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控制受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监理对承建单位自检检测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颁现行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程试验等方面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受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

3 监理职责

3.1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承建单位的自检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其职责分述如下:

(1) 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

(2) 负责不定期地检查承建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3) 负责检查承建单位的质检与试验工作,审批承建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并对承建单位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样检测复核;

(4) 负责督促检查承建单位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5) 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抽样试验,并据抽样试验成果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3.2 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中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地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质量签证权,其职责:

(1) 审查和批准承建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

(2) 对违反检测和试验操作规程的承建单位质检人员,发出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停止试验工作等指令予以纠正,直至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向承建单位提出撤换此类作业人员的要求;

(3) 在认为承建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建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直至返工;

(4) 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检监理工作,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抽样检查,调阅承建单位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时,承建单位应支持和配合;

(5) 在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承建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试验设备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建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

4 对承建单位检测试验的监理内容

4.1 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的配置

(1) 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和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

它可以是承建单位自已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承建单位委托并报项目监理机构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

(2) 所有从事质检的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应资质。

(3)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检测试验室的建立与设置计划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检测试验室设置计划;

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承担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文件等的复印件);

检测试验室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仪表的率定及检验合格证;

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机构根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4) 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试验室发生变更时,施工承建单位应提前7天,

将检测试验室变化的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4.2 承建单位的检测与试验工作

4.2.1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的工作。

(1) 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控

对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检验报告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以避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 施工准备阶段试验

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通过试验提出用于实施的作业参数与控制措施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

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以及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取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直至合格为止。

(4) 检测资料记录与整理

收集和分析各项检查、测试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检测资料。

4.2.2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

(1) 单元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承建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应提供必须的检测数据。

(2) 承建单位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送有关资料。

(3) 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建单位报验申请后,将尽快前往现场进行抽查或抽验。如果超过24小时监理工程师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承建单位可认为监理工程师已承认报检结果。

(4) 对于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报验表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分,由承建单位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为止。

5 监理单位的检测试验

5.1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水泥、钢材、型材、土料、止水材料、膨润土、外加剂、砂石骨料等)进行抽样试验、检验。

5.2混凝土的抽样检验,试验项目一般有:坍落度、扩散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等。

5.3 对土石方填筑工程,抽检压实后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或含水率)。

5.4必要时,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混凝土芯样试验、防渗工程中的泥浆和水泥浆比重等。

5.5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建单位协助提供。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承建单位的试验室设备,承建单位检测试验人员应予协助。

6 其它

6.1建筑材料和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检测标准执行。

6.2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估计到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测、审核的合理与必须的时间。如果因承建单位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仓)的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3承建单位的所有报验表报(报告),均一式四份。所有检测试验计划、试验成果、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等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前,均须由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及时返回承建单位两份,由承建单位质检部门按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作为基本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备查。

6.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抽查和复验,以及对承建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

6.5承建单位对检测监理工程师的复检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时,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确认意见后的7天内向项目法人申请复查或复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6.6承建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执行。

质量常见问题监理实施细则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太原市建设南路与南沙河交汇处西北角基地内 建设单位: 山西博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山西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山西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包括1#楼、2#楼及地下车库,其中1#楼、2#楼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三层,建筑高度96.6米,局部高度101.7m,地下二层层高3.30m,地下一层层高2.80米,一至三十三层层高2.9m。1#楼占地面积1426.21㎡,建筑面积45605.4㎡,2#楼占地面积577.19㎡,建筑面积16277.80㎡。 二、编制依据 1.山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 2.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 3.怡然·易居项目施工合同及图纸 4. 地标及相关要求 5.分析本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的原因,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制订此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治理重点 结合本监理工程实际特点,确定将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开裂问题;填充墙裂缝问题;墙面抹灰裂缝问题;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问题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监理重点。 四、治理责任 1.结合本项目实际,依据公司下发的《监理公司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要点》,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常规工作有机结合,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实施监理,重点落实治理责任和主要任务,项目监理部总监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2. 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批工程承包单位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活动。 1.3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休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1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质监机构是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具有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2质监机构须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质量监督的专业、下作内容、委托期限、行政处罚权限和相应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2.3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3.1 人员配备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数量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结构合理主要指人员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配备合现;专业配套主要指具有与监督工程相适应的土建、安装、市政等专业人员;人员数量可按近五年年人均监督建筑面积确定。省辖市质监机构年人均监督建筑面积宜在5万至30万平方米;县级质监机构年人均监督建筑面积宜在3万至20万平方米。 2.3.2省辖市质监机构一级、二级质量监督师与质量监督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4,这些人员应占质监机构总人数的85%以上;县级质监机构一级、二级质量监督师与质量监督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6,这些人员占质监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2.3-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办公场所要求:省辖市质监机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县级质监机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应设置档案室、会议室、微机室等;办公设备要求:除正常的办公设备外,还应配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通讯设备等。交通工具要求:各级质监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具。

