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的制度分析
社会诚信度现状及其影响调查与分析调查报告

社会诚信度现状及其影响调查摘要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美德。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
一、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
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原因和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的缺失。
造假、合同违约、商业欺诈,三角债、做假账,假数字、假政绩,凡此种种现象屡屡上演,触目惊心。
二、大学生的诚信问题。
“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教育是有利于千秋万代的事业。
教育的对象是下一代,如果我们这一代教育没有搞好,对下一代的诚信度会产生极大地危害,便会形成恶性循环。
三、有关社会诚信问题的其它案例。
我们应共同来关心诚信问题,找出矛盾,试图找到解决的方法,在一个信任、舒适的大环境中生活。
关键词:社会诚信度现状及其影响调查引言社会诚信度也称社会整体诚信度和社会整体信用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类主体失信与守信的整体程度,是社会交易中信用风险的体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欺、诈、蒙、骗的现象层出不穷,社会诚信度在逐渐下降,成了令人最关心的话题。
诚信作为每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是社会文明的规范,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改变,从而引发出一系列的“诚信”问题。
一、企业诚信建设现状(一)诚信缺失现象严重据统计,我国一些企业因为信用不高乃至失信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千亿元,直接对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在我国每次召开的大型商品交易会上,很多国内企业宁愿放弃大量定单和客户,也不愿意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方式,交易方式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
上述这些现象表明目前我国的信用危机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瓶颈,严重阻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危害诚信缺失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社会现实状况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当人们发现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对自己或企业这个小集体而言有更大的实际利益可图时,信仰、信念容易缺失或动摇,从而导致大量失信行为的出现。
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范文信用管理制度一、引言信用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信用状况对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和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信用管理的定义、重要性、现状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建立一个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
二、信用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性1. 定义信用管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政策和措施,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监管和约束,以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 重要性(1)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利于个人、企事业单位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提高投资能力,推动经济发展。
(2)维护市场秩序:信用管理制度可以约束个人、企事业单位的行为,防止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3)提升国际竞争力: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可以树立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现状分析1. 个人信用管理(1)存在问题:部分个人对信用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认知,存在拖欠债务、逃废债、恶意违约等行为,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2)解决措施:加强信用教育宣传,提高个人信用状况的意识和保护意识,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2. 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1)存在问题:部分企事业单位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恶意竞争等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2)解决措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估体系,对行业不良信用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罚,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
3. 社会信用管理(1)存在问题: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收集、传递、共享和使用存在问题,导致信用信息不准确、不及时。
(2)解决措施: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库,推进大数据技术在信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构建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信用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评估、信用修复和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保障信用管理的顺利进行。
社会信用体系辩论辩题

