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理论与实务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补偿性原则(1)

因此,本案中原告李某在从侵权人徐某处获得损 害赔偿后,还有权再依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 赔偿。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 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8000元。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补偿性原则
一、补偿性原则的含义
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 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 补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 被保险人不应该取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 补偿是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包含的两层含义:
本案的关键:医疗费用是否属于财产保险范畴。 如果属于财产保险,那么财产保险可以适用损失 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赔偿;如果不 属于财产保险范畴,那么被保险人的赔偿就不受 赔偿金额的限制。
我国《保险法》第95条明确规定:
I.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其次,该设备已经使用三年,不再是新设备。 故尽管企业全额投保,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必须把已经使用了三年的折旧费用剔出。否 则企业仍然从保险中获利,这就违背了损失 补偿原则。
因此,实际赔偿金额应该是现行市价减去三 年的折旧费用后的金额,即
实际赔偿金额=8000—3000=5000元
(二)以保险金额为限
3. 人寿保险。因为人的生命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因此保险金额通常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 定,而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果持有多份保险合同 也可以得到多份赔偿。
财会类专业知识保险学讲义笔记3(保险合同+保险实务)

理论攻坚-保险学3(讲义)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保险合同的共性1.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3.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
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有权利,另一方只有义务。
例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双方应该同时对价给付,例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因为投保人缴纳了保费,但是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能履行保险金赔偿以及给付的义务。
(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和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与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量的余地。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而投保人往往缺乏保险知识,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对保险条款提出异议。
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就表示同意保险合同条款,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要增缴保费,合同方才有效。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课件

2020/4/18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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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1、保险合同的无效; 2、保险合同的解除; 3、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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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无效
❖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 力,国家不予保障的保险合同。
❖无效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仲裁 机关。(思考: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无 效?)
▪ 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 合同内容不合法; ▪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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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的解除
❖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 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按照解除事由可分为:
▪ 法定解除; ▪ 约定解除; ▪ 任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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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解除:
❖当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 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消灭已经生效的 保险合同关系。
动转移,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 解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处于运动
之中,而且,运输货物常常是随货物运输单据的 转让而发生物权的转移,因此,无需保险人的同 意,就可以变更被保险人。 ❖ 标的物转让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不能得到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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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 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 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 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 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 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 ,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 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 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 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 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一章:第一节:风险的定义P3:第一类定义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第二类定义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
广义:我们通常把风险定义为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相对变化。
P5:不确定性体现为:导致损失的随机事件是否发生不确定;损失发生的时间不确定;损失发生的地点不确定;损失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程度和范围不确定,即不可预见和不可控制。
P7风险属性:自然属性(客观性)社会属性(普遍性)经济属性(损失性:收入下降支出上升)P7风险的特征:风险存在客观性:风险具有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
风险存在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风险的损害性某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发生的可测性风险的发展性(可变性)P9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
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的原因。
P9风险因素一般分为三种:实质性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P9风险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偶发事件。
P10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衡量。
P10-P13风险分类:按风险发生的形态可恩威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按风险性质分类: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风险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无损伤或有损伤,一旦风险方式,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无损失、有损失和可能获利的风险,如股票市场、新技术投资及企业经营决策等。
P12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的比较:纯粹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性。
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按风险的起源和结果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安风险危及的范围分类: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第二节P13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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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 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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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49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0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 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 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67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8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 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 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8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 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专题课件PPT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提交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小 结等,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健康保险的优势与不足
优势
能够在被保险人遇到疾病或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补偿,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同时部分健康保险产品 还提供医疗资源和服务,如绿通服务、国际救援等。
财产保险的保险责司的责任范围。例如,如果 您的房屋被火灾烧毁,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您的房屋损失。 如果您的车辆受到损坏,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您的车辆维修 费用等。
理赔过程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理赔。如果批准,保险 公司将支付赔偿金给投保人。理赔过程可能因不同的保险公 司和不同的保险政策而有所不同。
02
比较不同产品
比较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 、保费、理赔服务等,选择最 优的产品。
03
购买渠道选择
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代 理人购买保险产品,确保合法 合规。
04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 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重要信 息,避免后续纠纷。
06
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
国际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
VS
挑战
互联网保险存在信息安全、欺诈风险等问 题,同时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技术创 新的压力。保险公司需要加强技术和管理 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财产保险的优势与不足
优势
财产保险可以为投保人的财产提供保护,避免因意外事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一些类型的财产保险还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例如法律责任保险和医 疗费用保险等。
不足
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课件

