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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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保障参合人员受益水平,保证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____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如下:一、门诊费用补偿(一)基金分配比例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门诊服务利用率、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情况,结合今年筹资标准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提取可用医疗补偿资金的____%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实行乡村两级统筹包干使用的办法。

(二)费用补偿标准1、一般疾病补偿(1)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乡、村门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为____%、____%,日补偿限额分别为____元、____元,年补偿封顶线均为____元。

(2)补偿办法:参合人员到我市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卡)》申请补偿,补偿金在应交款中直接减免,与就诊缴费同步进行。

市、乡合管办不再办理一般疾病门诊补偿。

2、特殊病种补偿(1)病种范围:①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②高血压Ⅲ期;③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以及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④帕金森氏综合症;⑤慢性阻塞性肺病;⑥脑卒中后遗症;⑦冠心病或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⑧强直性脊柱炎;⑨风湿性关节炎;⑩类风湿性关节炎。

(2)申请办法:①凡患以上____种疾病之一的参合患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和所申请病种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②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和癌症术后放(化)疗的患者,直接凭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记录、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申请。

(3)补偿标准:①凡符合上述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设立____元门诊起付线,当年度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____%,年限额为____元。

学生意外保险理赔标准

学生意外保险理赔标准

学生意外保险理赔标准一、学生意外保险的重要性说到学生的意外保险,很多家长和同学可能会觉得它离自己很遥远。

毕竟,“意外”这个词听起来就像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谁能想到平时看似平淡的日子里会发生什么突如其来的“意外”呢?可是,万一真发生了呢?谁能保证一切都能一帆风顺?如果不小心摔了一跤,或者玩耍时撞到别人,或者发生了更严重的情况,意外保险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说实话,大家都知道,生活中这些不经意的小意外时常发生,尤其是对活泼好动的学生来说,滑倒、摔伤、甚至运动中受伤都是很常见的事。

如果你买了意外保险,受伤之后,不仅能减轻经济负担,还有个“救命稻草”可以抓住。

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情况,按标准赔偿。

所以,保险真不是“鸡肋”,而是你预先为意外做好的一道防线,万一需要时能给你带来不少帮助。

二、理赔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那到底学生意外保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呢?简单说,基本上,学生在发生意外伤害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伤害的程度来决定赔偿的金额。

理赔标准看起来似乎有点复杂,但只要你弄清楚几个要点,也没那么难理解。

最重要的就是伤情的严重程度。

如果你只是轻微的扭伤,或者流了点小血,保险公司可能就不会赔太多;但是,如果伤势比较严重,像骨折或者住院治疗的情况,赔偿自然就会多一些。

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发生意外的地方。

比如,很多保险规定,学生在学校、放学后、上学途中等时间和地点发生的意外,都会列入理赔范围。

这些规定可得注意,一定得看清楚保险合同的细节,千万别到时发生意外后才傻眼——“这不是没包括在内吗?”那就得不偿失了。

至于赔偿的额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会有一个赔偿上限。

举个例子,某些保险可能会规定,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赔偿有个上限,比如10万元、20万元,超过这个部分就要自己承担。

可是,你也别担心,正常情况下,大多数的保险理赔都能覆盖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真正发生大额医疗支出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

除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还会根据受伤的部位和治疗的方式来定,比如骨折可能会比轻微擦伤赔得多一些。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医疗责任险是一种专门为医疗工作者和医疗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保护其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责任纠纷。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是保险公司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和赔付的基准,也是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重要依据。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制定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责任险应当覆盖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过失、医疗差错等导致的患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根据这些法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赔付标准,以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医疗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付和补偿。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还要根据被保险人购买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来确定。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执业情况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

在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中,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不同情况下的赔付额度和赔付条件,以及理赔程序和赔付时限等内容,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也会考虑到被保险人的过失和责任情况。

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赔付金额进行调整,甚至拒绝赔付。

在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中,通常也会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和责任。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是保障医疗工作者和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保险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赔付标准,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医疗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赔付和补偿。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还要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和责任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赔付的公平合理。

在未来的发展中,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还将不断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和风险情况,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被保险人和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文章仅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国为保障农村居民医疗权益而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

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了解其报销范围和比例是至关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大家在就医时的经济负担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报销范围1、门诊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通常覆盖常见的门诊诊疗项目,如普通门诊的挂号费、诊查费、药品费等。

一些常见疾病的门诊治疗,如感冒、发烧、咳嗽等小病小痛的诊治费用也在报销之列。

此外,针对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相关的门诊用药和检查费用也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2、住院报销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要报销部分。

这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一般来说,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报销。

3、大病报销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设有大病报销政策。

这旨在减轻患者因高额医疗费用而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

4、生育报销农村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如顺产、剖腹产的医疗费用,也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5、特殊病种报销部分特殊病种,如精神病、结核病等,其治疗费用也能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通常不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2)因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如打架斗殴、自残等;(3)美容、整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4)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

二、报销比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会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具体的医疗项目而有所不同。

1、门诊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一般能达到 50%左右;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可能会稍低一些,大约在 30% 40%之间。

2、住院报销比例(1)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通常较高,可能在 80% 90%左右。

(2)县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能在 70% 80%之间。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团体医疗保险员工须知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团体医疗保险员工须知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团体医疗保险员工须知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公司为我们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

这两项保险是公司对大家的关爱和呵护,也是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份重要保障。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两项保险的相关内容和权益,特制定本须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保险责任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我们在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如滑倒、摔伤、被机器设备砸伤等。