社会信用体系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手段,可以促进社会诚信意识的形成,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首先,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激励人们遵纪守法,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通过建立信用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罚,可以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其次,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信用评价,可以更精准地对个体和企业进行评估,推动优质资源向守信者倾斜,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此外,社会信用体系还可以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繁荣。
有了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体和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合作机会,从而激发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名人名句,孔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违于时,无逆于众,诚信是重要的品质。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诚信对于社会的重要性。
反方辩手观点:社会信用体系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加剧社会不平等现象,导致社会信任危机。
首先,社会信用体系可能会收集个人隐私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权。
一旦这些信息被滥用或泄露,将对个人造成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侵犯。
其次,社会信用体系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现象。
在信用体系下,那些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比如贫困人口、少数民族等,很可能因为信用记录不佳而进一步被边缘化,加剧社会不平等现象。
最后,社会信用体系可能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
一旦信用体系被滥用或者出现失误,将导致社会信任危机,进而破坏社会稳定和秩序。
经典案例,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中存在一些个人信息被滥用、泄露的案例,这些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质疑和担忧。
综上所述,社会信用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诚信意识的形成,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但同时也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权、加剧社会不平等现象、导致社会信任危机等问题。
因此,在建立和实施社会信用体系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问题,确保其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社会信用的制度分析

社会信用的制度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社会信用制度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
社会信用制度是依靠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信用记录和行为进行跟踪和评判,从而形成一套信用等级体系,以便于有效管理和监控社会各个领域的行为规范和诚信度。
社会信用制度的出现可以说是为了应对社会信用欠缺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构建一个更加规范和安全的社会环境。
其在政府部门、企业、个人之间的应用已经逐渐得到推广。
首先,社会信用制度在政府部门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领域。
随着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社会信用制度可以帮助政府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医疗、社保等。
以往,由于信息孤岛问题,政府难以全面了解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而现在,通过社会信用制度的引入,政府可以快速判断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更好地为其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和便民措施。
其次,社会信用制度在企业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商务合作领域。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良好的商业信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通过社会信用制度,企业可以不仅更加全面地了解到自己的信用状况,同时也可以更加合理地评估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等级。
从而有助于企业制定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商务合作政策,提高商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社会信用制度在个人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征信以及社会公德方面。
通过社会信用制度,个人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并在实际生活中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信用形象。
例如,个人在社交场合中的言行举止、财务记录的整理等都会直接影响个人的信用等级。
在此基础上,社会信用制度也会逐渐对那些不守法律、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进行响应式的惩罚,从而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在社会环境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总体来说,社会信用制度对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同时,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需要充分考虑到数据保护和隐私权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对于利用社会信用制度进行不当行为和违法操作的惩罚力度。
国内外信用制度理论研究及其完善

国内外信用制度理论研究及其完善引言信用制度是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的构建和维护信任关系的手段,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用制度的研究和完善成为了学术界和政府机构的关注重点。
本文将分析国内外信用制度理论的研究现状,并探讨其完善的方向和策略。
