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建设首件工程施工认可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的建设首件工程施工认可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的建设首件工程施工认可实施办法

首件工程认可实施办法

为落实项目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要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在质量和外在质量,消灭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交通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公路建设特点,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1. 机构设置

成立高速公路首件工程认可领导小组。

组长: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成员: 各监理组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

首件工程认可制立足于“预防为主,先行到试点,总结提高到面”的原则,抓住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及时预防和纠正后续批量生产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分项工程,一律不得批量生产或开工建设。

2.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综合评价标准

2.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2.2 招标文件及技术规

2.3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管理处等有关文件规定

3. 首件工程认可制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总体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着手抓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以确保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得到保障。承包人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首件工程的施工组织工作,建立完善的首件工程认证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首件工程认证制度和认证程序。首件工程施工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必须完成,人员、机械设备必须到位,且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施工必需的各种材料已进场且已检验合格,具备单项工程开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且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查批复。

4.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分项工程围(列表附后)。

5. 首件工程认可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承包人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驻地办承担分项工程的终评责任,必须提交该分项工程(包括分部工程)的监理实施规划、抽检资料、复评或终评意见及监理责任人;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或邀请专家评审等措施来评价重要分项工程首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优良,其工艺措施是否可以推广。

6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程序

6.1 选定

承包人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确定的工程容,在每一个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个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并将首件工程的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对每一道工序拟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该方案必须获得驻地办的认可,承包人在取得“首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首件工程开始施工的具体时间,通知驻地办及管理处派人参加,对施工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承包人的总工等主要技术人员要全过程参与,并详细记录整个施工过程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数据。

6.2 实施

要求除钻孔灌注桩以外绝大部分有关砼的分项工程均要进行线外试验操作,特别是桥梁立柱和防撞护栏;路基填筑采用试验路段的方式进行首件工程操作。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首件工程施工操作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及时修正完善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驻地办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正偏差。

6.3 评价和认可

在首件工程(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承包人应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一类分项工程由驻地办提出终评意见并报备管理处;二类分项工程由驻地办提出复评意见,并进行终评。

评价意见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等,优良工程推广示;合格工程予以接收,在整改完善提高后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重新进行首件施工。

6.4 推广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是通过首件优良工程的示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终评获得优良的首件工程,对其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及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推广应用,并确保后续工程的质量不低于首件工程的标准。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首件工程所形成的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及质量控制措施去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同时通过不断的琢磨、研究,完善施工工艺,提高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创优。

6.5 首件工程认可制以施工标段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无论新开工标段,还是已开工标段尚未进行的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

首件工程实施程序如下:

7 首件工程认可资料最终装订次序:

7.1封面、目录;

7.2首件工程认可证书(附表4或附表5)、驻地办评定资料、抽检资料、完善后的监理实施细则;

7.3施工单位自评意见(附表3)及评定资料、自检资料、完善后的施工方案及施工保证措施;

7.4首件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表2);

7.5首件工程施工申请报告(附表1);

××高速公路

首件工程施工申请报告

致:高速公路驻地办

我部(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将(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首件工程名称)选定为我部(分项工程名称)的首件工程,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经我部组织自检,具备首件工程施工条件,特向驻地办申请首件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盖章):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高速公路

首件工程施工许可证

致: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你部提出的(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首件工程名称)首件工程施工申请,经驻地办首件工程认证领导小组检查,认为具备首件工程施工条件,同意进行首件工程施工。

驻地办(盖章):

驻地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高速公路

首件工程自评意见表合同段:编号:

××高速公路

首件工程认可证书合同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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