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共同面临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和挑战,也共同承担着引领全球经济发展的责任。

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产业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合作。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和资本优势,对中国市场也有着浓厚的兴趣。

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关系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随着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关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在这一背景下推动中美双边贸易投资的稳定发展,加强合作与沟通,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成为当前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课题。

1.2 研究意义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是当前国际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推动世界经济的增长和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对中美双边贸易投资发展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着以下几点研究意义:中美是世界两大经济体,两国的贸易投资关系不仅关乎两国自身的经济发展,也对全球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探析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探析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探析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

其中,知识产权问题被认为是摩擦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解决该问题的策略等方面进行探析,希望能够加深对中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理解。

一、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中美两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相互贸易规模巨大。

然而,由于双方在经济发展模式、产业结构、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差异,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

美国指责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认为中国未能充分履行国际规则,侵犯了美国企业的权益。

中国则认为美国以贸易保护主义为借口打压中国的发展,损害了两国的互利合作。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知识和智慧创造而产生的独特作品或发明的权益。

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对于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重要基础。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1. 促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企业进行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2. 促进贸易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商业环境,提高创新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贸易机会。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保证消费者使用正版、正规产品,避免购买侵权产品的风险,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心。

4. 促进文化繁荣: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鼓励艺术、文学、音乐等领域的创作,保护文化多样性和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美国指责中国未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侵犯美国企业的商业秘密、盗版商品、不公平的技术转让等问题。

而中国则认为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存在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等问题。

1. 商业秘密保护: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面临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导致技术被窃取、商业机密被侵犯的情况。

这严重损害了美国企业的利益和竞争力。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法律(3篇)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跨国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看中了我国庞大的市场潜力,决定在我国设立分公司,并逐步扩大业务规模。

为实现进一步的战略布局,跨国公司计划收购我国一家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是我国某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和生产,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然而,由于经营不善,目标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急需外部资金注入以扭转局势。

在了解到目标公司的困境后,跨国公司认为这是一个绝佳的并购机会,遂向目标公司提出了收购要约。

二、案件争议1. 收购价格争议跨国公司提出的收购价格为每股10元人民币,而目标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目标公司的实际价值以及行业前景,收购价格应不低于每股15元人民币。

双方就收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并购谈判陷入僵局。

2. 资产评估争议在并购过程中,双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存在分歧。

跨国公司聘请的独立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价值为每股12元人民币,而目标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每股18元人民币。

3. 员工安置争议并购完成后,跨国公司计划对目标公司进行整合,包括裁员、岗位调整等。

目标公司管理层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此举将严重影响员工的稳定性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4. 知识产权归属争议目标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跨国公司认为在并购过程中,应将这些知识产权纳入收购范围。

然而,目标公司认为,部分知识产权并非公司所有,且部分知识产权的价值尚未体现,不应无偿转让。

三、法律分析1. 收购价格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收购价格应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在本案中,跨国公司提出的收购价格低于目标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合理价格,且未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建议

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建议

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建议 ●吴潇菲[内容提要]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知识产权早已和国家安全紧密不可分离。

近些年,我国有关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

在中美贸易摩擦大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遭遇美国的霸权和挑衅,企业“走出去”更加困难,知识产权对外转让难度持续升级。

同时我国内部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也暴露出来,国防知识产权转化率偏低,知识产权制度上也存在风险。

因此提出了拥有和保护核心技术、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善用知识产权联盟与专业资源、应对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的纠纷、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出台相关补充制度应对制度化风险等对策来帮助我国顺利通过“中美贸易摩擦”挑战,更快达到“知识产权强国”目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国家安全 中美贸易摩擦 风险 制度化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670(2020)11-0087-06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知识产权国际争端日益复杂和深化,世界各国均高度关注自身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参与权、话语权和主动权。

一、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相关风险(一)中美贸易摩擦下的知识产权风险美国为了维护其在知识产权市场的优势地位,利用各种手段,试图挤压、渗透和掌控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

