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法治改革与发展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为中国资深教育家,探讨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一、法律制度改革的背景当代中国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变革频繁的时代。
新闻媒体的普及、社交媒体的兴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便利和可能性,也暴露出了一系列新问题。
因此,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当代中国必不可少的任务。
二、法律制度改革的方向1. 立法体制的改革立法是法律制度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执行依据。
在当代中国,立法体制的改革是推进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要一环。
一方面,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形成民主法治的决策机制,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立法的程序和效果应当更加科学有效,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
2. 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体制是法律制度的执行机构,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满意度。
要推进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需要加强司法独立和审判权的保护。
此外,应当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公正判断能力。
3.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至关重要。
随着中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迅速崛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也需要相应加强和完善。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三、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挑战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1. 多元利益的平衡法律制度改革容易受到多元利益的影响和干扰。
各个群体和利益集团在法律制度改革过程中往往有不同的意见和诉求。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法律制度改革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是一个重要课题。
2. 制度执行的问题即使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果执行力度不够,也难以实现法律的保障作用。
当前,中国在法律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法律意识的淡漠等。
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变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变革与发展。
这些变革旨在满足社会对法律和公正的需求,确保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效率。
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变革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和可信赖的社会环境,并保障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一、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古代的司法制度主要以君主权力为核心,刑罚手段单一,一般以鞭刑、流放等为主,而裁判员的职权也较为集中。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变革,古代司法制度逐渐趋向完善。
在古代中国,秦朝实行法家思想,推行严刑峻法,但也为后来的汉朝奠定了基础。
汉朝时期,司法制度开始注重程序和证据的重要性,逐渐形成了以“法家”为基础的司法体系。
这一时期也出现了律师制度,起到了维护被告权益的作用。
二、现代司法制度的形成现代司法制度的形成与启蒙运动、法治思想的兴起密切相关。
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提倡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主张公正和平等的司法制度。
这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法国大革命中,人权、民主和法治的理念被彻底推广和宣扬。
1791年,法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和《刑法典》,建立了由法官独立裁判的司法制度。
这一制度改革不仅在法国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世界范围内的司法制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在中国,近代司法制度的形成主要起源于晚清时期的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
洋务运动的推动下,中国开始引进外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理念。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司法官编制章程》,真正建立起了现代司法制度的雏形。
三、当代司法制度的变革与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需求的不断增加,当代司法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国家开始进行司法改革,以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发展趋势。
在当代中国,司法改革也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中国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其中包括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推行诉讼制度改革等。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分析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它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国家,其国家治理体系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本文将首先回顾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演变,从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到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转变过程,揭示其背后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需求。
接着,文章将重点分析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包括政治制度、法律法规、行政体制、市场机制、社会治理结构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探讨国家治理体系在应对国内外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福祉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本文还将关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方式的创新、治理效能的提升等。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剖析,文章将提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旨在通过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分析,揭示其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有益借鉴。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础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深厚的理论基础。
这一体系主要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这一思想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是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度优势和制度效能的重要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理论还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政治观、发展观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治理的智慧,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念。
这一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调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国家治理体系理论还积极借鉴了世界各国的治理经验,包括西方国家的现代治理理论、发展中国家的治理实践等,形成了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治理体系。
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

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
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1.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可以促进法治建设,加强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通过建立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机关和审判体系,推进权力制约和司法透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 优化经济环境:司法体制改革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促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公正、有序、稳定的司法保障。
稳定的法治环境能够进一步吸引国内外投资和创业者,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 增强政府公信力:司法体制改革有助于防范和纠正司法腐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通过加强司法独立性和规范司法行为,能够有效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增强政府治理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4. 推动法律文明进步:司法体制改革可以提高司法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的专业化和法治意识,提高司法决策的质量和科学性。
同时,司法体制改革还可以推动司法体制与社会制度的兼容性,推进法律文明的进步。
综上所述,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是多方面的,既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又涉及经济发展和政府公信力,同时也是推动法律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
这些意义将有助于构建社会和谐稳定、法治有序的现代化社会。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工从 作国 者家 的工 转作 变人
员 到 社 会 法 律
公证机构的发展
公证机构也正在由现行的行政机关向事 业单位转变。1996年,全国公证处发展 到3167个,公证人员达1.7万人,仅1994 年一年,就办理各种公证达792万多件。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 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历史 经验教训,对法制建设的 认识 产生了一个历史性的 飞跃。这个认识的飞跃主 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确 立了“发扬社会主义 民主,加强社会主义 法制”的方针.
