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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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管理层收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管理层收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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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内的 人 人 网 等 都 在 不 断 的 发 展 和 进 步 之 中 , 是 我 国 但 N S NS还 处 在 一 个 发 展 的 阶 段 , 论 是 对 关 系 的 处 理 , 无 信 S S所 面 临 的运 营 问 题 也 是 不 容 忽 视 的 。 我 们 要 在 解 决 困 息 的处 理 , 品模式 的发展还 是 商业盈 利 的探 索 , 只处 于 境 和 问 题 的 基 础 上 , S 产 都 把 NS推 向更 成 熟 的发 展 阶 段 , S 使 NS
信 息 本 来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更 完 整 、 实 的 还 原 用 户 的 立 体 形 前 进 的 道 路 。 真 象 。但 是 由于 S NS的 管 理 存 在 很 多 漏 洞 , 易 造 成 个 人 信 6 结 论 极 息 的 丢 失 外 泄 , 就 出 现 了安 全 问 题 。 这 现代 S NS发展 至今仅短 短数年 , 国外 的 F eb o 从 ae o k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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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一、引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团队或高级管理层购买所在公司的股份的行为。

这种收购行为可能会引发各种法律问题,涉及公司治理、内幕交易以及利益冲突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探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为读者提供相关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二、合规性和透明度按照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管理层收购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合规性。

其次,在收购过程中必须确保透明度,及时向全体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披露相关信息,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三、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可能掌握公司未公开的信息,因此必须遵守内幕交易规定。

管理层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不得买卖相关股票,以免导致市场不公平和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此外,管理层还需确保内幕信息的保密和防止泄露,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存在着管理层与公司自身的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的问题。

管理层需要处理好自身的利益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同时,管理层收购的价格和条件应当与其他股东一视同仁,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

如有相关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管理层收购的各项权益和义务。

五、公司治理和审计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还涉及公司治理和审计的问题。

管理层收购后,可能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合理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同时,在收购后需要进行审计,核实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风险防范和法律合规咨询为了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相关法律指导和建议。

法律顾问可以对收购过程进行全面评估,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同时,法律顾问还可以为管理层提供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合规水平。

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与整合分析

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与整合分析

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与整合分析管理层收购在我国发展中遇到许多问题,我国是否应该进行管理层收购,政策面也不是很明确。

对我国实施管理层收购时遇到了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文章还进行了适合MBO的企业特征分析,并提出了MBO后的整合问题,从而促进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发展。

标签:管理层收购问题整合管理层收购,即MBO(Management Buy-Out的缩写),简单地说就是管理者利用自筹、借债方式所融的资本购买本公司股份,成为公司所有者的过程。

一、管理层收购的意义管理层收购作为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企业试行了管理层收购或经营者持股。

作为企业改制和分配方式改革的探索,对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在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等。

为此2005年4月11日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一度要求暂缓实施MBO。

但MBO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分离的局面,MBO在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应当看到,MBO对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具有积极的意义,对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及国有资本的退出渠道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MBO确实亟待规范,但不能因为方法否定方向,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没有错,不能因为操作上的失误而否定全局。

要解决的问题是保证实施过程中的透明、公开、可控制、可监督;细化MBO的一些规范性要求,如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交易市场,对受让对象也应有限制范围,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管体制。

2005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管理层可以增量持有本企业股权”。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简称 MBO)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

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层通过融资等方式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监管挑战。

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特点和意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首先,收购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层,他们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有着深入的了解。

其次,收购资金往往来源于多种渠道,包括管理层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此外,管理层收购通常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管理层收购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为公司提供新的发展动力和战略方向。

管理层成为公司的所有者后,会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积极推动公司的改革和创新。

另一方面,管理层收购可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管理层拥有更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能够更加迅速地做出决策,适应市场变化。

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的法律问题(一)信息披露问题在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是一个关键问题。

管理层作为内部人,掌握着大量关于公司的非公开信息。

如果管理层在收购过程中未能充分、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就可能导致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

例如,管理层可能隐瞒公司的潜在风险或夸大公司的价值,从而误导其他股东做出错误的决策。

(二)内幕交易问题由于管理层在收购过程中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风险。

内幕交易不仅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问题在管理层收购中,常常会涉及到关联交易。

例如,管理层可能通过关联企业获得收购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产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

这些关联交易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很容易导致利益输送和公司资产的流失。

浅议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管理层收购有助于加快我国企业改革的步伐,完善我国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我国的管理层收购相对于欧美等国相比还有些许不足,文章便从分析管理层收购所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完善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对策。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战略投资者;杠杆收购1管理层收购概述管理层收购,即MBO(Management Buyout),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是由英国经济学家莱特于1980年率先提出的。

