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车船税与交强险信息将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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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9•【文号】国税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保险监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贯彻条例,明确制度,扎实做好代收代缴的准备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在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车船税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运用不同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扣缴义务人熟悉条例及其细则和本地区实施办法的政策规定,知晓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扣缴义务人扣缴车船税的业务水平。

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要在征求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和在当地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在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中,要规定税款的解缴方式和具体期限、保险机构申报的内容、方式和期限、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支付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各自的责任,规范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流程。

新办企业纳税申报问题讲解

新办企业纳税申报问题讲解


还应当明确一下,申报和纳税的区别,申报
和纳税是两个不同的办税环节,申报是向税务机
关报送税收相关资料的法定程序。税务机关根据
纳税人的申报确定税款并以税票形式体现出来,
纳税人将应交税款交付至国库的过程叫纳税。有
的纳税人在进行远程申报时经常是在网上提交了
申报材料后,以为纳税就成功了,有时因为账户
存款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这就是申报成

在每个月大家做远程申报之前,建议
先在银行存入足够扣税的钱再进行远程申
报。在申报中发现,由于纳税人未存足税
款,导致系统自动扣款不成功,当纳税人
申报完再去存钱,系统已经不能再次扣款,
导致滞纳金的产生。
• 大家要注意,在申报期内,营业税等税 种是可以重复多次申报的,如果由于系统原 因导致你以为提交不成功,一定要先查询是 否真的申报不成功,如果盲目地再走一遍申 报,等于是申报了两次,系统就会扣两遍 税。
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
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
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
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
然灾害,如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
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
2%计算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按营业税、增值税、消
费税税额的1%计算的。商贸企业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后,
应当在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请注意,有的商贸企业也要申报
营业税,原因是这些企业的经营范围内增加了营业税的相

2014年3月时政

2014年3月时政

2014年3月时事新闻从商务部获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初步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

2013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4.16万亿美元,其中出口额2.21万亿美元,进口额1.95万亿美元。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近日联合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

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

协商议政共绘改革宏图,凝心聚力同创复兴伟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3月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今后9天里,2000多位政协委员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力量。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保监会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实现车船税代收代缴和保险行业销售交强险的信息共享和流程对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根据会议议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他指出,2014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实施创新驱动,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规定

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规定

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附表下载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代收代缴车船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第三条负有扣缴义务的保险机构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应指定专门的办税人员具体负责办理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扣缴义务人的单位负责人、具体办理代收代缴税款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代收代缴工作,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第五条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范围是:车船税征税范围内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需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第六条车船税实行按年计算征收;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的当日;具体税额标准按照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执行;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计算方法:一保有机动车,在购买交强险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二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三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八条对纳税人直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交强险时,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开具含有牌号等车辆信息的完税凭证,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然后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随交强险业务一并存档备查;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在向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随交强险业务一并存档备查;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作为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认定依据;第十条对地方税务机关出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附件1的外交车辆和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扣缴义务人在销售交强险时,对免税车辆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扣缴义务人应将减免税证明号和出具该证明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减免税证明保险公司留存联随交强险业务一并存档备查;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各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要按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及滞纳金,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和保险业专用发票,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再开具完税凭证的,可凭含有完税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第十二条扣缴义务人在销售交强险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险销售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车险信息平台与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的联网工作,实现数据交换和业务处理;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缴纳的,扣缴义务人在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登记表附件2后办理交强险业务;纳税人拒绝签字的,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登记表上由两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备查,每月申报和解缴税款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登记表和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报告表附件3;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在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上月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附件4、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明细表电子资料附件5以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并解缴上月代收税款;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要做好机动车投保、缴税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档案保存、整理工作,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扣缴义务人应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六条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七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及时足额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税款手续费;第十八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对于保险监管部门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信息资料,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第十九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免费提供车船税宣传资料,帮助解决代收代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刁难办税人员或阻挠扣缴义务人工作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做出严肃处理;第二十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与保险监管部门或扣缴义务人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代收代缴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1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地税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减免税规定, 单位或个人已在我局办理年度车船税减免手续,共免征减征辆艘车船,免征减征金额为元;减免批准字号为:具体车船明细如下:特此证明地方税务机关章第三联:备查联保险公司存年月日注: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地方税务机关与减免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存档;第二份交纳税人存档;第三份由纳税人购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据以免收车船税,保险机构存档备查;附件 2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登记表注:1.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附件 3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报告表____地方税务局:以下纳税人于年月在办理“交强险”时,拒绝缴纳应缴的车船税,特此报告;扣缴单位盖章负责人:经办人:主管地税机关盖章受理人:受理时间:注:1.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2.本报告单一式二份,经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盖章后,退回扣缴义务人一份;附件4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填表日期:年月日扣缴义务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扣缴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一份留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凭证;附件5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表时间:填表说明:1、纳税日期:即向纳税人收取代征税款,开具保险单签单的当日2、纳税人识别号: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个人填写身份证代码3、纳税人名称: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名称4、根据核定载客人数,分为大型客车20座以上、中型客车10-19座、小型客车9座以下、微型客车;货车分为载货汽车、三轮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上述标准均以行车执照为准。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车船税信息【颁布单位】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09-09-15【实施时间】2009-09-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车船税 车船税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我局推进车船税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是实现车船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经过半年多的开发建设,平台即将上线运行,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1、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当月代收代缴的税款,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解缴,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2、对保单多投退保及作废的,在申报前,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批改;在申报后,对已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税款作退税处理,车船税纳税人可持加盖有保险机构业务章的作废保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保险机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

