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金融事件,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相关金融活动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金融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金融机构流动性危机;2. 金融市场异常波动;3. 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4. 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 其他可能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金融事件。
三、组织体系1. 成立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金融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部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
3. 各金融机构和单位应成立相应应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 信息报告:突发金融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和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指挥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稳定金融市场:指挥部根据突发金融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采取以下措施稳定金融市场:(1)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异常波动;(2)协调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金融市场稳定;(3)引导市场预期,稳定投资者信心;(4)加强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3. 保障金融服务:确保金融机构正常运营,保障金融服务不受影响。
4.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社会稳定。
5. 事故调查与处理:对突发金融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应急响应1. 一级响应:突发金融事件达到一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一级响应。
2. 二级响应:突发金融事件达到二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二级响应。
3. 三级响应:突发金融事件达到三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三级响应。
六、后期处置1. 事件调查:对突发金融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银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银行正常经营管理和社会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内部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舆情事件、挤兑事件、业务系统故障等。
(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银行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分支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4、依法处置,科学应对。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银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银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
指挥中心主任由银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行长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制定银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策略和方针;2、统一指挥和协调银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4、协调与外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5、发布有关应急处置的重要信息。
(二)应急工作小组指挥中心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
1、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应对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银行造成的影响,包括组织人员疏散、抢险救灾、恢复营业等工作。
2、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应对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事故灾难对银行造成的影响,包括组织救援、事故调查、设施修复等工作。
银行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xx银行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xx总发〔xx〕89号,xx年4月3日印发为维护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或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特制定《xx银行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发生火警,网点负责人或业务主管应立即向行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行领导和保卫部负责人接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
(二)火警现场负责人应正确判断查明网点内部起火的原因,立即关闭电源,移开着火周围易燃物,用灭火器实施自救,并组织现场员工进行自救扑救,当火警无法扑灭转化为火灾时,应向119报警,讲清本单位名称、地址、火灾种类;营业主管迅速组织人员把帐款转移到保险箱内,以确保帐款的安全。
大厅保安和大堂经理应组织疏散客户撤离,在此期间,保安员要阻止任何非救火人员进入现场(除消防队),网点负责人迅速组织员工疏散撤离火险地带,并等待消防队救火。
(三)如邻近单位或住房起火,应迅速派人观察火势、风向,判断是否蔓延涉及银行的可能性,如有情况应立即停止营业,采取措施,把现金、帐簿等可燃物迅速转移止保险箱内。
(四)如火灾没有涉及网点的可能,但火场靠近,扑灭困难,为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应迅速请示行领导,经同意后关闭大门,停止营业,保证银行人员、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五)火警、火灾解除后,保卫人员及网点人员应及时组织安全警戒,保护现场,维持秩序,救助伤员。
二、信息系统(计算机)故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营业网点发生业务系统故障,造成系统停机、运行中断等情况,营业网点应及时告知客户,做好客户解释安抚工作,维持营业秩序,同时检查了解网点供电、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情况。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分析业务系统故障情况,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协助营业网点共同针对故障情况,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 预案

人民银行应急管理预案这份预案范本明确了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了预防为主、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协调联动等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类风险隐患。
同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预案范本详细列举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其风险等级。
这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每种事件都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被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这些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流程。
预案范本还提出了一系列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信息报告和共享等。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这些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预案范本还特别强调了金融科技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因此,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将其应用于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中,进一步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预案范本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
例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秩序;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等。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大全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分行正常经营秩序,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 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对我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保障我行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分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各司其职,把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保障银行根本利益和员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分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实行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应急处置的作用。
(三)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从本行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分行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统一指挥,部门联动,顾全大局。
二、组织体系(一)分行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副组长:指挥组成员: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与纪检监察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事业部、个人银行事业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县支行包括支行负责人)。