他指出:“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

”其最终结果即导致目标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变化,这体现为公司的所有权全部或部分向管理层转移,导致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结合。

由于管理层收购具有明晰产权和股权激励的双重功能,尽管其在我国的应用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却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物界的重视与关注。

文章的目的即分析目前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并拟提出解决的措施,为完善管理层收购的理论体系贡献力量。

2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管理层收购与国外管理层收购产生的背景和出发点有许多不同,因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可以从法律环境、收购主体、收购价格、融资政策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①从法律环境的角度分析。

目前,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针对管理层收购所设立实施的法律制度体系,尽管个别法律条款会涉及到管理层收购的内容,但就整体来说仍显不足。

如2004~2005年期间,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先后颁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在对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也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006年,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国有大型企业的管理层收购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2006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4月29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该办法第63条进行的修订;2008年8月1日起,《反垄断法》开始实施;2008年12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正式颁布并实施。

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问题的特殊性

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问题的特殊性

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问题的特殊性本文从管理层收购在实践操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本身固有的缺陷两个方面来分析上市公司MBO被暂停的原因,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MBO 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在制定政策或监管时应考虑这些问题。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MBO的定义近几年来,随着产权市场的开放、国有股权的减持、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探索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出现了管理层收购(MBO)热潮。

然而,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还存在改革不配套、法制不健全、市场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股权结构分裂等问题,使MBO在实践中招到了多方质疑。

2004年8月由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教授朗咸平通过大众媒体发布了三篇“讨伐檄文”,挥师直指格林柯尔等公司,认为格林柯尔公司在收购中通过“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等手法,压价收购国有资产,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该三篇“讨伐檄文”引发了关于产权改革效率和分配的大讨论,民众和众多国内知名经济学家卷入争论。

这次争论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国资委开始彻底检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MBO被列为检查重点。

2005年4月针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特别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通过实施管理者收购,可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可以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与制约。

那么为什么上市公司MBO被暂停了呢?下文从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在实践操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管理层收购本身固有的缺陷两个方面来诠释上市公司MBO被暂停的原因。

上市公司实施MBO的问题(一)收购主体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是高级管理人员独立作为MBO 收购主体的问题。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MBO 收购主体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6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这显然剥夺自然人作为流通股市场进行MBO 收购主体的资格。

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

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对管理层收购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收购行为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原则。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管理层收购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 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
管理层收购的政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制 定专门针对管理层 收购的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规范收购行为。
加强监管力度:对 管理层收购活动进 行全程监管,防止 利益输送和内幕交 易。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要求管理层收购 相关信息进行充分 披露,提高透明度 。
培育专业机构和人 才:支持专业机构 参与管理层收购, 提高收购活动的专 业性和规范性。
01
未来管理层收购的趋势和展望
管理层收购的发展趋势
未来管理层收 购将更加注重 长期价值创造, 减少短期套利
行为。
随着监管政策 的加强,管理 层收购将更加 规范和透明。
经营风险
收购资金筹措风 险
收购后企业经营 风险
收购后的整合风 险
反收购风险
法律风险
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收购完成后可能面临的法律监管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
整合风险
文化冲突与团队融合 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 财务风险与融资难题 法律合规与监管政策
转移的行为。
目的:改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 管理层激励、实 现股东价值最大
化等。
背景:管理层收 购起源于西方国 家,随着企业股 权分散和职业经 理人市场的兴起, 逐渐成为一种重 要的公司重组方
式。
特点:管理层收 购通常涉及较大 规模的融资和杠 杆收购,风险较 高,但也可能带 来较高的回报。
管理层收购的历史背景
结构
股权转让:管 理层通过何种 方式获得公司

管理层收购在中国的困境与出路(一)

管理层收购在中国的困境与出路(一)

管理层收购在中国的困境与出路(一)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经济背景,决定了管理层收购(MBO)是转轨过程中正在进行的股东选择行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先天缺乏明晰的国有产权界定制度和科学的国有产权定价体系,而存在着大量的财富转移机会。

这就使MBO 在中国的发展遇到了困境,那么如何解释和走出这个困境呢?股东筛选与财富转移:MBO 在中国的困境1.股东筛选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实际上是一个重新选择股东的过程。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论证,政府认识到自己不适合担当企业的股东,政府放弃国有产权的主体地位,退出企业,重新选择合格的股东进入企业,成为主导的投资主体。

