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水电管理制度

公司水电管理制度
公司水电管理制度

水电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公司办公区域的用水用电需要,遵循“安全、节约、方便”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水电日常使用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水电工负责供水供电线路的维护及各种故障的紧急处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室内的照明、空调电源管理。

二、每天下午下班后,各部门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关闭部门、所在区域各楼层电源。

三、公司工作人员应养成随手关灯、关闭水龙头,下班后及时关闭电脑、空调与其她用电电源的良好习惯,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四、公司夜晚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应加强巡查,发现水电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无法自行处理,应及时拨打办水电工电话。为保证用电安全,行政人事部部每月组织一次水电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非经允许,各部门(人员)不得使用电炉、电暖器、电水壶等高耗电电器,如有发现,将没收所用物品并通报批评。

六、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与接待室后,应及时关闭会议室与接待室所有电源,避免安全事故。

七、空调使用应科学合理。天气凉爽时不应使用空调,确需使用的(预报气温30°C以上或5度以下时),温度应分别设置在26°C以上、20度以下。非工作时间不开空调,下班应关闭空调等设施。

八、电开水器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为节约用电,设定使用时间(每天早6:30—9:30分),请各部门每天在规定时间打水。

九、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定时开关灯,各办公室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电源,电器在不使用的时候都要关掉电源,长期不用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耗能。

十、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节约水电措施不力、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予以定期曝光,通报批评。

十一、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就是本部门水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有长明灯的,予以处罚该部门行政负责人20元/盏,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开据罚单,交由财务收取。

十二、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水电工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十三、除水电工作人员,其她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水电工可以立即停水、停电。

1、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2、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区、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

3、水、电例行检修。

以上情况的处置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十三、对违章使用水电的行为,任何部门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行政人事部举报。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