3、纳税人投保交强险时,在异地(指宁波市以外)已缴纳车船税并能当场出示完税凭证的,不再征收车船税,但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将完税凭证号和开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复印该完税凭证附在保单后面,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4、车辆所有人变更车辆的所有权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地方税务机关不办理退税手续;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应由车辆的当前所有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5、《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地税二﹝2007﹞171号)附件第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缴纳期限的内容废止,《关于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二﹝2007﹞206号)全文废止,《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二﹝2008﹞30号)第四条废止。

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关联知识:1.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处 理 。
请 遵照执 行。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 中央 和 国务 院各部 门机关服 务 中心恢 复征 税 的通知
( 0 7年 8月 1日 20 国税发 ( D 7 9 2 O ] 4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
其中 ,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计税单位X年单位 税额X 应纳税月份数 / 2 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 1。 登记 日期的 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 门登记 , 则应纳税月份数为 购置 日期的 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计税单位X 年单位 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一 ( 车辆登记年度一 ) 1。
通知》 财税 ( 0 6 1 9号) ( 2 0 30 已于 2 0 0 6年 1 2月末执 行期满 , 2 0 自 0 7年 1月 1日起 , 对机关服务
中 心 为 机 关 内 部 提 供 的 后 勤 保 障 服 务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 复征 收 企业 所 得 税 、 业 税 、 市 维 护 建 设 恢 营 城
往年 补缴= 计税单位X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一 ( 前次缴 税年 度一 ) 1。
其中 , 对于 2 0 0 7年 1月 1日前购置的车辆 , 税人从 未缴纳 车船税 的 , 纳 前次缴税年度设 定为
20 06。

( ) 于20 二 对 0 7年 1月 1日 以 后 购 置 的 车 辆 , 税 人 从 购 置 时 起 一 直 未 缴 纳 车 船 税 的 , 单 纳 保 中 年 补缴 目 的计 算 公 式 为 : 往 项 往年 补 缴 一 置 当年 欠 缴 的 税 款 + 置 年 度 以 后 欠 缴 税 款 购 购

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精)

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三条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车船税有关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认真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法定义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国库。

第四条保险机构要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在营业场所张贴或摆放有关车船税的宣传材料,公布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办理流程,认真回答纳税人有关车船税的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政策培训和辅导工作,应免费为保险机构提供车船税宣传资料。

第二章税务管理第六条保险机构在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可直接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在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还要到该分局再办理一个税务登记证副本,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理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后,方可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七条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将“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税金分别核算和管理,设立代收代缴税款专用科目。

要根据代收代缴税款统计表(见附件)的内容设置代收代缴税款帐簿,逐笔记录代收税款。

不得用“交强险”保费代替车船税,也不得将代收的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

第八条保险机构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和管理,要求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机动车车船税,录入相关信息,保存相关涉税凭证的复印件。

