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控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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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管理制度

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落实市区无烟学校创建方案,提高师生健康水平,创建无烟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控烟工作。

第二条:学校控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三条:学校行政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控烟。各处室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学校的控烟工作。

第四条: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德育活动课、团队活动、卫生知识讲座、主题班会、班报、广播、宣传长廊、教职工大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师生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第五条: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学校任何地方不设烟具,不向来客敬烟,来宾吸烟应进行劝阻,教职员工遵守控烟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学期考评。学校各处室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条:校园内凡属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活动休息场所(如教室、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餐厅、教师办公室、活动室、操场等)均设置禁烟标志。校园内严禁出现烟草广告。

第七条: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禁止学生吸烟。发现学生有吸烟现象,学校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凡有吸烟行为的学生和所在班级不能评先评优。

第八条:学校要积极参与社区控烟活动,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并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家长来校参加任何活动,均不得吸烟。

控烟考核奖惩及办法:

为保证“无烟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多部门发出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等上级部门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要求全体教职工都要积极参与“无烟学校”活动,自觉遵守《黄石四中控烟管理制度》。

一、控烟考核办法

1、定期考核: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负责每学期对全校各级组的控烟工作进行考核并有记录和奖惩建议。

(2)学校控烟督查组和巡查组每月一次对学校控烟工作进行督查和巡查,有记录和奖惩建议。

(3)级组控烟督查员负责每月一次对级组管辖区域的控烟工作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2、不定期考核:

学校监督及巡查小组将平时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创建无烟工作办公室反馈,由学校落实奖惩措施。

二、控烟奖惩制度:

1、不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的教职工,将根据《黄石四中年度考核量化评分细则》的相关内容酌情扣分。

2、目睹本校教职工或来访客人在校内吸烟,但听之任之,不加劝阻,相关人员也将受到通报批评。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学校将推荐控烟工作标兵或年度先进个人,并适时表彰奖励。

4、各处室、级组可申报“无烟处室”或“无烟级组”,对控烟工作效果显著的处室、年级组、科组每学年对予以表彰奖励。

5、学校一经发现学生吸烟,初次违规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提出书面警告,并通知家长,再次违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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