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
社会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社会纠纷是指发⽣于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妨害正常社会秩序的各种权益或权⼒冲突。
社会纠纷的发⽣与存在是社会和谐的负⾯因素;有效解决社会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纠纷的类型、成因及发展趋势 (⼀)我国社会纠纷的类型⼀常规性纠纷与⾮常规性纠纷的划分。
常规性纠纷是指发⽣在个别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之间.在正常民事、经济⽣活或⾏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的规模较⼩、冲突⽅式较为和缓、影响较轻的社会纠纷。
⾮常规性纠纷是指具有下列某⼀种或某⼏种情况的社会纠纷: (1)群体性纠纷。
即纠纷主体⼀⽅或各⽅为多个⾃然⼈或组织机构; (2)政策诉求型纠纷.即由某项重⼤社会政策的出台及实施所引发,或以反对某项政府政策及其实施为诉求的社会纠纷: (3)涉及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纠纷。
(4)涉及国家对外⼤政⽅针、影响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的社会纠纷; (5)采⽤特殊动员与对抗⽅式的纠纷,即静坐、**、罢⼯、罢课、罢市、上签名等激烈⽅式的社会纠纷; (6)与境外敌对势⼒相勾连、受境外敌对势⼒控制与影响的社会纠纷。
⾮常规性纠纷是我国现实社会⽭盾的集中表现形式,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安定和国家⼤政⽅针实施的重要因素,⾮常规性纠纷的解决也是我国实施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与⽬标. (⼆)⾮常规性纠纷的性状与特征. ⾮常规性纠纷具有下列⼀些性状与特征: 第⼀,⾮常规性纠纷的社会危害程度较⼤. 第⼆,⾮常规性纠纷的⼀⽅或各⽅往往是多个主体. 第三,⾮常规性纠纷通常难以在司法、仲裁等常规性专门机构或程序中得到解决. 第四,⾮常规性纠纷在⼀定程度上体现着我国现实社会中阶层之间的紧张与对抗。
(三)我国社会纠纷发⽣的趋势与规律 从近些年的现实看,我国社会纠纷的发⽣、发展呈现出以下⼏⽅⾯的趋势与规律。
第⼀,社会纠纷的总量不断增加,在今后较长时期中,仍将处于上升趋势. 第⼆,常规性纠纷易于向⾮常规性纠纷转化,⽽⾮常规性纠纷则有可能酿成重⼤社会事件。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调解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违法违规处理矛盾纠纷。
保持中立公正
调解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不 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矛 盾纠纷的公正解决。
保守秘密
调解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 中,应保守当事人隐私和商业 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不得收受贿赂
调解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贿赂 ,保持廉洁自律。
04
纠纷、劳动纠纷、商业纠纷等。
调解工作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发展机遇
随着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调解工 作将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支持,有更大的发展 空间和潜力。
发展挑战
随着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化,调解工作的难 度和挑战也越来越大,需要不断提高调解工 作的能力和水平。
调解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调解工作提供更加 有力的制度保障。
02
调解组织形式与程序
调解组织形式
01
02
03
04
人民调解委员会
由群众选举产生的调解组织, 具有半官方性质,负责调解民
间纠纷。
仲裁委员会
由政府设立的仲裁机构,负责 仲裁民商事案件。
法院调解室
法院内部的调解机构,负责调 解民事案件。
律师所调解室
由律师所设立的调解机构,负 责调解民商事案件。
调解程序
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总结词
家庭矛盾纠纷是常见的社会矛盾纠纷之一,主要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财产、赡养等方面的问题 。
详细描述
在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中,调解员需要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点,通过沟通和协商,促进家庭成员之 间的沟通和理解。例如,在某个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赡养问题,调解员通过调解和协商,促 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矛盾和纠纷也时有发生,这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和谐、法治原则。
三、具体工作方案1. 加强立法和法律宣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加大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调解、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样的解决途径。
3. 增加调解力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培训专业调解人员,提高调解效果。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共识。
4. 推行网络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网络纠纷解决平台,加大对网络纠纷的解决力度,提供在线调解和仲裁服务。
5. 加强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发挥其在专业领域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6. 加强政府指导和监督:政府应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平和高效运行。
四、预期效果和评估标准1. 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社会稳定得到维护。
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普及率和满意度提高。
3. 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在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 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工作推进和保障措施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设的经费需求。
3.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4. 加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
5. 定期对机制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和提高。
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是指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通
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在我国,纠纷多元化解工
作机制是目前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有效方式。
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基本要素包括:规章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队伍、技术手段
和经费保障。
在这些要素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实现纠纷多元化解这一工作机制,需要建
立科学的工作模式和体制机制,强化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提高社会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工作模式方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的模式,如由政府主
导或由民间组织主导等。
然而,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需要充分发挥多方合作的作用,以
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作,提高处理矛盾纠纷的效率和质量。
体制机制方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应建立完整的机制体系,包括机构间的协作、信息
沟通和联动制度等,以实现各方的有效协作和信息共享。
同时,建立绩效考核和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总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它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保
障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应该深
刻认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体系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社会议题。
不同的纠纷和不同的利益关系,需要有不同的解决机制去应对。
因此,多元化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经成为趋势。
尽管传统的解决方式包括法院、仲裁机构、政府处理机构等仍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凭借社会自身力量的解决方式越来越多。
本文将介绍一些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案例,说明这种机制是如何作用于现今社会环境下。
案例一:自媒体的作用自媒体用户近年来急剧增加,在网络上形成了庞大的自媒体平台,拥有无数的粉丝和读者。
自媒体平台可以快速地传播信息和观点,使社会矛盾的争议得到更广泛的关注。
这也帮助通过公共舆论逐渐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案例二: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调解机构是指由非政府组织运营的调解机构。
它以公正、中立为原则,不受双方利益约束而发挥作用。
第三方调解是采用非正式的方式解决争议,在司法程序上节省时间和费用。
与传统的法庭诉讼相比,第三方调解是更加快速、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法。
案例三:工商协会调解机制工商协会调解机制是在企业之间展开的非资产性争议解决方式。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生纠纷是非常常见的。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通过司法过程解决某些纠纷,会消耗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
