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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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案例一:商场促销与顾客购买。

背景。

话说有一家商场,为了吸引顾客,决定搞一场超级疯狂的大促销活动。

商场在商场门口、报纸上、电视广告里都大肆宣传:“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们商场现在正在举办年度超级大促!各种商品应有尽有,价格低到你不敢想象!快来选购吧!”这就是商场发出的要约邀请啦。

就好比商场在热情地跟大家招手说:“快来呀,这里有好多好东西哟!”但是呢,这时候商场还没有明确说哪个东西具体卖多少钱,只是在吸引大家的注意力,邀请大家过来看看。

有个顾客小李被这个广告吸引,跑到商场里去逛。

当他看到一双超级酷的运动鞋时,鞋架上挂着个牌子,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这款运动鞋,原价500元,现在促销价只要250元!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哦!”这就是商场针对这双鞋发出的要约啦。

就好像商场在跟小李说:“小李呀,这双鞋我们就以250元卖给你哟,只要你愿意买。

”这个要约里面把商品的具体情况(款式)、价格都明确说了出来。

顾客回应(承诺)小李一看,哇,这么划算!他毫不犹豫地对售货员说:“我要这双鞋!”这就是小李对商场要约的承诺啦。

相当于小李说:“我同意以250元买这双鞋。

”然后,交易就达成了,小李开开心心地付了钱,带着新鞋走啦。

案例二:租房广告与租客入住。

背景。

老张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想赶紧找到一个靠谱的租客。

老张在小区门口的公告栏上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屋出租,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家电齐全。

有意者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

”这就是老张发出的要约邀请。

就好比老张站在小区门口大声喊:“谁要租房呀,我这儿有好房子哟,感兴趣的快来联系我哈!”这个时候,老张只是邀请别人来了解这个租房信息,还没有确定具体的租金、租赁时间等关键内容。

有个年轻人小王看到了这个广告,就给老张打电话。

老张在电话里详细地跟小王说:“这房子呀,租金一个月1500块,押一付三,最少租半年。

房子你可以随时来看,如果满意就租给你。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

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

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要约;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承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合同自承诺时生效。

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是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公司的承诺;食品公司无义务接收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建设水泥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1、食品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没有明确的价格只是一种买卖意向2、3家水泥厂的回函属于要约,有明确的价格,且根据食品公司的发函有了数量和型号,合同的基本条款都有了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只是要约,没有食品厂的承诺。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属于:要约邀请行为;因为,要约邀请: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请求该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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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

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其一,效力不同。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

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商务英语中常见的两个术语。

它们的不同在于,要约只是简单地说明一个交易的条件和条款,而要约邀请是
向对方说明一个交易的意图。

下面是对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的例子:
要约:
小明想买一辆二手车,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广告:“一辆拥
有5年历史,里程数不到20万公里,售价仅为2万元”的要约。

这则广告代表卖家发出了他的要约,如果小明接受这个条件并且支
付2万元购买这辆车,交易就完成了。

要约邀请:
小明打算办一场公司年终晚宴,他向一个酒店发出了要约邀请。

他告诉酒店的负责人:“我需要一个宽敞的厅,可以容纳公司的所
有员工,晚餐需要包括主菜、汤、甜点和酒水。

餐厅需要举办跨
年party,期待您的回复。

” 这样的话相当于是小明通过要约邀请
告诉了这家酒店他的需求以及他的目的。

酒店可以回复小明并提
供一个价格和计划,在将需求和要求转化成实际方案的过程中,会向他提供询价和方案。

以上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两个例子,它们代表了交易的两种不同形式。

在商务英语中,深入理解它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可以对于商务活动的成功达成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案例一:商场促销海报与购买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老张在逛街的时候,看到商场门口贴了一张超级大的促销海报,上面写着:“本商场将于本周末举行家电大促,各种品牌的电视机超低价,最低只要999元起!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哦!”这个促销海报呢,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它只是商场在向大家发出一个邀请,告诉大家有这么个促销活动,吸引大家来商场看看。

它并没有明确说要和某个具体的人订立一个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老张看到这个海报后心动了,就走进商场,来到家电区,看到一款标价为999元的电视机,然后对售货员说:“我要买这台电视机。

”这时候,老张的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要约。

他明确地向商场(通过售货员这个代表)表示,他想要以999元的价格购买这台电视机,这是一个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案例二:房产广告与购房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小王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上面写着:“豪华公寓,临近市中心,环境优美,价格优惠,起价每平米8000元,欢迎来电咨询。

”这个房产广告就是要约邀请。

房产商只是想吸引潜在的购房者来关注他们的房子,它没有包含足够的合同条款,比如具体哪一套房子、具体的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

小王看了广告后,就去了售楼处。

他看中了一套房子,对售楼员说:“我想购买这套100平米的房子,按照每平米8000元的价格,我一次性付款,你们什么时候能交房呢?”小王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要约。

他明确指出了要买的房子,价格,付款方式,还询问了交房时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订立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

