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引发的纠纷采取的解决机制
广场舞纠纷背后的法经济学思考

广场舞纠纷背后的法经济学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广场舞逐渐成为了众多老年人健身、娱乐的重要方式。
随之而来的广场舞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居民对广场舞的噪音、占据公共空间等问题产生了抱怨,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在这些广场舞纠纷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和经济学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经济学的视角来进行深入思考。
一、广场舞纠纷的法律问题就广场舞纠纷而言,最为突出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噪音扰民、占据公共空间、民事纠纷等。
首先是噪音扰民问题,一些居民抱怨广场舞音乐的噪音过大,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生活噪音扰民属于治安管理范围,相关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其次是占据公共空间的问题,一些广场舞团体在舞蹈过程中会占据公共空间,给其他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对此,相关法律规定广场舞活动不得占据公共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难度大,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广场舞团体依旧占据公共空间。
最后是民事纠纷问题,一些居民与广场舞团体因为噪音、占据公共空间等问题产生了矛盾,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这些法律问题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得到解决,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执行力度的加强,才能有效化解广场舞纠纷。
在广场舞纠纷中,也存在一些经济学问题,主要包括外部性、公共产品、产权约束等方面。
首先是外部性问题,广场舞音乐的噪音扰民属于负外部性的表现。
广场舞团体在进行活动时,由于音乐声音大、持续时间长,导致周围居民受到了负面影响。
这种负外部性需要通过合理的政策手段进行内部化,以减小负外部性所带来的社会成本。
其次是公共产品问题,广场舞活动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其特点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这种特点意味着广场舞活动很难进行价格调节,容易出现“悲观均衡”现象,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不佳。
最后是产权约束问题,广场舞活动所涉及的产权问题较为复杂,一些居民认为广场舞占据了他们的公共空间,而广场舞团体则认为他们有权进行公共健身活动。
浅谈“广场舞”中的权利纠纷

浅谈“⼴场舞”中的权利纠纷2019-08-10【摘要】近⼏年来,⼴场舞由于不受场地、舞种的限制成为时下最热门的健⾝活动,然则跳舞者之跳舞权利却与他⼈之安静休息等权利相冲突,如何从“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与性规则”视⾓平衡两⽅之间的利益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场舞权利纠纷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不可让与性规则⼀、现象的产⽣近⼏年来,⼴场舞由于不受场地、舞种的限制成为时下最热门的健⾝活动,特别是受到⼀⼤批中⽼年朋友(⼤妈)的喜爱,本来跳舞健⾝既能娱乐放松、舒缓疲劳,⼜能建⽴社交圈⼦,增进了⼈们之间的交流与关系的和谐,可是当⼤妈们肆⽆忌惮享受⾝⼼愉悦的同时,却引发了⼀场场“战争”:武汉的跳舞⼤妈被⾼空泼粪;北京的跳舞⼤妈遭放狗驱散;连到了纽约的跳舞⼤妈也没有逃掉厄运,被警察请进警局。
⼴场附近的住户居民反对噪⾳,期盼换来安宁,认为⼤妈们的⾼⾳喇叭及舞蹈,侵犯了他们安静休息的权利。
⽽⼤妈们则认为跳舞并没有侵犯他们(指的是上述附近的住户居民)的权利,⼤妈们强调的是个⼈的绝对⾃由权。
因此双⽅互不相让,引起了⼀系列的权利纠纷,其现象发⽣的本质是都从⾃⾝的权利出发,都仅仅考虑⾃⾝的利益。
就算⼴场附近的住户居民将⼤妈们诉⾄法院,那么其当事⼈⼜如何确定呢?民事诉讼法的当事⼈除了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之外,还需要是具体确定的,然⽽⼴场舞的⼤妈们是⼀群不确定的主体,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之间的纠纷,当事⼈不适格,那么诉讼程序便⽆法推动,诉⾄法院的结果必然是驳回诉讼请求。
既然法院也⽆法解决此类现象,那我们可以从哪些⽅⾯解决双⽅之间的权利纠纷呢?下⽂试图从卡拉布雷西和梅拉姆德提出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与性三种法授权利规则分析从⽽解决该问题。
⼆、现象(问题)的分析“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与性规则”(以下简称“三种规则”)这其实是⼀组考察⾃⾝的某种权利是如何受到保护的概念⼯具。
在“⼴场舞”这⼀权利纠纷中,其各⾃⾃⾝的权利是以什么规则进⾏保护的?下⽂将结合法经济学中的科斯定理及“三⼤规则”等理论进⾏逐⼀阐述。
广场舞太吵了谁管

广场舞太吵了谁管
广场舞太吵了可以寻求12315、12345、110、当地派出所、所在小区物业、所在社区、所在街道办、市长热线等进行行为管理。