(2)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在外出公干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4)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如遭遇火灾、触电、溺水等。

2、保险金额公司为每位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根据不同的岗位和风险程度有所差异。

具体的保险金额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3、理赔流程(1)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并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发票等。

(2)填写理赔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

4、注意事项(1)意外事故必须是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外来的。

如果是故意行为或者自残、自杀等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2)在治疗过程中,应选择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否则可能会影响理赔。

(3)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如果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报案时间,可能会导致理赔困难甚至无法理赔。

二、团体医疗保险1、保险责任团体医疗保险主要保障我们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2)门诊的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3)特殊门诊的治疗费用,如癌症的放疗、化疗,尿毒症的透析等。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项政办〔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项政办〔2016〕74号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2日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河南省保监会关于促进河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豫保监发〔2009〕4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我市农村居民在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市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重要意义、原则和目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业务有利于提高农村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缓解农民群众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问题;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市多层次保险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遵循“政府推动、企业实施、群众自愿”的原则,与新农合统筹推进,分账管理,积极稳妥提高参保率,力争达到全市新农合参保人数80%以上的参保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7 页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劳动中出现的无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问题,依据xx年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纲要》、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卫计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近两年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实际,经xx年7月16日县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此方案。

一、意外伤害补偿对象、投保人及承办机构1、投保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甲方);2、承办机构(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两家公司以下简称乙方)3、补偿对象(被保险人):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

二、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投保基金)xx年意外伤害投保基金,在xx年意外伤害实际补偿基金614万元的基础上下降20万元,按照参合群众每人16元的标准从新农合总基金中提取划转,不再向参合群众个人另行收取。

xx年1月1日以后至本方案施行之日,已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的,乙方仅向县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支付补偿金。

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未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的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一律由乙方给予补偿。

第 2 页共 7 页三、意外伤害补偿标准1、封顶线10万元,包括年度内意外伤害补偿、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正常分娩补助门诊补偿和二次补偿累计计算。

如新农合补偿标准调整,意外伤害补偿标准随着调整。

2、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就治的,享受与我县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

人寿50元农村意外险赔偿标准

人寿50元农村意外险赔偿标准

人寿50元农村意外险赔偿标准一、意外身故赔偿标准:根据人寿50元农村意外险的保险条款规定,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一般而言,意外身故赔偿标准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具体产品的保险条款而定,但通常不会超过保险金额的100。

二、意外伤残赔偿标准: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的情况,人寿50元农村意外险也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一般而言,意外伤残赔偿标准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同样根据产品的保险条款而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身体伤残一般分为轻伤、中伤和重伤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也有所不同。

三、意外医疗费用赔偿标准:除了对于身故和伤残的赔偿外,人寿50元农村意外险在保险事件发生后还会对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具体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根据产品条款而定,一般来说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一般有一定的限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四、意外住院津贴赔偿标准: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人寿50元农村意外险还会提供相应的住院津贴赔偿。

根据产品的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每日的住院津贴赔偿标准一般是固定金额,赔偿期限也会有相应规定。

五、其他赔偿标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人寿50元农村意外险还可能提供其他赔偿,比如被保险人遭受袭击导致身体受伤、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等情况。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条件都会在产品的保险条款中有所规定,被保险人在购物保险时应认真阅读并了解相关条款内容。

人寿50元农村意外险的赔偿标准是多方面的,覆盖了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等方面,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其他赔偿。

被保险人在购物保险前应了解产品条款,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在意外险理赔时,被保险人也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获取赔偿。

六、拒赔和特殊情况处理:在购物意外险时,被保险人需要注意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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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万元,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

医疗保险保险25000元,门诊医疗赔付比例为90%,每人每天赔付金额不超过150元;住院不超过1万元,赔付比例为100%;住院1万到2.5万元,赔付比例为90%。

(2)被保险人在指定门诊治疗,由本人全费结算,保险人按规定审核赔偿,但需提供原始处方、药费收据。

(3)被保险人无论门诊或住院治疗,一律按卫生厅和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公费医疗标准用药。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医疗费时应提供下列单证:门诊病历原件及处方附联、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记录、出院小结、长短医嘱)、医疗费原始收据。

(5)被保险人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若被保险人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保险人可拒付部分医疗费或全部医疗费。

(6)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医疗费赔偿,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提供服务,每月在约定日期派人向被保险人所指定的联系人收取被保险人的赔偿申请资料,保险费按年结算。

(7)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保险人负以下责任:
a.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
险金,本保险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b.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全数,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若人民法院撤消死亡宣告时,保险金领取人必须将已领取的保险金全数归还保险人。

c.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人依照的规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如果自造成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d.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并领取保险金后,在保险期间又因同一原因死亡,保险人只给付保险金额与已领取的伤残保险金的差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e.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人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数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8)意外伤害医疗及疾病所产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a.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用药范围;
b.治疗费、手术费、敷料费;
c.住院床位费:以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为限;
d.检查费:除急诊或抢救外,每次单项检查费不得超过200元;超过200元需经保险公司批准。

(9)保险人对女性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费用原则
上应在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报销,保险人寿保险作为补充,按85%赔付,但顺产以1000元为限,难产以2000元为限。

未办社会统筹养老的职工,按2500元和3500元基数比例赔付。

(10)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人所提供的医院治疗。

除意外事故或其他疾病需紧急治疗外,凡在非指定医院就诊者,保险人不予赔偿。

(11)被保险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原则上应在当地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
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三、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申请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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