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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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诉讼实施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采取一审终审的方式,即简称“一审终审”。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一下情况:1. 民事案件中,争议的金额较低;2. 民事案件中,合同争议的标的额不超过五万元;3. 损害赔偿纠纷,标的额不超过五万元;4.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标的额不超过三万元;5. 邻里纠纷等日常生活过是争议。

二、简易程序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通常经过以下步骤:立案、应诉、举证、审理、判决、执行。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特点是速度快、简便、廉价。

1. 立案简易程序的立案一般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书面诉状。

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要件进行受理,并登记立案。

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立案条件比普通程序宽松。

2. 应诉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作出答辩。

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的异议,需要经过法院审查,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法院即可受理。

若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3. 举证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举证。

4. 审理法官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通常会通过审查材料和开庭审理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案件争端的实质,进行事实审定,并进行法律的适用。

5. 判决在简易程序审理中,法院会尽快作出判决,并公告送达当事人。

简易程序审理的判决一般属于一审终审,即该判决为最终判决,没有上诉程序。

6. 执行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判决一旦生效,即可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判决方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执行判决。

如果被判决方不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三、简易程序的优势和问题1. 优势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优势在于效率快、成本低。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 问题提出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指定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它的适用范围直接影响审判案件的判决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2 简易程序的定法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定法是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制定的,有如
下三种:第一,涉及判刑六月以下的轻微犯罪;第二,涉嫌危害国家
安全及国防安全,但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理的违法行为;第三,涉
及军队行政管理,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以简易程序审理的
刑事案件。

3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经过司法机关综合考虑,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不能无节制地扩大或
缩小,而是有一定的规定。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刑事案件应当由法院有组织地审理;
第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对案件所涉犯罪嫌疑人有
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三,严重破坏教育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社会混
乱等案件;
第四,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可以宣判从轻处罚的刑事案件;
第五,涉嫌职务犯罪情节轻微但对更多社会关系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案件,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简易程序审理。

4 总结
根据具体的情况,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规定,使得审判案件的判决更加准确、便捷、及时,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权利也更加到位。

民事案件审限法律规定(3篇)

民事案件审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至作出裁判文书止,应当适用的法定期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本文将对民事案件审限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民事案件审限的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民事案件审限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审民事案件、再审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

2. 不适用范围(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2)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审限的案件。

三、民事案件审限的期限1. 第一审民事案件(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第二审民事案件(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3. 再审民事案件(1)再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按照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执行;(2)再审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按照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限执行。

4. 执行案件(1)一般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2)特殊执行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执行期限。

四、民事案件审限的延长1. 延长条件(1)因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审理期限无法正常进行的;(3)因其他原因导致审理期限无法正常进行的。

2. 延长程序(1)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延长审限的,应当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法院;(3)下级人民法院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五、违反民事案件审限的法律责任1. 违反审限的法律责任(1)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执行案件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审限的处理措施(1)人民法院应当对违反审限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明原因;(2)对违反审限的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3)对因违反审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可以申请 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 行等。
VS
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如实陈述事 实等。
简易程序的审判期限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
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通知其履行义务。
执行措施
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 能力,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措施,并可以视情况采 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搜查、划拨
、拍卖、变卖等。
执行中止和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定情形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01
02
03
内部监督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 行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审 查案卷、听取汇报、调阅 案卷等方式进行监督。
要求再审
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简 易程序判决或裁定确有错 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 审。
THANKS
感谢观看
证据判断
法官需要根据审查结果对证据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能 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的方式和程序
质证方式
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质证和口头质证 两种方式进行质证。
口头质证程序
在口头质证中,当事人可以就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 问、辩驳和申辩。
05
CATALOGUE
简易程序中的上诉和再审
上诉的程序和效力
再审程序启动后,原判决将被暂停执行,再审法院将根据再审结果决定是否撤销 原判决并作出新的判决。如果再审成功,原判决将被撤销并作出新的判决;如果 再审失败,原判决将继续执行。

