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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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

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

丹阳市第五中学:朱禾勤 丹阳市吕淑湘中学:陈留庚 扬中市高级中学:刘新春 江苏省大港中学:束鹏芳 镇江市中山路小学:李 烽 镇江市教育局:冯章葆 朱春晓 包云鹏 镇江市第一中学:何蜀娟 王瑞楠 江苏省镇江中学:徐 杰 姜洪根 陶圣建 镇江市外国语学校:潘晓芙
我们镇中可敬可爱的陶圣建主任引用地址: /b36246/d53753008.htm [复 制│超文本复制] 返回《镇江中学大杂院》 关 闭窗口 ID: 12570408 禇遂良 发表于:2007-6-13 14:41:54 我们镇中可敬可爱的陶圣建主任是我 们班高二时的历史老师,他教我们班半年,我们 整整笑了半年。有一次,他说他在大学里晚上 睡觉时听到一个室友唱《千年等一回》,他听 成了“千年的女鬼”,害得他一晚上没睡好觉。 他还说润扬大桥是从西津渡到瓜洲渡,所以不 该称润扬大桥,应取西津渡、瓜洲渡的第一个 字,叫“西瓜大桥”。他还说小泉纯一郎是狮 子狗……哎,笑死了。


ear to ear
2006-10-31 18:12:25 大中小



今天下午的最后一堂课给我们带来了小小的惊喜,居然 是陶圣建给我们上课!他往教室门口一站,全班惊喜地欢 呼拍手,我也不例外.这个传说中又可爱又搞笑的老师果 然名不虚传,让我们一堂课从头笑到尾.没有什么淑女与 绅士了,我们都笑得趴下来了,还有人捂着脸,估计肌肉 吃不消了! 他的课的确很轻松,并且,另人印象深刻.可以说很多老 师都是索然无味,不过很"认真"的上课,让你想抱怨又不 忍心.一堂课下来笔记记得满满,脑子却空空如也,还要 吭哧吭哧地准备默写. 那个叫痛苦,极其痛苦.所以陶圣 建受欢迎的原因就不言而喻了. 不过我这一堂课可真累死了,中午"精力充沛"没有午睡, 又精力充沛地上了一堂活动课,I am the badminton QUEEN~.真的疲惫了的时候,又控制不住的笑~啊~笑, 晚自习有点顶不住了...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徐教党[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徐教党[2011]11号)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事业处室: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做好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第三期期满考核和第四期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徐人才办〔2011〕6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的对象与条件1、推荐申报对象。

局直属单位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或研究或从事教育教学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推荐申报条件。

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所带学科成绩显著;参加市级评优课或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至少4篇(其中专业论文至少2篇,核心期刊至少1篇),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在本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有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二、推荐申报的程序1、组织申报。

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局组织处。

2、资格审核。

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

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由局党委核定后,报送市人才办。

三、有关要求1、各校要严格按照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议题式教学的“议” “题”融合之道

议题式教学的“议” “题”融合之道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为“议”“题”融合?
融合本为物理学名词,指物熔成或如熔化那
样融成一体。借寓“议”“题”必须紧密结合、相
得益彰。议题,通常指会议讨论的题目 [4]。议题
式教学中的议题,指的是高中思想政治课讨论的
题目。议题式教学,关键在“议”,要害在“题”,
“议”“题”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呈现议题的张力。
总 第
428 2019 11B
·
收稿日期:2019-08-04
作者简介:庄卫军,江苏省清江中学(江苏淮安,223001)教师发展处副主任,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淮安市
高中政治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等。
35
教 一方面,“题”为“议”所依。“题”界定了议的阈
限,限定了议的方向,承载了议的素养指向。“议”

议题式教学的“议”“题”融合之道 * 学
︼| 庄卫军
摘要:议题式教学时代的来临,为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在议题 式教学中坚持“议”“题”融合,对切实转变思想政治课教学方式、培育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实现价 值性和知识性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议题式教学的“议”“题”融合之道,是系统性、结构性思维 的价值呈现,关键是要通过学习借鉴、自主研发,解决“议”什么“题”的问题;通过情境创设、活 动铺垫、总体把握,解决“题”怎么“议”的问题。
“议”“题”融合程度不够,甚至“议”“题”分离
现象并不鲜见,其典型表现有:
1.“议”的题目不是议题,或不适合作为议题
议题是以活动形式呈现的、承载学科内容的
问题,有别于话题、主题和问题,但与它们也有着
密切的联系。话题是引入和表现议题式教学的“时

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连人才办﹝20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立市”战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和省人才办《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为我市“加快沿海崛起,实现新的跨越”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从2013年起,选拔50名中青年市级知名专家、200名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1000名中青年市级知名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