②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 体制改革”中提出了法律制 度的重要性,要建立一种法 律制度高于领导人,一个好 的制度比任何好的领导人更 可靠、更稳定的观念.
③党章中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 围内活动”的原则.后来1982年宪法把它确 立为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美国学者 科恩
英国学者哈特把守法的动机分为两 种,一种是出于自愿去接受和维护 法律规则,并以法律规则作为自己 行为的指导;一种是通过观察发现 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则可能会受到惩 罚,因而被迫服从法律。
政府趋向于依法行政,正在逐步树立十 种现代法治观念:
宪法至上的观念 尊重人权的观念 行政权限的观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一住户讨要“视觉卫生权”
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引起轰动
沈洪嘉“叫板”垄断行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体现了救济原则
刑事诉讼法:疑案从无原则
民事诉讼法:支持起诉原则
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总提纲:
一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初创期 (二)严重挫折期 (三)重建和快速发展时期
、水上运输等专门人民法院,实 行四级二审制。最高人民法院是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负责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 院的审判工作。
【知识解析】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基础知识梳理

(3)到
2010
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 全面依法治国
(1)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2018 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共十九
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载入国
基础知识
4.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1999 年和 2004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思想道德建设。
(5)2006 年 10 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中共十七大提出“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炼、概括,形成简
明扼要、便于传播和弘扬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全社会形成了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的政治氛围,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准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
相帮助的新型人际关系,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的热情和干劲。
2. 改革开放后 (1)20 世纪 80 年代, “
五讲四美三热爱
”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最响亮
的口号。
(2)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开展以创建
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主
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

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当代中国政治经济也在不断进步和发展。
这种发展不仅在国内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吸引了世界的瞩目。
本文将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探讨当代中国的发展。
一、政治发展近年来,中国政治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已经实施,这些改革旨在增强民主、提高透明度和减少腐败。
党的重要政治会议不断举行,党的领导力不断增强,这有利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民生的不断改善。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不断完善,政府加大透明度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不断披露政府的财政状况和社会管理经验,并将计划公之于众,以增加公众的信任和自信。
这种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同时,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在过去几年中,中国政府已经开展了许多反腐倡廉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和赞扬,这体现了中国政府致力于维护公正、公平和法治的决心。
二、经济发展近年来,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
中国通过改革开放的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90年代,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来源于国内市场、外向型经济和自主创新。
国内市场的扩大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而外向型经济则促进了经济的国际化和全球化。
中国的自主创新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使中国的经济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在经济方面,中国还致力于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中国政府不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升级。
实施这些战略将使中国经济更具活力和增长潜力,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总之,当代中国的政治和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尽管经济增长速度发生了变化,但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仍在稳定向前推进。
未来,中国应该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经营模式,进一步实现经济的转型和发展。
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与司法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与司法体系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一直被视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法治建设日益成熟和完善,司法体系也得到了显著改进。
本文将探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与司法体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法治建设的意义和目标法治建设是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过程。
它的目标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被视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
二、法治建设的成就与挑战近年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首先,中国加强了立法工作,修改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刑法修正案》、《民事诉讼法》等,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其次,中国加强了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此外,中国建立了多层次、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这些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中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立法工作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和领域的法律执行力度还需要加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一些司法机关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司法公正和效率亟待提高。
三、司法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为了推进法治建设,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司法体制改革措施。
首先,中国推进司法体系的专业化建设,加强了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和选拔机制,提高了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其次,中国加强了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了独立的审判监督机构,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
此外,中国还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推动电子政务、电子审判和在线纠纷解决等创新举措,提高司法效率和便捷程度。
四、法治建设的新趋势与展望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正面临着新的趋势和挑战。
首先,中国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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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法治改革与发展李林1978年,中国从总结10年"文化大革命"破坏民主践踏法治的深刻教训中认识到,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最高决策层把发展民主政治和健全法治确定为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0世纪80年代,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推进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保障社会稳定的过程中,中国的民主法治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明确提出要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相适应,1996年中国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之成为建设现代化中国的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原则。
21世纪伊始,中国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与此相适应,明确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认定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并且提出共产党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全面提高执政能力。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私有财产的原则。
从1978年至今,中国根据发展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依法治国的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加强立法工作立法是发展中国法治的基本前提和首要任务。