因此,工商协会调解机制作为一种低成本、快速、简便的纠纷解决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综上所述,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趋势。
它不仅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创造和谐的社会,还可以在法制与公正原则基础上节省时间和资金成本,加速纠纷解决过程。
我们希望,未来,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继续发展完善,并且有助于为更多的纠纷提供妥善的解决途径。
此外,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还能促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也对解决问题的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
多元化的解决方式不仅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还有利于尊重个体权利、维护公正公平的法治原则,并且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包括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
3.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机制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和报告矛盾纠纷情况。
2. 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3. 建立矛盾纠纷仲裁机制。
对于适宜仲裁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矛盾纠纷。
4. 建立矛盾纠纷行政复议和诉讼机制。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矛盾纠纷。
三、工作职责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2.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调解员、仲裁员、行政复议人员和法官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工作程序1. 矛盾纠纷的排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和报告矛盾纠纷情况。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2. 矛盾纠纷的受理。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矛盾纠纷化解申请。
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处理。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经验材料4篇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经验材料4篇篇一为进一步提升平安xx建设整体水平,县委政法委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坚持以调促稳,通过“四建立”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
一、建立新型调解委员会为构建多元化解体系,县委政法委对原有xx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整合,成立了诉前联合、道路交通、医疗纠纷三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调处中心直接领导。
整合涉访民间纠纷等xx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单位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双重管理。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专业性调解员xx人,行业性兼职调解员xx人,为做好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人力基础。
二、建立“一站式”解纷服务平台按照中政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县委政法委创新建立“一站式”解纷服务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
该平台的建立,实现了全县上下联动、纵横贯通的解纷服务体系,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调解、网上督办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常态化;实现了让基础社会问题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目标。
三、建立规范化调解制度为了更好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规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县调处中心制定并完善了调解工作职责、会议制度、调处制度、联动制度、报告制度、回访制度,完善了调解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规范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建立直达式诉前调解县委政法委、县调处中心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办公,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全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有效地缓解了法院审判环节,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自x月x日与法院诉调对接以来,共接待受理矛盾纠纷xx件,已调解xx件,调解成功xx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节约了诉讼成本,降低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研究

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福州市是福建省的省会,也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福州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也愈发凸显。
一些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公正、社会治理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了社会矛盾的不断积累和蔓延,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挑战。
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福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加强社会调解力量建设等举措,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研究将从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和化解机制的现状入手,深入分析福州市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以及其创新效果的评估,探讨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的意义和发展方向。
希望通过本次研究,为福州市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而寻求创新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分析和研究,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和政策制定参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创新研究,为构建更加完善和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为福州市的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福州做出积极贡献。
1.3 意义社会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点任务之一。
福州市是一座经济发达、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城市,解决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和创新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可以为当地政府提供参考和借鉴,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通过研究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和机制,可以有效了解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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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
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 员会;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例:我省的探索(1)
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中国保监会
云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在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中推行人民调解工作的通 知》(云公交﹝2010﹞220号):规定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交警大(中)队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 解工作室,作为其派出机构。
纷调解后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 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 适当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 书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
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 “经„„行政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 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关键不只看它有没
有矛盾、冲突,而是看它是否有完善的 机制来有效预防、化解各种纠纷。 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为解决纠纷 而建立的由规则、制度、程序和机构 (组织)及活动构成的系统。 人类社会发展自古至今,各地区、各民 族发展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
例:阿赞德人的巫术
妥协、和解、协商、谈判参与
解决者主要是当事各方。 调解、仲裁、行政处理、信访、 诉讼等则有中介调解、裁决者 参与解决。
解纷机制可分为诉与非诉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简称ADR),正式与非正式等种类。
正式机制具有有专门的官僚机构、以制
定法为主要依据、有专业人士适用执行 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等特点。 非正式机制具有非官僚化、民间性、普 通人易于使用、以多种规则为依据等特 点。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
