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宁科[2009]159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宁科[2009]159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为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江苏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苏科条[2009]101号)和《南京市推进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宁委发〔2009〕28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09年本土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1、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宁科通[2009]21号)附件1、2中的已建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企业和未建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企业;2、其它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
二、备案条件申请备案登记的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应达到“五有”的基本要求:1、有场地:建有专门的研发场所,能够满足开展研发活动的需要;2、有人员:配备一支与本企业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3、有投入:有稳定的经费投入,能满足开展研发活动的需要;4、有装备:配置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试验、测量、分析等仪器设备;5、有特色业务:针对企业发展特色,有明确研发方向、研发目标。
三、备案程序1、在前一阶段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根据宁科通[2009]21号文要求,已上报的已建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未建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数据基础上,再对本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数据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负责对符合“五有”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核实后,填写《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宁科通〔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宁科通〔2023〕57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定制实验室和科创实验室实施细则(宁科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市级创新联合体备案对象和条件1.市级创新联合体应围绕我市产业强市建设目标和区(园区)主导产业,以开展产业科研攻关为任务,由行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的创新组织。
2.市级创新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有体系化重大任务作为牵引;有符合产业链技术攻关等需要的应用场景和共享资源。
3.市级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要满足以下条件:牵头的龙头企业应在行业领域内具有突出业绩,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4亿元;牵头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列入市级培育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有稳定增长的销售和研发收入。
4.创新联合体各单位社会信用良好,上一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等失信行为。
二、重点支持事项在符合《实施细则》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重点支持以下创新联合体的建设:1.鼓励由牵头单位发起,各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独立法人实体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活动,并推动研究成果的共享和产业化落地。
2.鼓励有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参与揭榜制技术攻关、承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新型研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18]59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5
【实施日期】2018.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结果的
通知
(宁委办发〔2018〕59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大力推动“两落地、一融合”工程,构建创新生态体系,根据《南京市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各区(园区)推荐,市科委、市“两落地、一融合”推进办公室和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申请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提出了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建议名单。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力度,以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为核心,坚持量质并举、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更多更好“老母鸡”式的平台型机构,扶持优质机构做大做强,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
附件: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宁科〔2018〕250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宁科〔2018〕250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及抽查范围、内容(一)自查及抽查范围截至2018年6月30日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公告为准。
(二)自查及抽查内容1. 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2. 企业留存备查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情况。
二、自查及抽查工作组织和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和信息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信息化支撑。
(一)企业自查企业自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在线进行,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1.企业依据上年度“研究支出”辅助帐,对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研发形式和当年实际归集研发费用额等信息进行自查。
研发项目相关信息需要调整的,企业可利用相关财务管理软件完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更新《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行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行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备
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宁科[2007]141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7.08.02
【实施日期】2007.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行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7]141号)
各区县科技局:
为促进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加强和规范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南京市加速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精神,拟对近年来由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级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备案,并统一颁发《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
为方便工作,今后每年6月、11月的最后一周为集中受理时间,统一办理备案手续,核发证书。
复核备案工作,也按此时间、程度办理。
请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将近年来认定市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认定程
序和条件)进行简要总结,并填写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信息表(备案),于8月31日前报本局高新处(含电子文档),我局将据此核发《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
空白电子文档可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http://)。
联系人:李伟电话:83639281 83639282
附件: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信息表(备案)
二ОО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
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信息表(备案)
填报时间:。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宁科[2006]309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宁科[2006]30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体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全市试点工作将另行发文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南京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体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南京市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的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点任务之一,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对企业实施自主创新的引导与支持,加强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宁科〔2020〕107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宁科〔2020〕107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实施细则(修订)》要求,为大力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建设,有效集聚国际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机构开放创新能力,现启动2020年度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工作,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全市企业收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在南京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支持南京行政区域以外的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其投资规模、研发投入及成效等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高端研发机构申报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1.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区划内设立的且尚未获得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专项支持的研发机构;或者2017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过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专项支持且不断研发、持续创新的研发机构;2. 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围绕南京主导产业推进技术创新,持续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3.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效外币);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占总收入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6%以上;5. 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数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0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0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6.22
•【字号】宁科〔2020〕94号
•【施行日期】2020.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的通知
宁科〔2020〕94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121”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经区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南京恒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建设的“南京市铁路电力监控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18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详见附件)符合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经研究决定,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希望被认定的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水平,为企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我市创新名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20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2020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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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宁科[2009]15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9.07.13
【实施日期】2009.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宁科[2009]159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
为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江苏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苏科条[2009]101号)和《南京市推进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宁委发〔2009〕28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09年本土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进度安排的通
知》(宁科通[2009]21号)附件1、2中的已建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企业和未建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企业;
2、其它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登记的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应达到“五有”的基本要求:
1、有场地:建有专门的研发场所,能够满足开展研发活动的需要;
2、有人员:配备一支与本企业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3、有投入:有稳定的经费投入,能满足开展研发活动的需要;
4、有装备:配置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试验、测量、分析等仪器设备;
5、有特色业务:针对企业发展特色,有明确研发方向、研发目标。
三、备案程序
1、在前一阶段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根据宁科通[2009]21号文要求,已上报的已建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未建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数据基础上,再对本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数据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负责对符合“五有”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核实后,填写《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根据省科技厅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设的“五有”基本要求,市科技局对受理的《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进行复核,备案登记并发文公布。
四、备案时间
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尽快使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得到备案登记,本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市科技局根据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报送材料分批备案登记。
2009年原则上备案登记两批,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20日,第二批为10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应高度重视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推进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推进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广泛发动,提前做好引导、培训、扶持、服务和产学研对接工作,及时组织编报《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确保本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都得到备案登记。
2、将已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列入科技服务重点,通知已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根据市科技局公布的备案登记文件,在填报统计部门大中型企业统计报表时填上研发机构已建设内容;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申报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须实现到2009年底80%的本土大型企业和60%的本土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目标,并确保超额完成任务。
根据省科技厅苏科条[2009]101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将把本土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区县科技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培训、交流、研讨,探索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不同模式,推广先进区县的工作经验,增强示范和带动作用。
联系人: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科技条件处姚建虎
联系电话:83639280 83637611
联系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06室
附件: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汇总)
主管部门:(公章)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