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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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1.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诉讼、仲裁、合同评审等事务。

第二章法律事务部的职责第四条法律事务部对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负责,对分管法律事务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合同评审,提出法律修改意见,规避法律风险;二、负责公司法律案件的起诉、应诉等诉讼、仲裁工作;三、参与、协助所属单位处理法律纠纷;四、负责督促公司法律顾问、外聘律师按照合同开展工作,负责与法律顾问、外聘律师的联络、配合;五、每年总结法律纠纷案例汇编;六、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法律风险防范和案件处理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评审流程见附表)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履约,并督促合同对方履约。

对于合同对方未按合同履约等情况,所属各单位应积极通过催告函、协商调解、签署补充协议等形式解决纠纷,避免法律纠纷演变成法律诉讼。

如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或已明确表明要诉讼的,公司所属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上报,采取诉讼手段,保障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法律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可能引起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法律事务部具体处理、协助经办律师处理法律案件。

处理流程包括:一、诉讼前期公司所属单位可将无法协调解决的法律纠纷移交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将纠纷提交公司管理层决定是否采取诉讼手段、是否委托外聘律师。

公司一旦决定采取诉讼手段,法律事务部及时收集诉讼资料、办理诉讼前准备工作。

二、诉讼阶段(一)立案阶段: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办理立案手续。

(二)一审阶段:联系人员应诉,参与法院庭审。

与法院经办人员协调,争取有利于公司判决,并将判决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建工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建工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建工公司诉讼案件的管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案件受理1. 公司各部门在遇到可能引发诉讼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法务部门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诉讼案件。

2. 法务部门在接到诉讼案件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评估,并提出是否提起诉讼的意见。

3.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法务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办理立案手续。

三、案件审理1. 法务部门负责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 法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审,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

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务部门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案件执行1. 法务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2. 法务部门应跟踪执行进展,确保公司权益得到实现。

3. 如遇执行困难,法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案件档案管理1. 法务部门应建立诉讼案件档案,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判决书等。

2. 案件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3. 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按公司规定销毁。

六、费用管理1. 法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诉讼费用进行预算、报销和结算。

2. 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差旅费等。

3. 法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诉讼费用使用情况。

七、责任追究1. 公司各部门在诉讼案件中,应积极配合法务部门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 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在诉讼案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建筑工程纠纷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和材料供应等环节中,因发生争议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的主要步骤及相关事项。

一、申请立案当事人在决定进入诉讼程序后,首先需要向法院递交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被告与原告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和事实依据;证据清单等。

申请书应当确保清晰明确,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立案审查法院受理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申请后,将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如果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或补充;若符合要求,法院将决定是否立案。

三、举证与质证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中的举证与质证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在庭审阶段进行质证。

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书面文件、图片、录音、视频等形式。

质证是当事人通过提问对方或请求证人出庭,以进一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

四、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在开庭审理中,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并做出判决。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提请法庭进行实地查勘,以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支持。

五、判决与执行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判决内容应该合理、公正,并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应遵守法院的判决,并确保及时履行相关的义务。

如果判决方未履行判决,判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六、上诉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有权利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将重新审理案件,由上级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对原判决作出决定。

上级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当事人应当履行。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包括申请立案、立案审查、举证与质证、开庭审理、判决与执行以及上诉程序等步骤。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1. 诉讼案件立案制度:规定了企业如何立案并提交法院,包括案件类型、起诉状的准备和提交流程等。

2. 诉讼案件律师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与律师的合作方式,包括委托律师的条件、费用结算、工作报告等。

3. 案件调查取证制度:规定了企业在诉讼案件中如何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证据收集、调查方法、保密措施等。

4. 诉讼案件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在诉讼案件中的费用支出管理,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等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5. 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企业对于诉讼案件的风险评估流程,包括案件可能的结果、风险程度评估、应对策略等。

6. 案件管理流程:规定了企业在诉讼案件中的管理流程,包括案件分配、工作进度管理、案件审批流程、案件记录等。

7. 诉讼案件调解和和解制度:规定了企业如何与对方进行调解或和解,并达成协议的流程和要求。

8. 案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在案件管理中的信息安全措施,包括案件文件的保密、存储和传输等。

9. 案件管理责任制度:规定了企业内部人员在案件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包括案件负责人、律师团队、内部协作等。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在诉讼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案件管理效率,并规范企业内部人员的行为和责任分工,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xx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xx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XX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救济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并应遵循以下具体工作原则:(一)依据性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及时性原则,即法律纠纷案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三)处理方式多样灵活性原则,即诉讼(包括仲裁,下同)与非诉协商等方式结合,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寻求有利于解决纠纷和维护公司利益的最妥当的处理方式;四)时机性原则,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采取诉讼手段的,应综合考虑案件审理执行相关的各方面因素、注意把握提起诉讼的恰当时机;(五)经济性原则,即权衡诉讼成本与收益,进而合理决策;(六)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原则,即要重视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特别是经济活动中应尽量避免被诉讼案件的发生,积极采取非诉的方式解决被诉案件。

