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料加工规定介绍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日常申报与手册核销

生产型企业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核算与申报讲解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出口会计实务与核算2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日常退税申报理论进料演化新实耗法申报方式进料加工是指经营企业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和半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我国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时购进法计划分配率备案:在退税系统里进料向导进行手册备案,企业终生只备案一次。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出口会计实务与核算续表理论进料演化新实耗法申报方式须考虑进口环节海关已减免的部分不能退税或征税,即需先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日常出具的免税证明的出具方法又分为“购进法”和“实耗法”两种方法。
国税2013年12号文件根据新政策作出了全国取消“购进法”和“旧实耗法”采用“新实耗法”的决定。
旧实耗法日常申报:进口关单不需要申报,进料的出口退税和一般贸易的出口退税通过退税系统申报.新实耗法核销申报:每年2月到4月20日将上年所有海关核销过的进料加工手册一次性的拿到税局通过退税系统核销.某生产型企业,2019年6月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购进C1手册进口料件价格9000美元,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C1手册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FOB )10000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20000元人民币,销项税2600元人民币,国内购进某材料本期进项发生额5000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3%,退税率适用10%美元汇率为6.70,该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C1手册中注明的计划进口总值为60000美元,计划出口总值为100000美元。
假设当月出口单证、信息全部齐全。
(1.1)(购进法):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进口材料9000*6.7=60300进项税50005000出口金额10000*6.7=67000(10000-9000)*6.7=6700销项税200002600200002600不得抵扣税67000*(13%-10%)20106700*(13%-10%)201留底税5000-2600-20103905000-2600-2012199免抵退税67000*10%67006700*10%670应退税额390670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9000×6.70×(13%-10%)=1809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00×6.70×(13%-10%)-1809=2012.计算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销项税额-(进项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2600-(5000-201))=21993.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9000×6.70×10%=6030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00×6.70×10%-6030=6070-6030=6704.计算应退税额由于期末留抵税额2199大于免抵退税额670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6705.计算免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670-670=0(1)为什么放弃购进法选择实耗法?-购进c1保税购进进料出口余额一月10000010000-90000二月20000-70000三月30000-40000四月400000五月6000060000(2)为什么放弃购进法选择实耗法?-实耗c1保税购进进口材料实际消耗进口材料分配率进料出口余额一月100000600060%100004000二月1200060%200008000三月1800060%3000012000四月40000五月60000某生产型企业,2019年6月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购进C1手册进口料件价格9000美元,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FOB )10000美元,内销销售收入20000元人民币,销项税2600元人民币,国内购进某材料本期进项发生额5000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3%,退税率适用10%美元汇率为6.70,该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C1手册中注明的计划进口总值为60000美元,计划出口总值为100000美元,计划分配率60%,假设当月出口单证、信息全部齐全。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2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两者的区别为:1、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2、货物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物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物所有权由经营企业拥有;3,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缴费: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自主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4、承担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必承担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5、海关监管要求不同,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允许与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
进料加工有退税的退税办法按新颁布的退税率执行来料加工产品复出口不退税一、什么是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二、经营进料加工应具备什么条件?1. 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复出口。
3.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
三、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有什么要求?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1. 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
2. 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
3. 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4. 出口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5. 中央下拨的出口商品包装用汇。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11.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为规范、统一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以下简称“消耗性物料”)的管理,提高监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消耗性物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为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且为加工出口成品所必需,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但又完全不物化于成品中的物料。