适合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适合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适合⽤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提起诉讼的案件。

今天,店铺⼩编为你带来适合⽤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有哪些的内容。

适合⽤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简易程序的。

这类适⽤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的案件。

这类案件被告⼈的罪⾏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

⼈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的罪⾏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罪⾏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民检察院提出适⽤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简易程序并征得⼈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民法院可以适⽤简易程序。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或者其法定代理⼈直接向⼈民法院控告被告⼈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涉他⼈婚姻⾃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是犯罪⾏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有⾜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民法院进⾏⼤量的调查取证⼯作,适⽤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8节-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杨秀清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8节-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杨秀清

第十四章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2.审级:第一审民事案件3.适用案件(1)法定适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约定适用案件:第157条第2款: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解释第264条)4.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民诉解释》第257条:(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5.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诉解释》第258条: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该解释第260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二、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1.起诉: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2.审理前准备:(1)简便传唤与送达根据《民诉解释》第2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第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当事人就简易程序适用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详述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详述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详述简易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的金额或其他适用条件,采用简化审判程序进行处理的一种程序。

它的目的是为了加快诉讼的速度,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满足当事人追求迅速解决纠纷的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金额较小、争议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民事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时选择简易程序提起诉讼,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非当事人要求变更或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会依法维持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1. 速度快:相比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具有审理时间短的特点。

在依法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易程序着眼于快速解决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加速案件的审理进程。

2. 简易审判:简易程序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注重以事实为导向,不过多纠缠于法律条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简捷的审查。

3. 简化操作:简易程序对于当事人而言,办案手续简化,不需要过多的法律知识和程序操作,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提高了司法公正。

4. 结果一次定生效:简易程序下,一审判决书即为终审判决,不再设上诉程序。

在普通程序中,即使是一审胜诉,被告方还可以上诉,导致案件时间拉长,但简易程序避免了这个问题。

三、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1. 立案阶段:当事人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经审查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后,受理案件并立案。

2. 送达通知:法院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证据等送达给被告,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辩,否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权。

3. 举证阶段: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证据交换,提交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解释证据。

4. 庭审阶段:庭审时间相对较短,双方当事人在庭上进行口头陈述、质证等。

5. 审理终结: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进行合议,并及时作出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即为终审判决。

四、简易程序的适用案件类型1. 民间借贷纠纷:如小额借款合同、赊销合同等。

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简答题

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简答题

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简答题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简答题是一道常见的法律考试题目,要求考生简要描述简易程序的特点。

本文将介绍简易程序的定义和特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回答这道题目。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简答题》,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简答题》篇1一、简易程序的定义简易程序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对于一些简单案件或法律事务,采用简化程序、简化步骤、简化文件等方式,以达到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或办理事务的目的。

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一些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如交通事故、小额借款等。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1. 简化程序简易程序的最大特点是简化程序。

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省去了很多繁琐的程序和步骤,如证据调查、法庭辩论等。

这样可以大大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2. 限制当事人的权利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的一些权利受到限制。

例如,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诉,不能申请延期审理,不能上诉等。

这些限制是为了加快审理速度,降低诉讼成本。

3. 强调书面审理简易程序强调书面审理,即以书面材料为主要证据。

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材料,法官也主要依据书面材料进行审理。

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口头陈述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提高审理效率。

4. 适用范围有限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限。

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如小额借款、交通事故等。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如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股权转让等,不能采用简易程序。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具有简化程序、限制当事人权利、强调书面审理、适用范围有限等特点。

《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简答题》篇2简易程序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对于一些简单、明显的案件或事项,采用简化的程序进行审理。

其特点如下:1. 简便、快捷:简易程序简化了诉讼程序,避免繁琐的程序,使案件能够更快速地进入审判和执行阶段,提高司法效率。

2. 节约司法资源: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减少法官、陪审员、证人等参与人员的数量,从而节约司法资源,使司法机关能够更好地应对大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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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做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其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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