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2011-1-13
法律案件处置步骤(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接到案件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告知当事人立案时间和相关事项。
3.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
二、案件调查1. 调查取证: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调取证据材料等方式,收集案件相关证据。
2. 调查核实: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调查分析: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案件性质、责任和赔偿等。
4. 制作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详细的调查报告,为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三、案件审理1. 通知当事人:在审理前,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2. 开庭审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
3. 制作庭审笔录:记录庭审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材料等。
4. 依法判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四、判决执行1. 制作执行通知书:判决生效后,制作执行通知书,明确执行范围、期限和方式。
2. 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确保判决执行。
3. 执行监督: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执行公正、及时。
4. 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制作执行结案报告,归档备查。
五、案件复查1. 当事人申请复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复查。
2. 复查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查,包括审查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制作复查报告等。
3. 复查决定:根据复查情况,依法作出复查决定。
4. 复查执行:复查决定生效后,依法执行复查决定。
六、案件归档1. 案件归档:案件处理完毕后,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2. 归档要求: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案件材料完整、规范。
3. 档案保管:对归档的案件材料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利用: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查阅、借阅和利用。
七、案件统计1. 统计数据:对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等环节进行统计,形成案件统计报表。
法律案件处置步骤(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接到案件线索或投诉后,首先应当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2. 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管辖权等。
3.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明确案件编号、当事人信息、案件来源、案件类型等。
4.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和记录。
5.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案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立案调查1. 根据案件情况,成立调查组,明确调查组成员、职责分工和调查期限。
2. 调查组应当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相关资料,提取电子数据等。
3. 对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和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4. 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措施。
5. 调查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调查活动合法、公正、高效。
三、案件审理1.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撰写调查报告,明确案件事实、证据、处理意见等。
2. 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审理部门,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3. 审理部门应当召开审理会议,对案件进行审理,形成审理意见。
4.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5. 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
四、执行与监督1. 依法对判决、裁定或决定进行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支持。
3. 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活动合法、公正、高效。
4.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结案与归档1. 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结案,填写《案件结案报告》,明确结案原因、处理结果等。
2. 将案件结案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意见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3. 对归档材料进行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法律诉讼案件操作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或上诉状: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上诉状,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对起诉状或上诉状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等。
3. 受理决定: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 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需按照法院通知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5. 确定管辖法院:如案件涉及管辖问题,法院将依法确定管辖法院。
二、立案登记1. 当事人提交立案登记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
2. 法院立案登记: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并出具立案通知书。
3. 确定案件编号:法院为案件确定一个唯一的编号,方便后续诉讼活动。
4. 分配审判庭:根据案件类型和审判资源,法院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审判庭。
三、送达起诉状副本1.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 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 法院审查答辩状:法院对答辩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被告补充或修改答辩状。
四、证据交换1. 当事人提交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交证据。
2.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以便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3.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质疑或反驳。
4. 法院确认证据: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五、庭审1. 开庭通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发送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2. 庭审准备:当事人做好庭审准备,包括梳理案件事实、准备答辩意见等。
3. 开庭审理: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等环节。
4.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5. 法庭调查: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
法律案件处理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当事人提交诉状: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 法院审查: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法院管辖等。
3. 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4. 受理通知书:法院在确定管辖后,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
二、庭前准备1. 送达传票:法院将传票送达给被告,告知被告应诉期限和出庭时间。
2. 证据交换:原告、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并进行证据交换。
3. 调查取证:法院根据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证人、勘验现场等。
4. 保全措施:根据案件需要,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保全措施。
5. 案件合并:法院对涉及多个当事人、多个诉讼请求的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三、庭审1. 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
2. 开庭: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三个阶段。
a. 法庭调查: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原告、被告陈述事实,证人作证,质证等。
b. 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c. 法庭调解: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可以尝试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3. 当庭宣判: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告知当事人判决结果。
四、判决与执行1. 制作判决书: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制作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包括判决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
2. 送达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3. 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 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内容。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五、再审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案件管理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管理是法律职业人士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个高效的案件管理流程对于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案件受理、案件分配、案件办理、案件归档等方面,详细阐述法律案件管理流程。
二、案件受理1. 接待客户案件受理的第一步是接待客户。
接待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案件背景和诉求,确保准确掌握案件情况。
2. 案件登记接待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案件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件类型、受理日期、承办人等。
