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白皮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基本案情】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
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
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
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
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
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
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
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脚本分析及干预对策

2024年3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Mar. 2024 第2期 (总第144期)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 2 (Ser. No. 144)64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脚本分析及干预对策乔一丹,毛哲玮,郑滋椀(浙江警察学院 国际学院 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研究院, 浙江 杭州 310053)摘 要: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十分严峻,该类犯罪具有犯罪组织严密、犯罪手段隐蔽性强、链条化运作和涉案者年轻化等特点。
以2018年至2021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61例冒充公检法式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息公开案件为样本,归纳分析冒充公检法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脚本。
通过对犯罪脚本准备阶段、事前阶段、实施阶段和事后阶段等四个阶段的分析,发现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仍存在年轻人易轻信诱惑、出入境管控仍存在漏洞、“两卡”问题突出等多个薄弱环节,导致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
通过脚本分析设计情境干预措施,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就业观,加强出入境管控力度,加强“两卡”问题监管,实现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跨境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脚本;情境干预中图分类号: 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24)02-0064-08收稿日期:2023-10-24作者简介:乔一丹(2001—),女,陕西榆林人,本科生。
研究方向:涉外警务,犯罪学。
毛哲玮(1991—),女,浙江温州人,讲师,硕士。
研究方向:犯罪学,公安教育研究。
郑滋椀(1990—),男,浙江温州人,高级实验师,硕士。
研究方向:智慧治安防控,犯罪地理学。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警务防控行为对犯罪时空格局的影响机制及其效能评估研究—以海宁市为例”(41901160);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空间防控效益及影响机理研究”(LY23D0 10001)。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06•【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目录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被告人罗欢、郑坦星等二十一人诈骗案三、被告人施德善等十二人诈骗案四、被告人吴健成等五人诈骗案五、被告人黄浩等三人诈骗案六、被告人赵明云等九人诈骗案七、被告人邓强辉等六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八、被告人陈凌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九、被告人隆玖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十、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易扬锋在缅甸创建“远峰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编写话术剧本,开展业务培训,配备作案工具,制定奖惩制度,形成组织严密、结构完整的犯罪集团。
易扬锋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老板”,组织、领导该集团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纠集被告人连志仁加入该集团并逐步成为负责人,二人系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被告人林炎兴担任主管,负责管理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被告人闫斌、伏培杰、秦榛、黄仁权等人担任代理或组长,招募管理组员并督促、指导组员实施诈骗;被告人易肖锋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该集团先后招募、拉拢多名中国公民频繁偷越国境,往返我国和缅甸之间,用网络社交软件海量添加好友后,通过“杀猪盘”诈骗手段诈骗8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82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分析

区域治理RULE OF LAW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黄鑫宽摘要:侵财型犯罪是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时刻危害者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侵财型犯罪具有涉及面广、犯罪手段多样化、危害性大等特点,对我国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进步,中人民对于美好生活有着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当针对侵财型犯罪的表现,找出侵财型犯罪的特点并对侵财型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并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对建设成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新时代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根据我国近来的侵财型犯罪的情况,结合国际关系专业,浅谈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
