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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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学法及考试操作流程

无纸化学法及考试操作流程

无纸化学法及考试操作流程
第一步:单位人员录入
1、单位信息员登录到分配的相应网址(如:http://192.168.0.239:8080)进入综合管理平台,输入
账号:root
密码:999999 (此原始密码不要作修改)
2、在学员管理中注册,规则如下:
单位全称(拼音首字母缩写)+序列号(001开始)如:政府办即:zfb001
第二步:信息员告知单位每个参考人员账号(默认密码888888),考前10分钟自行进入普法考试平台参加考试;
第三步:考试操作流程
1、打开分配的地址(如:http://192.168.0.239:8080)点亮普法考试平台
2、输入自己的登录账号(如:zfb001 密码:888888)
3、点击左侧“进入考试”按键,点击开始考试
4、答完所有试题后点击右上角的“提交试卷”(必须点击,否则考试无成绩需进行重考设置)。

第四步:重考(在规定时间段内有效)
如在考试中不慎将考试页面关闭或者电脑故障,找到本单位信息员进行重考设置。

重考设置:进入综合管理平台,点击左侧“考试上报”按键,找到相应的考试点击“控制台”按键,找到相应的学员进行重考。

各单位人员如没按时间参加考试,则系统自动记录为“0”分。

本周一至周三可自行进入系统模拟考试。

市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市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市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市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汇报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完善相关制度规划,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

2013年1月16日,市局印发《XX市烟草商业系统2013年法制工作要点》(随烟办〔2013〕6号)。

1月26日,市局印发《XX市烟草商业系统2013年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方案》(随烟办〔2013〕8号)。

制定《2013年全市烟草商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XX市烟草系统法规工作全面进入“深水区”实施方案》。

5月8日,市局召开全市烟草商业系统法规工作会议,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重点。

把继续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理念,围绕依法行政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寻求提升管理手段、工作模式转变作为切入点,努力解决基层基础管理短板,力争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

(二)加强法规队伍建设,着力夯实法规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各级法规队伍建设。

市局大力调整充实法规力量,把学法、懂法、守法人员选调到市局机关、各县级局法规工作岗位。

加强法规人员执法监督和合同审核方面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法规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法规工作制度,细化法规人员职责,加强法规工作考核,充分发挥法规部门职能作用。

二是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按照烟草行业要求,市局要求所有县级局均需聘请法律顾问,不断完善法律顾问聘任、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统一法律顾问咨询费标准,理顺法律服务流程,加强与法律顾问的协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员法制意识。

深入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烟草行业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每季度集中授课,邀请省委党校教授辅导授课,就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内容进行讲解。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商务局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商务局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商务局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津商法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商务局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津商法规〔2023〕7号机关各处室、系统各单位: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普法办发〔2023〕1号),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八五”普法和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现将《市商务局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机关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请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4日市商务局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市商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天津市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现制定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1. 建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全年,机关党办、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 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形式,举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要部署专题讲座。

(4月,法规处、机关党办、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3. 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形式,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

(10月,法规处、机关党办、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4. 机关各处室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

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

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手段已经渗透到了各个行业和领域。

在工作中,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已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选择。

本文将探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的意义和方法。

一、无纸化办公的意义1. 节约资源。

无纸化办公可以减少纸张的使用量,从而节约大量的木材、水和能源资源。

无纸化办公可以减少废纸的产生,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 提高工作效率。

传统的办公方式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文件、打印、复印等工作。

而无纸化办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方式实现文件的快速传输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3. 提升信息安全性。

纸质文件容易遭到泄密或丢失,而电子文档可以通过密码、权限控制等手段进行加密和保护,提升信息的安全性。

4. 便于文件的归档和检索。

在无纸化办公中,所有的文件都可以进行数字化存储和管理,可以便于归档和检索。

通过关键词搜索和分类整理,可以快速找到所需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是无纸化办公的基础工具,可以实现文件的快速传输和共享。

通过电子邮件,可以发送和接收文件、通知事项等,便于沟通和协作。

2. 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是传统纸质文件的数字化形式,可以通过扫描和图像识别技术进行转换。

通过电子文档,可以实现文件的快速传输、编辑和共享。

3. 云存储和共享平台。

云存储和共享平台可以实现文件的安全存储和共享。

通过将文件上传到云存储平台,可以实现文件的随时随地访问和共享,方便工作和合作。

4.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一种数字化的签署方式,可以在不打印纸质文件的情况下实现文件的签署。