目录
• 保险中介概述 • 保险中介理论基础 • 保险中介实务操作 • 保险中介法规与监管 • 保险中介未来发展展望
01
保险中介概述
保险中介的定义与分类
保险中介的定义
保险中介是连接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 间的桥梁,提供保险产品咨询、销售 、理赔等服务。
保险中介的分类
根据业务类型,保险中介可分为保险 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 。
市场地位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保险业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保险中介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质 量和专业水平,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
02
保险中介理论基础
保险中介理论框架
01
保险中介的定义与 分类
详细解释保险中介的概念、作用 和分类,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 纪人等。
探讨对保险中介的法律监管要求,包括资格认证、业务范围、行 为规范等方面。
03
保险中介实务操作
保险中介业务流程
风险评估
对客户的个人或企业风险进行 评估,确定保险需求和风险等 级。
保险合同签订
与客户协商并签订保险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保险产品咨询
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信息,解 答客户疑问,帮助客户了解保 险需求。
国际化拓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保险中 介将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提升国际竞争力。
保险中介创新业务模式
定制化服务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个性 化需求。
跨界合作
与相关行业进行跨界合作,创新业务模式,实现互利共赢 。
共享经济模式
利用共享经济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
保险学全套课件(完整)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01
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
治理结构
02
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及其职责。
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与职责
03
包括高管人员的任职要求、职责和权利等。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与运营管理
保险业务流程
包括展业、承保、核保、理赔等业务流程。
保险公司运营管理体系
包括运营组织架构、运营流程设计、运营系 统建设等。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
包括客户服务标准、投诉处理流程等。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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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等环节。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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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与反洗钱 包括合规管理框架、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反洗 钱制度等。
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第三者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 引起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 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 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学全套课件(完 整)
目录
CONTENTS
• 保险学基础 • 保险合同 • 保险市场 • 保险产品 • 保险经营 • 保险监管
01 保险学基础
保险的定义与功能
定义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通过集中 风险、分散损失的方式,为被保险人 提供经济保障。
功能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 理等功能。其中,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 本的功能,通过支付保险金的方式,帮 助被保险人恢复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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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照性质分类:
❖ 1.补偿性保险合同
❖ 例如,某人为其住房购买了10万元的保险,在合同有效 期内,发生了属于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损失8万元,保 险公司会赔付8万元。如果损失了12万元,得赔付10万元 。
❖ 2.给付性保险合同
❖ (五)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分类: ❖ 1.原保险合同 ❖ 2.再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概述 2、保险合同的要素 3、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4、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
5、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 《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 由该定义可知,保险合同包括三层含义: ❖ 一是合同性质,它属于协议; ❖ 二是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 三是合同内容,即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则,由此该保险公司作了拒赔。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 (一)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 保险合同
❖ 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 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标的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 产以及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 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2.不定值保险合同
❖ 大多数财产保险都是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 例如,某人为其花20万元买的新车购买了20万元的财险 ,半年后发生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责任事故,车辆全毁, 事故发生时此车市场价格为15万元,所以只能获得赔付 15万元;如果市价上涨到22万元,获得赔付20万元。
❖ 3.定额保险合同(人身保险)
❖(六)按照保障的风险责任分类:
❖ 1.单一风险合同 ❖ 2.综合风险合同 ❖ 3.一切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要素
保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同 的主体
保险合同 的客体
保险合同 的内容
一一、、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主主体体
保险合同辅助人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保险人:我国《保险法》 第10条明确规定:“保险 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 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 1.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 (1)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 (3)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 (4)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
❖ (二)、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 ❖ 1.保险合同是特殊的有偿合同 ❖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2)投保人
投保人
与保险 人订立合同并 交纳保险费的人
1、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2、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3、负有交纳保险 费义务
❖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 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关系确定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1.本人 ❖ 2.配偶、子女、父母
❖ 3.第2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
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 4.雇佣关系劳动者 ❖ 5.被保险人同意
❖ 例: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 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该游 客的做法可行?
(1)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 2、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 3、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 思考:父母可否为子女投保死亡保险?
(2)受益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
金请求权的人。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均 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 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 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 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 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 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财产保险根据投保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或者其他权利
❖(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
❖ (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对于财产保险而言。
❖ 1.定值保险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全损时,按约定价值和保险金额较低者赔 付。如果部分损失,则需要计算损失比例再乘以约定价值, 然后再与保险金额比较,选择较低者。
❖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 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 费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死人、法人或其他民事 法律主体不 能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无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死亡保险 的被保险人
❖
❖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 射幸合同和实定合同 ❖ 思考:婚介收费是实定合同还是射幸合同? ❖ 3.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 一是投保人的诚信:(1)如实告知;(2)保证。 ❖ 二是保险人的诚信:(1)说明;(2)弃权和禁止反言
❖ 例:1996年6月,韩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公司从韩某告知并签字确认的投保 单所述情况,将韩某作为健康体予以承保。1997年6月, 韩某因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住院治疗,并以此为保险事故 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凭职业 敏感和医学知识,并经与该专业医学人士进行沟通,认为 韩某存在不实告知的嫌疑,因此对其病史作了进一步调查。 经查发现,韩某早在1988年就曾被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 疮并长期药物治疗,因韩某投保时未将这一情况告知该保 险公司,已经构成保险法禁止的不实告知,违背了诚信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