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间规范化 最新标准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
危险废物暂存间是废物经处理装运前的暂存点,主要是收集、暂时存放可能释放的有害的或有毒的废物,有时需要混合废物,使其安全地安放和运输。
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标准一般有以下几点:
一是地理位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建设在具有良好的通风、无污染源或出口水体的地区,以确保危险废物不会进入水体或气体环境,减少环境污染。
二是结构安全。
暂存间应设置有强度、密实、不起应力的外墙与内墙,以防止危险废物外溢,应有良好的防污染等措施,并采用国家认可的耐腐蚀装饰材料;
三是室内平整。
危险废物暂存间室内原地应平整、无错落,以免废物渗漏;
四是放置的物品。
危险废物暂存间放置的物品,应有严格的包装要求,防止外溢;
五是防火安全。
要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安装防火设施,并设置有合理的安全疏散措施;
六是废物处理方式。
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有合理的废物处理方式,必要时可采用可回收材料或耐腐蚀材料,使废物无害化,减少环境污染。
以上是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的一般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时,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安全稳定,保护环境。
危废仓库建设参考标准及其规范化管理

危废仓库建设参考标准及其规范化管理参考标准及规范化管理危废仓库建设是环保检查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参考标准供企业参照,并应尽可能按更高标准要求:1.危废仓库必须独立、密闭、上锁防盗,内部应设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应张贴在墙上。
2.仓库地面应防渗,顶部防水、防晒。
地面和裙脚应使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门口应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仓库门上应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
无法装入常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6.仓库现场应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内须留足够空间,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
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遵守以下规定将会受到罚款: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10万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2-20万元罚款;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2-20万元处罚;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5-20万元处罚;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3-10万元处罚;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废的,处3-10万元处罚;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3-10万元处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以三维非得,处3-10万元处罚;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3-10万元处罚。
危废间检查内容及标准

危废间检查内容及标准危废间检查内容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废标识:危废间内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括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等。
2. 分类存放:危废间内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分类制度进行存放,不同种类的废物应该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的间隔,如过道、隔离墙等。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分隔存放。
3.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措施:危废间必须具备完善的“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等措施,以防止危险废物的泄漏和污染。
4. 围堰设置:危废间应设置围堰,以防止仓库内的液体流到仓库外,同时防止雨水倒灌进仓库。
5. 气体导出口、气体净化装置:危废间内应设置气体导出口、气体净化装置,以防止有害气体的积聚。
6. 观察窗口和安全照明设施:危废间内应设置观察窗口和安全照明设施,以方便检查人员观察和检查危险废物的情况。
7. 地面硬化处理:危废间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
8. 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废间内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包括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9. 消防设施:危废间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应对可能的火灾事故。
10. 记录和标签:危废间内应有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的记录,并经常填上最新资料。
标签应张贴在显眼位置,以便快速识别危险废物。
11. 清洁卫生:存放地与通道应经常检查,确保地方全无阻塞及干爽清洁。
堆叠地方应稳妥安全,不能倒下。
12. 人员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危废间,存放地点不准饮食或吸烟。
这些标准都是为了确保危废间的安全和合规性,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7月1日危废新标准

7月1日危废新标准
关于危废新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部已经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了新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该标准于2023年7
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并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管理。
新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的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的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方面的环境管理要求。
新标准是第一次修订,相较于之前的标准,更严格地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以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标准或访问生态环境部官网。
GB 18597-202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也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历史堆存危险废物清理过程中的暂时堆放不适用本标准。
国家其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针对特定危险废物贮存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25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贮存storage将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2023版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处置费新标准