关键词:侵财型犯罪;表现;特点;成因;国际关系中图分类号:D9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51-0052-0002一、侵财型犯罪的表现在我国现有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侵财型犯罪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重要的工作方向。
如今,侵财型犯罪的种类多样化,侵财型犯罪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犯罪分子的反侦察意识越来越强,有些甚至结成团伙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这无疑给我国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如果不能及时打击遏制侵财型犯罪的发生,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日益猖狂。
侵财型犯罪的表现多种多样,总的来说,侵犯财产罪一般包括三大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型、损毁型。
具体又涵盖了13个具体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侵财型犯罪的种类如此之多,也侧面表现了侦破侵财型犯罪的难度之大,也表明我国需要减少侵财型犯罪了当务之急。
二、侵财型犯罪的特点结合我国近来的侵财型犯罪案例,侵财型犯罪有五大特点。
(一)共同犯罪突出侵财形犯罪的首要特点就是共同犯罪化,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选择结伴作案,他们通常通过朋友介绍,互联网聊天等方式聚集在一起形成犯罪团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1.1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2016年11月11日)典型案例一:王瑞讯等32人诈骗案【基本案情】2011年8月底,被告人戴春波、王瑞讯、周娟受雇佣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团伙,并持旅游签证出境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位于万象市一栋别墅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该团伙冒充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语音群呼,虚构被害人信用卡被恶意透支、身份信息可能被犯罪分子盗用、需要对其银行账户进行调查等事由,诱导被害人向指定账户内转账或汇款,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戴春波、王瑞讯和周娟等三人主要负责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并按月领取工资及提成。
同年9月26日,戴春波、王瑞讯、周娼等三人在上述地点被老抛国家警察局抓获,同年9月30日被移交我国公安机关。
2011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黄辉云等29人相继受同一雇主雇佣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团伙,并持有旅游签证出境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位于万象市一栋别墅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该团伙冒充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语音群呼,虚构被害人信用卡被恶意透支、身份信息可能被犯罪分子盗用、需要对其银行账户进行调查等事由,诱导被害人向指定账户内转账或汇款,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黄辉云等29人主要负责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并按月领取工资及提成。
同年9月16日,该团伙从被害人马某某处成功骗取人民币41万元。
同年9月26曰,黄辉云等29人被老挝国家警察局抓获,同年9月30日被移交我国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王瑞讯等3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戴春波、王瑞讯、周娟等3人的诈骗行为情节严重,被告人黄辉云等29人的诈骗数额巨大,上述3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析及打防对策研究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析及打防对策研究作者:陶增强毕志杰鲁志毅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9期基金项目:2020年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金项目“公安视域下可视化交通事故预测模型的研究”,项目编号为202012213013Z。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通讯以及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犯罪迅速在我国产生和蔓延。
电信诈骗是传统诈骗与现代通信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诈骗方式,与传统诈骗方式不同的是,此类案件的作案人不需要与受害者直接接触,本质是通过构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款。
电信诈骗犯罪主要是依靠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来达到欺骗他人并获取钱财的行为。
当前电信诈骗发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诈骗手段更是五花八门[1-2]。
从最初各类中奖,到后来虚假邮件病毒链接,再到现在的公检法传讯、助学金领取、机票退改签等,施骗花样逐年翻新,并呈现由“撒网式”到“精准化”的演变趋势。
各地公安机关虽然持续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防范力度,但由于通讯网络诈骗具有明显的地域不确定性,发案地和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往往不在同一区域。
传统的通过对犯罪热点进行分析来调整警务资源分配的方式面对这种新型的犯罪方式难以奏效,所以还是很难遏制住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所以深入研究电信诈骗的特点、成因及防控措施,对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数据的采集是利用了互联网资源,使用开源的OPEN LAW法律裁判文书检索网站开展。
本文数据的统计时间节点选取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采集数据进行集成后得到电信诈骗判决文书4168条。
再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数据清洗。
针对非目标数据和缺失值的情况,采取了对研究目标影响较大的数据样本进行剔除处理。
最终得到有效数据2716条。
(一)诈骗犯罪特点分析1.作案手段多样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也不断变化。
如表1所示,像电商诈骗、网络交友诈骗、冒充类诈骗等方式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
