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合集下载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加快民事诉讼审判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本解释适用于利用简易程序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

第三条利用简易程序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所涉金额或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二)可以直接提出仲裁申请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条简易程序属于快速执行程序,有利于减少诉讼周期、降低仲裁成本,对于一些金额不大、争议不复杂、当事人自愿答辩的民事诉讼案件,简易程序是一种合适的选择。

第二章提起诉讼第五条利用简易程序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一)肯定要件的书证或者视为肯定要件的书证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肯定要件的证人证言录音或者书证,证人出庭作证等其他证据形式。

第六条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当同时将起诉状副本、证据、证人名单向被诉人送达,给被诉人5个工作日的答辩期。

第七条被诉人收到诉讼文书后,应在指定期限内通过书面答辩或者口头辩论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答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被诉人可以指定代理人代为答辩,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被诉人可以在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反诉,亦可以申请撤诉。

第九条被告未在规定答辩期限内答辩,可以视为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需求证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且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属实。

第三章庭审程序第十条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到庭开庭审理,可采取电话、视频或书面等其他方式审理,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第十一条如果法院认为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庭审须知等具体信息。

第十二条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解释简易程序的审判方式、时间、费用等相关规定。

法理学 第十二章法律程序

法理学 第十二章法律程序
2/9/2019 18
(四)缓解 现实中争议当事人的紧张情绪,在程序中容易 得到缓解,并较好地得到宣泄。 (五)感染 公正严明的程序能起到良好的渲染气氛的作用 ,它能促使当事人或证人作出诚实的公述或证明 ,回避的程序在无形中使当事人对判决的结果产 生信心,甚至有时庄严的法庭气氛会给人以油然 而生的信心或威慑。
“我们近代的西方法律理性化是两种相辅相 成的力量的产物,一方是法律程序,另一 方是系统性法典和受理性训练的职业官僚 ”。 ————韦伯
2/9/2019
1
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
2/9/2019
2
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概述
2/9/2019
正当程序
你将在这里找寻开启法学之门的钥匙,并由此通 往神圣法学殿堂之路! 3
2/9/2019 8
4、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 基本要素的。
时序:法律规定的作出不同行为的先后顺序 时间要素 法律程序 的基本要素 时限:法律规定的完成一定行为的时间长短 空间关系:行为主体及其行为的确定性和 相关性 空间要素 行为方式:法律行为所采取的表现方式
2/9/2019 9
2/9/2019 11
(3)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由于存在独立判断其合理性,以及程序单具的 感染作用,程序也必然具有了独立的可信度。如 果在一个权威的程序中做出某项选择时,我们一 般不会再去怀疑其结果本身的合理性,而是自然 接受这一结果。 (4)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当代法律程序的许多制度,早在数百年前甚至 更早就已存在。 例如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 》中关于简易程序、督促程序、证书程序等,早 在中世纪就已形成,至尽仍为许多国家所采用。 今天的法律听辩论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
2/9/2019 14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十二章)第1页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与范围考点一 简易程序的适用1.可以适用的范围《民诉法》第157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不得适用的范围根据《适用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考点二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程序《民诉法》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注意:1.小额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并列的纠纷解决程序,而是简易程序的一种特殊程序。

2.小额程序适用的前提是该案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同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一、起诉与送达1.起诉方式。

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21号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第十九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死刑的执行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开庭准备第三节审判第四节执行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四章附则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普通程序
‹# ›
•(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 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 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 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
(四)审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理
1.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 案并通知当事人; 2.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此不服的,可以上诉。 (注:如果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 ›
2、管辖权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 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案件受理后,法院发现不属于本 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受送法院应当受理
‹# ›
3、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以及例外
• 《民诉法解释》第247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 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
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
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
(1)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 )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 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 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诉讼程序开始 2.受诉法院取得该案审判权 3.双方当事人相应的诉讼地位确定 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问题
‹# ›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一、概念
审理前准备程序,是指法院受理 案件后,至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与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使案件达到 集中审理的程度而对争点与证据进行 整理所适用的程序。 1.时间性 2.程序性

