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顶煤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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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放顶煤开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放顶煤开采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委派专人负责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订立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追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条人员素养要求从事放顶煤开采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

第四条安全设备与防护措施企业应保障放顶煤开采作业所需的安全设备完好有效,并依照规定订立保养和检查制度。

同时,企业应供应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鞋、耳塞等,并定期进行使用检查和更换。

第五条事故报告和处理任何放顶煤开采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刻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依照企业事故处理制度进行处理和记录。

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矫正措施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落实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适合企业发展和需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七条安全监督和督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督导。

监督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设备使用情况、煤层顶板情况、透水情况以及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刻整改,并订立整改计划。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企业应定期组织放顶煤开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应急演练等。

技术沟通可以通过内部讲座、外部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防范风险和应急管理企业应依据放顶煤开采作业风险特点和实际情况,订立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演练和改进,确保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

第十条安全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是指为了加强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规程、操作规范、事故预防措施等,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

4. 人员培训和考核:企业应加强对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每位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考核,评估员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5. 环境监测和预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煤矿开采现场的安全环境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撤离、事故报告、救援措施等内容,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7. 安全检查和督导:企业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督导,确保安全规定的有效执行。

8. 安全技术装备:企业应配备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包括安全监测设备、通风设备、逃生通道等,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以上内容仅为简要概述,具体的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2023年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

2023年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

2023年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综合采矿在煤矿行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综合采矿过程中,放顶煤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放顶煤是指由地质条件限制或生产技术限制,不能采取安全的方式将煤炭开采出来,只能将煤炭留在地下的一种采煤方法。

放顶煤的管理对矿井的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放顶煤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的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降低矿井事故的发生率。

2. 原则:安全第一、科学合理、高效节能、环境友好。

三、管理措施1. 严格的规划设计:在矿井设计阶段,要对综采放顶煤进行专门规划设计,确定采区的范围和放顶煤的位置。

同时,将地质条件、矿井条件、采煤工艺等因素纳入考虑,确保综采放顶煤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综采放顶煤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地质灾害隐患。

为综采放顶煤区域设置专门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

加强对综采放顶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 设备和技术改进:引进先进的综合采矿设备和技术,提高综采放顶煤的采煤效率和安全性。

完善综采放顶煤工艺,掌握先进的控制技术和自动化管理系统,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为失误。

4. 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综采放顶煤后留下的坑塘和裂隙,进行及时治理和补偿,防止地质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加强对采煤区周边水源和土壤的保护,严禁污染物排放,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5. 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加强对综采放顶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工作要求1. 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由矿长或矿井主任为组长的综采放顶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协调进行。

2.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综采放顶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放顶煤开采是指以不开采顶板为前提,保留顶板完整性,先将煤层下段采完,再回采上段煤岩。

随着煤炭资源的渐渐枯竭,放顶煤开采成为一种经济、高效、安全的煤炭开采方式。

但是,由于放顶煤开采的特别性,必需订立严格的管理规定,规范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生产过程。

一、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实行“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方针。

2、订立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依据煤层地质情况订立合理的基础支撑及顶板支撑方案;3、放顶煤开采区必需设置充分的排水及瓦斯抽采设施。

瓦斯的抽放处理必需符合《瓦斯爆炸防备规程》的要求。

4、定时、定点的安全检查,各生产区内必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对安全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实行措施加以整改;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安全自救、互救,适时发觉和处理隐患。

二、生产管理规定1、做好生产统计记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单位时间内产量、出工人数等,进行认真的生产统计记录,以便科学管理。

2、加强对生产技术人员的管理:生产技术人员需要专业的技能和学问,他们的作用是关键的。

必需通过培训和考核,选拔、培育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3、配备完善的生产设备:包括通风、水电等,必需具有先进性和科技性,以充足生产需要。

4、定期开展生产试验和技术革新:通过生产试验,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实现生产的升级和提高经济效益。

5、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动员职工积极参加生产和管理工作,全员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调薪、嘉奖、安全岗位评聘、企业制度等各方面考核依据。

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严格实行环保政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提高环保技术水平,削减污染。

