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放顶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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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放顶煤管理措施

综采放顶煤管理措施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管理措施为有效加强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管理,切实提高我矿原煤煤质、提高我矿综采回收率,编制本措施。

一、煤质控制措施(一)、水分控制1、开机前,必须将两巷超前范围内积水排干净,不得将积水直接排到煤流里。

2、检查巷内供水管路和综采工作面供液管路,发现跑、冒、滴、漏现象时,及时处理。

3、各转载点喷雾、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做到停机停水、开机喷雾;支架放完煤后及时关闭喷雾。

4、运输环节各转载点的降尘喷雾,根据输送机上的煤量、煤尘飞扬程度掌握喷雾水量大小,在煤少、煤湿的情况下严禁长时间开启喷雾。

5、采掘工作面由于冷却用水、支架漏液等造成积水,必须及时排放干净。

6、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等设备的冷却水不得进入煤流。

7、检修时间,必须将各设备的冷却水关闭(检修冷却系统时排外)。

8、不得将积水直接排到胶带输送机皮带煤流中,同时机巷胶带输送机上各降尘喷点加载防水罩。

9、抽水工必须及时检查巷内排水系统,保证正常排水,严禁水进入运煤系统。

(二)、灰分控制1、采煤机司机要掌握好采煤机滚筒的升降,禁止割煤层顶底板岩石。

遇到断层时,严格按照过断层专项措施控制好割顶板岩石量。

2、当遇顶板破碎或漏矸严重时,要实施超前支护维护破碎带,杜绝漏矸。

3、清理巷内卫生时,严禁矸石、杂物等放在皮带上混入运煤系统中。

4、对于煤流系统,综采队要高度重视煤质,切实加强煤炭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严格生产工艺,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煤质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抓好煤炭质量。

5、采煤过程中要加强工作面现场的顶底板管理,不断提高回采工艺,提高支护质量,避免矸石、杂物混入煤流中。

(三)、煤流杂物控制1、每班交接班时,“三机”司机必须检查刮板紧固情况,对松动螺丝及时紧固,对损坏、磨损严重的刮板及时更换。

2、检修班加强设备检修检查,防止设备零部件松动调入煤流。

3、加强对杂物的管理,防止棉纱、板皮等杂物进入煤流。

4、检修时必须将胶带输送带两边较长的毛边割下,防止其进入煤流。

综采队综放放顶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综放放顶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综放放顶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采煤队伍中,负责顶煤工作的综放工队要对顶煤工作的安全生产负有责任,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

具体责任包括:
1. 确保顶煤工作的安全:综采队综放放顶煤工要负责组织和实施顶煤工作,必须确保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进行,不得存在安全隐患和高风险操作。

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综放工队要制定顶煤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式。

3.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综采队综放放顶煤工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 培训和教育工作人员:综放工队要组织培训和教育顶煤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及时处理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综放工队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向上级报告和调查事故原因。

6. 定期安全检查:综采队综放放顶煤工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综采队综放放顶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顶煤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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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

2023年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

2023年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综合采矿在煤矿行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综合采矿过程中,放顶煤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放顶煤是指由地质条件限制或生产技术限制,不能采取安全的方式将煤炭开采出来,只能将煤炭留在地下的一种采煤方法。

放顶煤的管理对矿井的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放顶煤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的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降低矿井事故的发生率。

2. 原则:安全第一、科学合理、高效节能、环境友好。

三、管理措施1. 严格的规划设计:在矿井设计阶段,要对综采放顶煤进行专门规划设计,确定采区的范围和放顶煤的位置。

同时,将地质条件、矿井条件、采煤工艺等因素纳入考虑,确保综采放顶煤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综采放顶煤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地质灾害隐患。

为综采放顶煤区域设置专门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

加强对综采放顶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 设备和技术改进:引进先进的综合采矿设备和技术,提高综采放顶煤的采煤效率和安全性。

