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814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

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

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

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

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

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

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

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