广场舞太吵了可以通过法律来规范广场舞,哪里可以跳广场舞,音乐声多大才算噪声等将会有规可依,既可以约束跳舞者的行为,也能达到保护跳舞者的利益,有利于解决和化解广场舞引发的矛盾。
噪声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一种,通过损害人的听觉系统,进而影响大脑中枢神经,从而诱导和导致各种疾病,已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被公认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三大公害。
依据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辖、查处主体是公安机关。
广场舞社区治理措施

广场舞社区治理措施引言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广场舞逐渐成为中国社区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广场舞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社区治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广场舞社区治理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广场舞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保护社区居民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针对广场舞社区治理的措施,并提供一些建议。
1. 制定广场舞规章制度制定广场舞规章制度是广场舞社区治理的基础。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广场舞活动的时间、地点、音量、人数限制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广场舞活动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
广场舞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
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清晰明确,易于理解和执行,同时需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来惩罚不遵守规定的行为。
2. 设立广场舞指导员为了保证广场舞活动的秩序,社区可以设立广场舞指导员岗位。
广场舞指导员的职责包括监督广场舞活动的进行、维护秩序、解决纠纷等。
指导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广场舞参与者的素质,增加他们对社区秩序的认知。
广场舞指导员的选拔应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
指导员应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以提高治理的效果。
3. 加强社区管理广场舞社区治理不仅需要针对广场舞活动本身进行管理,同时也需要加强社区的整体管理。
社区管理者应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增加居民对广场舞社区治理的支持。
社区管理者还应加强社区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供适当的场地和设备,为广场舞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
同时,社区管理者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4. 建立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广场舞社区治理需要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
社区可以建立广场舞社区治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负责协助社区管理者进行广场舞社区治理工作。
委员会的成员可以通过推选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任期可以设定为一年或两年。
广场舞问题的解决方案

广场舞问题的解决方案
《广场舞乱象何以解?》
广场舞作为一种文化体育活动,受到了许多老年人的喜爱。
然而,近年来广场舞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音乐过大、占用公共场地、乱扔垃圾等现象频频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广场舞活动的管理力度。
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和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场舞爱好者了解到应该尊重公共秩序,保持环境卫生,以及与他人协商合理使用共享空间。
其次,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到广场舞乱象解决中来。
可以组织志愿者去广场舞活动地点进行现场引导和管理,或者开展相关的文化活动以提高广场舞爱好者素质和意识。
此外,广场舞组织者也应该有所自觉,不仅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还要带领广场舞爱好者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
他们可以组织一些志愿者团队,定期进行环境清扫和文明宣传,以示范带动更多的广场舞爱好者加入进来。
