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站大客流处置方案_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地铁站大客流处置方案_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地铁站大客流处置方案_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地铁站大客流处置方案_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由于地铁大面积停电的原因是不可预知的,因而其停电的范围和造成的影响也是无法预料的。因此,在应对大面积停电的时候,我们应以“安全第一”为前提,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力争尽快修复故障、恢复正常运营,减小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

根据地铁大面积停电的特点,事故发生时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控制中心(OCC)报告,同时电力调度员要对停电信息进行确认,之后马上向值班主任报告。控制中心接报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专业(电力、通信、信号、机电等)人员,并将停电信息向上级汇报。主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并安排故障抢修组、行车指挥组、客运组织组、对外联系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开展行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客运组织组对外联系组后勤保障组行车指挥组故障抢修组 2.应急处理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控制中心(OCC)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有信息的传递、指令的下达、执行情

况的回复、事故现场的信息、事态的发展都应实时在控制中心的掌控之下。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在进行信息上报的同时,控制中心就应组织进行初步的应急处理工作。待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控制中心要在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指挥工作,行驶事故处理过程中“统一指挥”的职能。

3.故障抢修故障要遵循“先通后复”的原则,即先对故障点进行隔离,以保证正常设备的运行,必要时可以采用“单边供电”、“越区供电”的措施,使电力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到能够维持正常运营的状态。待当日运营结束之后,再对相关设备进行进一步检修、更换以及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工作。

(1)成立抢修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电力调度员根据监控系统报警情况或相关人员的报告,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地点、原因,并及时通知电力维修人员。电力维修人员在接到控制中心发出的抢修命令后,应立即集合所有人员组成抢修组,携带必要的抢修器具赶赴事故现场。如果影响范围较大,事故点不在一处位置的应分头行动。

(2)判断事故原因,制定抢修方案。到达事故现场后,抢修人员要全面了解事故的影响范围以及设备的损坏情况,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初步判断,并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制定抢修方案,想电力调度员报告。(3)开展抢修工作,随时保持联系。在征得电力调度员同意后,应立即开展抢修工作。在抢修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随时与电力调度与保持联系,对抢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电力调度员报告。如果事故范围较大,需要人力或设备、器具支援,要立即联系、紧急调配、、。

(4)排除电力故障,撤离事故现场。抢修工作结束后,观察设备运行状况,向电力调度员报告,注销作业手续,并试送电。应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无人值守变电站必要时可增加值守人员。

4.行车指挥在事故发生后,行车调度员应立即制定行车调度方案,并报值班主任批准。行车指挥工作要遵循“安全、稳定”的工作原则,在不受大面积停电影响的区域要尽可能维持正常运营,保证列车服务。在大面积停电区域要和故障抢修、车站工作、电客车司机邓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保证设备及时、顺利地得到抢修,乘客得以安全疏散。在制定行车调整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停电范围、行车间隔、线路情况、车辆状况等不同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可供选择:(1)小交路运行。在不受大面积停电影响的区域,充分利用区间渡线安排列车折返,维持小交路运行。

(2)分段运行。如果大面积停电发生在线路中部区域,可在不受影响的线路两端各自维持小交路运行。

(3)单线双向运行。如果只有一条线路供电受影响,可安排另外一条线路进行单线双向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向线路距离过长,势必会影响列车运行效率。因此,可以分段分别进行单线双向行车,以提高

行车效率。

(4)列车跳停。如果列车牵引供电未中断,而车站发生大面积停电,可在相应车站人员疏散完毕后进行闭站,通过车站的列车不在停车。

在行车调整过程中,行车调度员要将列车调整情况及时向车站通报,以便于车站妥善安排好客运组织工作。

5.客运组织客运组织工作应与行车指挥工作密切配合,把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安全得到保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车站值班人员和列车司机就应利用广播向乘客发布相关信息,一方面要稳定乘客情绪,引导乘客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进行疏散,另一方面也要告知列车运行状况,必要时规劝乘客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出行。

在地铁发生大面积停电的情况下,车站客运组织工作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车站人员疏散。当车站动力供电中断影响到乘客的正常出行,或列车牵引供电中断造成停站的列车无法继续运行时,需要进行车站人员疏散。