1.美国“301调查”。

2017年8月,美国总统特朗普以中国的法规、政策和行为“可能损害美国的知识产权、创新或者技术发展”为由,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中国发起“301调查”。

美国“301报告”提出的四个方面的诘责:一是中国政府的产业政策致使外商在若干高技术领域不得不与中方合资,合资不可避免地导致外商技术流向中方实体,这无异于强迫外商向中国转让技术;二是中国政府未能根据TRIPS的要求,在技术许可事项上为外商提供国民待遇,反而实行内外有别的政策,对美国在华技术许可构成了歧视;三是“中国制造2025”将“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并购和股权投资”、“实施海外投资计划”,作为获取“中国制造2025”所需关键技术的政策手段;四是中国政府长期支持非法获取美国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将其归纳通过网络入侵盗取机密信息、行政审批中的强制信息披露。

[讲解]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讲解]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案例分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1989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室发表了《外国贸易壁垒报告》,指责中国未能对美国知识产品提供足够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故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上。

1989年5月18日至19日,中美两国政府代表团草拟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备忘录》,但是最后并没有真正签署。

该备忘录主要是表现中国政府将尽快制定著作权法并保护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作品,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政府当年不将中国列为重点国家,双方明确科技合作的重要性,并促进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1990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再次指责中国“针对某些产品和某些方面进口采取的禁止及数量限制措施”、“限制进口许可证发放规定”、“对植物卫生和牲畜产品的处理标准”、“未公开的限制进口及在中国销售的法律与法规”、“市场准入”等问题,并援引贸易法“特殊301条款”的规定,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

1991年4月26日美国升级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并指责中国对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够;版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等。

同时发起对中国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调查,期间中美双方曾进行磋商,但没有结果。

1992年1月,美国列出对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15亿美元高关税的报复清单,中国也公布12亿美元的反报复清单。

在贸易报复战的同时,中美双方的磋商也在继续。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第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在该次谈判中,中、美双方又作了一些承诺的内容,主要有:两国政府将在各自境内及境外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救济,以避免或制止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并遏制进一步的侵犯;中国政府承诺提高专利的保护水平,同意对美国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的药品、农业化学物质,自1993年1月1日起提供行政保护,承诺在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美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在改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美国政府自该备忘录签字之日起终止根据“特殊301条款”发起的调查,并取消把中国指定为重点调查国家。

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双 方通 过磋 商 于 1 9 9 2年 就 此 达 成 了 和 这 一 起 诉 手 续 最 简 单 又“ 一箭多雕 ” 的法 解, 在 1 9 9 9 年 3月份 签 署 了 《 中美 知 识 产 律 手 法 ,这 是 为 什 么 美 国对 中 国 企 业 的 权协议》 ,使 这 一 摩 擦 暂 时 得 到 了 平 息 。 “ 3 3 7调 查 ” 尤 其 多 的原 因 。
二、 我 国 出 口企 业 应对 国外 知识 产 权 ( 一) 我 国 出 口企 业 应 积极 应 诉 。 某 些
重冲突的国家当首选美国。长期以来, 中 将 中 国放 到 被 认 为 在 这 方 面 存 在 严 重 问 贸 易摩 擦 的 策 略
分 尖锐 , 中 国 出 口商 品 深 受 其 害 , 出 口企 “ 重 点 观 察 国家 ” 。1 9 9 1 年 美 国 就 此 对 中 美 国企 业 利 用 中 国企 业 不 够 强 大 , 在 短 时