《广场舞乱象何以解?》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解决广场舞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使其成为一种健康、文明的群体活动,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上海地区广场舞扰民现状调研与对策分析调研报告【精选】

上海地区广场舞扰民现状分析小结经过针对上海地区广场舞舞友与普通居民的分别问卷调研,从192份有效问卷的分析中可以发现,目前上海地区广场舞扰民问题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1、上海地区广场舞开展较为普遍,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1)现阶段,上海地区广场舞活动开展得比较普遍。
每天都参加的占到受调查人数的45.20%,多数的广场舞舞友参与的地点主要分布在公园空地、学校操场、小区广场以及一些文化广场等地,时间主要集中在早晨和夜晚。
(2)舞友跳广场舞的目的是健康积极的。
其中,健美减肥的占到21.11%,增进人际交往的占到30.20%。
因此,不能由于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存在而彻底否定广场舞活动开展的积极意义。
(3)广场舞开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88.89%的人认为场地不够,77.78%的人认为没有音响设备,22.22%的人认为时间受到限制,11.11%的人认为没有良好的组织管理、秩序有些乱,44.44%的人认为缺乏专业人员培训。
所有这些不仅限制了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积极开展,而且为噪声污染等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发生打开了缺口。
2、上海地区存在广场舞扰民问题,产生不良影响。
(1)扰民问题仍有发生,但并不严重。
超过50%的居民承认广场舞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
扰民问题多发的地带主要集中于离居民区较近的广场以及小区内部广场之中。
(2)广场舞扰民主要在噪声污染和占用公共。
88.14%的受访者认为广场舞的主要弊端在于会产生噪声污染,超过40%的受访者认为广场舞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占用公共、影响交通安全。
3、广场舞舞友与普通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政策效果不明显。
(1)广场舞舞友与普通居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多数舞友与居民对国家立法和上海市的规定都不知道,仅11.11%的受访者对国家相关立法和上海市政府规定都比较明确,35.48%的居民表示对两项立法均不知情。
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足、落实不到位,同时法律法规本身也存在僵硬性、滞后性的缺陷。
广场舞纠纷背后法律问题

广场舞纠纷背后法律问题近几年,有关广场舞纠纷的报道越来越多,在这些纠纷的背后,正是各方法授权利的冲突。
据此,从权利的三种保护规则,即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渡性三种方法分析,以此找出解决私权利冲突的方法。
标签:权利冲突;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不可让渡性1.广场舞现象产生的权利冲突近几年,广场舞在中老年群体中风靡盛行,但是随着广场舞的日益盛行,产生的却又是一系列的冲突事件。
种种矛盾冲突都说明了广场舞的参与者和附近的居民产生了各种权利上的冲突。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其中“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很多广场舞活动范围不仅仅会在公园、广场等地,还在居民小区内的休闲广场中,这自然会侵害到周边居民以及小区的业主正常的生活,侵害了他人的权利。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定广场舞参与者有着跳舞的权利和自由,也有公共空间的自由使用权,但是同样的周边居民享受着法律规定的居住权。
如同波斯纳说的那样:“我们都有这样一种感受,即我们拥有某些权力,如果被剥夺就是不公。
”但是我们却不能因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侵害到他人的合法利益。
广场舞参与者热衷于跳舞,一味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实现了自己的权利,但是却忽视了周围居民对周边安静的要求;小区业主也不能因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以那样不理智的行为制止广场舞参与者的娱乐活动。
2.从科斯定理的方向分析权利冲突的原因2.1科斯定理在法律中的应用我认为科斯定理那三个经典的命题,运用到法律中,可以解释为法律对权力的确定,以及市场因需求对权利的转移。
它“揭示了一个法律与市场之间动态的经济过程:首先,由法律界权进行初始的权利创制(第一定理);然后看交易成本的高低,如果交易成本较低,那就任由市场通过价格机制进行权利的交换,实现配置效率(第二定理);如果交易成本较高,市场没能实现有效率的权利转移,就要法律出场收拾残局,通过适用规则进行权利变更,实现市场本要达到的配置结果(第三定理)”。
分析广场舞纠纷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分析广场舞纠纷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一、江苏地区广场舞现状及其纠纷根据2014 年7-8 月和2015 年1-2 月笔者及其团队成员对南京、盐城、泰州、无锡、扬州、南通等城市的广场舞情况所进行的走访调研,并通过问卷星网发布广场舞纠纷的调查问卷,我们发现以下几点:第一,在调查的居民中,他们所居住的社区中存在广场舞活动的约占90%。