车站照明中断后,车站工作人员应安抚乘客情绪并寻求乘客配合,同时立即将存放在车站的大功率应急照明灯布置在车站关键部位,以利于乘客的有序疏散。在疏散过程中,要打开所有闸机通道和边门,关闭自动售票机,并及时播放应急广播进行引导。此外,还要在关键点位进行人员布控,包括闸机、楼梯(电扶梯)口和出入口,这些地点都是容易造

成乘客拥堵的关键“节点”,需要重点加强引导和防范。此外,对站台两端端头门也应进行控制,防止乘客误入区间。在此过程中,车站人员应联系驻站民警维持好疏散秩序,并重点做好对特殊乘客(老、弱、病、残、幼等)的照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好对已购票乘客的票务处理工作,如现地退票或授权乘客可持票在限定期限内再次乘坐地铁。如果形势紧急,则应以疏散为主。待乘客全部疏散完毕后,对车站进行关闭,并在所有出入口发布闭站公告。

(2)区间人员疏散。当列车牵引供电中断造成列车在区间无法运行并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需要对列车上的乘客进行区间疏散,列车在区间疏散应得到行车调度员的许可。

列车在区间停车后,司机应第一时间与行车调度员联系,确认故障情况,听从行车调度员的指挥。在停车过程中,司机应保证列车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并通过列车广播对乘客进行引导,稳定乘客情绪。在疏散之前,行车调度员应通知车站派人进入区间进行向导。引导人员在进入区间之前,应按规定穿着荧光背心,携带通信工具及应急照明设备,如果区间有岔线或是临时存车线,还应在这些部位安排人员进行防护,以防乘客进入,在站台端头也应安排人员进行接应。环调则应负责开启区间照明,启动环控“列车阻塞”模式,对区间进行送风。

当车站接应人员到达故障车停留位置以后,行车调度员下达区间疏散的命令,司机打开距离车站较近一端的列车紧急疏散门进行疏散。当乘客

由区间进入车站后,再按车站人员疏散程序将这部分乘客疏散出站。(3)地面交通接驳。如果大面积停电发生在客流高峰时段,影响范围广且短时间内不易恢复时,为及时将地铁乘客转移到目的地,减轻车站压力,应及时启动地面交通接驳方案,联系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安排公交车和出租车进行支援。

在与公交客管部门进行联系时,应当说明地铁车站出入口的位置、预计疏散的乘客人数,以及需要接驳的公交车(或出租车)数量。

6.后勤保障在故障处理或车站客运组织过程中,如果需要设备、器具以及人员支援,应进行紧急调配,以保证一线人员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后勤保障工作能否及时到位,将很大程度上决定运营恢复的时间。

7.信息发布事故发生后的信息发布原则为“统一口径、及时沟通”,确保地铁服务热线在第一时间内知晓事故的实情,以便能够正确解答乘客问询,处理乘客投诉。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与电视、广播媒体联系,通过电视台和交通广播电台等媒介,提示公众改乘其他交通工具,运营恢复后应立即公布运营恢复信息,减少社会不良影响。

8.恢复运营在设备故障修复之后,抢修人员应短暂观察设备试运营状况,待确保满足安全运营的条件之后,经应急指挥中心批准,由控制中心向全线各单位发布恢复运营的命令。此时,所有受影响关闭的车站可重新开站运营,停在区间的列车继续运行至前方车站后载客运行,停在车站的列车可直接载客运行。

在运营恢复之后,控制中心应对在线所有列车进行重新调整。受停电影响暂停的列车重新投入运营,全线恢复正常的行车模式。由于受事故影响,控制中心需要对列车运行间隔进行人工调整,合理分配列车间隔,使所有列车在最短时间内归图行车。当全线车站全部正常开放,以及正线列车全部按图行车以后,地铁运营正式恢复正常。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第一篇一、指导思想 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

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20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

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

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

《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

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20〕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一)重点地区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

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

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0〕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20〕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

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20〕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20〕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

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

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20〕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

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第五篇一、时间安排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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