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询价、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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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建设询价、招标管理制度

1.总则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规范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集中优势,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交易过程有效地进行控制、监督、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恒旭置地各项目公司(部门)工程建设类招标。

3.询价、邀标、招标分类

3.1 交易金额在壹仟元至伍仟元(含)以下,须对合格供方单位进行询价、比较后择优选择。(项目公司主导,工程中心备案,公司领导知晓)

3.2 交易金额在伍仟元以上壹拾万元(含)以下,可采用邀标形式,选择至少三家合格供方单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集团监审部负责人(或指派人员)和分管领导共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公司主导,工程中心参与,公司领导备案)3.3 交易金额在壹拾万元以上,必须对至少三家或以上合格供方单位进行招投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采购部负责人、集团监审分管领导(或指派人员)共同通过定标会形式,选择中标单位,并组织合同会签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工程中心主导,项目公司参与,公司领导决策)

4.管理部门及职责

4.1 工程中心,各项目公司:负责各自主导范围内招标的组织管理工

作。

4.2.1 对招标项目做出技术经济上的分析,编制招标(比选)文件;

4.2.2 对合同商务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外汇风险、税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提出意见;

4.2 集团监审部:负责招投标的审核、监督工作。

4.4 项目公司(部):招标申请、中标通知书、进场通知书的发放以及合同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5.实施原则

5.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单位。

5.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5.3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4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5.5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5.6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6.实施方式

6.1 招标之前30天,所有邀标、招标都由各项目公司提交招标申请,报工程中心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并抄送监察审计部及财务部。(招标签呈已宣贯),在招标申请中,须建议招标方式、估计总金额、保

证金、进度款、技术参数、标准、招标范围等。

6.2 采用邀请招标的,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并且被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投标者必须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邀单位。

6.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依照本制度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6.3.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6.3.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详细确定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6.3.3 采用招标方式不能满足紧急需求的;

6.3.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6.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6.4.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6.4.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6.4.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6.5招标确定后,根据权限,各主导部门拟定合同并签批后执行。(参见合同会签及审批流程)

7.询价、招标要求及执行流程

7.1 询价要求及执行流程

交易金额在壹仟元以下,项目部人员须对合格投标单位进行询价、比较后择优选择并报备集团监审人员后方可签署合同。

交易金额在壹仟元以上伍仟元(含)以下,项目部人员和集团监审部指派人员共同参与招标并报工程中心备案。

7.1.1 在投标时,参与单位不得低于三家。询价工作由项目公司主导,必要时集团监审部人员参与。

7.1.2 询价前,须将公司拟询价事项的具体要求告之被询价单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样品样式、数量、工作时限、询价资料报送时限、付款方式及时间。

7.1.3 所有商家提供报价的时间应在公司评审前一个工作日之前完成。被询价单位报价必须有价格组成明细;报价资料上须有被询价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7.1.4 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到所有的询价资料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并填写《合同约谈记录》,并由所有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7.2 邀标、招标要求及流程

7.2.1 交易金额在伍仟元以上壹拾万元以下,可采用邀标形式,选择至少三家合格单位,由项目公司组织内部相关管理人员、集团监审部负责人(或指派人员)共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7.2.2交易金额在壹拾万元以上,必须对至少三家或以上合格供方单位进行招投标。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公司领导、相关项目(部门)领导、集团监审分管领导(或指派人员)共同通过定标会形式,选择中标单位,并组织合同会签程序签订书面合同。

7.2.3 由项目公司向外部发送邀标信息,同时须将公司拟招标事项的具体要求告之投标单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样品样式、数量、工作时限、招标资料报送时限、付款方式及

时间。

7.2.4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须密封,并在文件袋上加盖公章,待项目公司将所有单位的资料收集完整后,组织相应人员共同开标评审,经办人严禁提前拆开标书。

7.2.5 投标单位报送标书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对于评审后再报送的资料视为作废资料。报价必须有价格组成明细,报价资料上须有被询价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须附投标单位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书。

7.2.6 必要时,公司将采用现场招标会的形式进行开标。开标当日,由各投标单位逐一单独的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讲解,参与人员可以进行现场提问及议价。

7.2.7 开标时需成立招标委员会的,委员会名单由工程中心请示领导后确定并组织。

7.2.8 评审结束后,填写《邀标评审表》或《招标评审表》,并由招标委员会人员签名确认。

7.2.9 针对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招标的相关事项,在工作实施前,必须先报项目公司负责人、集团监审部负责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另作处理,严禁擅自处理。

7.2.10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及时签订合同。

8.纪律与监督

8.1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违反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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