一、国内信用制度理论研究现状1.1 信用制度的概念和重要性信用制度是指一套规范个体或机构信用行为的制度和规则。
它包括了信用评估、信用记录、信用奖惩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信用制度的研究和完善涵盖广泛的领域,包括银行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
1.2 国内信用制度理论的研究成果国内学者在信用制度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他们对信用制度的内涵和功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定义。
其次,研究者们从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多种信用制度的理论模型和方法。
1.3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然而,在国内信用制度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理论研究的深入度和广度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多学科融合和综合应用方面。
其次,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相对较少,导致理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评估的不足。
二、国外信用制度理论研究现状2.1 国际信用制度的发展历程国外的信用制度研究相对较早,早在20世纪初就有学者开始关注各国信用制度的差异和特点。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加强和金融体系的深化,国外学者对信用制度的研究逐渐深入,并提出了一系列理论模型和评估方法。
2.2 国外信用制度理论模型国外学者对信用制度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
他们通过模型的构建和实证分析,揭示了信用制度与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关系,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解决方案。
2.3 国际信用制度评估和比较研究国外学者还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信用制度的评估和比较研究,总结了不同制度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和教训。
这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完善信用制度方面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乡镇社会信用管理制度

乡镇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与意义社会信用是指个体或组织在经济、社会等领域中所展现的信用行为和信用记录。
在现代社会,信用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要素,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社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乡镇是我国基层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和社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乡镇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社会信用建设的监管和引导,对于加强基层管理、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乡镇社会信用管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执行国家信用体系的要求,保证信用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公平公正。
乡镇社会信用管理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各个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3.激励约束。
乡镇社会信用管理应当既能够激励守信行为,又能够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形成积极的信用环境。
4.信息共享。
乡镇社会信用管理应当推动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5.应用科技。
乡镇社会信用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信用数据库和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1.信用信息采集(1)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登记制度,对乡镇各单位和居民进行登记,收集其相关信用信息。
(2)建立信用信息汇总机构,负责对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形成信用档案,并定期更新。
(3)加强对信用信息源头的验证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信用评价和等级(1)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乡镇各单位和居民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估,划分信用等级。
(2)根据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对守信者给予奖励,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和限制。
(3)建立信用记录查询平台,供乡镇各单位和居民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信用宣传和教育(1)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提高乡镇各单位和居民对信用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加强信用教育,培养乡镇各单位和居民的守信意识和信用文化,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是指建立在各类信息基础设施之上,通过采集、整合、分析和应用大量的社会和经济信息,以评估和记录个人和组织的信用状况的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信用记录:记录个人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的信用状况,包括个人的诚信、守法、诚实等方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信用记录可以通过采集个人的身份信息、行为轨迹、经济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获取。
企业信用记录:记录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历史、业务信誉等方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信用记录可以通过采集企业的财务信息、交易记录、经营数据等多种方式获取。