2023版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处置费新标准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这些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标准都有哪些主要变化呢?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变化一是增补术语和定义,包括贮存设施相关定义和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相容等定义。
二是新增“总体要求”,包括贮存设施设置、分类、环境污染防治、识别标志、信息化管理、设施退役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三是细化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增加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并将贮存设施分为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等四种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和使用要求。
四是完善了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包括选址要求、建设“一般规定”和各类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
五是修订了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全面规定了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将贮存设施退役要求调整至“总体要求”中。
六是补充了环境应急要求,提出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装备、物资和预警响应等方面的要求。
另外,本标准删除了医疗废物相关要求及原附录中危险废物标签相关内容。
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町1276-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的变化:一是《规范》和修改单的出台是为了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提升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范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规范》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为三大类: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三是危险废物标签用于警示和标识危险废物,同时传递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用于标注贮存分区信息;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则传达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特性并标明设施类型和相关责任人信息等。
危废仓库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理活动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废的合规处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危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危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危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危废的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危废负管理责任,确保危废按规定程序处置。
第三章收集与贮存第七条危废的收集应分类收集,不得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
第八条危废收集容器应具有防渗、防漏、防挥发、防污染等性能,并标识清楚。
第九条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1. 独立、封闭,有明显的标识;2. 地面、墙面和屋顶应进行防渗处理;3. 贮存场所内应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4. 不同类别的危废应分开存放,并有明确的分隔;5. 贮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第四章转移与处理第十一条危废的转移应采取密封、防渗漏、防挥发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转移危废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危废转移前,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危废的处理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五条处理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危废进行安全、合规的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公司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危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库规范化管理
6 7 腐蚀与毒害品安全作业
专库专柜保管;专人负责 控制库内温度 湿度 密封容器与库房通风 加强劳动保护
6 7 腐蚀与毒害品安全作业
6 8 防雨淋
仓库有足够的防雨建筑 仓库具有良好的排水能力 做好货垛衬垫:场地垫垛30~50cm;仓库防火垫垛也要有 10~30cm;尽可能将货场建设成平台货位;高出地面30~50cm; 及时遮盖货物
6 5 劳动保护制度
要防止事故难免论的错误思想 建立和健全劳动保护机构和规章制度 结合仓库业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劳动保护; 经常组织仓库职工开展问题活动;丰富职工精神生活; 增强体质等;
6 6 区安全管理
库房的安全管理:检查库房结构情况;对于地面裂缝 地基沉 降 结构损坏;以及周围山体滑坡 塌方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 排除; 货物装卸与搬运中的安全管理:专人专机;建立岗位责任制; 防止丢失和损坏;操作员应做到会操作 会保养 会检查 会排 除一般故障;
3 3 险废物不相容表
甲 不相容
废物 乙
氰化物
次氯盐酸
铜 铬及多种 重金属
强酸
酸类非 氧化
酸类非氧化
酸类氧化
强碱
氨盐 氧化剂 强碱 还原剂
混合时 产生的
危险
/
产生氰
产生二氧化 可能引
化氢;吸 产生氯气;吸氮 亚硝酸烟; 起爆炸
入少量 入可能会致 引致刺激眼 性的反
可能会
命 目及烧死皮 应及产
致命
肤
7 3 灭火措施
感谢聆听
2 3 1 甲类仓库火灾处置方法
火灾处置方法:可以使用泡沫灭火剂 干粉灭火器;禁止使用 消防水; 禁止烟火
禁止长时间停留 关闭手机 穿戴防护用品
2 4 乙类仓库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标准1. 引言危险废物的正确存储和处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以确保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2. 安全性要求2.1. 危险废物贮存间应考虑防火、防爆、防漏、防腐蚀等安全要求。
2.2. 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危险废物贮存间设计,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构造和材料选择。
2.3. 危险废物贮存间应设有适当的安全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泄漏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设备等。
2.4. 应设有紧急出口,并确保容易打开和使用。
2.5. 应设有有效的通风设备,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3. 环境保护要求3.1. 危险废物贮存间应具备防水、防漏功能,以防止废物渗漏到环境中。
3.2. 应设有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室内空气和废物贮存情况进行检测。
3.3. 应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提供相应的贮存设施,如防腐蚀容器、密闭柜等。
3.4. 应确保废物贮存间与邻近环境设置足够的物理隔离距离,以防止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4. 废物管理要求4.1. 应建立完善的废物贮存记录和标识系统,以确保废物贮存的追溯性。
4.2. 应定期检查废物贮存间,处理过期废物并进行必要的清理。
4.3. 应培训和管理贮存间工作人员,确保他们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范。
5.1. 应制定清理废物的操作程序,并确保废物清理过程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5.2. 应选择合适的危险废物处理方式,如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5.3. 应妥善保存废物处理记录,并追踪处理后的废物去向。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危废间标准
危废间标准概述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成分、性质、状态等与环境接触时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危害或者污染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固体、液体、气体或者其他状态的物质。
危险废物处理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任务,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危废间作为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地点至关重要。
因此,在危废间的建设和管理中,应该遵循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其运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危废间标准,并提供一些有关危废间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危废间的标准基本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要求,危废间应建立在距最靠近容易受污染地下水的地点,距邻近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河流的距离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要有必要的防火与防爆措施并且要有完好的通风设施。
此外,危废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装置和清洁卫生条件,必须妥善保管危险废物,并严防污染和物体的撞击。
功能区划危废间应根据其功能和用途划分不同的区域。
根据标准,危废间至少应该包括贮存区、分选区、中转区、包装区、废水处理区和有机废气排放区等区域。
同时,危险废物的流程应设计明确,限制禁止危废间内危险废物的直接倒入地下、河流等自然环境中,以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威胁。
危废间的构建根据国家标准,危废间建筑面积要求应根据处理或贮存危废物的数量、品种和特点进行合理调整。
同时,危废间应达到以下要求:1.危废间应该是不透水的(白色墙面,白色地面),以保证无法渗漏和浸烂危险废物。
2.危废间的室内高度应不小于4.5米,每单位面积危废空间应不小于3平方米。
3.危废间室内通风量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4.危废间室内应设单位防火区,并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
管理保障危废间的管理应通过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要求来实现。
危废间应建立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危废间的管理和操作。
此外,危废间应安装必要的技术设备,如监控系统、报警器等。
同时,危废间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遇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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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管理及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化
一、相关政策、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5、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
6、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7、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9、排放口标志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
12、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
二、具体要求
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
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3、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申
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保部或省环保厅申请
领取经营许可证。
4、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
置的经营活动。
5、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厂内最长贮存时间不得
超过一年。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6、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
险废物移出地省环保厅申请。
7、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
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
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
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
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9、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
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
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
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0、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
相同。
11、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防风防雨防渗防盗。
危废暂存间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厚环氧树脂,以防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
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需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不相容
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1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13、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
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14、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5、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
管理,不得一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