通过电子签名,可以节省时间和纸张,提高工作效率。

5. 视频会议和在线协作工具。

通过视频会议和在线协作工具,可以实现远程办公和协同办公。

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和团队成员进行实时交流和合作。

1. 提供培训和宣传。

为了推进无纸化办公,需要提供培训和宣传,让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工具和技术。

无纸化考试考生须知

无纸化考试考生须知

无纸化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

2、考试前,考生认真核对考试系统考生信息(姓名、准考证号、鉴定工种、等级等),若有错误请及时报告。

3、考生登录无纸化考试系统进行科目考试后,30分钟内,系统不允许交卷,30分钟后方能离开考场。

4、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转换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界面。

5、交卷后,系统立即显示考生科目考试成绩。

未看到成绩或有疑议的,当场申请核查,无特殊情况,过后不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6、考试考生无特殊原因不作补时、延时处理,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时间损失或操作不当导致考试不能进行,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7、考试全程应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影响其他考生参加考试。

8、考试期间,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考试期间使用手机一律按作弊论处。

9、其他事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要求执行。

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省州驻泸单位:根据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委法治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法治办发〔201X〕6号)、湘法治办发〔201X〕12号和泸溪县第39次县委常委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现将我县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订购软件,认真组织好公职人员平时学法。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研发了《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软件,各乡镇、各单位按参考人数确定选用版本,小型局域版1480元(100人以内),中型局域版9980元(300人以内),大型域网版39960元(500人以内)。

8月20日前到县依法治县办订购好无纸化普法考试软件(无纸化考试软件需购版本数量附后),并交清费用。

费用由县依法治县办代收后统一交至湖南省无纸化考试中心。

各乡镇、各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要求自行上机进行普法学习,并完成相应的答题,获得相应学分。

平时学习获得的学分最后与参加无纸化考试的成绩各按40%和60%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

今年平时学习的总学分为40分,要求8月底前至少完成10个学分,10月底前完成剩余学分。

二、认真组织好干部年度学法考试。

201X年的公职人员学法考试,要全部通过无纸化系统进行。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使用由省、州两级普法办管理版软件制作的试卷库组织进行考试。

今年11月份省委法治办将组织到各地进行抽考和巡考,被抽考地区和单位必须在省办指定时间使用省办的试卷库进行考试。

三、认真抓好考试成果的运用。

各乡镇、各单位应当按照《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切实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考试成果的运用,将公职人员普法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四、几点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关于补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的说明:
一、参加范围:
1、未参加正式考试的学员;
2、已参加正式考试但学员平台显示【获得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
3、已参加正式考试但单位管理员平台【考试成绩】显示30分(不含30分)分以下的;
4、是否需要补考只以考试成绩为条件,不以学分、成绩合计总分为条件。

二、分数统计规则:正式、补考成绩取高分只统计一次,高分自动覆盖低分
收起省技术-李老师发表于刚刚
关于2014年度无纸化学法考试补考的通知
各镇、各单位:
由于有部分单位的学员在这次学法考试时间内延误了或者电脑出现意外导致考试未能正常进行,现决定安排补考,补考时间为11月21日——28日。

请各镇、各单位组织低于60分以下的学员参加补考,逾期后果自负。

此次补考是今年普法考试的最后一次补考机会,请认真仔细答题交卷,防止意外发生!
特此通知。

收起河源市龙川县普发表于刚刚
关于补考
请各单位注意:
由于考虑到有部分单位学员在这次考试时间内延误了或是意外导致考试未正常进行,现暂定补考时间为11月21-28号,具体时间与考场安排请各单位关注系统通知。

系统学法考试中有了补考安排的情况下,请低于60分以下的学员点击补考重新考试,特别注意此次补考是今年普法考试的最后一次补考机会,请认真仔细答题交卷,防止意外!
收起省技术-李老师发表于刚刚
关于成绩:
请各位学员注意,成绩一定要等普法办安排的考场结束(20号后)也就是21号才能各自查看,查看方式为登录自己的学法用法平台用户,点击学法考试,就能在正式考试的标题上便可看到。

如分数低于60分的,请点击普法办安排的补考考试进行补考。

如下图所示,请互相转告:。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的通知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印发的《关于开展云南省“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的通知》(云司通〔2023〕1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省教育系统“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向谁普、谁来普、普什么”工作思路,以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在线答题为抓手,让普法工作在教育系统全面推开,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省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二、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分两个阶段开展线上答题活动,活动参与方式详见《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参与方式》(附件)。

