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方式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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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的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内河运输等传统的单一方式运输有机地结合起来,化为一体加以有效地综合利用,构成一种连贯的过程来完成国际间的运输。

20 世纪60 年代未,多式联运开始在美国出现,受到贸易界的欢迎。

随后
美洲、欧洲及非洲部分地区采用。

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已成为一种新型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

联合国为了适应并促进国际贸易和运输的顺利发展,于1980 年5 月8 日至10 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会议上,经与会84 个贸发会议成员国一致讨论通过,并产生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其全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的总则部分第一条对国际多式联运作了如下的定义,即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根据这个定义,构成国际多式联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的合同关系和多式联运的性质。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并一次收取全程运费。

所以,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和一般传统联运的主要依据。

第二,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全程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受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2)多式联运概述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2)多式联运概述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2)多式联运概述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2)多式联运概述国际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运输方式。

与传统的件杂货散运方式相比,它具有运输效率高,经济效益好及服务质量优的特点。

正因如此,集装箱运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保证国际贸易的最优运输方式。

尤其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随着集装箱运输软硬件成套技术臻于成熟,到80年代集装箱运输已进入国际多式联运时代。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利用集装箱进行联运的新的运输组织方式。

它通过采用海、陆、空等两种以上的运输手段,完成国际间的连贯货物运输,从而打破了过去海、铁、公、空等单一运输方式互不连贯的传统做法。

如今,提供优质的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己成为集装箱运输经营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与特征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

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

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

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

根据该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简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

简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

简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一、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概念集装箱多式联运指国际货物联运经营人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转换中,以集装箱为单元,使用集装箱的国际联运。

集装箱多式联运具有许多独特的优点,如便于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车速和航速、增强对环境的保护等。

所以,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潜力很大。

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一)国际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1、集装箱班列在国际铁路联运中,集装箱班列运输是最普遍的形式,因此,集装箱班列也是最基本的形式。

班列由承运人根据需要委托铁路公司定期或临时开行,以“整车”、“零担”等运输方式到达目的地。

2、特殊形式的集装箱班列,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海运与空运之间互相衔接的需求,现在一些跨国公司及进出口企业往往要求增加一种特殊运输方式,这就促使开展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其主要有集装箱水运、集装箱海运等,例如,亚洲一些国家专门为空运及海运服务的集装箱海运已经开始实施。

3、我国集装箱班列运输现状目前我国每年有数十列甚至上百列集装箱班列通过满洲里口岸站出境,运往世界各地,集装箱班列已经成为中欧铁路货物运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推动了中欧之间的贸易。

我国集装箱班列已经从只开行国内班列发展到开行国际集装箱班列,而且与国际集装箱班列接轨,能够适应班列双向性的特点。

集装箱班列主要经营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中国铁路集装箱公司与哈尔滨铁路局、青岛铁路局分别合资成立了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合资公司,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开展国际集装箱班列的运输业务。

据悉,青岛—鹿特丹、广州—鹿特丹、天津—鹿特丹、北京—鹿特丹、郑州—鹿特丹5条国际集装箱班列已于2010年10月12日开行,目前还正在陆续新增班次。

4、集装箱海运集装箱海运是以集装箱为单位,从起运港直达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方式。

其运输方式灵活,货物装卸效率高,但运费较高。

船公司一般会选择适合的航线和班次来开展集装箱海运。

简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

简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

简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是指使用两种及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它是在传统单一运输方式的基础上,引入多式联运概念后形成的。

所谓多式联运,是指两种及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所组成的一种运输组织形式,简称“联运”。

多式联运的业务活动中心分别为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人、发货人和承运人,主要由出口方和进口方承担,一般还包括代理人、外汇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各方在其权利与义务关系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1)货物收货人在接到进口货物的通知后,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做好接受货物的准备工作,因此货物收货人对货物无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2)承运人只能按照协议规定,向各方收取运费,不负责对货物的质量和适航条件等项目进行检验,也无处置权; (3)承运人在承运货物前,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从接收地点运至目的地交付给发货人,并负责将货物交给收货人,而货物的运输事故则由承运人承担,收货人一般无权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

当国际多式联运各方共同签订协议,确定多式联运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后,便构成了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国际多式联运具有如下特点:(1)可以有效地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发挥各种运输工具的最大优势,提高综合运输效率; (2)便于合理调度车辆和船舶,降低运输成本; (3)易于形成较为稳定的货流,加速资金周转,增加货物的附加值,提高服务水平; (4)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5)多式联运可以减少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货物交接次数,避免货物错运、漏运和积压,节省货物在各个环节的时间,有利于实现物流配送的准时化、标准化。