(七)一般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原则,即对公司发生的普通案件,实行程序性管理,对公司发生的重大案件,实行重点督办和管理。

重大案件指:(一)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二)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其他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五)诉讼或者仲裁中采取保全措施的;(六)合约法务部认定的其他重大案件。

第四条公司内企业、部门之间发生法律纠纷的,纠纷各方充分协商、妥善解决。

纠纷各方也可以请求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第五条合约法务部应当依据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者减少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

相关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应当重视合约法务部提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法律风险。

泛华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规定及流程

泛华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规定及流程

泛华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规定及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泛华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泛华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制定二0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泛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生产系统相关板块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本制度中“集团总部”系指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工程事业部、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城市发展研究院、设计院、建设咨询与项目管理事业部、海外事业发展部。

“下属相关单位”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部门、分公司、设计分院等下属单位,以上单位统称为“集团”。

本制度所称法律诉讼案件是指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受理,集团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集团向他方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三条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第四条集团对法律纠纷案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的自营项目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负责且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参、控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由战略发展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法律纠纷案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于重大纠纷案件法务审计中心可综合评价案件性质、风险以及标的额等因素以决定该案件是否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承办:1、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2、集团作为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案件;3、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为或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并经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可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4、诉讼或者仲裁中对集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5、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工程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工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二、纠纷分类与受理1. 工程纠纷主要分为合同纠纷、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纠纷、进度纠纷等。

2.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三、纠纷处理程序1. 提交纠纷处理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项目信息、纠纷事实、证据材料等。

2. 受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 受理后,受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4. 调查核实后,受理机构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和解。

5. 若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和解协议,并由受理机构备案。

6. 若调解失败,受理机构应出具调解意见书,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四、责任与义务1. 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

2. 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处理纠纷,不得徇私舞弊。

3. 受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纠纷,确保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管理1.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的纠纷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工程项目法律诉讼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法律诉讼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法律诉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法律诉讼管理,维护项目建设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法律诉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款支付纠纷等。

三、诉讼管理流程1. 诉讼风险评估: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2. 诉讼预案制定:项目部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诉讼预案,包括选择律师、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等。

3. 诉讼流程管理:一旦发生法律诉讼,项目部应及时启动诉讼流程,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管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4. 律师管理:项目部需要与专业律师合作,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协助项目部处理法律诉讼事务。

5. 诉讼结果管理:项目部应及时跟踪诉讼案件的进展,及时了解诉讼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后续管理。

四、诉讼费用管理1. 诉讼费用预算: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预先预算诉讼费用,并确保能够及时支付。

2. 诉讼费用审批:诉讼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付,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诉讼费用追踪:项目部应及时跟踪诉讼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费用的使用得当,避免浪费。

五、诉讼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负责监督项目部的诉讼管理工作,并全面负责诉讼风险的评估和预案制定。

2. 法务处:法务处应协助项目部处理法律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

3. 律师团队:律师团队应配合项目部处理法律诉讼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4. 财务部:财务部应负责诉讼费用的预算和审批,确保诉讼费用的合理使用。

六、诉讼管理宣传和培训1. 项目部应加强对诉讼管理制度的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诉讼管理能力。

2. 定期检查评估:项目部应定期对诉讼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若有违反,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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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泛华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制定二0 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 (3)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 (4)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5)第五章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16)第六章考核与奖罚 (16)第七章附则 (17)附录: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泛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生产系统相关板块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本制度中“集团总部” 系指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工程事业部、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城市发展研究院、设计院、建设咨询与项目管理事业部、海外事业发展部。

“下属相关单位”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部门、分公司、设计分院等下属单位,以上单位统称为“集团” 。

本制度所称法律诉讼案件是指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受理,集团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集团向他方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三条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第四条集团对法律纠纷案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的自营项目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负责且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参、控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由战略发展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法律纠纷案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于重大纠纷案件法务审计中心可综合评价案件性质、风险以及标的额等因素以决定该案件是否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承办:1、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2、集团作为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案件;3、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为或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并经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可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4、诉讼或者仲裁中对集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5、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第八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负责集团直营、投融资经营、涉及集团切身利益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各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将法律纠纷案件及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备案、审核。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第九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职责范围:1、督促、监督、指导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案件;2、根据本制度直接办理重大法律案件、集团直营的相关法律案件;3、负责对法律纠纷案件的整理、反馈及总结,提高集团经营质量;4、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外聘律师的相关工作;5、其他应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跟踪、监督并配合法务审计中心办理相关案件;2、负责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等有关信息及时向法务审计中心报告;3、负责下属相关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总结;4、督促下属相关单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5、根据法务审计中心要求需参与、配合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第十一条集团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管理流程:1、对于集团总部作为原告的起诉案件,发起单位可以是法务审计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其下属相关单位。