完善综采放顶煤工艺,掌握先进的控制技术和自动化管理系统,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为失误。

4. 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综采放顶煤后留下的坑塘和裂隙,进行及时治理和补偿,防止地质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加强对采煤区周边水源和土壤的保护,严禁污染物排放,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5. 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加强对综采放顶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工作要求1. 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由矿长或矿井主任为组长的综采放顶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协调进行。

2.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综采放顶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

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

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一、综采放顶煤的定义和范围综采放顶煤是指在综采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和煤层条件等因素导致工作面中某些地段不便或难以继续进行采煤,而采取的一种开采方法。

其主要作用是排除工作面上部顶板的威胁,确保采煤安全,同时也可以提高采煤率和采煤效益。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综采放顶煤的管理和实施。

二、综采放顶煤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在综采放顶煤过程中,必须始终以确保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确保采煤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2.规范操作原则。

在综采放顶煤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的贯彻实施。

3.预防为主原则。

在综采放顶煤过程中,必须在综采放顶煤工作前进行工区内地质情况和顶板情况的详细调查和分析,根据地质情况和顶板条件,确定具体的放顶煤方案,确保综采放顶煤过程中不发生顶板突水、突沙、高瓦斯等危险事件的发生。

三、综采放顶煤的管理措施1.综采放顶煤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明确本次综采放顶煤的具体工作步骤和操作流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并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2)制定综采放顶煤工作计划,并确定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3)对综采工作面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顶板支护情况的状况调查,确定开采方案,并制定综采放顶煤方案;(4)进行综采机和放顶煤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综采放顶煤的实施。

(1)按照制定的综采放顶煤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在综采放顶煤过程中不出现顶板突破、煤与岩层间隙挤压破坏、机电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发生;(2)加强现场巡检,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严禁马虎和疏忽;(3)注重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人员错误操作和违章行为的发生。

3.综采放顶煤后的处理工作。

(1)及时清理现场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综采工作面和放顶煤设备的正常使用;(2)对综采和放顶煤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或生产不良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维护和促进煤矿的稳步发展。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范本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范本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顶煤开采活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顶煤开采的矿山和企业。

二、安全生产管理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 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矿山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三、顶煤开采管理1. 在进行顶煤开采前,矿山企业应编制详细的开采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岩石变形、裂隙变化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3.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支护和巷道加固措施,确保巷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进行瓦斯抽放和通风管理,确保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和通风量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开采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和检修。

四、事故应急管理1. 矿山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2.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矿山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模拟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因违反本管理规定导致的事故或损失,矿山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人。

六、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3. 本管理规定的修订,由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修订后需重新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范本

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范本

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综采放顶煤的作业过程,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矿井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稳定运营。

该制度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综采放顶煤作业的全过程,包括设备操作、协调配合、岗位职责等。

三、责任分工1.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综采放顶煤的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2.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综采放顶煤作业,并负责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3. 作业人员要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矿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4. 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综采放顶煤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四、安全管理要求1. 矿山管理部门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的发生;2. 生产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预案,提供必要的救援装备,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3. 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4. 安全监察部门要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操作规程1. 综采放顶煤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2. 综采放顶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3. 综采放顶煤作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综采放顶煤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确保道路畅通,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教育培训1. 作业人员入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3. 不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七、安全检查与控制1. 生产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设备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安全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管理审核,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所有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生产煤矿(兵团所属煤矿除外)。

第三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壁式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综采、高档普采、炮采)、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崩落法开采。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适用条件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严禁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2.顶煤放顶煤率大于1:3;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不能满足矿山设计规范要求;4.煤层中的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塌落充填的采空区高度不得大于采放煤高度;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导水性强。

第五条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当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必须达到回风流中的气体浓度和其他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六条煤层条件适合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地方,应当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