自从中国1978年明确提出"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中国立法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放在法治建设的首要位置来抓。
27年来,在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立法工作是取得成绩最为显著的一个领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立法法等的规定,中国实行中央与地方适当分权的立法体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地方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的地方政府有权发布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海南、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五个经济特区还享有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权。
中国的立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两个积极性,使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除了修改颁布1982年宪法和对1982年宪法进行四次修改的31条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目前,中国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10449万总人口的71%。
截至2004年,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件,单行条例418件;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国家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68件。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体系框架,中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到2010年,中国将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实行依法行政依照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接受法治行政观念并且推行依法行政,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在行政领域取得的突出成就。
1999年11月,中国政府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了依法行政的任务和要求;2004年3月又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为了推行依法行政,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国家公务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等。
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章,中国初步建立了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关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机关的组织制度,行政机关的编制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等;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如行政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行政调解、仲裁、复议和行政程序的各项制度等;关于对行政的监督制度,如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度,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司法机关的监督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上述制度已成为中国推行依法行政的体制基础,它们的依法运作是实行法治行政的良好开端。
在政府立法方面,截至2004年,中国国务院共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50,000余件。
为了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中国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对本地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国务院各部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避免了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积极稳妥地移交给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审批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同时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国务院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印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等近30个政策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对涉及的重要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在改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据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58个国务院部门,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5797项,取消8666项,调整1841项;清理行政许可依据25554件,废止3981件,修改2493件;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389个,保留1932个,取消302个,调整71个。
1990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中国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制度。
截至2000年,中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8.6万起,平均每年递增26%;在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约有40%的案件为老百姓胜诉。
从1998-2002年,中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是46万多件,平均每年的受案比上个五年上升了61.94%。
2001年受案突破了10万件,比行政诉讼法生效时的1990年增加了7倍。
2003年中国各级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4896件。
1999年开始实施的行政复议法,首次赋予了公民对政府红头文件提请审查的权利,行政复议已经成为行政诉讼之外民告官的又一条重要途径。
北京、吉林、宁夏、河南等省市行政复议受案数增加200%以上,约有40%的复议案件为老百姓胜诉。
2004年,中国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61个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1833件,受理72620件,审结64953件。
199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国家赔偿法,具体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主体和程序。
依据此法,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均设立了赔偿委员会。
截至2003年年底,中国法院共受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15867件,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
1998-2002年,检察机关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4934件,对确有错误的6849件依法予以纠正,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438件。
截至2003年底,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共受理1.1万余人投诉,赔偿2500人,金额近5000万元。
(三)推进公正司法中国的司法权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的。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司法是中国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民主维护人权的关键环节。
1978年以来,中国高度重视司法工作,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司法制度。
国家先后恢复了人民检察院制度、仲裁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完善了侦察制度、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在一些制度间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机制,建构了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
截至2004年,中国共设立各级人民法院3548个,法官190627人;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3626个,检察官142614人。
1998-2002年,中国法院积极进行法院改革。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截至2003年初,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绝大部分已经完成。
主要包括:改革完善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改革完善诉讼制度,推行诉讼证据制度改革,探索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改革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审判机制,全面落实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探索法院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职能,1998-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0293件,比前五年上升4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960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2%。
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3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6%,判处犯罪分子322万人,上升18%;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362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0%,诉讼标的总金额31971亿元,增长2.4倍;审结行政案件464689件,比前五年上升65%;审结涉外案件26399件,平均每年递增4%。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2006-2010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此项改革将涉及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实行判例指导制度等诸多内容。
中国检察机关改革检察体制和机制,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机构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行使检察权的监督机制,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