3. 评估案件根据案件登记信息,评估案件难度、风险和办理周期,为案件分配和承办人选择提供依据。
4. 案件咨询针对客户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意见,帮助客户了解案件办理流程和可能的法律风险。
5.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客户同意委托代理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案件分配1. 承办人选择根据案件类型、承办人专业特长和案件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承办人。
2. 案件分配将案件分配给选定的承办人,并告知案件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3. 承办人接受案件承办人接受案件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做好案件准备工作。
四、案件办理1. 案件调查承办人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2. 法律研究承办人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
3. 案件沟通承办人定期与客户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客户疑问。
4. 法律意见书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案件办理提供指导。
5. 诉讼或非诉讼程序根据案件类型和客户需求,选择合适的诉讼或非诉讼程序,推进案件办理。
6. 案件执行对于胜诉的案件,协助客户执行判决或调解结果。
五、案件归档1. 案件总结承办人完成案件办理后,撰写案件总结,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2. 案件归档将案件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包括:案件登记表、委托代理合同、案件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诉讼或非诉讼程序材料、案件执行材料等。
法律案件的完整流程包括(3篇)

第1篇一、立案1. 当事人提交诉状当事人(原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诉状应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联系方式等。
2. 法院受理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 起诉状副本送达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二、庭前准备1. 确定合议庭法院在立案后,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合议庭成员。
2. 送达起诉状、答辩状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3. 证据交换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组织证据交换,交换证据的时间由法院决定。
4. 通知开庭时间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庭审。
三、庭审1. 法庭调查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
2. 当事人陈述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
3. 举证、质证当事人提出证据,对方进行质证,法官对证据进行审查。
4.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5. 法庭调解法官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判决1.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
2.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3. 判决书送达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五、上诉1.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上级法院受理上诉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 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六、执行1. 当事人应当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2.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
4.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法院解除强制措施。
5. 执行完毕,法院出具执行证书。
七、申请再审1.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流程(2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立案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依法对起诉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等。
审查合格的,法院决定立案。
2. 立案登记立案庭对立案材料进行登记,并出具立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立案信息。
3. 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 通知被告应诉法院通知被告应诉,并告知被告提交答辩状。
二、审理前的准备1. 审查起诉状与答辩状法院对起诉状与答辩状进行审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2. 查阅案卷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包括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3. 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案件涉及多个法院管辖,法院需要确定管辖法院。
4. 确定合议庭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合议庭成员。
5. 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并告知庭审时间、地点。
三、开庭审理1. 开庭前准备法院在开庭前,组织合议庭成员研究案件,制定庭审方案。
2. 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互相辩论。
(4)法院调解在辩论过程中,法院可以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3. 休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评议。
4. 宣判合议庭评议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四、判决与执行1. 判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应载明判决依据、判决结果、诉讼费用等内容。
2. 送达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3. 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原判决不停止执行。
4. 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对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进行执行。
五、上诉与再审1. 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 再审(1)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2)法院审查原审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决定再审。
法律处理案件的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立案(1)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法院对起诉状或者上诉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3)立案条件:起诉人具有起诉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 审查起诉状(1)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确认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2)审查内容包括:起诉人是否具有起诉资格,是否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明确,事实和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诉讼时效等。
(3)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 送达起诉状副本(1)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二、庭前准备1.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1)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
(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 调查取证(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调查收集证据。
(2)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复制、摘录有关资料,委托鉴定、勘验等。
3. 确定管辖和适用法律(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确定案件的管辖和适用法律。
(2)确定管辖包括: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3)适用法律包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三、开庭审理1. 开庭通知(1)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
(2)开庭通知内容包括:开庭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等。
2. 开庭审理(1)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鉴定人陈述、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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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泛华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制定二0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 (3)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 (4)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5)第五章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16)第六章考核与奖罚 (16)第七章附则 (17)附录: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泛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生产系统相关板块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本制度中“集团总部”系指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工程事业部、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城市发展研究院、设计院、建设咨询与项目管理事业部、海外事业发展部。
“下属相关单位”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部门、分公司、设计分院等下属单位,以上单位统称为“集团”。
