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合集下载

选择题(电大证据学期末考试汇编)4

选择题(电大证据学期末考试汇编)4

证据学选择1()(A. 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A. 法人B. 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

(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 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

(A. 能够辨别是非的人B. 与犯罪嫌疑人有亲属关系的人C. 能够正确表达的人D. 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

(A. 物证B. 书证C. 音像资料D. 勘验笔录)属于实物证据。

(A. 刑事被害人陈述B. 民事当事人的陈述C. 证人证言 D. 鉴定结论)属于人证。

(A. 证据的来源)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B.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是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C.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 条第4 款规定: “被告人自愿认罪, 井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 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这一规定属于(B.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中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这一规定体现了(B.证据裁判原则)B被告人供述一般都是(C 直接证据)。

被告人口供在证据分类中是(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被告人口供在证据分类中是(B.直接证据 C.人的陈述)。

被告人张某被指控犯有杀人罪,张某要求法庭在开庭时传唤与其共同居住的父亲出庭作证,证明案件发生时他一直在家里看电视。

对这一要求,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张某的父亲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不能充当证人B.张某的父亲能够充当证人D.张某的父亲有权拒绝作证)被害人陈述是我国(A.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同(B. 举证责任的分担)基本一致, 但却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 二者不能混淆。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12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12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

关于对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被害人辨认B.让被告人辨认C.听取辩护人意见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2.对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B.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2006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

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一直予以否认。

2006年6月15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006年6月20日,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的行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1)本案中的哪些因素影响简易程序的适用?( )A.法院的级别B.被告人的态度C.应判决的刑罚D.检察院的态度(2)2006年6月20日,本案依法转为普通一审程序审理,则关于合议庭的组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由审判员5人组成B.由审判员2人和陪审员1人组成,由陪审员作为审判长C.由审判员1人和陪审员2人组成,由审判员作为审判长D.由助理审判员2人和陪审员1人组成,由助理审判员作为审判长(3)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本案后,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A.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合议庭未许可B.合议庭为核实证据,对犯罪现场重新进行了勘验、检查C.合议庭主动向检察院调取有关王某立功的证据D.在王某的最后陈述多次重复其悔罪心理后,合议庭予以制止(4)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传唤下列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其中公诉人的发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证人甲某,案发时你是否看到王某正在实施抢劫活动?”B.“证人乙某,你是否听说过被告人王某游手好闲、负债累累?”C.“证人丙某,你是否是被告人王某包养的情妇?”D.“证人丁某,被告人王某与你在现场目击的作案人是否为同一人?”(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妻子在法庭上寻衅滋事,致使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B.由合议庭直接决定对其处以7日拘留C.由合议庭决定报院长批准后对其处以10日拘留D.由合议庭决定报院长批准后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6)关于本案的宣判,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应当在2006年8月15日之前宣判B.本案应当在2006年8月20日之前宣判C.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当立即送达D.定期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当在5日内送达2.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

浅谈我国刑事简易程序

浅谈我国刑事简易程序

浅谈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摘要]我国现行的刑事简易程序是在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定的,随后又进行了补充修订。

2003年又制订了对认罪被告人适用的所谓的“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审理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深入,我国现行的刑事简易程序己暴露其出一些不足之处。

文章尝试对完善我国简易程序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刑事简易程序;问题;完善一、刑事简易程序概述(一)刑事简易程序概念及特征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载,刑事简易程序(Criminal Summary Procedure),与普通程序(Ordinary Procedure)相对而言,是指不经检察官起诉、陪审团定罪或普通法正常程序所要求的其他程序,法官直接以迅速、简单的方式处理争议、解决案件,作出裁判的任何诉讼程序。

①具体而言,刑事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较普通程序更窄,通常适用于案情较简单、证据明确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告人自愿选择有罪答辩的案件。

第二,简易程序在审判环节及步骤上较普通程序均有所简化。

一般由执行官独任审判,庭审准备工作、庭审内容等较简化,审理期限也有所缩短。

第三,简易程序适用时应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因为适用简易程序的被告人虽然在量刑结果上一般可以获得一些优惠,但同时也面临着某些诉讼权利保护的限制和获得无罪判决机会的丧失。

(二)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现状刑事简易程序正式建立于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颁布的《地方审判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10条和《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第9条。