(二)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检查监督各应急组织、人员、物质准备和落实情况;2.负责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3.对各类应急事件的重大处置措施(营业场所的关闭、业务工作的衔接、重要物品的封存转移、人员的疏散安置、对外请求援助等)进行决策;4.重大新闻报道事项进行决策;5.负责确定应急预案的停止执行,恢复正常生产;6.协助公安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上报事故报告;(二)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实施处置工作时,组长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指定参与处置工作的成员部门,并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指令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技术保障、现场处置、法律顾问等咨询小组。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承担。
(四)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第一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组长:第三小组、组长:、第四小组、组长:第五小组、组长:第六小组、组长:第七小组、组长:三、分行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区分行和地方政府关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word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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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单位的参与或协作,并列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和《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三)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实施不需要其他部门、单位的参与或协作,针对人民银行依法行政所必需的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通信系统所面临的突发事件风险,列入《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二)人员伤亡;
(三)较大财产损失或依法须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人较大财产损失;
(四)危害县(市)以上区域的经济正常运行、金融稳定;
(五)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制定针对其他风险的应急预案。
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可以实际需要制定针对其他风险的应急预案,或将其应急处置纳入适当的应急预案中。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司局、分支行、企事业单位制定、评估、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包括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其中,对于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由人民银行科技司会同相关司局负责指导、督促其参照本办法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各司局报告周期,由各司局提出意见,报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确定。
分支行、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及时、有效和简便的原则,自行确定报告周期。
与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相关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定期报告周期不得超过一年,也可以根据技术进步、系统升级、应对风险变化等情况,采取实时评估的方式。
银行应急处理预案(PPT155页)

2020 4:14:17 AM04:14:172020/10/23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10/23/
谢 谢 大 家 2020 4:14 AM10/23/2020 4:14 AM20.10.2320.10.23
• 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23-Oct-2023 October 202020.10.23
恐怖袭击事件突发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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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人员撤离网点后,协助 业务主管做好警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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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营业网点员工上班时间收到威胁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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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乘机按下110报警按钮,迅速用暗语(网点自定)向 业务主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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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所有客户安全离开后,撤至 安全区域,并协助业务主管做好 警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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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抢劫、盗窃突发应急处置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金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突发事件,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挤兑、证券市场大幅波动、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危机、大规模非法集资、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蔓延和扩大。
3、协同应对各部门、各地区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
同时,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4、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相关部门职责1、人民银行负责监测和评估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提供流动性支持,保障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
2、银保监会负责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防范和处置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风险;组织实施对问题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接管、重组等处置工作。
3、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处置证券期货市场风险。
4、财政部负责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需求;参与制定和实施金融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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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1.1 本预案旨在确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预防、预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机构,以使济南分行能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系统、协调地履行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1.2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1.2.1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发行基金供应处置预案》、《山东省银行体系现金供应应急处置预案》所针对的各种突发事件;1.2.2 人民银行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1.2.3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能源供应、物资供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中断而造成中心支行、分行机关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事件;1.2.4 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1.2.5 由上级单位、行长办公会议或行长认定的其他事件。
1.3 工作原则1.3.1 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本预案或分预案规定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各项应对工作。
应对工作涉及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处室、党委各部门及中心支行服从领导小组指挥。
1.3.2 最小损失原则: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均应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讲求经济效益,确保将事件造成的社会、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维护经济、金融的稳定与正常运行。
1.3.3 分级响应和管理原则:在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中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科学的等级标准,各级应对单位依据规定权限及程序及时预防、预警、控制、解决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1.3.4 公正及保密原则: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 应急组织机构2.1.1 应急组织机构依各相关分预案规定设立和运作。
没有对应分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依总体预案相关规定设立和运作。
2.1.2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行行长担任组长,分行其他行级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1.3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主管副行长担任组长,或者由行长办公会或行长指定一位行级领导担任组长,主办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协办处室(中心支行)负责人参加。