中介机构应当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险机构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解答2013-1-18(0)

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和精神,为了帮助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以及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车船税有关政策和要求,解决实际工作和代收代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税政三处对近阶段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咨询的有关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具体业务问题和操作性问题进行整理和回复,以供各级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和纳税人参考使用。

一、我区部分大型企业在区内部分市县设有分支机构,车船税已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并开具了合计税款的完税凭证,但企业在为机动车投保时不能提供单车完税凭证的,如何处理?【解答意见】纳税人车船税已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并开具了合计税款的完税凭证,不能提供单车的完税凭证,致使保险机构在验证机动车完税信息时难以甄别车辆是否完税的,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汇总填报《汇总缴纳车船税完税信息明细表》(表样见附件1),经征收车船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交付保险机构留存,作为车辆已完税的证明资料。

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应指定专人专责负责《汇总缴纳车船税完税信息明细表》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纳税人丢失完税或免税凭证需补开完税或免税凭证时,如何办理?【解答意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要查验纳税人上一年度完税情况,已完税或免税的机动车,还要提供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完税或免税凭证以备查验,对纳税人丢失完税或免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查阅已完税或免税信息,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向纳税人提供免费查阅信息和复印有关凭证服务,不能补开完税或免税凭证。

三、某些特殊车辆(如救护车)以及某些牵引车、挂车,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或者其车辆合格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中没有记载车辆的排气量和整备质量的,车船税的税额标准如何确定?【解答意见】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过程中,针对部分特殊或老旧车辆现场无法确定排气量和整备质量的,可以按以下顺序确定:(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产品目录数据库》查询该车辆型号对应的车辆类型和排气量或整备质量信息;(二)根据保险机构内臵的车辆信息数据库查询;(三)上述两种方法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具体操作程序按《机动车应税信息核定表》(表样见附件2)办理。

税务师《税法二》章节训练营(第六章 车船税)

税务师《税法二》章节训练营第六章车船税车船税的概述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有别于原《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内容有:(1)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2)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3)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4)调整了减免税范围;(5)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强化了税源控管的力度。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E答案解析:选项B,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选项E,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

【点评】本题考查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及范围、纳税人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拖拉机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D,免征车船税。

【点评】本题考查车船税税收优惠。

注意节能减半和免征车船税的情形。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DE答案解析: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的税目、税额单项选择题下列车船中,以“整备质量”作为车船税计税标准的是()。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客车和摩托车以辆为计税标准;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车船税法》将车船税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属于征税范围;对符合规定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的减免税优惠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港澳台的车船,不征车船税。

按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2012年1月1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交强险(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和船舶的数量不断增加,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行车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政府推出了车船税和交强险两项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车船税和交强险的相关内容,帮助广大车主和船主了解并正确缴纳这两项费用。

一、车船税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辆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根据车辆和船舶的种类、排量、吨位等因素确定。

1.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1)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2)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

(3)船舶:包括机动船舶、非机动船舶、游艇、帆船等。

2. 车船税的计算方法车船税的计算方法为:车船税税额=车船的应税数量×适用税额。

其中,车船的应税数量是指车辆和船舶的登记数量;适用税额是指根据车船的种类、排量、吨位等因素确定的税额。

3. 车船税的缴纳期限车船税的缴纳期限为年度。

车主和船主应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缴纳车船税。

具体缴纳期限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二、交强险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给予赔偿的保险。

交强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交通安全保障制度,旨在减轻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保障社会公平。

1.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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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据, 即历 年来 有 8 9个专 门技 术、1 3 0多个
应 用案 例都是 应对 大气污 染 的,今后还 要加 紧部 署 ,加紧科技成果的转化,向污染宣战 。” ( 来源:科技部 )
税 人往年 纳税信 息和减 免税信 息共享 ,在保 障纳税 申报权 益,减
税务总局 :车船税与交强险信息将全
船税纳 税人 只进 一道 门,可 办两种 事,是税 务总局 落实 “ 便 民春 风 行动 ”,持续 出台优化 服务 措施 ,不断丰 富服务 内容 ,提 高服 务效 率、减轻 办税 负担 的具体 行动。
( 来 源 : 中央 政 府 网 )
E l e c t r o n i c T e c h n o l o g y &S o f t w a r e E n g i n e e r i n g 电子 技术 与软 件工 程 ・ 3