开展绿色矿山集中开采,合理利用煤矿资源,避开环境越来越恶劣。

3、严禁任意倾倒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做到事故出奇不穷,事故后果堪忧。

四、纪律管理规定1、坚持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的管理,保障煤炭开采顺当开展,避开因人为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顶煤开采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通过从煤层的顶部开掘煤炭,并形成顶板垮落的一种开采方法。

顶煤开采具有高效、经济、安全的优点,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提高顶煤开采效率,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对顶煤开采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及细则。

一、顶煤开采前的准备工作1. 矿井准备工作:矿井在开展顶煤开采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排水、支护、通风、安全设施等,确保矿井的稳定和安全。

2. 安全文明施工:矿方应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矿方也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推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通风系统:矿方应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矿井中的空气流通,及时排除有害气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2. 煤层顶板管理:矿方应根据煤层顶板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支护方式,确保煤层顶板的稳定性,防止煤层顶板垮落事故发生。

3. 顶煤控制措施:矿方应制定合理的顶煤控制措施,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对顶煤进行有效控制,防止顶煤垮落事故的发生。

三、顶煤开采事故应急预案1. 事故应急预案:矿方应制定完善的顶煤开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2. 事故预防培训:矿方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预防培训,提高员工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养员工的事故应急反应意识。

3. 紧急逃生通道:矿方应合理设置矿井内的紧急逃生通道,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矿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撤离矿井。

四、顶煤开采的环保措施1. 煤矸石综合利用:矿方应积极推行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减少煤矸石对环境的污染。

2. 废水处理:矿方应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防止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绿化工程:矿方应进行绿化工程,对开采区域进行绿化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以上是对顶煤开采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和细则,旨在保障顶煤开采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本(3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本(3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矿山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的放顶煤开采作业,其中放顶煤开采量超过一定规模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可控,减少安全风险。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放顶煤开采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能够及时掌握并执行相关安全措施。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的放顶煤开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指导和整改。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企业将依照《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草案,供您参考。

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是指为了加强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规程、操作规范、事故预防措施等,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

4. 人员培训和考核:企业应加强对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每位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考核,评估员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5. 环境监测和预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煤矿开采现场的安全环境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撤离、事故报告、救援措施等内容,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7. 安全检查和督导:企业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督导,确保安全规定的有效执行。

8. 安全技术装备:企业应配备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包括安全监测设备、通风设备、逃生通道等,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以上内容仅为简要概述,具体的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的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进行放顶煤开采的矿山,包括地下和露天开采。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放顶煤开采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模板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模板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保障企业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性,有效削减事故和损失,提高企业运营水平,订立本《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模板》(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第三条相关法规企业的放顶煤开采活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

第四条定义1.放顶煤开采: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为确保开采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特意设立肯定的顶煤留设围岩。

2.职能部门:指企业内负责放顶煤开采管理的部门,包括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等。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五条放顶煤开采组织管理1.企业应当成立放顶煤开采管理小组,负责订立放顶煤开采计划、监督实施过程、总结阅历教训等工作。

2.放顶煤开采管理小组应当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担负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3.放顶煤开采管理小组应当依照煤矿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放顶煤开采计划并报批。

第六条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

2.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放顶煤开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必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质量管理1.企业应当订立放顶煤开采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放顶煤开采的质量和效率。

2.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开采过程中的质量。

3.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应当适时实行措施解决各种质量问题,并适时总结阅历教训。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指标1.放顶煤开采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考核指标表》对职能部门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生产效率等。

第九条考核程序1.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实在时间由企业决议。

2.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评价、考核总结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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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放顶煤采煤方法在煤矿得到广泛应用,对提高全国煤炭产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煤矿对放顶煤开采在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些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在“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甚至发生了重特大事故。

为切实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紧迫性1.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放顶煤采煤方法开采强度大,产量高,瓦斯涌出量大,采空空间高度大,瓦斯易于积聚;顶板冒落时大量瓦斯从采空区涌入工作面,易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放顶煤开采采空空间易形成风流渗入,采空区容易造成煤炭自燃;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煤尘。

放顶煤开采易使工作面瓦斯、自然发火、煤尘等灾害加剧的特殊状况,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有效控制,强化对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

2.加强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迫任务。

近年来,各地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忽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措施缺乏针对性,在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存在漏洞造成的。

当前,有相当数量的煤矿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紧迫性,正确处理放顶煤开采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高度重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