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区**河治理工程 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系检查 1、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是进行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2、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验收资料、内业管理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其是否及时、真实、正确、齐全、规范。 二、对工程使用材料检查 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有见证取样;送检样品所代表的量是否相符;检查检测频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送检材料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使用。 三、实体检查 1、以夹括河治理项目部日常检查记录为主,用检查中有无质量问题次数占总次数的比例作为评分标准,评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 2、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发现设计的不足、深度不够等现象,是否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尽快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常规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形成相应检查记录。 4、监理单位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能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

改并有相应记录。

5、施工单位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整改的,按合同条款追究其责任和做出相应处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6、对工程实体检查不定期抽查 四、行为检查 1、严格落实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考勤制度,对出勤率不满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加强工程原材料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前,完善工程材料、构配件检查、检测、验收、取样送检、登记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同时作为取样见证人,监督其过程的真实有效。 3、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工程量进行审核;督促驻场监理人员对工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或独立检查检测;对出现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4、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方法、措施、程序、检测仪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和要求; 5、对在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按要求整改落实,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参考Word)

济南市二环南路道路建设工程第四标段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控制部分)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总体质量控制目标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其中心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我司在项目驻地监理机构一直推行“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质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核心、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一准则,以事前预控为重点,以施工过程工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督为基础,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的动态监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在本工程监理工作中我司确保所有监理人员将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入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以形成承包商自检,监理工程师复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本工程关键质量控制点 (1)土方开挖:控制高程,不得超挖。 (2)土方回填:土质的验收、分层压实的厚度、压实度、清淤的情况。 (3)测量放线:工程平面控制网复核,控制轴线、标高及竖向传递复核。

(4)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特别是桩基模板施工。

(5)钢筋砼工程:砼坍落度检测、随机抽样制作试块,砼浇注过程。 (6)沥青路面材料控制、施工质量控制。 (7)路面观感、人行道块料组砌、绿化植物选型、修剪等。 3、分部工程控制目标 按各专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1)各分部、分项、工序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规范、合同的规定。 (3)检验批、隐蔽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按规定实行见证抽样检测。 (5)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观感质量为好。 (6)强化项目质量预控措施,不发生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工程质量控制主程序 项目监理部质量控制主程序见如下图3-1。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根据《监理合同》、部份《施工招标文件》及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的质量控制,其他附属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必须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应按照预控、程控、终控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全面的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的总目标。 1.4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制度,重要质量控制点或工序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签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5 工程质量监理,不取代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能,不能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工程应负的质量责任。 2 质量控制的依据 2.1 业主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及书面指令。 2.2 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变更通知等。 2.3 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的条款规定。 2.4 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验收规定等。 3 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3.1 工程质量控制应以“主动控制”、“动态控制”及“重点控制”的方式进行。“主动控制”是质量管理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动态控制”体现对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控制”是指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采取跟踪或旁站