售楼员说:“先生,我们可以在明年6月交房。

如果您今天能签合同的话,我们就按照您说的办。

”售楼员这个回答就是承诺。

这就意味着房产商接受了小王的要约,双方的购房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三:餐馆菜单与点餐(要约邀请与要约)小李和朋友走进一家餐馆,桌子上放着一本菜单,菜单上列着各种各样的菜品和价格,像什么“宫保鸡丁,20元一份”“鱼香肉丝,18元一份”之类的。

从案例看要约和要约邀请

从案例看要约和要约邀请

在现实经济⽣活中,分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合同是不是成⽴。

然⽽,合同是不是成⽴对于确定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是的标准。

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不甚明晰,对于其间是不是有合同关系纠纷不断,为了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最重要的是明确各⾃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为了更加好的保护⾃⼰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清楚认识要约和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

该意思表⽰应该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称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

发出要约的当事⼈被称为要约⼈,⽽要约所指向的对⽅当事⼈则被称为受要约⼈。

⼀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必须符合这样⼏个条件:第⼀,要约是特定⼈的意思表⽰。

也就是说,⼀项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发出,这个⼈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为什么要约必须是特定⼈发出的呢,因为要约因为受要约⼈⽣效,如果不是特定的要约⼈,也就没有意义。

第⼆,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应该与要约的内容⼀致。

第⼆⼗五条:⽣效时合同成⽴。

也就是说,如果要约的内容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旦受要约⼈,那么,后的合同是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在这种情况下是⽭盾的,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

那么,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呢?从原则上讲,⼀份合同必须达到具体化程度,否则不能成⽴,并且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该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期限地点和⽅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具备:标的;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期限。

第三,要约表明经过受要约⼈,要约⼈就受其约束。

就是说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的的。

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理论词汇,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案例一:小明卖自行车。

小明有一辆闲置的自行车,想卖给小红。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

小明对小红说:“小红呀,我那辆自行车,挺新的,500块卖给你,你要不要?”这就是一个要约,小明明确表示了要把自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小红的意思,而且这个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人(小红)发出的。

2. 承诺。

小红想了想回答:“行,500就500,我要了。

”这就是承诺。

小红明确地同意了小明提出的交易条件,这个时候,他们之间关于自行车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这个合同成立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

这个合同的内容包括自行车的买卖关系,价格是500元,自行车就是交易的标的物。

虽然没有写成书面的条条框框,但这些要素都在他们的对话里体现出来了。

二、合同生效。

1. 一般生效条件。

小明和小红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这个自行车买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不是偷来的自行车,也不是用来做什么违法交易的。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这就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小明就有义务把自行车交给小红,小红也有义务把500元钱给小明。

如果小明突然反悔,说不想卖了,那他就是违约,小红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她因为这个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阿强租房子。

阿强想租阿珍的房子。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邀请与要约。

阿珍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子出租,价格面议。

”这个帖子是一个要约邀请,就是吸引别人来向她发出要约。

阿强看到帖子后,联系阿珍说:“我看你那房子了,我想租,一个月1500元,租一年,你看行不?”这就是阿强发出的要约,他明确提出了租赁的条件,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

2. 承诺。

阿珍考虑了一下说:“可以,就按你说的办。

”这就是承诺。

这样,阿强和阿珍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里的内容就是阿强租阿珍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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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正在兴建某住宅小区的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河沙供应商的加急电报,该电报称:因连降大雨,致使洪水泛滥,运送河沙的铁路被洪水冲毁,故无法再按时运送河沙,请工程公司另
想良策购买河沙。

因正值施工旺季,工地大量需要河沙,而冲毁的铁路又难以在短期内通车,工程公司为不影响施工进度,遂向a河沙厂和b河沙厂发出电报,电报称:“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200吨,如贵厂一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起2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


a河沙厂和b河沙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拍发了电报,并向工程公司提供了河沙的型号及价格,而b河沙厂在拍发电报的同时,又通过关系向铁路车站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100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

此时,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丁某到a河沙厂验货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上午,a河沙厂和技术员丁某一起给工程公司拍电报,称货已发出。

下午,b河沙厂的河沙运到,工程公司告诉b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a河沙厂的河沙并已经支付了货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b沙厂的河沙,b河沙厂则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了要约,而自己又在要约约定的有效期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受要约的约束,据此,b河沙厂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付款,工程公司则以自己发出的仅是购买河沙的意向书而非要约为由拒绝收货并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b河沙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法院驳回。

〔简析〕
本案中被告所拍电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被告当然不受该要约邀请的约束而接受原告的河沙。

原告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即实物要约,原告先以电报通知了被告河沙的价格,又将实物送货上门以此作出要与被告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原告与被告的河沙交易能否达成取决于被告是否会对原告的实物要约作出承诺,如果不作出承诺,被告与原告间的合同因缺乏承诺而不能成立,原告只能自行承担此次要约所发生的费用,而被告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正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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