中美 知 识产 权 争 端 现 状
长期以来, 中 美 两 国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年 3月 2 0日 WT O争 端 案 专 家 组 提 出 裁 年 获得 了 巨额 专利 费收 入 , 这使 得 美 国公 方 面 矛 盾 一 直 十 分 尖 锐 。1 9 9 6年 的第 四 决报告, 该 报 告 驳 回 了美 方 的绝 大 部 分 主 司 开始 群 起 效 仿 , 让 更 多 的 日本 企业 付 出 次 谈 判 中 美 签 订 了 三个 中 美 知 识 产 权 协 张 ,广 泛地 肯 定 了中 国的 知 识产 权 制 度 。 了惨 重 的代 价 。 2 0世 纪 九 十 年代 初 , 日本
业应积极探 寻应对策略。
关键词: 出 口; 贸 易摩 擦 ; 知 识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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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综述
中美贸易知识产权冲突概述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它赋予创造者于一定期间内对其智力成果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知识 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或版权)、商标权、专利权 ,其对象是人的心智,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 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 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从历史上看,知识产权是美国社会、文化和经 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对美国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大陆地区从上世纪 80 年代曾经与美国就知识产权争端问题多次 发生纠纷,并达成协议。但就激烈程度而言,近几年内美国对中国展 开的调查可能在所有基于美国“特别301条款”提起的调查案中是前所 未有的。
阶段:第三阶段是一般非关税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重阶段。第四
阶段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贸易保护主义阶段。随着国际经济一体 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
撤除的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其更强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以及在实施
和操作上的方便性,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青睐。
虽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知道,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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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详解
要想解决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所引起的贸易争端,就不得不对中美知识 产权纠纷的产生和发展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所以我们首先列出了中美 之间历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中美之 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但最近几年双方之间的矛盾才显现白热 化,而且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 问题已成了我们当前最重要的目标。因此,在接下来的部分中对中美 知识产权纠纷的影响和原因探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找出解决办法。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争端中,知识产权纠纷所 带来的摩擦越发严重, 对我国的国际贸易有着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另外,对中美双方国情 的分析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并不是表面那般简单,更深的原 因源自于美国国内对中美双方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担忧,是贸易保护 主义大行其道的结果。最后,还应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不仅能 够缓解中美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也能对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 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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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冲突的实质分析
从理论上说,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世界各国按照比较优势进行
分工和贸易能够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但是,自由贸易制度只是一种美
好的理想,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主义 现象。根据表现形式的变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传统的高关税壁垒阶段:第二阶段是一般的非关税壁垒
列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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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日趋激烈 2005 年 4 月 29 日,美国公布了“特殊301”报告。这一次,中国再度 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但与以往被指责“立法不完善”不同,此 次“执法不严”“工作不透明” 、 成了焦点。此外,在美国对中国展开“ 特别301调查”的同时,越来越多的运用“337条款”对中国产品展开侵 权诉讼。
的头两年,基于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不断取得的进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
室年度“特别 301 条款”报告虽然有提到中国,但并没有深究,中美两国之
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就渐渐平息下来。
在美国于 2005 年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后,国际知识产权联
盟和美国商会的代表通过密集的国会发言、公开发布声明、出席相关会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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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入世贸组织,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中国 2000 年
再次修改专利法, 2001 年修改了商标法及著作权法,并承诺打击网络盗版。
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分别于 2001 年 7 月 1 日、12 月 1 日和
10 月 27 日起实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 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关
(4).第四次知识产权争端
第四次知识产权争端发生在1996年。这一次的焦点是CD、影视产品CD.ROM
的非法生产。美国代表认为中国没有有效实施此前中国与美国达成的有关知
识产权保护的协议。中美双方经过多轮谈判,于 1997 年 6 月 17 日就知识