受煤层条件限制,不宜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可以采用普通机械化开采。

除边远缺煤地区外,壁式工作面逐步淘汰炮采工艺。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撑方式。

平均倾角大于25°或最大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急倾斜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除外)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悬移(滑移)顶梁类支架放顶煤工艺开采。

第三章设计和操作程序第八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综采工区放煤方法及管理规定

综采工区放煤方法及管理规定

综采工区放煤方法及管理规定一、放煤方法(一)放煤工艺1303工作面采用一刀一放放煤工艺。

即:割完煤后,进行第一轮放煤,放煤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依次进行。

首先打开放煤口,放出数量约为2.0-2.5m厚度的煤,关闭放煤口,再进行下一架的放煤,直至第一轮结束。

然后进行第二轮放煤,同样按照第一轮放煤的顺序,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依次进行,打开放煤口,等放出矸石的量占放出总量的1/3时,关闭放煤口,再进行下一架的放煤,直至第二轮结束。

(二)操作方法1、放顶煤时首先抽动尾梁插板,将放煤口上方的破碎顶煤放出,煤量小时再活动尾梁继续放煤,然后加大放煤口,将上部的大块煤放出,见矸1/3或矸石大量流出时方可停止放煤,最后升起尾梁,伸出插板,尾梁要略高于掩护梁,保证后部有足够的过煤空间。

2、一般情况下,支架放煤口不能全部打开,以防止大块煤、矸突然涌出而卡住放煤口,或者进入输送机卡断链子等。

对于大块煤要用插板或尾梁将其挤碎再放出,大块的矸石进入放煤口时,要用插板将其推入采空区,然后再将上部的顶煤放出。

3、若放出的煤成拱或块度较大时,一般采取同时打开2-3个放煤口多人操作的方法,使顶煤垮落而放出,必要时可活动掩护梁使顶煤垮落(破坏成拱条件)。

放煤时要掌握好放煤速度,上部的放煤口要做到均匀稳定适量放煤,下部放煤口可根据输送机中的煤量大小来决定放煤速度。

4、正常时,将可以放煤的支架分为两组,即4#-65#架为一组,66#-125#架为另一组,每组两人进行双轮顺序放煤。

即两组第一个人首先进行第一轮的放煤,放出顶煤的约1/2,两组的第二个人紧跟第一个人将剩余的顶煤放出。

二、管理规定1、每割两刀进行一次放煤,放煤范围从4#架到125#架。

2、接班后如有未放煤的支架必须将煤放完后才能割煤,否则处罚验收员、班长、煤机司机每人50元。

如果需放煤的支架与割煤不矛盾,割放可以同时进行。

3、放煤后,必须保证顶板完好,如将顶放空,造成支架不接顶,每架处罚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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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放顶煤管理规定近年来,放顶煤采煤方法在煤矿得到广泛应用,对提高全国煤炭产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煤矿对放顶煤开采在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些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在“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甚至发生了重特大事故。

为切实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紧迫性1.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放顶煤采煤方法开采强度大,产量高,瓦斯涌出量大,采空空间高度大,瓦斯易于积聚;顶板冒落时大量瓦斯从采空区涌入工作面,易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放顶煤开采采空空间易形成风流渗入,采空区容易造成煤炭自燃;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煤尘。

放顶煤开采易使工作面瓦斯、自然发火、煤尘等灾害加剧的特殊状况,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有效控制,强化对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

2.加强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迫任务。

近年来,各地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忽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措施缺乏针对性,在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存在漏洞造成的。

当前,有相当数量的煤矿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紧迫性,正确处理放顶煤开采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高度重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

对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并逐面完善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二、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3.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煤矿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米的;采放比大于1︰3的;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4.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要达到标准。

应抽采瓦斯的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三、强化放顶煤开采的技术和现场管理5.加强技术管理。

有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的煤矿企业要充实技术管理力量,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编制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预裂爆破和工作面初采、收尾等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要加强动态检查,研究本企业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区队管理人员要跟班作业,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禁瓦斯超限和煤尘超标作业,禁止违章打眼、违章放炮行为。