行业信用评价:对不同行业中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评价和排名,以反映不同行业中的信用水平和优劣。
行业信用评价可以通过比较同行业中企业的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评估。
社会信用评价:对社会中各类组织和个人进行评价和排名,以反映不同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水平和优劣。
社会信用评价可以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来评估。
信用奖惩制度:基于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建立一套信用奖惩制度,以激励诚信守法、遵守商业规则的行为,同时制约不诚信、违法违规的行为。
综上所述,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还包括行业和社会的信用评价以及信用奖惩制度等方面。
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工作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工作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以下是一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机制:
1.政府引导和推动:政府应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
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推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2.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强内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提高企业信誉度和竞争力。
3.社会组织协同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应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
用,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4.个人自我约束:个人应加强自我约束,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维护自身信用记
录,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机制,对各类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
估和公示,褒扬诚信行为,曝光失信行为,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
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的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
信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罚,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8.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实现各类
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面覆盖和共享。
9.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信息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提高信用信息采集、
整合、分析和共享的效率和质量。
10.建立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这些工作机制的建立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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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信用起初是指资本拥有者和资本需求者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社会信用则专指国家的一种债务[1]。
其实在工业文明以前,这种本质上的赊欠行为就一直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诚信保证。
而诚信则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它的内涵和外延又都远远超出了信用的狭义范畴。
但是,在交换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诚信在经济领域的意义就显得尤其重要。
所以,社会信用就逐渐替代了社会诚信这个伦理范畴,其自身也就完成了由经济领域向整个社会领域的转化。
本文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准备对社会信用的制度特性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二、社会信用的产生社会诚信在人类的肇始阶段是自然而然产生的。
在一个比较封闭的、环境极其恶劣的氏族或部落之中,由于特殊的家庭关系,原始人之间的个体观念和群体观念几乎没有差别。
氏族成员对公共权利的均占性保证了人们在有限的生活资料范围内的公平,从而也为后来的社会公正播下了最原始的种子。
如同一个十分民主的家庭一样,诚信就自然而然地渗透到人们的血缘感情中去了。
这时候自利和互利还处于浑然一体的状态,而氏族的公共权利从本质上而言也就是一个体现互利的制度。
随着对偶婚和父权社会的出现,新的财产继承方式的产生逐渐导致了不同家庭之间的财富分化,以家庭为单位的自利行为开始冲破原来纯粹的互利制度而争取最有利于自己的分配方式,其中氏族最高军事首领及其下一级军事首领是瓜分互利剩余的第一批自利者。
原始的存在于血缘感情中的诚信连同旧的家庭关系被一起炸毁了,自利释放出的无穷力量开始贪婪地攫取一切可能的财富,原始诚信在这种自利的盲目性中彻底消失了[2]。
从此以后,社会诚信开始了它艰难的重建过程。
这个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领域,它们在不断的斗争和妥协中向前融合演进,形成了具有稳定特征的社会规范体系。
第一个领域形成了社会最广泛和朴素的诚信基础,它是社会伦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之所以说这种诚信是朴素的,是因为它还带有原始社会时期遗留下来的后来被休谟称为“公共感情”的东西。
在人充当生产资料的时期,劣势自利和优势自利之间的绝对矛盾加深了前者在感情上的互相支持,出于互利的需要,劣势自利之间逐渐产生了属于自己的行为规则。
而诚信所体现的就是一种在恶劣条件下的互相扶助,这种小范围的、与落后生产方式相伴随的诚信还处于不被优势自利认同的断续发展状态。
当然,劣势自利之间起初也并非必然地选择了诚信规则,所谓必然,不仅意味着“公共感情”的需要,而且还包含了对必然的背离和斗争。
最后,在小范围的落后的生产方式下,人们发现保持诚信成了一个生存下去的必需“技巧”。
拥有它就意味着融入了一个共同对付困难的劣势自利团体,这是一种典型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归属需要,它并非人们自愿设计,而是出于对生存危机的本能反应。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到来,这种发轫于小范围的诚信原则就逐渐突破了其狭小的疆域而演化为全社会伦理体系的一部分。