但是,谁能够成为合格的股东,需具备哪些条件和需要哪些制度支持,以及如何培育合格的股东,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并且,这个选择不是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是一个渐进的探索过程。

中国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经过了艰苦探索,在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上取得了突破。

从政府持股、到职工持股、到管理层持股是中小企业改革的主线,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股东筛选过程。

将职工作为国有(集体)产权的转让对象是启动中小企业改革的普遍选择。

经营者持大股,甚至控股,则是成为“二次改制”的普遍趋势。

但是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相比,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国有产权代表体系的建设并不是十分成功。

在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中普遍出现了大股东“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并存的难题。

成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一直没有建立起来。

可以预计中国的股东筛选还将进行下去,还会有更多的主体进入到更多的领域担当股东角色。

因此在这个背景下,借鉴中小企业的改革思路,在大中型股份制企业进行MBO,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是可行的,也是应当允许的。

并且,管理层也具有成为合格股东的一些重要潜质,其中最重要的是解决了困扰国有企业的一个关键问题——管理层的激励问题。

经营者持股较为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经营决策中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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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研究 页脚内容6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一、管理层收购的含义及特点 1.管理层收购的含义。管理层收购(MBO)又称“经理层融资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通过高负债融资购买该公司的股份,获得经营和财务控制权,以达到重组该目标公司,并从中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财务型收购方式。实践证明,国外的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2.管理层收购的特点。 (1)收购方为上市公司经理层。MBO的收购主体一般是目标公司管理层所控制的“虚壳公司”。MBO的实施对收购方有很高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不但要有很强的融资能力,而且还要有强大的管理能力,使目标公司收购后能顺利完成业务流程重整。

(2)收购方式为杠杆收购。MBO的资金来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内部经理层的自有资金;二是外部债权融资。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价格往往远远超过收购方(经理层)的支付能力,因而在收购中,经理层自身提供的资金只能占总收购价格中的很少一部分,大部分还要依靠以目标公司的股权为抵押的债务融资。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研究 页脚内容6 (3)收购结果为经理层完全控制目标公司。MBO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对经营者长期激励成为可能,但目标公司内部人控制,即管理层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在缺乏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将变得更为便利。

(4)收购的目的大多为了明晰产权或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国外上市公司一般在分拆业务、剥离资产、反收购、母公司需要筹集现金避免财务危机等情况下实施管理层收购的,其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我国目前行政性安排在管理层收购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而与国外管理层收购的产生背景与出发点截然不同。

二、我国上市公司实施MBO的难点问题 1.股票来源制度的障碍。一般来说,公司所掌握的股票可以有三个来源:一是公司在发行新股时留存的股票;二是公司在增发新股时留存的股票;三是公司在二级市场上以回购的方式购进的股票。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三个来源可能同我国现行的法规相抵触或者缺乏法律依据:①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不论是发行新股、还是增发新股,均不能在发行股票时预留股票;②《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回购的方式购买本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我国已实施管理层收购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以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为收购标的。在这两类股票不能流通的前提下,管理层收购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激励与约束机制相容的管理层收购应要求上市公司手中拥有可以授予管理层的来源于二级市场的股票。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研究 页脚内容6 2.收购主体合法性。管理层收购的主体是管理层新设立的“虚壳公司”,其唯一的业务是控股目标公司。而根据《公司法》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有关规定,显然这样的壳公司在我国的存在是不合法的,但在我国现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案例中,确实存在有些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现象。

3.管理层收购价格的公正性问题。从现有的管理层收购案例来看,大部分的收购价格低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实际上的转让价格还是少数领导拍脑袋得出的结论,或是内部高管员工与地方领导单边谈判的结果。例如:粤美的MBO中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2.95元,第二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均低于公司2000年每股净资产4.07元。当然上述公司原有大股东持有的股权均为法人股,转让价格过低的一个原因是,国有股与发起人法人股不可流通,不能以二级市场价格衡量。因此如何公平地确定MBO中股权的转让价格,是防止集体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

4.MBO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许多学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MBO完成后,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现象将不会存在,或者至少有所减缓。但考虑MBO完成后:①上市公司的内部人与第一大股东的利益彻底一体化了,如果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大股东通过滥用股权侵吞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更为便捷,而且所获的利益更为直接;②由于管理层收购时设立的职工持股公司一般进行了大量的债务融资,上市公司新的母公司的财务压力很大时,不排除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方交易等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至职工持股的母公司,以缓解其财务压力。因此,MBO完成后,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上市公司有可能出现更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职工发起的持股会或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为上市公司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MBO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新的大股东就如何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性提出了新的问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研究 页脚内容6 题。