产权谈判达成了第三个协议。但这次协议只涉及到行动性的问题而不是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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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发展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大大促进了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 2003年中国成为美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美国则是中国的最大贸易伙 伴。2010年美国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为 4568.2 亿美元,增长 24.9% 。其中,美国对中国出口 918.8 美元,增长 32.2%;自中国进口 3649.4 亿美元,增长 23.1%。美方贸易逆差 2730.7 亿美元,增长 20.4%。在经贸关系发展的同时,贸易不平衡、人民币汇率、反倾销 以及知识产权等新老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沉寂数年的中美知识产 权保护问题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逐渐突出,成为美国政府和商界 在两国经贸关系上意见最大的问题,持续影响着中美关系的发展。为面的问题进行深刻研究。通过解析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态度和 法例体系,我们可以了解到美国是一个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而 且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对于美国更是一种有力的贸易武器 。在此,我们所要浅析的重点在于中美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的由来与 发展,并对此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中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前言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摩擦也不断 增加,其中最主要的贸易摩擦来自美国。而美国时常以中国对知识 产权保护不利为借口对中国提出贸易制裁,然而通过对双方国情的 分 析 ,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纠纷涉及到许多问题,不只是中国国 内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善的原因,也有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因此,要想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中美双方共同的努力,中方要加 强法制建设和民众宣传,同时要修订法例严禁滥用知识产权保护, 而美国也应该明白设立贸易壁垒带来的是百害而无一利,只有互相 合作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共同发展。
从 1997 年到 2002 年,虽然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是相当不满,但 也对同期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了一些积极的看法,美国贸易代 表办公室这几年中没有一年将中国升格为最高级别的“重点国家”或次之的“重点 观察国家”名单,开始通过鼓励而不是施压来促使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知识产权联盟视之为确保中国继续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的最好途径,该联盟各成员协会联合其他一些协会曾于2000年2月发出 公开信,强烈支持对华永久正常贸易法案(PNTR),敦促国会通过该法案。
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在美国政府内迅速升温。2006 年 10 月,美国多名民主党
议员联名要求布什政府对中国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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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界、行政部门和国会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美国从2005年 就开始酝酿的利用世贸组织机制来起诉中国的威胁终于变成了现实。 2007 年 4 月 9 日,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宣布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和“出版物市场准入”两个与中国有关的贸易议题向世贸组织提起启动 争端解决机制,这是 2004 年以来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加剧以来的矛盾 激烈化。最大的发达国家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间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 首次国际贸易诉讼不止在国内外引得巨大的关注,也在社会上引发了 民众的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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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知识产权争端 第一次知识产权争端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末。1989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 室发表了《外围贸易壁垒 报告》,指责中国未能对美国知识产品提供足够有效 的保护,特别是在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故将中国列入 了“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上。 (2).第二次知识产权争端 第二次知识产权争端发生在 1991 年到 1992 年。1991 年 4 月 26 日美国贸 易代表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并指责中国对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够;版 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等。同时发起对中 国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调查,并在6个月的调查期限后宣布了对中国对美出口的 106 件商品的加税清单,中国随即提出反报复清单,贸易战一触即发。期间中美 双方在贸易报复战的同时曾进行多次磋商,最终 在 1992 年 1 月 17 日签署了 第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即《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美国贸 易代表办公室当年又将中国放回“观察国家”名单上。 (3).第三次知识产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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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特别301条款
美国“特别301条款”是广义的“301条款”的一种,该条款始见 美国于《1974年贸易法》第182条,《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第1303条对其内容做了增补。“特别301条款”专门针对那些美国认 为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贸易代表办 公室(USTR)每年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国有 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 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以及 “306条款监督国家”。对于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入“重点国家” 的公告后30天内对其展开6-9个月的调查并进行谈判,迫使该国采取 相应措施检讨和修正其政策,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 一旦被列入“306条款监督国家”,美国可不经过调查自行发动贸易 报复;而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则不会立即面 临报复措施或要求磋商。
但事实上,与 90 年代双方知识产权冲突相比,中美此次关于知识 产权的争端的激烈程度要小得多。 2005 年美国将中国列入 “重点观 察国” 名单更多地象征着是双方冲突升级。 按照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的规定,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会面临报复措施,双方并没有爆发贸易战 的危险。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美双方有了更 多的双边和多边磋商机制来协商解决知识产权争端。
能够提高福利,设置技术性贸易砖垒会使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但他
注重点转向监督中国遵守世贸组织协议的情况。从 2002 年 到 2004 年,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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