第二个领域就是劣势自利和优势自利以及优势自利之间的矛盾斗争所产生的诚信原则。
除了和第一个领域的诚信具有一定的共性之外,这种诚信则更多地体现了在规范上的强制性。
不同自利之间的斗争导致了资源在某种程度上的损失,风险系数的差别有可能使得优势自利和劣势自利之间形成一种暂时的和解,其保证就需要一种诚信。
但这种诚信带有双方的被迫性和对各自自利的压抑,所以它又往往具有不稳定性,有时反而会造成对社会诚信的怀疑和破坏。
优势自利之间的斗争则通常表现为一种双赢的格局,通过对利益的重新分配,他们需要遵守的是一种契约性的诚信。
随着国家公共权利的出现,这种诚信也就逐渐地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在一个各种自利可以制衡的格局中,国家就越处于中立者和执法者的地位,而其代表的公共权利则更多的是一种维护互利的权利,诚信也因而成了互利的应有之义。
第三个领域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斗争所产生的诚信问题。
由于国家所代表的是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利,所以它更有可能会被自利集团利用来进行有利于自己的交易。
由于主权的介入,国家之间的诚信往往具有更加不稳定的特征,从而导致了第二个领域斗争的向外延伸及其损失的可能增大。
尽管各个国家斗争的结果会达成一些共识性的原则,但缓解矛盾的根本点还在于劣势自利和优势自利之间差距的进一步缩小。
诚信的力量暂时还无法突破人类由于发展差距所导致的自利算计。
总之,社会诚信的产生主要导源于自利之间的相互斗争,是各种自利力量制衡的结果。
在普遍的伦理基础之上,随着公共权利向互利体系的转化,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契约性诚信由保护优势自利而转化为对普遍自利的保护。
这种伦理要求和法律规范上的逐渐一致使得社会诚信获得了真正的普适性,从而也使得它成为了互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信用不同层面制度的互补性及外部性社会诚信的伦理范畴是十分重要的,它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
正如上一部分所讨论的,劣势自利由于处在权利的控制之下,他们对于欺诈者的惩罚通常情况下不可能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为了避免“以牙还牙”的恶性循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剥夺欺诈者未来依靠诚信而可能获取的利润。
而在一个小范围的团体中,惯例就能够起到这个作用。
从花费资源的角度而言,惯例是比较节约交易成本的一种被团体成员默认的非正规规则。
这种诚信惯例的建立起初是基于对“公共感情”的非自觉遵守,后来是自利遭受过惩罚损失的被迫性接受,而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大多数自利个体的诚信行为所带来的团体的稳定以及团体对诚信者的认同性奖励。
当诚信经过长时期的系统强化之后,这种伦理观念就变成了自利个体效用最大化的一个无意识的约束条件。
所以,某种程度而言,在一个小范围的团体中由于不存在信息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伦理等非正规规则就可以起到一种准法律的作用。
对于一个资源稀缺的系统来说,这种基础规则体系就是高效的。
随着交换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个国家甚至整个人类在某种程度上都变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
信息问题的出现给一些纯粹自利者创造了超越小范围的、利用欺诈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这时候诚信者就变成了弱者,而伦理规则所具有的惩罚功能对这种游弋性的自利欺诈者也就失去了作用。
如果这个欺诈者具有对公共权利的表决权,那么就会出现公共权利的代理问题。
它所导致的可能后果就是遭受侵犯的伦理规则由于长期做不到对欺诈者的惩罚而失去了社会群体的继续认同。
这样的系统就变成了一个具有极高交易成本的非稳定系统,扩大的交换经济也将因为得不到诚信的保证而有可能退缩到以前的小范围经济。
但是,整个社会诚信的丧失同时也非常不利于优势自利最大化效用的实现,所以完成对利用信息问题欺诈的限制和惩罚任务的往往不是劣势自利,而是优势自利之间经过斗争而达成的合作性规范。
这种规范属于行业的层面,它的目的在于通过确保成员的诚信而维续行业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
如果行业能够通过欺诈而达到长期的收益,那么这种行业的规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同样的,如果行业内其他成员一直容忍个别成员对劣势自利的欺诈行为,那就意味着这个行业的衰弱直至消亡。
换句话说,也就意味将自己的利润毫不设防地拱手让于欺诈者。
而这种和个体自利相违背的做法是非理性的。
所以,本质上来说,行业层面的规范体系是经济交换扩大之后欺诈者向诚信者的一个理性回归,它不是自愿的,而是通过实际的或预期的效用损失迫使双方达成的一个互利的均衡。
这种行为规范和前面的伦理规范显然极其不同,它是对法人行为的规范。
而伦理诚信则是对自然人的规范,它可以弥补行业规范的不足,因此具有普遍的适用基础。
当伦理规范和行业规范尚不足以解决纯粹自利的诚信问题时,最后的途径就只有诉诸于法律。
这是一种表面上看来最耗费资源的制度行为,然而对于一些非理性的盲目自利而言的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从这个角度来说,它反而能够防范更大范围的社会损失。
当然,我们在这里所指的是一个体现互利的法律体系,唯有如此,才能使得任何个体自利彻底放弃对公共权利的寻租行为,从而确信法律的公正性。
如果公共权利还处于个别优势自利的控制之中,则这种垄断就会不惜以损害社会效用而增大个体效用。
而其主张的法律通常情况下就会导致自利强烈的寻租行为。
所以,对公共权利的制衡是十分重要的。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社会诚信的三个不同层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是一种互补性的关系。
其中伦理规范是行业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基础,而法律规范则是运用公共权利对前两者的一种强制性保证。
但是,正因为法律所体现的是一种公共权利,所以一旦对它失去了控制或运用不当,则有可能导致对其它两个规范体系的外部负效应。
四、我国社会诚信发展的三维分析通常情况下,任何公共权利都会要求其他个体遵守普遍的诚信规则。
不管这种公共权利是属于个体的还是全体的,诚信规则都有利于系统的正常维续。
帝制时代的中国是一个完全由个体自利占据公共权利的状态,它在本质上和一个巨型的私人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官员是仅仅对皇权负责的“管理者”,所有的其他个体都变成了“雇员”。
占有者往往处于一个难以克服的悖论之中:他永远不可能清楚地知道属于自己的财富到底有多少。
这种对财富边界的模糊性很容易诱致其他个体自利的占有行为,所以要求“管理者”和“雇员”的忠诚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某种程度上,公共权利的最终占有者就会倡导一个符合诚信的伦理规范,这和他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对于劣势自利来说,伦理规范本身就是他们长期经验之后的一种较优选择。
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最高权利的参与,这种伦理规范又带有一定的为纯粹自利服务的内容,从而程度不同地偏离了其演进的互利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