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成果奖励制度

教研成果奖励制度
教研成果奖励制度

奖励细则

(试行)

一、教师单项获奖奖励

单项获奖指论文、教案、说课等方面的获奖。各级教育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的奖励按以下等级执行,其它部门组织获奖的按下一级别的相应等级执行。

1、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作者20元、15元、10元;

2、获市(局)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作者30元、25元、20元;

3、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作者40元、35元、30元;

4、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作者50元、45元、40元;

5、获优秀奖,按下一级的二等标准奖励作者。

二、教师作品发表奖励

作品发表包括专著、结集出版等。

1、国家一级出版社专著100元,结集出版60元;

2、国家二级出版社专著80元,结集出版40元。

3、其它出版社专著40元,结集出版20元。

三、教师赛讲课获奖奖励细则

上级教育行政和业务管理部门组织的赛讲课获奖按以下等级执行,其它部门组织获奖的按下一级别的相应等级执行。

1、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赛课者30元、25元、20元;

2、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赛课者40元、35元、30元;

3、获市(局)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赛课者50元、45元、40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赛课者100元、70元、50元;

5、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赛课者150元、100元、80元;

6、获优秀课奖,按下一级的二等奖标准奖励赛课者;

7、公开课按同级赛课获奖的三等奖标准奖励讲课者。

四、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励细则

教师基本功竞赛是指综合的竞赛而非单项的,上级教育行政和业务管理部门组织的赛讲课获奖按以下等级执行,其它部门组织获奖的按下一级别的相应等级执行。

1、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赛课者200元、150元、100元;

2、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获奖者250元、200元、150元,学科状元奖励50元;

3、获市(局)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赛课者300元、250元、200元,学科状元奖励200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赛课者500元、400元、300元,学科状元奖励200元;

5、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赛课者800元,700元,500元,学科状元奖励500元;

6、获优秀奖按下一级的二等奖标准奖励。

五、学生竞赛获奖的辅导教师及组织者奖励者

㈠学生获单项奖的辅导教师奖励细则

1、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元、80元、50元;

2、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50元、100元、50元;

3、获市(局)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50元、200元、150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400元、350元、300 元;

5、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0元、450元、400元;

6、获个人表演奖按同级三等奖标准奖励辅导教师。

㈡学生获集体奖的辅导教师奖励细则

集体参赛学生,5人以上(含5人)获奖,且有学校的获奖证书可视为集体奖。

1.获省级以下奖励的按上一级单项奖标准予以辅导教师奖励;

2.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励辅导教师1000元、900元、800元;

3.获团体表演奖按团体获奖最低档标准奖励辅导教师;

4.精神文明奖、优秀奖按同级单项奖最低标准奖励辅导教师。

㈢学生获奖的组织奖励细则

教师没有集中组织辅导学生而直接参赛的且学生获奖、教师荣获辅导教师或组织奖的视为组织奖。

其中5人以上(含5人)获得名次且辅导教师获奖,按㈡的下一奖项执行;不足5人获奖按5人以上的下一奖项执行。

㈣辅导学生在15天(含15天)以上者为辅导教师,辅导学生15天(不含15天)以下者为组织者;

七、竞赛等级认定小组

组长:王玉琼

副组长:谢竹

组员:各教研组长

八、说明

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旗教体局。

2.上级教育业务部门指:中国教育学会、中央教科所、中国音乐家学会、中国美术家学会、省教育学院、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学会、省心理学会、市教师进修学院、市教育学会、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局教培中心教研室等。

3.以上奖励办法无法涵盖的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予以奖励。

4. 同一篇论文、同一节目、同一作品等获多项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

5.此奖励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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