本制度所称法律诉讼案件是指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受理,集团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集团向他方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三条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第四条集团对法律纠纷案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的自营项目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负责且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参、控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由战略发展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法律纠纷案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于重大纠纷案件法务审计中心可综合评价案件性质、风险以及标的额等因素以决定该案件是否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承办:1、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2、集团作为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案件;3、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为或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并经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可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4、诉讼或者仲裁中对集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5、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第八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负责集团直营、投融资经营、涉及集团切身利益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各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将法律纠纷案件及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备案、审核。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第九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职责范围:1、督促、监督、指导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案件;2、根据本制度直接办理重大法律案件、集团直营的相关法律案件;3、负责对法律纠纷案件的整理、反馈及总结,提高集团经营质量;4、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外聘律师的相关工作;5、其他应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跟踪、监督并配合法务审计中心办理相关案件;2、负责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等有关信息及时向法务审计中心报告;3、负责下属相关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总结;4、督促下属相关单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5、根据法务审计中心要求需参与、配合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第十一条集团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管理流程:1、对于集团总部作为原告的起诉案件,发起单位可以是法务审计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其下属相关单位。
2、如某一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下属相关单位拟提起诉讼,该下属相关单位应首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如归口管理拟提起诉讼,应出具意见,报法务审计中心。
3、收到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后,法务审计中心应审核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相关领导审批;4、根据集团领导的批复,由法务审计中心办理手续提起起诉;5、法务审计中心将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及时抄送集团领导;6、案件办结后,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一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第十二条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1、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某归口管理部门下属相关单位的,该下属相关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的当日将案件材料、情况说明、诉讼风险等资料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出具意见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2、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集团总部的,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3、法务审计中心应于收到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或收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意见后两日内报集团领导审批,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承办案件或将案件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4、如案件由下属相关单位处理的,该单位应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汇报法务审计中心;5、法务审计中心应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汇报给集团领导;6、案件办结后,案件办理单位将案件卷宗交由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五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六适用于工程板块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七适用于海外板块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八适用于咨询板块案件的应诉。
第十三条案件进展管理1、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所有的诉讼方案、向法院或争诉对方提交的文件、证据等资料需经法务审计中心审批,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对集团造成不当影响、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2、除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管理的案件外,涉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的案件进展信息并于每周五12时前将诉讼周报、每月月底前2日将诉讼月报通过集团OA将电子版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由法务审计中心汇总、分析每周及每月集团案件进展情况并书面报告集团领导。
3、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被诉案件的,由法务审计中心决定内部冻结资金数额或其他限制经营措施,集团相关部门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即时协助办理,发案单位对此有异议的,可向法务审计中心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4、任何单位收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后,无论律师函的收文单位是集团还是集团下属单位,无论是否已发生诉讼案件,收函单位均应在收函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律师函转递给法务审计中心。
法务审计中心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后,将律师函提请集团总裁签批,然后报送法务审计中心分管常务副总裁、涉案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抄送涉案单位。
第五章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第十四条因法律纠纷案件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各发案单位自行承担;无法明确具体发案单位或者发案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法务审计中心、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分别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案件资料并建立专门档案,保证案件资料的完整。
第六章考核与奖罚第十六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集团根据情况,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的成绩和过错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跟进案件进展、避免案件失控。
2、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未按照本制度及时办理、跟进相关案件,给集团造成实际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集团分公司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分公司负责人,集团有权决定提高保证金及管理费用、限制经营、终止承包合同等措施,并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薪留职、除名、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集团其他相关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集团有权决定免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律师聘用律师聘用由法务审计中心另行制订管理办法。
在《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由法务审计中心统一负责律师的聘用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报法务审计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颁布后,《泛华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将不再适用。
仲裁案件的管理依照本制度。
附录:附件一: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二: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三: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四: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五: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六: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七: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八: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九: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一: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二: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三: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四: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五: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六: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七:案件处理信息流转单附件十八: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适用于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附件十九: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适用于未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注:本表单使用单位为: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发起单位。
本表单使用单位为:工程事业部。
本表单使用单位为:海外事业部。
本表单使用单位为:咨询板块归口管理部门。
注:抄送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注:抄送主管海外事业部副总裁注:本表单使用单位为: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发生投融资类诉讼案件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