监理。 3.2 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分为“预控、程控、终控”三个阶段。“预控”是事前控制,通过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审查、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审批和技术交底、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施工条件的检查、督促,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等进行控制。“程控”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通过对施工条件、资源投入的督促管理、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检查、各工序检查签证及隐蔽工程重要工序的跟踪和旁站监理等进行控制。“终控”是完工后的总体质量控制,通过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全面系统地查阅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对有疑点的部位或漏检部位的复检或补检,对存在问题的部位进行处理的控制。 4 质量控制工作监理单位的职权和责任 4.1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职权有: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审查权、设计文件的确认签发权、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及验收权、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查阅权、质量否决权等。 4.2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不能解除或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但应承担因检查把关不严、决策指挥失误、明显失职等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控制责任。 5 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5.1 “预控”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和措施有: (1)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2)审核和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质量文件和设计图纸及设计通知单,并组织设计交底和澄清对设计文件、图纸提出的问题。 (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4)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5)组织向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现场有关的测量控制点;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检定证书、施测方案和测点保护等;审查加密测量网点的成果并进行复测。

(2)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精品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龙腾公司发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质监人员上岗条件、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龙腾公司发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依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总站文件电质监[1995]11号附件编写引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标准。 3龙腾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机构 龙腾公司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XX文件《关于成立龙腾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为便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特成立龙腾公司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机构有以下成员组成: 站长: 副站长: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质监站成员: 汽机专业: 锅炉专业: 电气专业: 热控专业: 土建专业: 水工专业: 输煤除灰专业: 暖通专业: 工程档案资料:

4质量监督站职责 4.1 质量监督站受州、县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领导,并对建设单位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 4.2 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3 参加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4.4 参加或组织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5 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和现场设备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4.6 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仲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5质量监督站权限 5.1 有权审查参与工程制造、监造、监理、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在资质审查中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 5.2 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单位,有权通知其停工。 5.3 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单位,有权通知其停止使用。 5.4 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停止拨款。 5.5 对分项、分部监督检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准备不齐全,整体验评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有权通知其停止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5.6 对分项监督检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优良率较低,出现不合格项目较多的施工单位有权通知其返工、停工整顿、重新制定施工技术措施。 5.7 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奖励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龙腾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职责 6.1 质量监督站站长职责 6.1.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电力公司、电网公司、龙腾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 6.1.2 根据电力建设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针和改进意见; 6.1.3 对质量监督站工作全面负责;

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规范建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根据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号)、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 监督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活动管理

第五条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 测活动。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测结论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时效性负责。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不宜委托给两家或两 家以上检测机构。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实施。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第九条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及时出具带二维码防伪识别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字迹清楚,结论明确,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 工程监理第三标段(次隧道C)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同济市政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三标次隧道C项目监理部 2014年8月31日 目录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一、工程概况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三、原材料监理控制流程 四、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五、水泥 六、钢材 七、钢筋连接 八、集料 九、混凝土 十、防水材料 十一、混凝土外加剂 十二、沥青路面检测

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主隧道及地面道路工程,位于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核心区东广场,地下工程主要由主隧道、次隧道、连接隧道、出入口匝道四部分组成。 本合同段为次隧道第三标段,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路北,穿越博学路。主要工程包括主隧道二十七段,起点桩号:CC0+64.828(分段号:CC-AM-03),终点桩号:CC0+809.117(分段号:CC-AM-29)。 次隧道为钢筋砼闭合框架结构(单孔),结构内净高5.1m,净宽12.25m,结构顶板覆土约4~6m,标准段顶板厚1.2m,侧墙厚1.1m,底板厚1.1m。 为满足结构不均匀沉降变形的需要,结构以25~30m为一个节段。节段间设30mm沉降缝,沉降缝处做重点防水处理。异形段结合出入口布置沉降缝适当加大,当沉降缝间距大于30m时,施工时应采用“跳仓”施工。底板分段长度不宜大于40m,侧墙和顶板分段长度不宜大于20m。跳仓间隔施工的时间不宜小于7d,跳仓接缝处按施工缝的要求设置和处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 隧道主体结构使用年限为100年,结构表面最大计算裂缝宽度要求≤0.2mm(且不得出现贯通),受力主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50mm,背水面保护层厚度40mm,内部结构保护层厚度30mm。 隧道结构防水设计 隧道防水等级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的地下工程二级防水标准,具体要求为: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多于3处,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平方米;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m2·d,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 m2·d。采用砼结构自身防水和外防水相结合。自防水采用在混凝土胶凝材料中掺加一定比例(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的质量可靠的抗裂防水剂等外加剂,使砼自防水达到设计要求的等级。外防水体系以变形缝、施工缝等接缝防水为重点辅以柔性外包防水层加强防水。外层防水采用1.5mm双组份聚氨酯涂层及1.5mm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在变形缝、施工缝处做重点节点防水处理。变形缝处增设外贴式橡胶止水带和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变形缝用)、沿着顶板、侧墙和底板兜绕成劝止水,缝间用填缝材料嵌缝,其中心线应与变形缝重合,误差不得大于10mm。结构施工缝处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施工缝用)防水,并要求在施工缝界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用量≥1.5kg/m,厚度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实施细则