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 委员会不予受理。
释: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 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释:证据保全等需要依靠法院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
释: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1)
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
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 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 院申请司法确认。
释: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2)
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
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申请 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 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 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例:宗族调解
例:收债公司广告
* *咨询。律师带队,追债师联手追收
各种疑难债务,策划解决各种矛盾纠 纷,婚情调查找人,高效合法,成功 付费。 电话…… * *公司。注册企业专业团队,依法清 偿、诚信高效,地址……,电话……
传统社会有神判、巫术、斗歌、调解、
械斗、战争等形式。 当代社会主要有妥协、和解、协商、谈 判、调解、仲裁、行政处理、信访、诉 讼等形式。 各种解纷方式在解纷控制者、解决依据、 强制执行力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的申请,按照仲裁程序对当事人间发生 的特定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断 或裁决的一种仲裁类型。 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等。
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 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第 8条: “行政机关依法对民事纠纷进 行调处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的调解协议或者作出的其他不属于可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经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 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条:“经行政机关……对民事纠
的方式处理职权范围内的纠纷。
20纪80年代以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1999年以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建设,在调解、仲裁、行政调处、信 访、诉讼、诉与非诉衔接等方面制定发 布了许多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性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一)人民调解
概 念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
救济的双重属性; 具有准司法性; 以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对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为原则;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 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例:郝劲松与华南虎事件
2007年11月,郝劲松向国家林业局寄交
了对华南虎照片进行鉴定的行政复议申 请书。国家林业局“不予受理”。 12月郝劲松向北京第二中院递交诉状, 请求法院撤销国家林业局的不予受理决 定书,判令国家林业局受理其提出的复 议申请。
思考:不足与完善
介于官方与民间解纷方式之间,带有
行政化色彩,也与民间解纷力量有密 切关系。 如何平衡好依法调解与灵活调解之间 的冲突 ? „„
例:依法调解与灵活调解
一起宅基地纠纷 一起祖坟地纠纷
(二)仲 裁
概 念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合意(仲裁协议),
把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 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仲裁方进行 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法》规定就“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
成本较低、避免诉累
及时发现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
例:我省2011年人民调解情况
共排查纠纷128762次; 预防纠纷219531件; 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56874件,成功率
98%,履行率94.8%; 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4095件7333人; 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2023件 60509人; 防止群体性上访13946件169944人; 防止群体性械斗8706件99731人。
2.行政复议
概 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 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 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 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特 征
具有监督行政和对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
释:国家给予一定支持和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
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 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 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思考:积极意义
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受案容易、程序简单
入情入理、易于执行
例:行政裁决案例
某市甲县A村与乙县B村对一条自然水源
的取水权产生纠纷,该市人民政府经调 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双方对水源均有取 水权。 《水法》第五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 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 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 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特 点
具有准司法性;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行政裁决效力的强制性; 行政裁决结果具有非终局性,对行政裁
各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既呈现出一些共同
规律和普遍趋势,也显示了各国基于国情 和体制所选择的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但总体说来,纠纷解决的过程和结果都直 接或间接受到法律的规制或制约。
二、我国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机制
建国初,提倡用调解减少人民讼争; 提倡 “马锡五审判方式”; 各行政机关采用调解与行政决定相结合
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 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的活动。
特 征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 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不得因调解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
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程序上的便利性和处理上的灵活性; 国家给予一定支持和保障。
社会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
法学教研部 洪 涵
课程内容
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
我国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机制
转型期社会纠纷的解决
一、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
社会纠纷,是特定主体基于利益或价
值冲突而产生的一种双边(或多边) 对抗行为。 纠纷的发生意味着一定范围内秩序的 打破,也将推动旧秩序的变革、新秩 序的建立。
北京第二中院以其申
请复议的行为并非具 体行政行为,不符合 法定起诉条件为由, 裁定不予受理。 2008年9月,因申请 旁听公审周正龙案被 拒,郝劲松在法院门 外撑起黑伞展现其行 为艺术作品《伞于华 南虎》。
3.行政裁决
概 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
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 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裁 判并作出处理的行政行为。
例:我省的探索(2)
司法厅、综治办、卫生厅、财政厅、中
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推 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 意见》(云司发﹝2010﹞117号):规 定通过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落实医疗纠纷处置联动机制;州市、县 (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领导小组,县(市、区)设立医调委, 三级医院设调解室。
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 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纠纷当事人 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 活动。
特 征
由行政机关主持的; 以当事人自愿为基本原则; 行纠纷和部分行政争议; 具有非强制性; 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
例:国外民商事仲裁的发展
发端于古希腊、罗马 发展于中世纪欧洲 19世纪中期以后,西方各国纷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