三、工作要求(一)各地各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好“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参与在线答题活动,抓深抓实普法工作进校园、进课堂,在全省教育系统掀起学习普法知识的热潮。

(二)机关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组织领导干部全员参与“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切实把普法强基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促进提升领导干部学习普法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请各地各校及时汇总活动参与情况和答题人数,于2023年7月3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泽艳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参与方式(略)。

重要通知关于考试作弊行为的警示

重要通知关于考试作弊行为的警示尊敬的师生们:为了维护学术诚信,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们特此发出重要通知,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肃警示。

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阅读本通知,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校园秩序。

一、考试作弊行为的定义考试作弊,是指在考试中以欺骗、伪造、抄袭等方式违反考试纪律,获取不正当得分或试题答案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传纸条、传递答案等与他人串通作弊;2. 携带通讯工具或其他未经允许的物品进入考场;3. 抄袭他人答案、抄袭现成答案或代考等;4. 使用非法设备如无线耳机、手机等获取答案;5. 预谋组织和实施任何以欺诈手段获得未来考题的行为;6. 其他与考试纪律相违背的行为。

二、考试作弊带来的严重后果考试作弊不仅严重违背了学术道德,也损害了自身的学习成果和他人的权益。

具体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考试作弊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2. 作弊行为将在个人的学习记录中留下污点,对今后的学习和就业产生不利影响;3. 作弊行为将严重影响他人的公平竞争,破坏学校的学术环境和校园秩序;4. 一旦被发现作弊,将丧失自身的信誉和尊严。

三、加强考试监督与防范措施为了提高考试监督水平,减少作弊行为的发生,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考场巡查,确保考场的安全和纪律;2. 对考场进行技术防护,禁止携带通讯工具和非法设备进入;3. 使用无纸化考试,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防止传递答案;4. 随机座位安排,防止考生之间进行串通作弊;5. 提高考试监考人员的水平,严格按照考试纪律执行。

四、强调学术诚信与自律良好的学术诚信是每位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也是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承的基石。

我们应该积极培养学术自律,做到以下几点:1.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作弊行为;2. 自主学习,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道德观念;3. 充分理解学术诚信的重要性,珍视自己的学术声誉;4. 培养独立思考和主动学习的能力,提高自身学习水平;5.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尊重他人的知识和努力。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鄂司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戒毒)局、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省法教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我省“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全国普法办和鄂法治办[2012]14号文件关于在全省推行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适应网络时代普法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发展的迫切需要,积极创新普法形式,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干部法律素质和法治能力,为我省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7月底完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及应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研发的《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领购、安装、调试和指导使用工作。

年底全系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法无纸化考试。

通过网上学法和集中考试,逐步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由司法行政系统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实施范围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单位使用专项普法(宣传)经费申购安装《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局域网版,全体人员通过单位局域网的TE浏览器浏览、学习法律知识和参加普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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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形式,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转发†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及考试的通知‡的通知‣(黔国资通法规…2013‟154号)的精神,
一、系统安装、绑定
按省普法办、国资委和瓮福集团公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公司办公室已将•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安装于公司服务器,并按省普法办的规定开展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

该系统已与省司法厅管理系统绑定。

从2013年起,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将通过该系统参加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

二、对象确定
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公司办公室已通过综合管理平台批量导入方式将学员有关信息录入该系统。

若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
人员发生变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公司办公室。

如遇特殊情况,不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系统使用
学员使用该系统进行学法和参加普法考试需找到该系统界面,然后从系统入口选择登陆学法用法平台或普法考试平台进行学法或普法考试。

查找该系统界面方式如下:
四、系统管理
公司办公室明确人员负责该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和普法报表平台系统的运行管理。

五、学法及普法考试要求
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的人员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根据系统设置,学习考试成绩须报上级普法办管理版系统。

学习考试成绩将通过贵州普法网相关媒体刊物公布,并作为公司对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下步工作安排
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的人员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登陆试用该系统进行学习,按时完成课程学习,按司法厅要求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该系统使用、管理、工作安排等事项如有不明,请联系公司办公室。

附件一•首批无纸化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人员名单‣
附件二•使用学法用法考试系统注意事项‣.
附件三•学员简明操作手册‣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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