居民对于广场舞的态度,62%的人表示支持,5%表示反对,33%表示无所谓。
对于广场舞是否给生活带来困扰的居民约占78%,其中噪音污染被列为困扰之首。
第二,在不同的时段广场舞的情况是不同的。
清晨,大多都是中老年人在跳广场舞;而傍晚,青年人甚至小孩也会加入到广场舞的队伍中。
清晨时段的广场舞节奏较为缓慢、音乐柔和;而傍晚时段则比较激烈、音乐刺耳。
此外,我们还发现即便在一个城市,广场舞的现场秩序也存在较大差异的。
在我们所调查的盐城建湖县希望广场,泰兴银杏广场,无锡市希望广场,扬州江都龙川广场,南通海安的海陵公园等有公共休闲场地的地点,广场舞现场秩序良好。
在这些地区广场舞的场地比较固定也不会占用其他用地比如停车场、居民小区的道路。
这里的音乐也不是特别刺耳、音量也控制的比较好。
有些地方还有领舞者,她们除了带领广场舞之外还会帮助维持秩序。
据我们调查这些地方也没有发生什么争执、吵闹,走访中被调查的居民对广场舞也没有太大反感。
但是在我们调查的居民小区中纠纷就比较多,例如有些居民为了跳舞占用了停车场或是其他马路,在南京江宁区庄排路一居民小区内就曾发生过广场舞大妈为了与小区私家车主争地盘用砖块树枝堵路,类似的纠纷还有很多。
二、广场舞纠纷的法律属性及其缺陷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对于广场舞纠纷产生的原因,大多数人认为是广场舞场地少;噪音污染;人流量大、人员复杂造成安全隐患;纠纷双方意见不一,素质低等等。
但是归根结底是因为权利的冲突,这种权利冲突主要体现在噪音侵权和场地侵权上,最终归属于法律范畴。
(一)噪音侵权1.广场舞噪音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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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引发的纠纷采取的解决机制
广场舞是融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特殊的表演形式、热情欢快的表演内
容、以集体舞为主体的,在公共场所多人参与的,以娱乐身心和锻炼身体为目的
的,非专业性的舞蹈艺术表演活动。广场舞蹈是舞蹈艺术中最大的一个子系统。
广场舞蹈是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特殊的表演形式、热情欢快的表演内容、
以集体舞为主体来表演的舞蹈形式。
据艺术史学家考证,人类生活最早出现的艺术形式是舞蹈,广场舞蹈源于社
会生活,产生在人民群众之中,群众是广场舞的创作者和表演者。广场舞有着自
己的表演形式和结构特征。如今的广场舞中运用了各个舞种中形式多样的技巧。
广场舞的参与者多为中老年人,其中又以妇女居多。在社会生活中,广场舞因其
良好的健身效果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应当仅仅是一个名词,但是在实际的实践中,
因为组织混乱,参与者素质普遍较低,逐渐成为扰民的代名词。
扰民事件
以下是有关广场舞纠纷的二个事件:
事件一: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的媒体曾报道过一些因广场舞噪声引起的矛盾。今年
4月,成都一小区内,楼上住户因难忍广场舞音乐的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
水弹,受到水弹袭击后,楼下的人又向楼上扔弹者甩中指;今年6月,苏州某小
区内,一位业主不满楼下跳广场舞的声音,下楼与跳舞的阿姨发生冲突,打伤跳
舞者,随后,业主还在楼下广场铺满碎玻璃和砖石。今年10月,家住武汉市京汉
大道中心某小区的陈女士和朋友们在小区楼下的广场上跳广场舞,突然从旁边楼
房飞来了一大堆粪便,一群跳舞的人被浑身弄脏。
事件二: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
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最终施某因涉
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
事件三:
据报道,11月17日下午,江苏泰州市民王小姐将车停在鹏欣尚城小区东大门
外的空地上,晚上10点多取车时,发现车子前挡风玻璃上被在此处唱歌跳舞的大
妈们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锻炼重地,请勿停车”。让王小姐郁闷的是,纸条被
透明胶带纸贴了左一层右一层,王小姐花了好大的工夫才清理干净。
事件分析
为了耳根清净,周边居民发明了各种令人错愕的办法,包括高音炮还击、鸣
枪放獒甚至泼粪等。在一些地方,双方互不相让之激烈,如同解不开的死结。
除了对抗,就没有出路了吗?其实不然。日前,一度因广场舞之争硝烟弥漫
的温州市鹿城区,想出了一个颇为可行的办法,为广场装上“中央音控系统”,由
主管部门统一调控音量,并限定时间,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做到了让两方基本满
意。成都也出现了戴耳机跳的“无声广场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从技术上说,广场舞之争并非无解。科学家已经发明了定向扬声器,能把声
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很弱甚至没有。但这样的“降噪神
器”能否普及,还要打个问号。更重要的是,广场舞争议的背后,远不是噪音的
大与小那么简单。在社会自治空间,公民缺乏足够的沟通意愿和协商能力,更值
得反思。为何没有第三方介入就不行?难道跳个广场舞,也得有警察或城管站在
旁边看着?
面对这种批评,双方可能都满腹委屈。平心而论,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也不想
扰民,可就那么几个活动场所,还到处是停车位,城市空间设计也不合理,缺少
隔绝居民区的“口袋公园”,能咋办?周边居民更觉得无辜,只是不想周围太吵吵,
惹谁了?