五洲富隆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简况 五洲富隆工程,位于底星路东侧,建筑面积为46683平方M。 本工程采用桩基础,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框架和剪力墙抗震设防等级均为二级。 二、编制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4〕25号); 3. 《监理公司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要点》; 4.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规范。 5.分析本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的原因,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制订此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治理重点 结合本监理工程实际特点,确定将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以及水电安装、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监理重点。 四、治理责任

1.结合本工程实际,依据公司下发的《监理公司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要点》,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常规工作有机结合,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实施监理,重点落实治理责任和主要任务,工程监理部总监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工程监理部负责审批工程承包单位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实施细则》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责任。 3. 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关键工序、重要环节,加强监理旁站、巡 视和平行检验工作,认真履行监理责任。针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经管,强化施工全过程的经管控制,关键环节、重要工序要重点做好记录,建立和加强影像、文字等可追溯性内容的资料经管工作。 4.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列为监理单位竣工质量评估报告的重要 内容之一。 五、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要点 根据监理工程实际,结合近几年住宅工程质量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质量投诉问题呈现的特点,分析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主要有回填土下沉、屋面、卫生间防水渗漏、墙面、地面裂缝、以及水电安装、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将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监理重点。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5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1、所有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经监理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行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1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报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经济处罚200~10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竹胶板、方木等材料要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到施工过程中。 2、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使用伪劣材料或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材料重新搭设,并发现每次/每处200元。 3、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4、模板经报验后,其平整度、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处·次。 5、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6、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

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 7、梁、板模板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供本段砼试件的试压强度报告,试压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元/处。 9、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施工方应重新返工并罚款50元/处。 五、钢筋工程 1、施工单位进场的钢筋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杜绝非指定钢筋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立即清退出场。 2、所进场的钢筋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实验,未按要求取样实验的禁止使用,并每次罚款200元。 3、工程中的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试验,未进行取样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禁止施工,并罚款300元。 4、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的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50元。 6、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后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200元,直至整改合格。 8、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长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理出施工现场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在验收时仍然发现有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中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已在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站将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为有序、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建工【2011】181号),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结构型式为,层数,基础类型为,建筑总面积为平米,建筑总高度为; 二、监督组织 该工程监督工作由土建监督科监督,科长,联系电话;工程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监督管理方式及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科将重点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定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一)监督管理方式 本工程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1、抽检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2、抽查、抽测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抽测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结构实体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 5、抽查地基处理、桩基础、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空间结构、幕墙等施工质量,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6、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二)抽查抽测主要内容 1、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桩基检测数量和结果、桩基验收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原材料检测试验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评定,砌筑、抹灰砂浆强度评定; 2、抽查梁、板、柱钢筋安装质量,重点是结构主要受力节点、悬挑构件等部位; 3、抽测主要受力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主体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 4、抽查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6、监督工程质量行为,主要监督工程项目建造师、总监以及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和与招投标承诺人员相符性以及到岗履职情况,核查勘察、设计单位签署设计变更情况。检查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相关要求

