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三篇
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评级的等级标准及主要内容

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评级的等级标准及主要内容概述债券评级是指评级机构对发行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上的债券进行风险评估并给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评级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债券风险和还本付息能力的参考依据。
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中,债券评级等级标准通常由评级机构自行制定和发行。
债券评级等级标准债券评级等级标准分为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两大类。
主体信用评级是指评级机构对发行债券的主体(例如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所具备的整体信用风险进行评级。
债项评级是指评级机构对具体债券项目的信用风险进行评级。
主体信用评级等级标准主体信用评级通常采用字母等级表示,标准由评级机构根据多个因素综合评估而得出。
不同评级机构的等级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但通常遵循以下通用模式:1.AAA级:最高等级,表示主体具有极低的信用风险,具备出色的还本付息能力。
2.AA级:次高等级,表示主体具有很低的信用风险,具备很好的还本付息能力,但稍逊于AAA级。
3.A级:较高等级,表示主体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具备良好的还本付息能力,但相对于AA级稍弱。
4.BBB级:中等等级,表示主体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具备尚可的还本付息能力,但相对于A级稍弱。
5.BB级及以下:低等级,表示主体信用风险较高,具备较差的还本付息能力,投资风险较大。
债项评级等级标准债项评级通常采用符号、数字或字母等级表示。
具体的等级标准与评级机构有关,常见的表示方式包括:1.使用符号标记:例如“+”、“-”或符号组合,表示各种债项风险的程度。
“+”表示较低风险,“-”表示较高风险。
2.使用数字标记:常用数字1至5表示风险等级,1表示最低风险,5表示最高风险。
3.使用字母标记:类似于主体信用评级,采用AAA、AA、A、BBB等字母等级进行评定。
主要内容债券评级报告通常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发行主体信息包括发行主体的名称、注册地、类型和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与发行主体相关的公司、政府或机构背景等。
2. 债券基本情况包括债券的名称、发行日期、到期日期、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债券种类等基本情况,以及债券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
债券评级偿债能力评估报告

债券评级偿债能力评估报告债券评级是对债券发行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债券的信用风险水平。
债券评级评估报告通常包括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行业竞争力、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对风险因素的分析和评价。
下面是一个以债券评级偿债能力评估报告为主题的回答,超过1200字。
根据债券评级的定义,偿债能力评估报告是对发行债券者的财务实力和偿还债券本息的能力进行评估。
这些评估报告通常由一家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发布,以供投资者参考,帮助他们作出合适的投资决策。
在债券评级偿债能力评估报告中,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对其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以及对其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的评估。
债券评级机构通常会查看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进行逐项分析。
评级机构还可能与发行人的管理层进行面谈,以进一步了解其经营情况。
这可以帮助评级机构对发行人财务实力的稳定性进行评估。
此外,债券评级偿债能力评估报告还会对发行人所在的行业进行分析。
这包括评估行业竞争状况、市场前景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评级机构还会评估发行人的市场份额、产品多样性和营销策略等因素,以判断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这些因素对发行人的长期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要影响。
除了财务和行业分析,债券评级偿债能力评估报告还可能包括其他与偿债能力相关的信息。
例如,评级机构可能会分析发行人的法律和政治风险,以及其面临的其他关键风险。
他们还会考虑发行人的管理层和股东结构,以了解发行人的决策过程和公司治理。
在评估报告中,评级机构通常会给出一个评级,以表明发行人的债券信用风险水平。
评级通常是按字母等级划分的,如AAA、AA、A、BBB等。
这些等级反映了债券的违约风险,从最低风险的AAA到最高风险的D。
债券评级偿债能力评估报告对投资者非常重要。
投资者可以根据评级报告来决定是否购买债券,或者是否买入特定评级的债券。
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通常被视为市场中的重要参考指标,因此在债券市场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信用评级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是金融领域中常见的一种报告,它以评级的方式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和评估。
这种报告既可以帮助借款人获得更好的贷款利率和条件,也可以帮助债券发行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本文将介绍信用评级报告的定义、评级标准和使用范围,并探讨其对金融市场的重要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定义信用评级报告是由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制作的一份评估报告。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的信用历史、贷款偿还能力、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
信用评级报告的评级体系通常采用字母等级,如AAA、AA、A、BBB等,其中AAA被视为最高评级。
这些评级能够帮助借款人和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衡量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二、评级标准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一定的指标和评级标准进行评估。
这些指标通常包括借款人的信用历史、现金流量、债务负担、资本实力等。
评级标准在不同的评级机构中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保持着共性。
例如,评级机构可能会关注借款人的债务水平是否过高、经营业绩是否稳定、是否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偿还债务等。
通过这些评估指标,评级机构能够对借款人进行客观而全面地评估,并给出相应的信用评级。