(6)有利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装备的开发、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当国际多式联运各方共同签订协议,确定多式联运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后,便构成了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多式联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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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
1980年5月8日联合国贸易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把 多式联运定义为: “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 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起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 交付货物的起点。”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
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必须有一个多式 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 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必须对货主实行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必须是国际间货物运输
至于交付货物则是指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以下列方式交付时为止:
①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②若收货人不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取货物,则按多式联运合同或按照交 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特定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
③将货物交给根据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必须向其交付的当局或其 它第三方。
3、赔偿责任限额
关于联运人赔偿的责任限额,公约规定如下: 1、联运如包括海运在内,每件货物或其它每个货运单位不超过920记帐 单位,(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确定的特别提款权SDRS)或毛重公斤 2.75记帐单位,以较高者为准。 2、国际多式联运如不包括海位.这是考虑到空运承运人和铁路、公路承运人对货损的 赔偿责任应高于海运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国际多式联运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多式联运(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或 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传统单一的陆、 海、空运输方式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加以有效综合利用而构成 的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方式。
当前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航运技术日新月异,国际多式联运把各种不同 的运输方式连贯起来,提供了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条件。它具有安全、迅速、 简便、省费、准确等优点,深受贸易界的欢迎,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六章 国际多式联运

第六章  国际多式联运

( 3 )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各种支出。 ( 4 )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 合理化。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会议为了适应并促 进国际贸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于1980 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会议 上,经参加会议的84个会议成员国讨论并一致 通过产生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发货人的责任,索赔和诉 讼,多式联运单据及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有关国 家的管理权限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流程
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事多式联运业务时,大致需要经过
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空箱发货、提取及 运送→出口报关→货物装箱及接受货物→订舱及安排货 物运送→办理货物保险→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组织完成 货物的全程运输→办理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货物交
付→货物事故处理等环节。



(4)多式联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用来结 汇、流通、抵押等。谁拥有提单,在法律上就表明拥 护提单上记载的货物。
国际多式联运的单证业务
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

(1)指示提单(Order B/L)。须背书才能转让, 多式联用中使用最多的可转让提单。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不记名提单,又 称空白提单, 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极少采用。 (3)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一般不能发生转 让流通。少用,仅在贵重物品、个人赠送品、展览 品等使用。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
(1)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托运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 合同;
(2)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承担运输责任;
(3)多式联运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4)多式联运必须是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 而且必须是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 (5)多式联运的费率必须为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


凭中远


联运提

远 联
中远
海陆
单提货
人 赎

杭州
上海
神户
美西 纽约




陆海联运
海海联运
海陆联运




中远联运提单

出口地银行
3.将中远联运提单转寄进口地银行
进口地银行
第四部分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多式联运公约》) “多式联运经 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 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当事人,而 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 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有履行整 个运输合同的责任。”
“IPI”微型陆桥运输
微型陆桥运输由于在时间费用等方面 优越性更大,因而近几年来发展迅速。 我国出口美国的集装箱货物,在进口商 寄来的信用证中经常出现“IPI”一词, 其英文全称为“Interior Point Intermodal”,意即“内陆地点多式联 运”,货物的交货地为美国的内陆主要 城市。是典型的微型陆桥运输。
• 缺点:受轨道限制,行驶范围有限
公路运输
• 优点:实现“门到门”,灵活 • 缺点:运量小
航空运输
• 优点:交货迅速,包装简化,减少保 险和储存费用,不受地面条件限制
• 缺点:费用较高
邮包运输
• 优点:手续简便,费用不高, “桌到桌”的运输服务 • 缺点:运量小,所运商品有品种限制
管道运输
• 货物在管道内借助高压气泵的压力输往目的地 • 主要用于气体和液体货物 • 固定投资大,但建成后运输成本低
因此,传统的“两点一线”运输方式已演变 为“四环一链”运输方式。也即: 第一环:出口国内陆集疏点(内陆货运站); 第二环:出口国集装箱码头; 第三环:进口国集装箱码头; 第四环:进口国内陆集疏点(内陆货运站)

国际多式联运(14)

国际多式联运(14)