通过培养,到2017年,第一层次的50名中青年市级知名专家成长为省内知名的高级专家,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做出重大贡献,其中10名左右力争成长为国内知名的高级专家、成长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二层次的200名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全市学术科学技术界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并能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区和行业发展,其中50名左右力争成长为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省级企业科技研发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的1000名中青年市级知名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在相关学科、相关行业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和业绩,做出一定贡献,成长为市内知名专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中200名左右力争成长为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市级企业科技研发平台负责人。

第二章选拔对象第四条选拔对象为全市各类组织(含驻连部省属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XX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十一五”期间,实施XX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引进计划),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500名左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

第三章引进对象与条件第七条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第八条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3、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4、年度驻我省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

第五章资助及其待遇第十四条设立XX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列入省级预算。

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对已获资助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

人才引进资金资助计划一经下达,即向申报单位拨付相应经费,由单位直接拨付给引进人才个人。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泰人才办〔2017〕11号★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17〕144号)精神,现就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1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与条件选拔对象为全市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注重选拔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拔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 1 —已入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再参与此次选拔,往期“311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

第一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优秀青年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1、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近年来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22-徐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2-徐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徐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徐人才办〔2011〕6号关于做好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第三期期满考核和第四期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已正式印发,请认真学习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现就我市第三期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三期期满考核。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省第三期“333工程” 培养对象,培养管理期截止到2010年12月。

请组织各层次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人才办或市各主管部门集中报送。

考核对象、内容、标准、方法与步骤等按照苏人才办〔20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期选拔申报。

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申请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如继续申报,需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省第四期“333工程”选拔对象、条件、办法、程序、管理等按照苏人才办〔2011〕8号文件和苏人才办〔2011〕9号文件执行。

三、材料时间要求。

(1)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有关考核材料请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市人才办;(2)申报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相关材料,由各地各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并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市人才办。

333工程 培养对象 第六批

333工程 培养对象 第六批

333工程培养对象第六批
摘要:
一、引言
二、333 工程的背景和意义
三、第六批培养对象的选拔标准
四、第六批培养对象的特点
五、培养对象在333 工程中的发展前景
六、总结
正文:
一、引言
333 工程是我国为了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

第六批培养对象是该工程的最新一批参与者,他们肩负着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任。

本文将对第六批培养对象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333 工程的背景和意义
333 工程是我国政府为了加快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工程自实施以来,已经选拔培养了多批优秀人才,为我国的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第六批培养对象的选拔标准
第六批培养对象选拔范围涵盖了我国各个领域的优秀人才,选拔标准严格,要求申请者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经过层层选拔,最终选拔出了333 名培养对象。

四、第六批培养对象的特点
第六批培养对象具有以下特点:年龄结构较年轻,大部分为中青年学者;学历层次高,博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较高;专业领域分布广泛,涵盖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多个学科;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成果。

五、培养对象在333 工程中的发展前景
作为333 工程的培养对象,第六批优秀人才将获得国家提供的丰富资源和支持,包括资金、项目、学术交流等。

通过这些资源的帮助,他们将更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提升自身能力,为我国科技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总结
333 工程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第六批培养对象的选拔将进一步壮大我国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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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对人才的需要,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6〕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为实现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从2016年起,分两批选拔60名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600名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和5000名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通过培养,到2020年,第一层次60名中青年首席科学家成长为国际一流的高级专家,在相关领域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具有世界领先水平并领衔一个国际水准的创新团队,其中15名左右力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层次600名中青年领军人才成长为国内一流的高级专家,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做出重大贡献,其中200名左右成长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负责人或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第三层次5000名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相关领域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对专业、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其中1500名左右成长为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省级企业科技研发平台负责人。

第二章选拔对象第四条选拔对象为全省各类组织(含中央驻苏单位、部队)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五条重点选拔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互联网和物联网、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中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同时注重从基础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等领域中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

第三章选拔条件第六条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七条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符合基本条件及第七条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及第七条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十条符合基本条件及第七条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章选拔办法第十一条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其中,第一、二层次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才办)组织实施,第三层次由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有关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成立省第五期“333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培养对象的评选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院士或国内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十三条培养对象人选一般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

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第十五条省属单位和省协管的国家部委所属单位、部队推荐的培养对象人选,经有关牵头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牵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送省人才办。

市属单位推荐的培养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省人才办。

第十六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

在专业评审组评审的基础上,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培养对象确定后,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证书,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和省人才办颁发证书,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由省人才办颁发证书。

第五章培养第十九条组织培训开发。

每年组织培养对象参加高层次的政治、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着重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人才培养资源,加大培养力度。

通过组织选派或自行联系方式,每年选派培养对象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

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境内外培训。

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

建立导师制,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权威专家作为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进其尽快成长。

第二十条实行项目资助。

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

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对象主持的研究项目(主要包括设备和工程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国培训和进修、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任务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等。

各申报单位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给予适当配套经费支持。

大力发展“人才金融”,引领和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第二十一条给予集成支持。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培养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优势,形成培养合力。

培养对象在申报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重大成果转化、优势学科建设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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