三、使用范围信用评级报告在金融市场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首先,它是金融机构授信决策和贷款利率确定的重要依据。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会参考借款人的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越高,借款人获得贷款的机会越大,同时也能享受更好的贷款利率和条件。
其次,信用评级报告对于债券市场也具有重要意义。
债券发行人通过信用评级报告吸引投资者,高信用评级的债券具有更高的认可度和市场可行性。
而投资者则根据信用评级报告决定是否购买债券,并参考评级来衡量风险和预期回报。
四、信用评级报告的重要性信用评级报告在金融市场中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首先,它是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
通过评级报告,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预测和衡量可能的违约风险。
信用评级报告的撰写方法与规范

信用评级报告的撰写方法与规范信用评级报告是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评估债券和债务工具信用风险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了使评级报告具有可靠性和客观性,评级机构需要遵循一些规范和方法。
本文将围绕信用评级报告的撰写方法与规范展开详细论述。
一、评级机构的独立性评级机构在撰写评级报告时必须保持独立性。
独立性意味着评级机构不能受到任何利益冲突的影响。
例如,评级机构不应接受被评级对象的资金支持或其他利益。
评级机构应有明确的利益保护机制,确保评级结果不受外部干预干扰。
二、评级标准和评级等级评级机构应制定评级标准和评级等级体系。
评级标准是评估债券和债务工具信用风险的依据,它包括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市场地位等多个方面。
评级标准需要具有可量化的指标和明确的评分标准,以确保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评级等级体系是对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和描述的工具。
一般来说,评级等级体系包括AAA、AA、A、BBB、BB、B等等,不同等级代表着不同的信用风险水平。
评级机构应通过独立审查和监督来确保评级等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信息收集和分析评级机构在撰写评级报告时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信息的来源可以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告、行业数据、市场研究等。
评级机构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找出影响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和风险点。
在信息分析过程中,评级机构需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评级机构应采用多种信息来源,避免单一信息来源对评级结果的影响。
同时,评级机构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将评级的依据和分析过程进行公开,以增加透明度和可验证性。
四、风险警示和追踪评级评级机构在撰写评级报告时,需要在适当位置对评级结果进行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是对信用风险的提醒和警示,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评级结果。
评级机构需要明确风险警示的表述方式和内容,以避免误导和不当宣传。
另外,评级机构还需要对已经发布的评级结果进行定期追踪评级。
追踪评级是评级机构对已有评级结果进行更新和确认,以反映被评级对象的最新情况和风险变化。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JR附件4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信用评级业务 (2)3.1概述 (2)3.2 信用评级基本原则 (2)3.3信用评级小组 (2)3.4 信用评级信息 (3)3.5信用评级程序 (4)4 信用评级结果及其发布 (5)4.1评级结果 (5)4.2评级结果发布 (8)前 言JR/T 0030 在总标题《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下,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1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3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本部分为JR/T 0030的第2部分;本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协作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根有、姜维俊、文四立、万存知、李晓枫、李斌、黄慕东、杨竑、陆书春、李曙光、姜雪涛、杨颖莉、李建云、景芸、丁卉、龙文征、陈炎、赵燕、张丽红、杜国庆、孙卫东、方景星、胡志龙、史永恒、陈敏、宋佳宾、李振宇、张愈强、马文洛、袁敏。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信用评级业务中信用评级程序、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信用评级报告内容等。
本部分适用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的业务操作。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信用 credit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融资行为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
债券的信用评级材料包括

债券的信用评级材料包括
信用评级是衡量一种债券的信用质量的客观指标,反映其现金流能力
和违约风险。
为了得出一种债券的信用评级,评级机构需要收集和分析大
量的信息,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者信息:发行者的财务报表,包括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
发行者财务状况的报告,可以帮助评级机构评估发行人财务能
力的情况,从而对债券的违约风险进行评估。
2.债券特性:包括债券的发行期限、发行金额、利息起付日期、额度、担保情况和发行日期等。
3.发行者表现:评级机构将考虑发行人最近几年的业绩和发行者目前
的行业快照及其未来的行业前景。
4.担保信息:评级机构将考虑担保者的信誉、财务状况及其担保措施
的有效性。
5.发行结构:发行人可能会涉及几个不同的投资者类型,评级机构需
要考虑到这一点,以确定债券发行的发行结构情况,以及各投资者的偿债
优先级。
6.分析报告:评级机构可以对不同的债券发行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
预期的收益率、现金流分析、担保收益分析等。
7.市场分析:评级机构还会考虑目标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发行债券