电信诈骗案件分析总结(通用3篇)

电信诈骗案件分析总结(通用3篇)篇一:电信诈骗案件分析总结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出日益高发、手段多样、危害严重的趋势。
通过对多起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电信诈骗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社交软件诈骗通过社交软件添加陌生人,通过聊天建立信任关系,然后以各种理由向他人借钱或诱导受害人点击、下载恶意链接,以达到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
2.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公检法的名义,声称某某事项涉及到受害人的个人利益,以此逐步引导受害人进入陷阱,骗取受害人的财物或身份信息。
3.虚假投资诈骗通过虚假的投资项目或高额收益的承诺,欺骗受害人投入资金,其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受害人提款,最终将受害人的资金卷走。
4.网络购物诈骗通过仿冒网店的方式销售假货,或者将真货以低价出售,收到货或者打款后不发货,以此欺骗受害人。
针对以上主要的电信诈骗手段,我们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受害人的安全意识,加强技防手段、严格打击等多个方面防范和遏制电信诈骗日趋严重的局面。
特别是对于较为薄弱的群体如老年人、不具备科技素养的人群要特别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切实保护最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
除了上面提到的四种电信诈骗手段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常见的诈骗手段,例如虚假中奖、虚假招聘、虚假赌博等,这些手段都是以欺骗受害人的信任为前提,从而达到骗取财物或者身份信息的目的。
在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方面,一方面需要强化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于老年人等薄弱人群,要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技术手段防范电信诈骗,例如建立安全数据中心、完善虚假号码等技术管控措施,以降低诈骗率和风险。
此外,法律和司法机关对于电信诈骗的打击也非常重要。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于电信诈骗犯罪制定了严密的法律规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打击。
例如最近贵州公安破获了一起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牟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涉及金额数以千万计。
这种打击将会对于日益高发的电信诈骗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3.09•【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目录前言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三、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四、积极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五、深入践行人民至上做实检察为民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结语前言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刑事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完善中提升。
刑事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承担着追诉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能,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回望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坚持法治理念,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依法办案、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作为监督办案基本遵循。
坚持人民至上,深化落实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满足人民群众更高需求的新理念。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犯罪该严则严,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稳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深化醉驾治理,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基本职能,检察监督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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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白皮书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固定通话网、移动
通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为工具,采用虚构事
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欺诈活动,骗取社会公众财产的犯罪。近
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
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
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
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了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
打击力度,遏制愈发蔓延的犯罪形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形
成法院与相关部门的有序联动,现将我院及所辖法院至年电信网络诈
骗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
至年,我院共审判一、二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件,涉及被告人人,
被害人达余人,涉案金额总计万余元。其中:年件,涉案金额近万元;
年件,涉案金额近万元;年件,涉案金额万余元;年件,涉案金额万
余元;年件,涉案金额万余元。上述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件涉
