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行社现状分析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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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行社现状分析
一、旅行社的分类
旅行社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1.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2.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3.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旅行社是多数景区的首选渠道,景区应该与旅行社加强沟通和多方面的合作,以“双赢”为理念提升这一渠道的价值。景区的区域营销人员要对所辖每一个签约旅行社,两个月必须至少拜访一次。对于那些联系密切的旅行社,要多次的、反复的上门拜访。
二、景区直销与分销的定义
(一)直销
是指景区不通过中介机构,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其执行主体,可以是景区的营销中心或市场营销部,也可以是景区控股或参股,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公司。景区直销的方式,主要有上门推销、邮寄促销、电话销售、网上销售、会议推广以及设立驻外办事处等等。
(二)分销
是指景区通过某种契约形式,将销售任务委托给旅游经销商、代理商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去完成。在委托销售的同时,景区也会相应做出承诺,让渡部分销售权限给代理机构,如
时间地点的选择和门票价格的确定。其执行主体,是旅游分销渠道内的各个经销商、代理商和专业机构。
通常来讲,分销这种营销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分销渠道网络化、系统化、规模化、专业化等多种特性,面向大众旅游市场迅速及时地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从提高营销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准的角度出发,景区以分销为主,是比较适宜的。事实上,国内多数景区目前采用的都是这种形式。
三、批发商与零售商的区别
(一)现状
目前西南地区旅行社的经营业态业内人士称之为垂直运营模式,即按批发商/供应商、零售商的上、下游关系分工。批发商/供应商规模大,自行研发出产品后,将产品交给零售商经营,零售商代理销售批发商的产品。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上下游”之间只能赚取差价,不会存在恶性杀价的问题。因此“零负团费”的问题就很少发生,同时旅游产品也不会雷同。
(二)旅行社分类
1、周边游产品的批发商/供应商旅行社:
重庆康华旅行社、多乐旅行社、大众旅行社、芙蓉江
旅行社、环亚旅行社、炫姿旅、新闻国旅、河记旅行社、达诚旅行社等等。
这些旅行社主要是重庆周边景区的批发商,专门经营周边旅游产品,如黑山谷一日游、金佛山一日游、金刀峡一日游、武隆仙女山一日游、湖北恩施二日游、贵州赤水二日游、市内一日游、陆地三峡游等等旅游产品。这几家旅行社已经控制了整个重庆周边游的90%市场份额,以及四川市场重庆线路的60%市场份额。
2、零售商旅行社:
重庆海外旅游(百事通)、重庆宝中国旅、重庆渝之旅(阳光国旅)、重庆海航乐游、新亚国旅、中青旅、中旅、
新世纪国旅等等。
这些旅行社分别有数十家门市部,尤其百事通、宝中、渝之旅、海航的门市部更是达到了100-200多家门市部,收客的力量非常强大,更重要的是大部分门市部都临街,广告连锁效应非常好。
四、注重与旅行社的合作营销相关经验
(一)充分发挥旅行社作用,并做好旅行社营销渠道的维护。
一般而言,旅游景区的客源分为旅行社团队、企业团体(机关、社团、学校等)、散客个人三大类,其中旅行社是集体购买、多次消费的客户,对景区客源市场拓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巅峰国智旗下周村古商城、万盛黑山谷等景区启动初期就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最直接办法,一方面通过参加各种旅游推介会推广并了解,同时定期邀请旅行社来景区踩线,考察并提供周边景区情况,方便旅行社编制旅游线路,并根据景区规模和影响力,提供有竞争力的优惠让利于旅行社,不能即刻兑现的优惠与旅行社携手年底接待人数另行奖励,以此来激励旅行社对利润分配的向往。同时为了支持旅行社的营销工作,景区根据目标市场分析,适时在客源市场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上进行景区形象宣传,配合旅行社搞促销活动。为了更有效维护旅行社市场,景区在目标区域设立办事处,并定期拜访维护,及时将景区最新的信息通报给各大旅行社,使双方的工作协调有序发展。
另外,通过旅行社的反馈信息,景区可以制定市场针对性更强的策略调整。在合作过程中,景区充分发挥宣传龙头作用,在突出自身特色的前提下,整合区域的资源,主导提供制定差异化的旅游线路,并积极向旅行社推介。这样,从被动地依赖旅行社分销我们的旅游产品,变成主动地帮助旅行社提供服务,一方面巩固景区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加强了信息共享,弥补了旅行社对景区实际状况缺乏了解的不
足;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展现景区的优势,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在与旅行社合作的时候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不至于过分依赖旅行社的被动宣传。
与旅行社合作只是景区市场拓展的一种方式,如果旅游景区将首要任务放在如何吸引游客、满足其各种需求上,并通过上述手段不断地增强自身的价值,提升景区的美誉度,就可以减少对旅行社的依赖性,同时开发散客市场,达到在与旅行社合作当中占据主动的目的。
总之,随着旅游行业的高速发展,旅游市场日益繁荣,景区同行之间、旅行社同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过去景区公司与旅行社之间两条战线的局面有了新变化。景区与旅行社的全面合作进入了新阶段,亟待以“双赢”为理念提升这一渠道合作的价值。旅游景区之间、旅行社之间,包括景区与旅行社之间形成战略联盟,扩大行业资源,整合共享平台,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二)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之间的特性与共性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两个大支柱,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既有各自利益分配需求,又是服务链上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目的地,直接为游客提供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接待服务,旅行社作为客源的组织者,搭起了景区和游客之间的桥梁,主要整合旅游资源,以产品线路向客源市场推介。一方面旅行社出售的产品线路是以旅游景区为首的,总体上讲旅行社的商业生存必须依赖于景区产品;另一方面旅游景区营销作为消费终端也离不开旅行社的帮助,两者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由于旅游产品的多元性,客源市场的复杂性,旅游景区要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旅行社的作用,又要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无论怎样,旅游景区都应该高度重视旅行社这个客源渠道,毕竟团体消费和散客消费共同组成了景区利润的来源。另外旅行社对景区来讲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