时的市场环境,判断发售是否可行,债券的受欢迎程度。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24〕7号关于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高评级质量和市场服务水平,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行业及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经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评价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5号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3月15日附件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提高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以下简称市场化评价)是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统称两家协会,分别简称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根据业务表现、市场成员及监管自律反馈材料联合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合规执业、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由市场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得出评价结果。
债券信用评级是什么

债券信用评级是什么对投资者而言,信用评级可以简单、明了的等级符号标示债务偿还的风险情报,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并降低搜寻信息的成本。
下面由店铺为你分享债券信用评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券信用评级一、债券信用评级的意义对评级对象(证券发行方)而言,寻求信用评级固然是为了满足监管或者市场准入条件(如《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要求发行公司债必须经过信用评级,而《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对监管机构而言,信用评级的意义在于帮助政府实现分类监管,将监管资源投向信用级别低(一般为BBB级以下的投机级)、信用风险大的企业,而对于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评级对象可以放宽监管要求,从而降低监管成本。
二、信用评级机构意义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
证券信用评级的主要对象为各类公司债券和地方债券,有时也包括国际债券和优先股票,普通股股票一般不作评级。
三、境外主要评级机构国际上公认的有三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S&P),穆迪(Moody's),惠誉国际(Fitch Ratings)美国标准普尔公司:他是资本市场上举足轻重的信用评级公司,是最为权威的国际分析机构之一。
根据评级准则,标准普尔评级分为投资级和投机级,信用级别由高到低:投资级分为AAA、AA、A和BBB;投机级分为BB、B、CCC、CC、C和SD/D级。
穆迪对债务工具和证券进行信用评级及研究,还提供先进的风险管理软件、信用及经济分析和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及研究报告。
穆迪对长期债务评级从高到低为:Aaa、Aa、A、Baa、Ba、B、Caa、Ca、C。
短期评级从高到低为P-1、P-2、P-3。
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是唯一的欧资国际评级机构,规模要小于标准普尔和穆迪,惠誉国际短期债项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符号表示分别为:A-1、A-2、A-3、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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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38 页 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三篇
篇一: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行为,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评级报告”),应当遵循信用评级的行业标准和自律规范。 第三条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应当采用浅显、简练、平实的语言,对评级结论的标识做出明确释义。 第四条资信评级机构在出具评级报告前必须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必要时应予以回避或做出相应的人员回避安排,保证有充分的理由确认出具评级报告的数据、资料和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和及时。 第五条资信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并在出具评级报告时保持所依据的标准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六条资信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有效的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 第七条资信评级机构应当为每一受评债券指定专门的评级项目组,建立和保存完备的档案资料,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档案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协议; 第 2 页 共 38 页
(二)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供的原始资料; (三)历次尽职调查记录; (四)信用评级报告; (五)信用评级委员会的表决情况; (六)跟踪评级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评级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八条评级报告应当包括概述、声明、评级报告正文、跟踪评级安排和附录等五部分。 第九条概述部分应概要说明评级报告的情况,包括发行人和受评债券的名称、信用级别及释义、资信评级机构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和出具报告的时间等内容。第十条声明部分全面登载资信评级机构关于评级情况的声明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除因本次评级事项资信评级机构与发行人构成委托关系外,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应当予以说明。 (二)资信评级机构与评级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评级报告的数据、资料及结论的客观、准确、公正、及时。 (三)评级结论是资信评级机构依据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发行人和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任何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四)已对发行人及受评债券的跟踪评级做出明确安排。 (五)资信评级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评级工作的监管。 第 3 页 共 38 页
