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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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门诊日志是门诊和急诊科诊治工作的原始记录,是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调查和门诊、急诊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资料。按照有关卫生法规和政策规定,医院门诊和急诊必须建立和使用门诊日志,并要切实加强对门诊日志使用的管理。

2、门诊日志由门诊和急诊科医师负责填写登记和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门诊登记簿用后,交由医院资料室统一保存,保存期为5年。

3、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填写必须完整,不得漏项,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辨认,登记内容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基本内容,14岁及以下儿童还应填写家长姓名。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病例登记率应达到100%。

4、门诊日志登记质里由门诊和急诊科负责人结合门诊挂号单清理一起考核,医务科每月组织开展抽查至少一次。

5、门诊日志登记质量纳入医师工作质量考核,与科室和个人的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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