一方有合理需求,一方是正当权益,发生矛盾怎么办,该适用什么规则?这
是广场舞带给社会治理的深层挑战。冲突双方的角力,表面看是不同利益群体的
无序博弈,实际上是缺乏公共空间的行动规则所致。盯着这块地盘的,是“公共
资源先占权”“正当权益最大化”这两种相互打架的观念。不只是广场舞,公共场
合里集体资源的分配纠纷,比如小区养狗、占道停车等,无不是它们在作怪。
也因为如此,周边居民往往对广场舞噪音充满敌意,只有被打扰的愤怒,缺
乏谅解的互动。于是乎,“你扰民我泼粪,你泼粪我更大声”,在对抗中越过了正
当权益的边界。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出来维权的人也仅是热衷于占据道德优势,
并没有想到通过良性互动建立更公平的规则。出头阻击广场舞的往往是个人,少
有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公民以有序、有组织的方式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
和能力不高,让本该诉诸社会自我管理的事情不得不求助于外部权威,这是当前
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短板。
另一方面看,该社会发力的地方,法治虽可以“隐身”,但不能缺位。一些地
方因为广场舞引发对峙,双方互不妥协,最后冲突升级,往往和执法部门和稀泥
的处理方式有很大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噪音扰民”行为,其实有规定。
罚则不细、法不责众,并不是执法各打五十大板或撒手不管的正当理由。倘若任
由争执双方自我调节,没了法律准绳,少了行为准则,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的泥淖。
解决机制
1.建立“邻里中心”模式解决“广场舞”矛盾
对于“广场舞”噪音造成的问题,现在一些省市地区已经开始了新的探索。
目前,一种以“新加坡邻里中心”为范本的新型社区规划开始出现在天津、福建
等地。广场舞参与人数众多,反映目前中国的城市规划中,缺乏对室内公共空间
的规划,没有地方活动的市民只能“走到户外广场”。 “新加坡邻里中心”的模式
值得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借鉴。在城市社区规划建设中,新加坡政府将居民
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形成了由邻里组团中心、邻里中心、新镇
中心和区域中心等构成的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这些邻里中心分布于政府组屋区内,根据社区住户数量进行规划,为社区居
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并为教育、文化、生活福利等生活配套服务提供。
2. 完善小区活动管理
针对广场舞扰民这一问题,社区工作者对此有着不同的感受。呼南社区负责人
告诉北青报记者,通常情况下,跳广场舞的大都是社区居民,有些则是社区组织
的舞蹈队。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居民反映扰民事情后,社区会根据不同的舞蹈队,
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是由于社区组织的舞蹈队闹出的动静,社区干部会与
领队进行协商,采取或者减少噪音,或者到远离居住区的地方进行活动的办法解
决这一扰民现象。
或者社区成立社区广场舞自律协会,加强对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律协会不
仅能够及时的向政法反应其存在的困难并申请合理的区域进行活动,更有利于在
出现纠纷时的及时沟通和解决,使广场舞的参与者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锻炼,消除对他人的影响。
完善小区活动管理,对广场舞及其活动进行限时段、限音量、限区域、限设备。
时间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和正常生活的时间,音量尽量把分贝调低且有最高限
制,地点的选择上尽量避免车流量人流量大的区域,可以限制某小区内适合跳舞
的区域或者建立专门的活动室,避免影响他人.
3.政府部门要采取监管,加大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
我国目前对于噪音治理有着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对于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进行实质性管理。另一方面,受噪音干扰的居民不应采取过
激行为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除向相关部门投诉外,还可以诉诸法律,对广场舞
组织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正当的休息权。
广场舞噪音扰民纠纷,反映出当前城市建设中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不足的问
题,居民户外锻炼和公共娱乐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使得一部分居民不得不利用
小区的公共空间跳舞,从而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这一问题,除了当事双
方要互相体谅和理解外,政府部门也应开辟更多的公共娱乐设施和文化广场供有
相应需求的市民使用,同时对广场舞队采取划定区域等办法进行引导和管理,以
达到“舞照跳,不扰民”的效果。完善社区活动设施,建立统一的活动中心。群
众喜爱广场舞是好事,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应提前预留出可供群
众利用的问题活动区域,对已经建成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断满足公众的文化
生活需要。
4.将定向扬声器的应用扩大化.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应用定向扬声器。定向扬声器,能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
内,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很弱甚至没有。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噪音,从而达到两
者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