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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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赣发改农经字[2009]15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1.23

【实施日期】2009.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赣发改农经字[2009]15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划在2009-2011年将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内的项目投资计划全部下达,2012-2013年争取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外的饮水不安全人口并开展全面总结和扫尾工作。根据以上总体部署,未来3年我省要解决近79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序、顺利推进,现就加快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各设区市要组织各县(市、区)按照省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编制的《江西省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

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切实做好方案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1、南昌、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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