一、国际多式联运主要是采用成组运输,特别是集装 箱运输方法 也适用于非成组的件杂货(Break-bulk-Cargo) 及工程项目、二手设备的运输
二、国际多式联运提供了实现“门到门”运输的可 能
第 九 章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三、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地点与方式
以陆海陆的“门到门”运输为例说明: (一)整箱/整箱(FCL/FCL) (二)整箱/拼箱(FCL/LCL) (三)拼箱/整箱(LCL/FCL) (四)拼箱/拼箱(LCL/LCL)
6、责任限额的丧失:
交付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意造成或明 知可能造成而轻率的行为或不作为所引起,则 多式联运经营人无权享受本公约所规定的赔偿 责任限制的利益。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主观上的故意造 成的货物损坏、灭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7、诉讼时效 :2年
案例1: 2004年10月4日,原告A公司作为买方与温州市 进出口公司B签订一份售货确认书,购买一批童装, 数量500箱,总价为68180美元。2005年2月11日, B公司以托运人身份将该批童装装于两个20尺标箱 内,交由多式联运经营人C承运。C公司签发了号码 为RS-95040的一式三份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 6月6日,A公司提货时箱子外观完好,打开箱 子发现其中一个箱子是空的。另一个箱子货物被挤 压而无法按正常价值出售。
第 九 章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四、目前我国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路线
(一)我国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路线 (二)接受办理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城市
第 九 章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营
一、建立与加强集装箱货运站(CFS)的组织管理 二、建立国内外联运网点
(一)建立国外业务合作网
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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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2国际多式联运的构成要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国内《海商法》、《合同法》 关于多式联运的法律规定和理解,构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应该具备下列要件:
(1)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国际间连贯运输 (2)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4)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5)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多式联运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方便货主和提高货运质量。多式联运的优 越性主要有:
(1)手续简便 (2)缩短货物运输时间,提高货运质量 (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支出 (4)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9.1.3.2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趋势
多式联运作为一种现代运输先进的组织方式,发展十分迅速并呈现以下 趋势:
9.1.2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构成要件
9.1.2.1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 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 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 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这一定义明确强调了多式联运的整体性。
由于国际多式联运具有其他运输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而这种 国际运输新技术已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目前, 有代表性的国家多式联运主要有远东/欧洲,远东/北美等海陆空联运,其组织 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9.2.1海陆联运
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特别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 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
严格地讲,陆桥运输也是一种海陆联运形式,只是因为其在国际多式联 运中的独特地位,故在此将其单独作为一种运输组织形式。目前,远东/欧洲 的陆桥运输线路有西伯利亚大陆桥和北美大陆桥。
9.2.2.1西伯利亚大陆桥
西伯利亚大陆桥(Siberian Land Bridge,SLB)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一 条陆桥运输线,是采用国际标准集装箱,将货物由远东海运到俄罗斯东部港 口,再经跨越欧亚大陆的西伯利亚铁路运至波罗的海沿岸如爱沙尼亚的塔林 或拉脱维亚的里加等港口,然后再采用铁路、公路或海运运到欧洲各地的国 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运输线路。
9 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
9.1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9.2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方式 9.3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9.4有关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法律规定 ◎ 习题与思考题
9.1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9.1.1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是一种比区段运输高级的运输组织形式。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首先试办多式联运业务,受到货主的欢迎。随后, 国际多式联运在北美、欧洲和远东地区开始采用;20世纪80年代,国际多式 联运已逐步在发展中国家实行。 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已成为一种新型的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受 到国际航运界的普遍重视。1980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 公约会议产生了《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该公约将在30个国家批准和 加入一年后生效。它的生效将对今后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国际多式联运是把远洋、内河、公路、际多式联运是托运人 只需将货物一次性委托给一个联运经营人,支付一笔全程运费,由联运经营 人签发一张联运单证,承担从收货到交货为止的全程运输。
9.1.2.3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下的定义是:“多 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 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 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种:
9 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
教学目标
掌握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构成要件,了解其发展趋势,掌握集 装箱国际多式联运的一般业务流程,掌握我国对美贸易的几种集装箱多式联 运业务的涵义,了解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的有关国际、国内法律条文内容。
关键词汇
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 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 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
目前组织和经营远东/欧洲海陆联运业务的主要有班轮公会的三联集团、 北荷、冠航和丹麦的马士基等国际航运公司以及非班轮公会的中国远洋运输 公司、中国台湾长荣航运公司和德国那亚航运公司等。它以航运公司为主体, 签发联运提单,与航线两端的内陆运输部门开展联运业务,竞争的对手是陆 桥运输。
9.2.2陆桥运输
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起着非 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远东/欧洲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主要形式。
所谓陆桥运输是指采用集装箱专用列车或卡车,把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 路作为中间“桥梁”,使大陆两端的集装箱海运航线与专用列车或卡车连接 起来的一种连贯运输方式。
一种为有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种为无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 经营人。
前者在接收货物后,不但要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 的运输,对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他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个经营 人必须对货主整个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负责。
(1)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2)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 (3)多式联运向现代物流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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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 形式。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这与一般 的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联运有着本质的区别。
后者在接收货物后,也是将运输委托给各种方式运输承运人进行,但他 本人对货主仍应负责。无船经营人不拥有船舶,通常是内陆运输承运人、仓 储业者或其他从事陆上货物运输中某一环节的人,也就是说无船经营人往往 拥有除船舶以外一定的运输工具。
9.1.3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优点
9.1.3.1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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