矿级干部要把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作为带班、跟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

在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时,必须有矿级干部和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7.加强工作面顶板支护管理。

煤矿企业加强对顶板压力的观测,制定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

支护材料选型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有关规定,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

8.必须按规定处理顶板和顶煤。

煤矿企业必须对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

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必须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炭和矸石。

四、严格放顶煤开采的通风和瓦斯管理9.加强通风管理。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放顶煤开采的有关规定设计采区通风系统,合理选择通风方式,确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

必须根据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的要求,对工作面通风进行技术论证,合理选择工作面风量,减少采空区漏风,并保证风流稳定可靠。

要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特别是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段的巷道维修工作,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

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

10.严格落实瓦斯防治措施。

工作面必须制定瓦斯综合防治措施,应抽采瓦斯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

强化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要采取埋管、插管抽放和设置引风幛等措施抽排瓦斯。

严格采空区瓦斯管理,加强采空区瓦斯抽放,对坚硬顶板要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做好顶板周期来压和地质变化对瓦斯影响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1.加强专用排瓦斯巷的通风瓦斯管理。

工作面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时,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走向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工作面开采前,煤矿企业要对专用排瓦斯巷进行专项检查,出现积水、冒顶时及时处理。

要加强对专用排瓦斯巷及其与回风巷之间联络巷的维护,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和联络巷的合理配风及通风系统的畅通。

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不得布置专用排瓦斯巷。

12.加强瓦斯监测监控。

煤矿企业对专用排瓦斯巷必须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安设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加强重点部位瓦斯日常监测。

要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确保数据准确,报警、断电可靠。

同时,要在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特别要注意加强对工作面上隅角、专用排瓦斯巷和联络巷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超限。

五、狠抓防尘、防火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13.加强防尘管理。

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供水管路上的三通阀门设置和水压、水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炮采放顶煤工作面要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采煤机实行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和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对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积尘要及时清洗,工作面每班至少清洗一次。

煤层能够注水的,要采取超前静压注水或煤壁高压注水等注水防尘措施,防止放顶煤时煤尘飞扬。

14.采取综合防火措施。

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

要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合理确定工作面月推进度,因地质构造等原因月推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工作面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在开采过程中及时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或注惰性气体等预防性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要合理选择停采位置,避开漏风区,工作面收尾时,要及时回撤支架,并构筑永久防火墙。

15.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煤矿企业要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开采前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和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并摸清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情况,分析周边小煤矿开采对放顶煤工作面的影响,根据采区水文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措施,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水害检查和观测,及时探放水,严防发生透水事故。

六、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监管监察16.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才能生产。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期间的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批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以下的,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其他煤矿按照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其中中央企业由煤矿所在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已按上述规定报批和验收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未按上述规定报批和验收的,要重新报批和验收,2008年10月底前未报批和验收的一律不准生产。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集团公司要严格把关,防止审批和验收走过场。

17.加强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煤矿的安全监管。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煤矿的监管和指导。

要加强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把矿井瓦斯先抽后采能力和抽采达标煤量作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内容和约束指标,矿井生产能力超过瓦斯抽采能力的,按瓦斯抽采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并督促煤矿企业核减煤炭产量,降低生产强度。

要组织推广放顶煤开采的先进适用技术,总结交流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经验,推动煤矿企业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放顶煤开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18.严格采用放顶煤开采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违反规定采用放顶煤开采的,要责令其改变采煤方法;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以及未按期投入使用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和验收。

19.制定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2008年10月底以前制定放顶煤工作面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具体标准和要求,明确放顶煤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2008年11月1日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新标准进行审批。

市(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要根据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

已经制定的,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自2009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制定放顶煤工作面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的地区和煤矿企业,一律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20.严肃查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严格检查是否符合放顶煤开采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批和验收,是否制定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标准和要求,放顶煤工作面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禁止违规组织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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