民诉法司法解释学习(诉讼费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益诉讼)讲解

民诉法司法解释学习(诉讼费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益诉讼)讲解

诉讼费用(第194条-207条)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减半收取案件 受理费的,只能减半一次。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 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 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
简易程序(第256条-270条)
第二百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 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 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 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 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 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 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 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 分歧。
简易程序(第256条-270条)
第二百七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 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 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一般来说,裁判文书主要分为首部、事实部分、理由部分、裁 判结果部分以及尾部五个部分,其中事实部分和理由部分的篇 幅是最长的,内容是最多的,因为其涉及审判人员心证的公开, 事关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司法权威的树立。与之相应的是,裁 判文书格式越复杂,陈述事实、论证说理越充分,就意味着耗 费的司法资源越多,诉讼过程越长。在简易程序案件中,适当 简化裁判文书的内容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第二百零四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人民法院裁定 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 人负担;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 人负担。 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其已经交纳的申请费可以从 案件受理费中扣除。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2章 简易程序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2章  简易程序
其一,原告本人是文盲或半文盲,不能亲自书写诉状; 其二,原告本人因肢体残疾不能书写起诉状。 3.委托他人代写确有困难,是指原告不能委托家人或朋友代写, 又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有偿代写的情况。
(二)受理程序简便
在审查原告的起诉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 ,可以当即通知原告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则可以当即告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 求解决纠纷的,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 进行审理。如果案件不具备当即审理条件的,也可 以另定日期审理。
1.开庭审理的方式。 2.对当事人的告知。 3.法庭调查和辩论。 4.庭审笔录。
(五)判决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法院认为不宜当 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庭宣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 请求的;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 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四)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独任制。
(五)庭审程序简化
不必在开庭3日前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 间、地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合并进行,也可以 穿插进行,灵活掌握;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法院 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六)审理期限较短
1.《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 法院确定,但不超过7日和15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 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可立即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现有法律,为了加快解决民事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

第二条简易程序适用于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纠纷较为简单,争议金额较低;(二)争议事实相对明确,证据较为简单;(三)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请求法院快速审理。

第三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原则是:速裁、速决,公正、公平。

第四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适用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管辖第六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案件:(一)合同纠纷;(二)借贷纠纷;(三)物权纠纷;(四)邻里纠纷;(五)损害赔偿纠纷;(六)其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第七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管辖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管辖权限进行判断。

第八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合同生效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人民法院。

第三章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并出庭参加庭审;有权辩论和申诉;有权申请恢复破产、再审等程序。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讲述真实、准确的案情,提供完整、清晰的证据;尊重庭审秩序,听从法庭指导;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恶意诬告或者虚假陈述。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不得辱骂、威胁或者打击他人的名誉。

第四章庭审和调解第十三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可以通过书面审理或者庭审审理。

第十四条庭审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并适用简便的程序;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尽快审理。

第十五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和解。

第十六条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慎、独立、公正地进行裁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统民事诉讼制度的三大弊端:

诉讼费用昂贵 诉讼拖延 诉讼程序复杂化
——(英国法官)沃 尔夫《接近正义》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定适用、合意适用 《民诉法》NO.157 《司法解释》 NO.256---2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 若干规定》 NO.1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 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 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司法解释》 NO.271--291

[案情]原告潘甲与被告潘东、潘西、潘北、潘南 是父子关系,潘甲与潘东、潘西共同居住潘甲所有 的房屋四间。潘甲因与潘东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 诉,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元,并要求 法院对四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传唤潘东、潘西到庭。经过调解,潘东、潘西同意 每月给付潘甲赡养费50元。法院动员潘甲撒诉,没 有制作调解书。 [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能否人为地简化诉 讼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 普通程序。
五、简易程序中的权利保障

(一)当事人有限的程序选择权 (二)受通知的权利 (三)强化法官的释明义务 (四)保留上诉救济权 (五)完善重要事项的记录

六、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 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 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 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四、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 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 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 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 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本章重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 具体规定;简易程序的特点;我国简易程 序的 改革和完善。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 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传统意义上的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确立意义及法理基础 意义: 1、有利于实现“两便”原则。 2、有利于迅速及时地解决简单民事案件。 3、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4、有利于民事诉讼制度的良性运行。 简易程序设置的法理基础: 1、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 2、实现司法大众化。 3、民事纠纷的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 4、保障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 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 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 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 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的。

[答案与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能随 意地简化工作,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 院正确适用法律程序的工作不能简化。本 案中应当到庭的被告潘南、潘北没有被传 唤到庭;原告两个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瞻 养费、与被告分割房产),只就其中一个在部 分当事人中进行了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执行 内容,应当制作调解书而没有制作;让原告撒 诉结案等等,这些做法都不属于简易程序中 对程序的正常简化,因而都是不正确的。



下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A.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 B.第二审简单的民事案件 C.发回重审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D.再审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
பைடு நூலகம்
答案: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