5.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逼迫大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和中小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有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操纵利润的办法隐藏上市公司的账面盈余,然后伙同地方政府低价转让股权至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公司(有的可能表面上与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任何关联)。一旦MBO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再通过调账等方式使隐藏的利润合法地出现,从而实现年底大量现金分红以缓解管理层融资收购带来的巨大财务压力。因此,加强上市公司进行MBO前的审计工作将成为重要内容。

6.MBO对股票及股权处理制度的约束。管理层是否可以在任期内随时抛售手中所持有的股票?在国际上,公司通常允许管理层在市场上抛售股票获得现金收入,这是由公司的私有性质所决定的。但是,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另外,《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如此严格的限制,将使实施管理层收购给高级管理人员带来的收益长期只停留在账面上而不能兑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不能抛售期权股票,从而减少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收益,影响管理层收购的激励效应,进而大大削弱了其激励作用的发挥。

7.证券市场缺乏有效性的制约。企业股票价格能否正确反映企业价值是管理层收购发挥激励效应的关键。这就涉及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问题。证券市场效率是证券市场合理配置资本的效率,而证券市场合理配置资本的内在机制是价格信号,即各种证券的价格能否对所有可能获得的信息都及时准确充分地予以反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研究 页脚内容6 映。目前,我国学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比较一致的看法是,1993年以后中国证券市场基本达到弱态有效性。也就是说,现行价格只是充分反映了价格历史序列中包含的信息,没有反映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及其对企业未来内在价值的提升,从而影响管理层收购的激励效应。 三、对策分析

1.股票来源方式的创新。在现有的条件下,要解决管理层收购在股票来源上的困难,有四条可供选择的途径:①新增发行。向证监会申请一定数量的定向发行的额度,以供认股权持有人将来行权。此方式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有一定的政策难度。②对于原股东放弃配售的股份,目前我国一般采取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法,建议上市公司可以把这部分未成功配售的股份用于管理层收购的实施。③年终股票股利分配时,可以由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部分股票股利奖励给经营者,或以留存的形式在将来需要时使用。④可以以他方的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回购一定的股票以供管理层收购。

2.建立科学的定价制度,保证收购价格的公正性。在目前会计指标严重失真与二级市场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利用市价或净资产确定转让价格是不科学的。有人提出用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模型)来判断,有人提出用经济附加值指标(EVA法)来衡量,也有的专家提出用布莱克·舒尔斯(Black Scholes)的期权定价模型来衡量非流通股的价值。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均需要科学地确定模型的指标参数,避免低价格转让股权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此外,保证交易价格的公正性还应减少管理层收购过程中的单边交易的局面,增加买方数量,将管理层或内部员工发起的投资公司作为收购公司股权的买方之一参与竞价拍卖。

3.制定有关管理人员持股的规范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规范管理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研究 页脚内容6 人员持股的文件,已有的都是针对内部职工持股的。规范文件的缺乏使这项制度的推行缺乏明确的行动指导,而管理人员持股的这种做法在一些方面还显得较为“敏感”。另外,我国证券法规定个人持股不能超过公司总发行股份的0.5%,这已不能适应推行管理层收购的要求。因此,现在迫切需要制定有关管理人员持股的全国性的规范意见,使管理人员持股从内部职工持股中独立出来。此外,我国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和增发新股时,不允许直接向管理层配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在一些企业进行管理人员持股和期权计划的试点,并在增发新股方面应给予方便。

4.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管理层的激励机制。首先,管理层收购必须以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前提,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必须有明晰的产权边界,从而能够有效地进行相互制衡;其次,改革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上通过市场机制竞争产生;最后,保持监事会人员的相对独立性。此外,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中如何激励和约束人力资本的问题,将管理层薪酬计划与公司短期及长期利益挂钩,并与经理人的德、能、勤、绩相结合,同样起到了发挥管理层收购的激励和避免短期行为的功能。 5.完善资本市场的竞争机制。有效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是成功实施管理层收购的必要条件。为了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约束力:①推动企业之间良性并购重组行为的发展,使资本的流动性能有效发挥微观约束功能,促进国企的战略性重组,实现资本重新优化配置。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将彻底改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解开国有企业和各级政府的裙带关系,使国有上市公司真正成为面向市场、重视市场、处在资本市场机制完全监督下的市场型法人实体。②完善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增强上市公司的风险意识。③理顺信息渠道,加强对信息披露、金融活动、证券经营机构、中介机构的监管,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使得资本市场的监督约束功能得以充分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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