2、如某一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下属相关单位拟提起诉讼,该下属相关单位应首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如归口管理拟提起诉讼,应出具意见,报法务审计中心。

3、收到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后,法务审计中心应审核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相关领导审批;4、根据集团领导的批复,由法务审计中心办理手续提起起诉;5、法务审计中心将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及时抄送集团领导;6、案件办结后,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一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起诉第十二条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1、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某归口管理部门下属相关单位的,该下属相关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的当日将案件材料、情况说明、诉讼风险等资料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出具意见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2、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集团总部的,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3、法务审计中心应于收到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或收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意见后两日内报集团领导审批,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承办案件或将案件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4、如案件由下属相关单位处理的,该单位应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汇报法务审计中心;5、法务审计中心应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汇报给集团领导;6、案件办结后,案件办理单位将案件卷宗交由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五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五: 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法务审计中心归口管理部门下属相关单位分管法务审计中心常务副总裁集团领导开始开始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下属相关单位的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集团的收案后,法务审计中心直接办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日将案件处理意见,抄送法务审计中心应在收到法律文书的当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批汇报抄送分管法务审计中心常务副总裁集团总裁流程图六适用于工程板块案件的应诉流程图七适用于海外板块案件的应诉流程图七 : 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海外板块】流程图八适用于咨询板块案件的应诉法务审计中心海外事业部 下属相关单位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集团总裁司法机关将传票 等法律文书直接 送达集团的司法机关将传票 等法律文书直接 送达下属相关单 位的收案后,法务审 计中心根据案件 性质、标的额大 小、涉案单位风 险等级等因素, 决定直接办理或 交相关单位办理归口管理部门应 在当日将案件处 理意见,抄送法 务审计中心 应在收到法律文 书的当日将相关 资料报送归口管 理部门集团常务副总 裁(主管海外 事业部) 抄送审批直接办理或 交相关部门办理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汇报汇报案件进 展、处理结果集团总裁抄送集团常务副总 裁(主管海外 事业部)案件办结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开始案件办理海外事业部向法务审计中心汇 报案件进展、处理 结果并抄送海外事 业部结束流程图八 : 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咨询板块】司法机关将传票 等法律文书直接 送达下属相关单 位的司法机关将传票 等法律文书直接 送达集团的收案后,法务审 计中心根据案件 性质、标的额大 小、涉案单位风 险等级等因素,决定直接办理或 归口管理部门应 在当日将案件处 理意见,抄送法务审计中心应在收到法律文 书的当日将相关 资料报送归口管 理部门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第十三条 案件进展管理法务审计中心归口管理部门 下属相关单位集团总裁审批直接办理或 交相关部门 办理案件办理案件督办案件办理 归口管理部门向法务审计中心汇 报案件进展、处理 结果并抄送归口管 理部门汇报案件办结整理相关资料归档结束开始集团总裁1、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所有的诉讼方案、向法院或争诉对方提交的文件、证据等资料需经法务审计中心审批,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对集团造成不当影响、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2、除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管理的案件外,涉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的案件进展信息并于每周五12 时前将诉讼周报、每月月底前2 日将诉讼月报通过集团OA将电子版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由法务审计中心汇总、分析每周及每月集团案件进展情况并书面报告集团领导。

3、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被诉案件的,由法务审计中心决定内部冻结资金数额或其他限制经营措施,集团相关部门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即时协助办理,发案单位对此有异议的,可向法务审计中心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4、任何单位收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后,无论律师函的收文单位是集团还是集团下属单位,无论是否已发生诉讼案件,收函单位均应在收函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律师函转递给法务审计中心。

法务审计中心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后,将律师函提请集团总裁签批,然后报送法务审计中心分管常务副总裁、涉案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抄送涉案单位。

第五章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第十四条因法律纠纷案件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各发案单位自行承担;无法明确具体发案单位或者发案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法务审计中心、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分别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案件资料并建立专门档案,保证案件资料的完整。

第六章考核与奖罚第十六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第十七条集团根据情况,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的成绩和过错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跟进案件进展、避免案件失控。

2、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未按照本制度及时办理、跟进相关案件,给集团造成实际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集团分公司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分公司负责人,集团有权决定提高保证金及管理费用、限制经营、终止承包合同等措施,并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薪留职、除名、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集团其他相关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集团有权决定免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律师聘用律师聘用由法务审计中心另行制订管理办法。

在《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由法务审计中心统一负责律师的聘用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报法务审计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颁布后,《泛华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将不再适用。

仲裁案件的管理依照本制度。

附录:附件一: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二: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三: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四: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五: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六: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七: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八: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附件九: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一: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二: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三: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四: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五: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六: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附件十七:案件处理信息流转单附件十八: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适用于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附件十九: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适用于未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注:本表单使用单位为: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发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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