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请提供我省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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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的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的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的函【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环保厅函[2018]1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8.01.08【实施日期】2018.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的函(环保厅函〔2018〕12号)省发改委:按照贵委《关于协助提供2017年12月经济运行情况的函》(〔2017〕1298号)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和下步举措函告如下:一、2017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年初以来,全省环保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打好污染防治好三大战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017年全省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8.7%,与基准年(2013年)同期相比降低2.8个百分点;省会哈尔滨市达标天数比例为74.2%,与基准年同期相比提高8.7个百分点(此数据为我省环境监测总站统计数据,还需国家进行审核公布)。

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积极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管控机动车污染,严禁秸秆焚烧,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共淘汰燃煤小锅炉4721台,完成全部任务97.22%;完成19台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全年计划105.5%。

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络、值班、会商、预警、督查、信息报送六项工作机制,提前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出台《2017-2018年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截至目前,共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28次,报送专报58期,下发监察通知37次。

在哈尔滨、大庆、绥化等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共检查大气污染源企业1097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区域612处,发现和移送各类环境问题1212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黑环办〔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环办〔2017〕110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5月19日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决策要求,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政办发〔2017〕2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环办厅函〔2017〕635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政法处牵头落实)(二)环境质量信息1.空气质量。

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积极推动区域预测预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撑。

(监测处牵头,会同大气处落实)加大重污染天气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

(大气处牵头,会同环监局、应急中心落实)2.水环境质量。

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5•【字号】黑政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2〕5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精神,确保实现全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向低碳方式转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气候环境保护,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机遇,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和增加碳汇为重点,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消费模式,推动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大幅度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6%。

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主要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

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得到有效推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全面提升。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黑环办〔2017〕193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17〕193号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当前,我省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

张庆伟书记在省环保厅调研讲话时强调,要坚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大气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

现将《黑龙江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苗琦、XXX岩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邮政编码:150090电子信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9月27日黑龙江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一、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为百姓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制定本方案。

二、督查方式统筹安排全省环境执法力量,促进环境监察队伍交流,以实战练兵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度黑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度黑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度黑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环保厅文件[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度黑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环保厅文件[2018]191号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18〕5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技术复核主要以审查2017年度市级、县(区)级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主,通过环评数据填报系统从2971个环评文件中,随机抽取了104个对环境或生态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了技术复核。

经复核,共发现1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较大问题。

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对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吉祥天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对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神州瑞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齐大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黑环发〔2017〕112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黑环发〔2017〕112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正文:---------------------------------------------------------------------------------------------------------------------------------------------------- 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黑环发〔2017〕112号环境保护部: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环境保护部整体工作部署,我厅于2017年4月15日印发《黑龙江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黑环规〔2017〕3号),明确突出重点,分类分批整治工业污染源企业,明确权责,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广泛宣传,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3项工作基本原则。

从摸清底数、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3个方面部署了9项具体工作任务。

召开各地分管领导、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会议2次,对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厅的工作部署进行了细致解读。

截至目前,经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排查,我省共有纳入2017年第一批全面达标排放8个行业的企业511家,其中,钢铁企业6家,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等6个市各1家;火电企业113家,分布在13个市(地)、垦区及抚远市;水泥企业96家,分布在13个市(地)及垦区;煤炭企业88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8个市及垦区;造纸企业39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伊春等3个市及垦区;印染企业2家,佳木斯、大庆市各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57家,分布在全省各县级以上地区;垃圾焚烧厂10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大庆、伊春、七台河、绥化等6个市。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黑环办〔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黑环办〔2017〕63号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为推进我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环境保护部《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按照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的主要任务,我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黑龙江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黑龙江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3月22日附件2017年黑龙江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环境保护部《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我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的主要任务,2017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保护优先,按照“打基础、建体系、重协调、抓落实”的总体部署,努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有新进展。

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提升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能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不断改革创新,注重综合协调,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生态保护红线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是生态保护领域和生态监管的新抓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组织在全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2、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推进机制。

制定印发《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建议省政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工作制度,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黑环发〔2017〕286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黑环发〔2017〕286号省安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我厅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要求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对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要求,清醒认识当前环境安全的艰巨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观念,进一步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全省2017年度环境形势平稳,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现将我省环保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一、部署情况及方案制定我厅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部署抓推进。

一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环境安全责任和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始终坚持标本兼治,严格监管,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

全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7年5月30日制定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职能,我厅于2017年7月27日印发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环境保护【发文字号】黑政办规[2017]2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6.12【实施日期】2017.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

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联系,抓好工作落实。

省环保厅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工作统筹,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2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一、约束性指标分工安排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减少6%。

(省环保厅牵头,地方各级政府配合。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政府配合不再列出)氨氮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减少7%。

(省环保厅牵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

(省环保厅牵头)消除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

(省环保厅牵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减少11%。

(省环保厅牵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减少11%。

(省环保厅牵头)市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 。

(省环保厅牵头)细颗粒物()未达标市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五年累计下降15%。

(省环保厅牵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

(省环保厅牵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省环保厅牵头)森林覆盖率达到。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黑环发〔2018〕69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 关于2017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黑环发〔2018〕69号有关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得通知》(黑财指(建)〔2017〕448号)要求,我厅与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采用函审方式对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

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已上报我厅。

同意各项目按照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开展场地环境质量调查及风险评估、修复示范工作。

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场地环境质量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上报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修复示范项目按计划实施。

项目与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1号)等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汇总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3月27日附件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省级补助(万元)总计87221哈尔滨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场地土壤修复方案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修复治理对污水排放区(87473m2)、底火火工去(76997m2)、拽关弹生产车间(77743m2)以及非核心区(26280m2)共计26.8万m2污染场地进行修复集成技术研究。

18002伊春市美溪区大西林铁矿尾矿治理项目伊春市美溪区政府修复治理在对原大西林30m*50m的铁矿尾矿库及5000立方米矿渣堆放场地初步调查后进行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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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请提供我省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保厅函[2018]18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8.06.13
【实施日期】201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请提供我省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函
(环保厅函[2018]186号)
省工信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林业厅、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办: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环气候函〔2018〕42号)要求,生态环境部拟于7月中下旬对各省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并要求6月20日前,上报本省2017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评估报告及数据核查表。

为了完成国家开展的2017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反映我省2017年度工作成效,根据志明副省长批示,请贵单位认真对照国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于6月15日前将书面
材料及电子版(含联系人名单及电话)提供给我厅。

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省统计局提供2016、2017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费量、油品消费量、天然气消费量、电力调入调出量及相关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见附件3“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核查表”);全省非化石能源发展情况(附件2评分细则第4条);煤炭、天然气消费比重变化(评分细则第5条);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变化(评分细则第6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情况(评分细则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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