物化是指料件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式存在于成品中并构成商品基本特性的转化过程。
二、海关对消耗性物料按照保税方式进行监管。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消耗性物料,不受企业性质、贸易方式(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否单独申报进口的限制。
消耗性物料商品如因动态调整被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进行管理,不实行保税监管。
消耗性物料或其制成品转为内销的,海关对消耗性物料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
消耗性物料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在内销时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三、以下商品不按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以保税方式进行监管: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设备、工具的易损件,如钻头、钻嘴、砂轮、刀片、磨具等;易耗品,如机油、润滑油,印刷用的菲林、PS版等;检测物料,如检测纸、检测带、检测光盘、检测针等;劳保防护用品,如工作衣、帽、手套等;印制电路板用的干膜、生产高尔夫球头和飞机发动机叶片用模具所需进口的软金属、蜡、耐火材料等。
四、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纳入消耗性物料管理,企业按照保税料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料件在加工过程中通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反应存在或转化到成品中;(二)料件存在或转化到成品中的量是保持成品性能不可缺少的组成成分,而非残留物。
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Feeding processing trade)进料加工贸易的定义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编辑]进料加工贸易的特点1、中方企业自行从国际市场组织原辅材料,进口时需对外付汇。
2、中方企业需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
3、中方企业对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商业风险。
[编辑]进料加工贸易的意义1.可以有效利用国外资源,以弥补本国资源的不足。
在本国原材料或半成品短缺的情况下,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可扩大一国国内生产,促进产品出口。
通过进口国外优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加工,还可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加工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进料加工贸易把产品生产的前期收购和后期出口销售各环节联系在一起,把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的各种管理和风险集中于一身,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更高,这就迫使企业目光要对准国际市场,加强经营管理,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适应国际惯例,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3.可以充分利用本国的厂房、设备、人力资源开展进料加工贸易可以使本国某一部分闲置的厂房、设备、人力资源等得到利用,特别是一国在经济不景气时,人员和固定资产闲置较多,发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可提高设备利用率,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
4.可以扩大外贸出口,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作为一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贸易具有其他交易方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是一国发展对外贸易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因此也是一国重要的外汇收入来源之一。
我国的一些沿海省市,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出口占当年出口的比例已达30%~60%,可见此种贸易对发展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性。
5.可以利用客商的贸易渠道,以进口业务招揽出口业务,从而扩大外贸出口领域,有利于发展我国的外贸事业。
6.可以产生较大的社会综合效益。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2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两者的区别为:1、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2、货物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物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物所有权由经营企业拥有;3,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缴费: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自主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4、承担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必承担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5、海关监管要求不同,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允许与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
进料加工有退税的退税办法按新颁布的退税率执行来料加工产品复出口不退税一、什么是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二、经营进料加工应具备什么条件?1. 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复出口。
3.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
三、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有什么要求?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1. 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
2. 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
3. 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4. 出口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5. 中央下拨的出口商品包装用汇。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篇一:加工贸易操作规范加工贸易操作规范一、业务流程11、加工贸易业务规范:①进出口合同准备根据海关办理手册需要进口科做进口料件合同,出口科做出口合同,合同内容必须体现合同号、合同签定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主要内容,基本格式参照日常的进出口合同。
②原料单耗确定由技术中心根据实际生产工艺,确定实际耗用及工艺损耗,手册办理人员根据实际耗用=手册备案单耗/(1-工艺损耗)③进口科填制手册办理表格④外经委办理批准证表格中需要报外经委审批的表格根据要求填写多份,需要的准备的材料为:批准证、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出口成品备案清单、进出口合同,盖章后的批准证我公司留一份正本,以便以后核销、报税使用。
⑤海关申请办理备案需要的材料为:外经委据实填写海关提供的空白表格,表格包括外经委审批后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出口制成品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及海关的《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单耗预录入呈报表》、《出口成品预录入呈报表》、《进口料件预录入呈报表》、《加工贸易单耗报备表》、《合同预录入呈报表》、加工贸易审批表、《企业加工能力证明》等海关要求的所有表格。