第十一条正文部分是完整的信用评级报告,应当包括评级结论及评级结论分析两个部分。 第十二条评级结论应包括发行人名称、受评债券名称、信用级别及释义、评级结论的主要依据等,并简要说明本次评级的过程和发行人、受评债券的风险程度。发行人为受评债券提供担保的,应对比说明有无担保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第十三条评级结论分析部分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发行人的简要分析。重点分析发行人股权结构、业务及其特点。 (二)对受评债券的简要分析。重点分析受评债券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偿债保障措施。 (三)对证券行业的简要分析。重点分析行业状况、发展趋势、行业风险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四)分析发行人风险因素。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揭示风险因素,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列分析顺序。对风险应当尽可能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出定性描述。 (五)描述和分析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过去三年内发生的违法违规及违约事实。 (六)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重点分析发行人的债务结构、资产质量、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关联交易及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判断其财务风险。(七)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析募集资金投向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等方面的影响,以及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风险。 (八)分析有关偿债保障措施对受评债券风险程度的影响。有担保安排的,应 第 4 页 共 38 页
当特别说明担保安排对评级结论的影响,说明无担保情况下发行人的实际信用状况或评级结论,此外还应对担保人或担保物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发行人建立专项偿债账户等其他保障措施的,应当分析说明有关保障措施的情况及其可靠性、局限性。 (九)分析发行人履行债券义务的能力、可信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四条评级报告分析应当针对证券行业和发行人的特点,重点揭示风险,反映发行人及受评债券的信用水平及信用风险。 第十五条评级报告分析可在显要位置作“特别风险提示”,必要时应详细分析该风险及其形成的原因,说明过去特别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曾经因该风险因素遭受的损失,判断将来遭受损失的可能程度。 第十六条跟踪评级安排部分应明确说明对受评债券存续期内的跟踪评级时间、评级范围、出具评级报告的方式等内容,持续揭示受评债券的信用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附录部分应当收录其他相关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资信评级机构简要介绍、尽职调查报告等。 第三章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八条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在首次评级报告中明确有关跟踪评级的事项。跟踪评级应当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九条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密切关注与发行人、受评债券有关的信息。如果发生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条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在受评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一个月 第 5 页 共 38 页
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 第二十一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前次评级报告在评级结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出现差异的,应当分析原因,并做特别说明。 第二十二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对受评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出现的违约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跟踪评级报告应当针对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内部运营及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前次评级报告提及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说明其变化对受评债券的影响,并对原有信用级别是否进行调整作出明确说明。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第 6 页 共 38 页
篇二: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开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其他证券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准则是对受托管理人的最低要求,受托管理人可以与发行人在本准则要求基础上约定其他条款。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受托管理人开展受托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 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协议。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准则规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依照本准则的规定和受托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资格 第 7 页 共 38 页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以下机构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二)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自行销售的发行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第八条 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受托协议中载明。 第九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管理办法》、本准则规定及受托协议约定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章受托管理人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职责适用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遵守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其他职责应当在受托协议中约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第 8 页 共 38 页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一)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出现以上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公司债券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和权属情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第十四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