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样本

南水北调鲁北段小运河工程 质量控制监理实行细则 一、总则 1、合用范畴 本细则合用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鲁北段工程(第二批)小运河段工程监理标段2质量控制工作。 2、编写根据: 1) 南水北调办公室及鲁北局有关文献; 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 工程施工合同; 4) 监理规划。 二、质量控制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重要内容,因此监理工程师必要贯彻以质量为中心方针,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国调办、鲁北局等规定和规定,坚持“规范、规定、严格规定,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原则,以单元工程为基本实行对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检查,做到预控管理,实现工程质量总目的。 (1)以施工图纸、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级别评估原则为根据,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合同中工程质量规定。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并以过程预控为重点。 (3)对工程项目“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贯彻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4)严格规定承包人执行材料实验、设备检查及施工实验制度。 (5)坚持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准使用于本工程。 (6)坚持上道工序未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以工序质量保证单元工程质量;以单元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三、质量控制目的 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控制目的:工程质量级别达到优良,无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四、质量控制重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小运河段3个标段,涵闸、倒虹吸及桥梁工程隐蔽工程较多,对混凝土浇筑前钢筋制安、橡胶止带安装、聚乙烯闭孔泡沫板安装、土方回填干密度检测、基本解决工程、一期预埋件安装、二期预埋件安装及其他隐蔽工程在隐蔽此前要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 (2) 对倒虹吸检修闸、工作闸混凝土浇筑及二期混凝土浇筑、机电设备安装闸门设备安装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订立重要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质量评估表。 (3)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52-93)和关于施工技术规定,组织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测量、放样进行检查。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告知承包人纠正,并做好监理记录。 (4) 审查承包人混凝土配合比实验,总结出各因素与抗压级别、抗拉级别、抗渗、抗冻性能等重要设计指标之间关系,依照最优设计配合比和现场原材料取样检测成果拟定相应施工配合比。 (5) 查验运到现场水泥、粉煤灰、砂、石子、混凝土外加剂、土工布、三维土工布网垫、聚硫密胶、聚乙烯闭孔泡沫板、橡胶止水带实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与否齐全。抽检确认其质量。 (6) 配合发包人代表对运到现场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并作好记录。检查内容涉及:包装及密封应良好;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附件、备件应齐全;产品技术文献应齐全;设备外观应无损伤,检查合格。 (7) 检查承包人涵管管身段浇筑时钢模台车、模板与否符合施工规定。

2021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与建议

2021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与建议 1概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推动建筑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图审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但是实践经验证明,当前我们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必须投入必要的管理资源,不断的提升质量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部分验收组人员和工程质量监督员在单位工程主体验收中对混凝土强度验收方法存在误区。混凝土结构验收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是“强化验收”重要措施,结构实体检验是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对结构实体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目的是强化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验收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验收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在参加单位工程主体验收过程中,对混凝土强度的验收时,部分验收组人员和监督站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现场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用检测单位回弹法确定的强度去评定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

这就对混凝土强度验收理解不准确,造成了回弹出的数据未能真正的反映实体工程质量,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同时也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那么,怎样去验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出了两种检验方法选择:a.优先选600度日法。b.当未取得结果,或采用600度日方法得出的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同时混凝土强度的实体检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进行,不区分构件类型,每个强度等级都必须检验,不能漏掉。在什么情况下采取混凝土强度的现场检测:a.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数量不足;b.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c.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d.发生质量事故,需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用图表形式表述混凝土强度验收程序(如图1所示),使大家更能准确理解。2)单位工程主体分部验收逐渐推行建设单位自行验收,质监站备案管理。目前,主体工程的验收,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负责人通知各责任主体参加验收。近年来,伴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在建建筑面积每年也在迅速增加,比如笔者所在的县城,近十年的监督面积由原来的每年在建面积5万m2到现在的每年50万m2,单个小区的面积由原来1万m2左右,到现在的3万m2~5万m2,而单个人均监督面积不断增大,施工过程中一些隐蔽验收和分部验收,就会由于监督站人员短缺耽误施工进度,同时发现在验收过程中基本上是监督站人员“一言堂”,这样就削弱了各责任主体单位