对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并逐面完善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二、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3.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煤矿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米的;采放比大于1:3的;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4.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要达到标准。

应抽采瓦斯的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三、强化放顶煤开采的技术和现场管理5.加强技术管理。

有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的煤矿企业要充实技术管理力量,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编制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预裂爆破和工作面初采、收尾等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要加强动态检查,研究本企业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区队管理人员要跟班作业,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禁瓦斯超限和煤尘超标作业,禁止违章打眼、违章放炮行为。

矿级干部要把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作为带班、跟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

在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时,必须有矿级干部和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7.加强工作面顶板支护管理。

煤矿企业加强对顶板压力的观测,制定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

支护材料选型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有关规定,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

8.必须按规定处理顶板和顶煤。

煤矿企业必须对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

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必须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炭和矸石。

四、严格放顶煤开采的通风和瓦斯管理9.加强通风管理。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放顶煤开采的有关规定设计采区通风系统,合理选择通风方式,确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

必须根据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的要求,对工作面通风进行技术论证,合理选择工作面风量,减少采空区漏风,并保证风流稳定可靠。

要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特别是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段的巷道维修工作,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

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

10.严格落实瓦斯防治措施。

工作面必须制定瓦斯综合防治措施,应抽采瓦斯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

强化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要采取埋管、插管抽放和设置引风幛等措施抽排瓦斯。

严格采空区瓦斯管理,加强采空区瓦斯抽放,对坚硬顶板要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做好顶板周期来压和地质变化对瓦斯影响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1.加强专用排瓦斯巷的通风瓦斯管理。

工作面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时,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走向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工作面开采前,煤矿企业要对专用排瓦斯巷进行专项检查,出现积水、冒顶时及时处理。

要加强对专用排瓦斯巷及其与回风巷之间联络巷的维护,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和联络巷的合理配风及通风系统的畅通。

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不得布置专用排瓦斯巷。

12.加强瓦斯监测监控。

煤矿企业对专用排瓦斯巷必须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安设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加强重点部位瓦斯日常监测。

要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确保数据准确,报警、断电可靠。

同时,要在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特别要注意加强对工作面上隅角、专用排瓦斯巷和联络巷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超限。

五、狠抓防尘、防火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13.加强防尘管理。

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供水管路上的三通阀门设置和水压、水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炮采放顶煤工作面要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采煤机实行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和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对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积尘要及时清洗,工作面每班至少清洗一次。

煤层能够注水的,要采取超前静压注水或煤壁高压注水等注水防尘措施,防止放顶煤时煤尘飞扬。

14.采取综合防火措施。

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

要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合理确定工作面月推进度,因地质构造等原因月推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工作面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在开采过程中及时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或注惰性气体等预防性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要合理选择停采位置,避开漏风区,工作面收尾时,要及时回撤支架,并构筑永久防火墙。

15.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煤矿企业要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开采前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和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并摸清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情况,分析周边小煤矿开采对放顶煤工作面的影响,根据采区水文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措施,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水害检查和观测,及时探放水,严防发生透水事故。

六、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监管监察16.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才能生产。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期间的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批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以下的,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其他煤矿按照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其中中央企业由煤矿所在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已按上述规定报批和验收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未按上述规定报批和验收的,要重新报批和验收,2008年10月底前未报批和验收的一律不准生产。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集团公司要严格把关,防止审批和验收走过场。

17.加强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煤矿的安全监管。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煤矿的监管和指导。

要加强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把矿井瓦斯先抽后采能力和抽采达标煤量作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内容和约束指标,矿井生产能力超过瓦斯抽采能力的,按瓦斯抽采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并督促煤矿企业核减煤炭产量,降低生产强度。

要组织推广放顶煤开采的先进适用技术,总结交流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经验,推动煤矿企业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放顶煤开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18.严格采用放顶煤开采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违反规定采用放顶煤开采的,要责令其改变采煤方法;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以及未按期投入使用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和验收。

19.制定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2008年10月底以前制定放顶煤工作面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具体标准和要求,明确放顶煤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2008年11月1日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新标准进行审批。

市(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要根据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

已经制定的,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自2009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制定放顶煤工作面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的地区和煤矿企业,一律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20.严肃查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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