⑥海关批准后取回手册海关审批完毕后,根据海关要求登记并取回手册,复印后给相关部门如出口科、财务处、企划处等。
⑦进口科对手册项下进口料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手册办理完毕后,进口科相关业务员对手册料件数量要牢记,并货物到港前确认手册去向,提前将手册及进口正常报关需要的材料一并转货代,以便货到港后及时报关,报关完毕后督促货代将手册送回,以便下批货物报关使用。
遇到进口料件中一票货物既有一般贸易报关又有加工贸易报关的情况,需要进口科提前将该票货物中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分别需要报关的数量告知货代,以便货代在货物到港前提前向船公司申请分舱单,避免造成到港后再改,需要协调更改海关信息。
⑧海关放行后进口科协调货代调运并通知原料保管按加工贸易方式收货手册项下进口料件通关完毕后,进口科协调尽快调运,调运完毕后2日内办理完毕入库手续,以免耽误车间单独领料,遇到月底进口清关的情况,进口科提前联系原料保管,如果原料保管料件足够领用,可以在次月入库,如果不够领用但未运完的情况下发生的话,进口科要单独请示提前入库。
进料加工保税料件核算方法

1 意义及目的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海关对进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由于海关对进料加工的料件实行免税,企业必须正确核算进料加工保税料件的投入产出,便于海关监管,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保税进口料件的入库、领用、生产、计划、销售、设计技术、财务核算等相关部门。
3 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区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并分别进行核算,严格重视保税进口料件及制成品的保管,严格按设计工程部门制定的进口料件机种配备领、发料件,不得任意变更4 程序4.1 制定保税料件定额4.1.1工程科制定原材料、零件定额、零件型号、产成品型号等材料消耗表时,凡使用保税料件的,应明显注明保税料件,相应的制成零件也为保税零件,并通知财务科关务人员和市场科。
4.1.2市场科根据工程科提供的含有保税零件的成品型号,通知生产部在ERP 中更改为保税料件管理,并一起通知财务科关务人员,向海关办案。
4.2 保税料件的进口管理4.2.1关务人员在进口保税料件时,应根据设计科制定的定额及预定产成品型号、产量向海关申领进料加工手册,接受海关监管。
4.2.2在保税料件报关进口后,关务人员应在入库的发票上注明进料加工手册号,写明“保税料件管理”,同时书面通知工程部、采购科和财务人员。
4.3保税材料、零件入库4.3.1实行ERP管理的各仓库在ERP中均设置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两大类。
暂未实行ERP管理的仓库实行手工记账,也设置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两大类。
4.3.2原材料仓库负责人根据进出口科有关保税料件管理的书面通知,应在ERP中改为保税材料管理。
4.3.3采购科根据进关务人员有关保税料件管理的书面通知以及工程部的物料消耗表中的制成零件,在ERP 中将相应零件改为保税零件管理。
4.4保税原材料库核算4.4.1原材料仓库中保税材料与非保税材料应分别放置、单独核算。
进料加工手册

进料加工手册申请办理的程序1.办理进口料、件的免税申请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手续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单位,应于料、件进口前,根据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要求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然后持有关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以及他们授权的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各进出口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连同加工贸易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向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由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向银行申请开设保证金台帐的手续目前中国银行是唯一授权办理开设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业务的银行,其他银行均不受理该项业务。
根据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营加工贸易企业一律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分(支)行申请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
3.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实务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准确采集保税企业进出口货物数据,使前期备案与后期核销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核销数据的准确、真实,杜绝假单证核销现象,海关对保税货物的进出口报关进行规范是极其必要的。
具体要求与手续如下:(1).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计算机的备案资料;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脑备案资料应在有效期内;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申领到IC卡。
(2).企业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操作流程如下:报关单预录入——审单——查验——放行(3).报关前企业应准备好以下单证:1)、有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2)、已预录入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4)、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单证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写,并注意以下几点: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本《登记手册》项下料件的进口或成品的出口,否则应分单填报;2)、备案号栏应填报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编号;3)、贸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4)、企业所申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对进料加工规定介绍
第一条为促进进料加工业务的发展,加强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是指经营单位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进口料、件),
以及经加工后返销出口的成品和半成品。
“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加
工生产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担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生产企业。
第三条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
口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以上进口料、件包括
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等化
学物品。
对用于加工成品必不可少的但在加工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消耗掉的仍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和边角料。
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分别估价征税或者酌情减免税。
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改善经营管理而节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转为内销时,经海关