案金额近万余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变化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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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年我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及涉案金额变化图
上述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方式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行骗
共计件、发布虚假买卖信息行骗共计件、发布虚假培训、考试信息行
骗共计件、冒充各种身份行骗共计件、通过虚假办理电信套餐行骗共
计件、通过窃取个人信息行骗共计件、其他诈骗形式共计件。(见图)
图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式分类
二、近五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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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手段新型多样,科技水平普遍较高
随着当前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犯罪分子的行骗方式也呈现多样
化的趋势。除了传统的通过虚构事实、巧立名目、假冒公职人员或社
会名流骗取财物等情况以外,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也利用“互联网”
的思维,意图打法律的擦边球,利用电信网络系统发布虚假的网络购
物链接、代客户理财、中奖信息、假冒他人身份等方式骗取财物。电
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披着高科技的外衣、利用科技的便利或者漏
洞、凭借技术的优势等,编造各种“剧本”,实施诈骗行为。该类案
件的被告人往往都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知识,比如使用改号软件修改
电话号码,冒充正规公司的电话和网站,或事先在被害人的手机、电
脑等设备中植入病毒,套取被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或银行卡信息,兜
售信息或直接制造伪卡等,骗取被害人钱款。如在高某窃取信用卡信
息案中,高某于年月至月间,通过他人改装了五台福建联迪商用设备
有限公司生产的移动机,使上述移动机增加了记录、存储以及发送在
该机刷卡消费的相关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至其指定手机的功能。嗣后,
其即将上述改装好的移动机提供给本市一些商户用于正常刷卡交易,
窃取他人大量信用卡信息,并使用条信息用于制造伪卡,售与他人条
信息并套取被害人近万元钱款,其余条信息留待使用。
(二)采用非接触式作案方式,犯罪行为更易隐藏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案手法比较隐蔽,形成该类犯罪独有的“非
接触式”特征。该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通过虚假个人信息,在各
种即时通讯软件、生活服务网络平台等,发布虚假信息,通过虚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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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包装自己,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财物。被害人与犯罪分子
常常互不相识,也无需见面,即可实现约定的交易,落入犯罪分子预
先准备好的圈套。如陆某某诈骗案,江某某等九人诈骗案,都是在互
联网上发布出售雅思考试卷及答案的虚假消息,或利用互联网和手
机,在聊天中对被害人谎称可提供二级建造师考试、同等学历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卷及答案,诱骗余名被害人向犯罪分子支付各
种名目的费用,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万余元。
(三)犯罪空间呈分散趋势,结伙跨国界作案形式突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愈发呈现出跨
国界作案、团伙作案、互不相识、危害范围广等特点,给人民群众的
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危害性很大。诈骗团伙将拨打诈骗电话、转
账取款等环节转移至国外,呈现犯罪行为和结果“两头在外”特征。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高智商特点和一定的反侦查
能力,司法机关在介入案件之后,通常会遇到犯罪分子为逃避追查,
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手机号码或银行账户、使用虚拟的地址或直接
在境外遥控国内的犯罪活动,与上游或下游犯罪分子的联络也是通过
线上联系,或仅通过电话与国内的被害人接触,在国内几乎没有留下
任何作案线索。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行为地往往高度分散。案发后,
犯罪分子还常常采取隐匿财物、更换通讯工具、居住地址、逃往境外
等方式,逃避侦查。如萧某某诈骗案,萧某某于年月至年月期间,纠
集龚某某、曹某某等人在越南胡志明市设置电信诈骗机房,先后雇用
了黄某甲、黄某乙等余名人员,并以、线分组。在购买京东、淘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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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客户资料后,线人员冒充京东、淘宝等电商客服与前述客户电话
联系,谎称电商错将客户设为客户,而客户每月要在电商处有人民币
元的消费,否则电商将同额扣除,客户要撤销设定需通过支付卡所属
银行。随后,线人员冒充银行客服人员与客户电话联系,谎称撤销设
定需要到银行机上根据他们的指令操作。客户在机上操作时,被要求
将账户内钱款存入指定的账户。继而,在境外的团伙人员杨某某、吴
某某通过网上银行将骗得钱款转账至其他账户,并在境外的机上取现
后交团伙人员吕某某。本案犯罪行为地跨越中国与境外多地,团伙成
员的背景成分复杂,侦破难度较大。
(四)赃款追缴难度较大,受害群众范围广泛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赃款追缴难度较大,犯罪分子得手后,往
往迅速将骗得钱款化整为零,分散转入其他银行卡,并通知分散各地
的取款人员提现,待被害人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时,赃款早已转
移。犯罪分子多选择夜间、节假日等银行休息的节点实施诈骗,拖延
了公安机关对其账户的冻结时间,给赃款追缴增加了难度。如上述萧
某某诈骗案中犯罪分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后,立即安排在境外的团伙
成员,在本地的机器上取现,大陆司法机关难以追回赃款。电信网络
诈骗犯罪较传统诈骗犯罪的另一重要不同之处在于,此类犯罪面对的
被害人群体是整个电信网络使用者,被害人人数相比传统诈骗犯罪呈
几何倍数放大。如程某等六人诈骗案,犯罪分子冒充丽芙家居等公司
的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购买无线上网卡送元或元面值的
手机充值卡,后以快递寄送的方式将无价值的上网卡和手机充值卡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