步 将 向国 家 一 些 重 点 区 域 推 广 。
万钢表示 , 国家应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 让更 多高科 技有 效参与 到雾 霾治理 中。 比如 新能 源汽车, “ 北京市的新能源汽车 已经卖 了 1 4 0 0 多辆 , 我特别 高兴 。”他表 示,未 来将大 力发 展新 能源 汽 车,推动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市场化 。 万钢最 后向 中新 社记者 透露 : “ 昨天公 布了
和 交 强 险信 息 联 网 , 有 利 于 准 确 掌 握 车 船 税 征 收 入 库 情 况 , 让 车
要求 在今年 年底 前完 成全 国范 围内的车船 税联 网
征 收工作 ,实现 车船税代 收代 缴和保 险行 业销售 交强 险 的信 息共 享和 流程对 接,进纳 税人依
n f o r ma t i o n 行业动态
是 一个庞 大 的系统 工程 。”钱 天林 委员表 示 ,要 千方 百计把 雾霾 防治落 到实 处。他建 议将雾 霾 防 治上 升为 国家重 大专项 工程 ,从 国家 层面加 强立 法 ,建立严格 的排污标准 ,并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 尽快改变 中国现在 以煤炭为主 的能源结构 。 朱共 山委员则 建议加 大 中国分布式 能源 的发 展 。对 此 ,万钢表 示赞 许: “ 其 实,发 展分 布式 能源 是减少 雾霾 很重要 的手段 ,大 电厂未来 一定 要采用 分布 式能源 改造 的方法 ,减少 大气污 染排
收 代 缴 的征 管 模 式 。 现 在 又 推 行 车 船 税 联 网 征 收 , 既 完 善 了 代 收 代缴 管 理 , 又 减 少 了纳 税 人 缴 税 时 提 供 相 关 凭 证 、 填 写表 单 的麻 烦 ,
简化了纳税人办理缴税、免税、退税的手续 。
环保部 副部长 翟青在 当天联 组会上称 ,环保 部 已经从制度和 纪律方面着手 治理违法排污现 象, 去年在 河北 省试 点 了环 保警察 和无人 机检测 ,下
国联 网
目前 ,税务 总局与财政 部 、保 监会共 同 出台
《 关 于 推 进 和 规 范 车船 税 联 网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
轻 纳税人 办税 负担等 方面 ,起 到 了较 好 的作 用。在进 一步完 善工 作 流程 、管 理制度 的基础 上 ,今 年年底 以前将 联 网征 收模式 推广 至全 国,使车船税 联网征收的管理服 务效能得 到充分发挥 。 税 务总局税 收科学研 究所所 长李万 甫认为 ,全 国实现车 船税

税 务总局财产行 为司相关 负责 人介绍 , 实现车船税联网征收 , 是对车船 税代 收代缴模 式 的完 善和优 化,有利 于提高代 收代缴 的 质 量和 效率 。近年 来 ,税 务总局会 同保监 会开 展 了税 务端车船 税
管理 系统 和 保 险 公 司端 车 险信 息共 享 平 台联 网 工作 ,先 期 在 山西 、 广 西、海南 、四川 I 、 湖 北 等 地 区 试 点 ,通 过 对 车 辆 技 术 信 息 、 纳
放 。”
法缴纳车船税 。
随着我 国经济 的持续增 长和居 民消 费水 平的不 断提升 ,私 家 车快速进入干家万户 ,车船税与广大老百姓息息相关 。车船 税以机 动车 为主要 税源 ,数 量 多、增长快 、且纳税 人多 为公 民个人 。税 务 部 门为 了方便车 船税纳 税人 ,切实 改进 纳税服 务 ,不 断优化 办 税流 程, 同时积极借 助社会 力量 ,将 办税 环节从税 务部 门延伸 至 保 险公 司。从 2 0 0 7年起 ,车船税实行保 险机构在销售 交强 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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