审核情况属实,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件20%以内并且总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可予免税。
第四条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属保税货物,由海关实行监管;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海关区别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监管:
(一)凡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系专门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具备海关严密监管条件,有专用仓库、专用帐册、专人管理并保证遵守海关规定的,海关可以批准建立保税工厂,进行管理;其料、件进口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
予以免税,内销部分(不出口部分)予以征税。
(二)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的进
料加工,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对其进口料件予以保税,加工后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
但
合同项下进口的机器设备应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进口和征税手续。
(三)对于不具备上述(一)、(二)项条件的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可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
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
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
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的多出口部分,经向海关提交确凿单证,经主管
海关审核无讹。
准予向纳税地海关在已征税款幅度内申请退税。
(四)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必要时,对其进
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按其实际所耗的进口料、件予以退税。
第五条专为加工出口商品所需进口的料、件,凭国务院有关部、委、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以及他们授权的管理
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各进出口总公司、盛市、自治区厅、局级工业主管部门)颁
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连同由签约单位签章的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
登记手续。
并由海关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
其料、件进
口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口合同登记验放。
进料加工出口成品,属实行出口
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按规定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
第六条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应对料、件的进口、储存、保管、提取使用或转厂加工,以及加工制成品的储存、出口和销售等情况,分别建立专门帐册,经营单位应在每个
合同执行完毕后向海关报核。
对生产周期长的,经海关核准,可每半年填写《进口料件使
用表》向海关报送一次。
海关有权随时进行核查,有关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应如实报
告情况并提供便利。
第七条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时经营单位应按海关规定填写《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
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向进(出)口地海关如实申报。
第八条免税进口的料、件应专料专用,其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均不得在境内销售。
如因故必须转为内销的,应经部、委、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海关许可。
上述转内销货物,无论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均
应及时向海关缴纳原免税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
或属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办手续,交验进口审批件或进口许
可证后方准内销。
第九条进口料、&127;件应自进口之日起一年内加工成品返销出口。
如有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期限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展期。
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应持凭《登记手册》
和经海关签印的’《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进口料件使用表》等有关单据主
动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条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乡镇企业经营进料加工业务,按规定可直接向海关办
理登记和核销手续;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乡镇企业,承接委托进料加工业务,应建立专门
帐册,以备海关核查,海关实行对加工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双轨核销制。
对具备保税工厂条
件的乡镇企业可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海关按保税工厂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为储存备料加工进口料、件,可向海关申请建立
保税仓库,并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行
管理,即料、件进口时缓办纳税手续,进口的料、件在一年内提供使用或加工成品出口时,按其实际去向和加工出口情况确定免税或补税。
第十二条进口料、&127;件加工成半成品后,转让给其他承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
的单位进行再加工装配时,原进口料、件的单位应由同该承接单位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合
同或生产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并可继续先不予以征税。
该
承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单独申领新的《登记手册》,但可免予办理进口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经海关批准免税进口的料、件,如有调拨加工出口的,接收料、件的企业应
当填写《异地进口料、件申请调拨证明书》,报经主管海关核准后,其中一份由调入地海
关留作备案和核销,一份退给接收料、件的单位转交申请出料、件的单位,由其向调出地
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出口合同中规定由国外客户免费提供或有价提供的原辅料和包装物料,加工
成品出口后,如有剩余,由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后可以办理结转手续。
第十五条已在海关登记备案的合同如发生变更、转让、中止、延长、撤销等情况经营
单位应于料、件进口前据实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为便利经营
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开展进口料、件的加工、出口业务活动,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派出
关员驻企业进行监管。
上述单位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方便条件。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进料加工业务,其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