质量通病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编制依据……………………………… 三、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四、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二)填充墙裂缝………………………………… (三)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七)屋面渗漏…………………………………… (八)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九)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十)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一 工程名称:上思县财政局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 概况: 工程主要功能为商住楼,小区总用地面积为2810.03㎡。本工程为一栋27层商住楼及一层地下室。地上一层为商铺和架空停车,二至五层为停车库,六至二十七层为住宅,地下室一层为设备用房。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6679.1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5975.23㎡,地下室建筑面积703.92㎡,建筑占地面积719.80㎡,建筑高度86.300m,室内地坪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83.600m,室内外高差和工程定位详见总平面地位图。 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工程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使用年限为50年。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763.00万元。建设工程计划工期:共计26个月。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亳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亳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皖交建管〔2013〕190)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细则(省级监督项目除外)。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公路隧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大修等工程;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等级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本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单位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试验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和关键设备性能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和关键设备状况;

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及监督相互依托作用,促进工程监督水平不断提高

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与监督相互依托作用,促进工程监督水平不断提高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材料、工艺、组织管理、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环境、监管等诸多因素。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百姓的生活幸福,是一项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 建国以后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针,颁发了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8 年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在视察三峡工程时强调指出,质量是三峡工程的生命,建设的成败在于质量,要行全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每一工程环节,务必做到万无一失。针对在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重质量问题,容基总理于1999 年2 月1 日主持召开全国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党和领导人在多场合对工程质量问题发表重 ‘II:、-X_L T* 要讲话。 建国至80 年代,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单一,企业自主负责,自我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企业等单位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交付使用。基本思想是: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一整套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用最经济的手段,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它的基本核心是强

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全面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984 年9 月18 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了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即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部于2000 年1月10日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国陆续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布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机制由过去管理机制转变为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的机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责任主体的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这一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000 年至今,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施工过程由五大责任主体依法负责。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进行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对五大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规标准按监督计划进行监督。强调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它的特点是,从过去的事后验收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控制为主,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问题的诸因素查找出来,首先抓住主要矛盾,发动全员、全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管理理论、程序、法,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 全面质量管理最早推行于美国,后来一些发达的开始逐步推行,六十年代日本有了新的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我国推行全员质量管理工作亦有了很大发展。我们推行的是中国式的全面质量管理,它具有中国特色,是现代化的,博采众长,洋为中用,具有实效的全面质量管理。

监理实施细则(最新)

思南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双塘安置点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4日

目录1.建设工程概况 1.1 项目概况 1.2 参建单位 2.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3.专业工程的特点 4.监理工作的流程 4.1 监理工作流程图 4.2 施工监理工作的总程序图 4.3 图纸会审监理工作流程图 4.4 技术核定(工程变更)联系工作流程图 4.5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方法图示 4.6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图 4.7 隐蔽工程检验流程图 4.8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图 4.9 工程进度控制监理程序图 4.10 工程款支付基本程序 4.11 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图 4.12 安全文明监理工作程序图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1 监理工作目标 5.1.1 进度监理目标 5.1.2 质量监理目标 5.1.3 造价监理目标 5.1.4 安全监理目标 5.2 监理控制要点 5.2.1 质量控制要点 5.2.2 造价控制要点 5.2.3 进度控制要点 5.2.4 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5.2.5 分部分项工程控制要点与手段 6.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1 工程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旋挖成孔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模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填充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质量控制 ·屋面卷材防水层质量控制 ·装饰工程质量控制

. ·地面与楼面工程质量控制 6.2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6.2.1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2.2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2.3 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 6.2.4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6.3 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 6.3.1 基本监理规定 6.3.2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监理 6.3.3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监理 6.4 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4.1 电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6.4.2 电气施工过程监理方法和措施7 6.4.3 屋面避雷针(带)安装 6.5 监理工作方式 6.6 单位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6.7 监理工作措施 7.安全监理细则 7.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7.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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