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首先是为了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工程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一、招标项目管理1. 招标项目策划: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制定招标策略和计划,确定招标范围、招标形式、招标条件等。
2. 招标文件编制: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3.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依据相关规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后续的招标工作。
4. 招标公告发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公开透明,吸引合格的投标人参与。
5. 招标文件发售和答疑:按规定向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明确回答。
6. 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管理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评审:由专业评审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评审,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公平、合法和科学。
8. 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将评标结果在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署。
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1. 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2. 代理机构评价和业绩考核:对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评估其服务质量和效果,及时处理不合格的代理机构。
3. 招标代理费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并监督代理机构的费用收取情况。
4. 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监督:对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代理机构的正常运行。
三、投标人管理1.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经济和信誉等条件。
2. 投标保证金管理: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管理和退还,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
3. 投标文件评审: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单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是指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投标人是指依法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招标或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秩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工程性质等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要求、竞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尽量简明扼要,易于投标人理解和接受。
第四章投标文件提交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报价、资质证明等。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及时、公正的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第五章中标和签订合同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中标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工程服务并配合验收。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投标人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合作等。
第二十一条中标单位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依法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承担公平竞争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准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益,维护行业发展的秩序。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具备专业素质和执业资格,积极提升自身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费用应当合理合法,不得恶意垄断、强占暴利。
第二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秉持公正独立、客观真实的原则,坚守基本职业道德,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对工程招标的论证、方案设计、规划编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准确的咨询,为招标人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依法维护招标人的权益,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为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保障招标文件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人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约束机制第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内部审计、量化评价等方式检验、评估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投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参与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评价,形成信用档案,奖惩分明。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应当公开。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对所有投标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招投标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审批招标投标方案;3. 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4. 负责招标投标争议的调解和处理;5. 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 审查投标文件;5.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6. 签订合同;7. 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准备阶段: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2. 投标阶段:包括投标人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
3. 评标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结果公示等。
4. 定标阶段: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签订合同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2. 招标范围和内容;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5. 评标标准和方法;6. 合同主要条款;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行为,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确保项目的合理投资和优质工程。
第四条招标工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招标应当以公告形式进行,并由专门组织负责。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投标条件等相关信息,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任务,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不遵守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扰乱招标秩序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制定招标计划,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预算、招标类型、招标范围等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评标标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并确定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按照要求报名参加招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审。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11.3.4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招标是选择工程实施方、监理方等的重要方式,加强对工程招标的管理是保证公平选择、有效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收益的重要举措。
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所有工程招标工作。
第3条招标项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2章招标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与权限第4条公司对以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1. 建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安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
第5条公司的招标机构由招标委员会、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小组及评标小组构成。
内部审计部负责组织成立监标小组对招标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1. 公司招标委员会由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运营部经理共同组成,以上领导如无法参加会议, 应提供个人意见或指定被授权人代为履行职责。
招标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审定招标有关的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2)决定招标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3)组织成立招标管理办公室、评标小组并任命其成员.(4)主持招标会,对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资格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5)确定中标单位及授权签署正式合同。
2。
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由运营部项目分管经理、工程办公室及预决算部成员、项目部成员组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置业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置业公司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确定:
1、建立以公司总裁为组长,以总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置业公司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主要职责如下:
(1)审定招标计划,包括招标内容、范围、方式、程序、进度及上述内容的调整
(2)核准招标文件和审定投标单位
(3)按招标内容及规模确定各环节主办和协办部门或人员及核定招标活动费用计划(4)确定投标文件中各类标书开标的时间和参与人员
(5)确定候选中标单位,拟定或批准商务谈判计划及技术、管理、服务等相应细则(6)主持重大招标项目商务和技术谈判及确定组成人员
(7)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及综合实际情况审定中标单位及合同文件,并报董事会批准(8)制定招标管理制度奖惩条例
3、招标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由采购部、合约部、工程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实施,本项工作负责部门是采购部,主办统筹部门是合约部、工程部,协办部门是财务部、行政部。
四、招标范围及规模
1、由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应采用招标竞价方式,进行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5家。
施工价款较小的情况下,可采用三家议价的简单方式进行确定。
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后,呈总裁批准。
2、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裁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五、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采购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五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国家对有关资质的基本规定要求及招标方的特殊要求。
●投标单位的主要财务指标审查。
3、实地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投标资格的确定。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合约部、采购部,财务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呈报公司总裁批准。
并由采购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采购部牵头,由合约部、工程部、财务部共同拟定、编制。
并由合约部完成统稿。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
●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数据的采集。
● 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需要设置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职责及分工
(1)工程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内容和特殊要求,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合约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
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报价的范围、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工程部人员拟订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
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内容。
(4)采购部负责招标过程中的招标工作组织及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等。
(5)工程部资料员负责招标文件的打印、装订及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4、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招标文件的统稿由合约部经办。
经相关部门会商后,交总经理审核及会议确定后,根据公司流程进入OA会签,最后呈总裁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2)招标文件批准后,采购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有效期内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用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采购部、合约部、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其开标方式和时间由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公司内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现场考察、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项目经理、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组织评审。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2)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公司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评标方法。
3、投标文件评审
(1)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
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由采购部负责按公司审批流程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呈总裁审批确定。
(2)根据总裁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九、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合约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条件为基础,拟定详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
经各部门会签,报总经理审核后,呈总裁批准。
十、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约部或审价单位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工程标底按商务标的保密措施执行)。
(3)招标领导小组及参与招标管理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
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属暂行条例,可在今后运行过程逐渐调整和完善。
上海成信建业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