随后,北洋政府于1920年又公布《处刑命令暂行条例》第15条,这是在中国刑事司法中第一次出现了类似德国处罚令程序的诉讼程序。

②刑事简易程序正式以立法的形式出现于1928年国民政府正式颁布的《刑事诉讼法》。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简易程序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它强调就地审判、不拘形式、联系群众、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

2013年司法解释

2013年司法解释

2013 年司法解释(二)2013 年司法解释(二)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3 〕 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7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1月 23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 年1月16 日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证据学 问答题

证据学 问答题

四、问答题1.什么是证据力?什么是证明力?答: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2.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答: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3.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答: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

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

分权的另一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4.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什么?答: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的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1.什么是神誓法?其使用方式有几种?答: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为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二为如果双方都敢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

2.为什么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答:之所以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这是因为:(1)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4)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可见,神示证据制度在当时是有其存在价值的。

3.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认罪认罚法律后果告知书(3篇)

认罪认罚法律后果告知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如下:一、认罪认罚的定义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提出悔罪表现的自愿处理方式。

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1. 量刑优惠(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处理。

(2)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罪认罚的,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从宽处理:a. 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b. 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c. 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后表示悔罪态度良好的;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赔偿损失、退赔违法所得的。

2. 诉讼程序简化(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或者简易审程序。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3. 证据认定(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应当优先审查其供述,必要时可以审查其他证据。

4. 案件审理期限缩短(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或者简易审程序的案件,应当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

9559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

9559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

9559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含复习题及答案)(2021年11月)考试方式:省上开课程考试平台展开注意事项:答卷可多次提交,但系统只默认最后一次提交!一、不定项选择题1.证据学理论中,“……并不意味著确定了合理猜测的影子。

”就是针对()的阐释。

a.盖然性优势b.较强的证据力c.高度盖然性d.最小可能性答案:c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a.Classifiedb.机密c.秘密d.隐密答案:abc3.“水审”中,指出“索莱米的人就是有罪的,浮上来的人就是无罪的。

”就是哪个地区()a.古希腊b.古巴比伦c.和古日耳曼d.古罗马答案:b4.法定证据制度意味着()的盛行。

a.证据理论b.罪刑法定理论c.刑讯逼供d.自由心证理论答案:c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下对法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a.感性b.理性c.良知d.道德答案:bc6.在广义上,证据学的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以外,还包括()等活动.a.司法b.执法c.仲裁和公证d.监察答案:abcd7.德国由于就是职业法官判定案件事实,故使用().a.自由心证b.神示证据c.证据规则d.法定证据答案:a8.美国由外行组成的陪审团审理案件事实,为了正确引导他们判断证据,建立了()。

a.自由心证b.神示证据c.证据规则d.法定证据答案:c9.证据的证明力就是指证据所具备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促进作用。

以及人们通常所说的()。

a.科学性b.可信性c.可采性d。

可靠性答案:bd10.证据就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就是()的。

a.口头b.书面c.复制d.实物答案:abcd11.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后影印成若干分广为散发出,其中手写的原件及复印件标语属().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物证d.书证答案:ad12.()属实物证据。

a.物证b.书证c.音像资料d.勘验笔录答案:abcd13.讯问就是所指对().a.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b.对刑事被告人的审问c.对证人的问话d.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问话答案:ab14.直接证据包括().a.当事人的陈述b.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c.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d.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答案:abcd15.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同()基本一致,但却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a,间接证据的收集b.举证责任的分担c.证据的分类d.物证的特征答案:b16.言词证据的搜集方法主要就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txt33学会宽容,意味着成长,秀木出木可吸纳更多的日月风华,舒展茁壮而更具成熟的力量。

耐力,是一种不显山石露水的执着;是一种不惧风不畏雨的坚忍;是一种不图名不图利的忠诚。

【颁布日期】2003.03.14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3.03.14
【分类号】11371020030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普通程序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文号】法发(2003)6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重要意义。

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试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等,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确保司法公正。

这是在近年来实行控辨式庭审方式改革基础上的又一次深化,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要加强这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这两个文件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行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要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紧密结合各地的工作实际,
提出实施意见。

对于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试点,再逐步推行,切忌搞“一刀切”、简单化的做法,防止执行中出现偏差,切实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

三、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庭审方式改革不断深入。

作为深化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将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因此,各地要在实施这两个文件的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使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

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

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第八条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决定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条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