2.1.3.1 主管副行长指分管业务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行级领导。
2.1.3.2 主办处室负责人指本单位职责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正职缺位时按排名顺次递补),如办公室主任,处长,中心支行行长(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任)等。
2.1.3.3 协办处室(中心支行)为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所有单位。
2.1.3.4 突发事件涉及面较复杂,难以确定主办处室的,由办公室作为主办处室,或者由行长指定的单位作为主办处室。
2.1.3.5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可以下设办公室,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成立若干处置工作小组,也可以指定相关处室或单位承担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2.1.4 设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作为应急值守和日常协调机构,具体负责:24小时值班,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文件运转及办公;协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修订(更新)、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及时更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处置相关的联系通讯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处置时的通讯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贯彻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落实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协调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和处置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机制、应急平台建设;3.组织推动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宣教等工作;4.安排分行机关政务值班,接收分办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及有关金融机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总行报送;5.具体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2.2 应急机构职责2.2.1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济南分行机关和山东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机制体质建设等工作。
该小组通过领导小组会议、行务会或行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有关应急工作。
具体职责为:1.统一领导和部署分行机关及辖区内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2.研究贯彻落实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办理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交办工作;3.研究决定分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分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大事项;4.指导分行机关及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5.研究、协调分行与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2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研究拟定突发事件处置对策;——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向行务会或行长办公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描述及分析,各项对策制定的原因及实施效果,处置工作的费用核算及效益分析,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对未来的影响评估,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等。
2.2.3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组织处置工作的办公、文件运转及档案管理;——为处置工作提供联络、通讯、后勤等服务;——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维持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的信息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总结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工作。
2.2.4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实施与职责相关的各项处置措施;——收集、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以支持领导小组决策;——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职责。
2.2.5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配合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制度3.1.1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处室要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特点,制定预防、预警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其中,办公组织、金融市场管理、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稳定维护及支付结算、国库、发行、科技、后勤保障等关键金融服务职能要由相关处室制定应急预案或工作安全制度。
3.1.2 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要针对关键业务、敏感业务建立值班制度,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加强对异常情况的跟踪、监控和报告。
3.1.3 分行各处室、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工作安全制度,要注重预防预警,明确预警标准,明确对应急预案、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的频度及标准。
3.1.4 内审部门应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修订及更新情况作为内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3.1.5 各处室、中心支行要确保随时与上一级单位、下一级单位及本部门主要业务单位保持畅通联系。
3.2 预防预警行动及支持系统3.2.1 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
3.2.2 要对人民银行金融市场管理、支付结算、货币发行、金融稳定等关键业务系统和其他所有计算机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3.2.3 人民银行计算机业务系统应采取各种安全防护、预警、备份和灾难恢复重建措施,并以有效、适当的频度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
3.2.4 预防、预警行动由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对预防、预警行动的失误追究其领导责任。
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和处理4.1.1 各分预案将突发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等划分若干级别,实施分级响应策略,以提高处置效率,加强预防预警。
4.1.2 对于未制定分预案应对的突发事件,则应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1.3 分预案应明确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方式、程序及要求。
4.1.4 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工作时间统一报送办公室值班室、信息科和分预案确定的相关业务处室;在非工作时间统一报送办公室值班室。
4.1.5 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为保证时效,在抄送直接上级的同时,信息可以越级上报,可以同时抄报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
4.1.6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信息的通报范围及形式。
信息通报应充分考虑次生、衍生、耦合灾害事件,及时做好预警、应对工作。
4.2 通讯4.2.1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值班室在日常工作中应保持与总行应急值班室和分行处级以上分支机构的通讯畅通,及时更新电话、传真号码。
4.2.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第一时间与参加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并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
4.2.3 通讯应满足保密需要。
4.3 应急处置4.3.1 各级单位依据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确定的分级响应权限,应及时预防、预警、控制、处置本级职责内的突发事件。
同时,各级单位还应对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及可能的次生、衍生、耦合灾害事件作出评估,采取措施。
4.3.2 领导小组根据授权及需要,可运用人民银行全部资源,应对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可申请或协商其他外部支援和帮助。
4.3.3 处置工作应注意搜集、保全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资料及证据。
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
4.4应急结束领导小组经过评估,可向行长、行长办公会议申请应急结束,经批准后解散相关应急机构并宣布结束。
5 应急保障5.1 应急处置中的通讯、文件运转、信息及新闻工作等由办公室负责保障、管理或协调。
5.2 应急处置中的物资、后勤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保障、管理或协调。
5.3 应急处置中的业务处理系统由业务处室会同科技处及其他相关处室落实保障。
5.4 消防、电力及通讯中断、计算机系统瘫痪等常规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
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根据需要可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6.2 处置评价及内审6.2.1 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以外的资料由主办处室留存、处理。
6.2.2 内审处可于处置工作期间或其后,展开内审调查,并就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出具内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