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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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公物是指学校内所有的公共财物,是教书育人的硬件环境。“爱护公物”这一良好品质是青少年必须具备的社会素养之一,为了更好的加强学校育人环境建设,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形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校风,为确保学校公物免招人为损坏而使其发挥最大功能特制定公物管理制度。本细则共分为赔偿原则、赔偿办法、各室保管制度及问责制度几个方面。

一、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宋兵

副组长:刘胜建

组员:陈立建何适陈敏谢洪春杨斌谭春天李勇卫蒋桂秀胡楷陈小龙谢禄平李

仲良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物的发放、维护、评估和仲裁工作。

二、公物管理实行问责制

学校公物主要由班级财产、各功能室财产(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美术器材、各实验室器材、图书室、多功能室等)和公共设施设备三部分组成,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问责制度。班主任是班级财物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级的所有公物直接负责;各功能室、专用场室的管理者第一责任人;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爱护公物的职责

具体落实到个人,谁的工作职责谁负责。公物的登记和维修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政教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物爱护的考核评价工作。

1、各班教室桌凳、门窗、玻璃、锁、日光灯、风扇及开关、插座、黑板、多媒体设备等室内公物及该班教室楼道附属设施设备,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教室防盗门钥匙原则上每学年期末结束时交后勤人员谢禄平处保管,中途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完善交接手续。对于住校生寝室内的公物保管责任到各寝室,由班主任和生活教师共同负责,如需赔偿各占50%。

(1)教室公物被损坏,该教室责任人(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并按规定及时做出赔偿。

(2)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学校,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报修。

2、办公室内的桌椅、门窗、日光灯、风扇、饮水机、插板、电脑等一切公物由使用教师、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管理。

(1)凡人为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作出相应赔偿。

(2) 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报修。

3、各功能室财物由相关负责人负责管理,并对所属公物作好明细帐册和上架。对损坏公物作好登记并由损坏者作出相应赔偿,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报损。

4、外来人员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本人负责赔偿。门卫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赔偿事宜。若当天赔偿有困难的,交物品抵押金(或由本校教师担保)。以实物赔偿或维修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完成,完成后由后勤人员验收合格方算赔偿完毕。

5、寒暑假期间损坏公物由小卖部负责按价赔偿。

三、赔偿原则

1、赔偿总原则为谁损坏谁赔偿,如查无具体损坏者,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班级公物由该班级集体负责赔偿,由班主任具体执行,但金额不得超过学校规定。

2、无意损坏,按原价或规定金额赔偿;

3、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性缴清赔偿钱款,最迟不得超过7天。赔偿金由学校专人管理并出示收据;

4、以实物抵偿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价赔偿。

5、对故意损坏学校公物的班级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赔偿金额的2-5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学生个人,学校予以通报表扬或一定的现金奖励(5-50元)。

四、具体赔偿细则

1、损坏防盗设施、消防设施按实价赔偿。

2、损坏铝合金窗玻璃按大小50—80元/块,黑板50-200元/块。

3、刻画课桌凳赔10-20元/处,损坏凳子50元/根,损坏课桌赔100元/张。

4、损坏电器开关赔偿10元/个,日光灯5元/支,插座10元/个,调速器20元/个、电扇20-100元/个,饮水机5-50元/个,网线5—50元/条。

5、损坏水龙头赔偿5元/个,损坏水管的,按实价赔偿。

6、损坏各实验仪器,设备等,按实价赔偿。

7、损坏体育器材、图书等物品按实价赔偿。

8、损坏贵重物品如照像机、电视机、录像机、计算机、收录机、乐器等,由于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造成损失时,由班主任(或责任人)赔偿。

9、玷污或毁坏墙壁、雕塑、运动场、宣传牌等公共设施者,视其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10、对于未尽公物的赔偿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赔偿要求和解释。

五、公物管理考核及奖惩方案

1、教职工如需赔偿根据金额10元/分从每期绩效考核中师德师风得分中扣除,但不超过10分;

2、班主任考核总分为每期100分,实行加减分,根据班级公物赔偿金额5元/分从总分中扣除,如该班学生检举他人经查实根据赔偿金额加1—5分/次,该项加分不超过10分,被检举的学生根据5元/分扣除对应班级的得分;对于学校发放的清洁用具根据发放标准节约的加0.5—2分/件,该项加分不超过10分,超过标准的扣除0.5—2分/件。总分计入班主任绩效考核。

3、根据班主任考核总分多少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为一、二名、三名,分别奖现金100元、70元、40元,但扣分项目超过40分者不得评奖。

4、每期扣分项目超过20分者,该班级和班主任在参与学校的评优活动中,如在同一等次则降低一个等次考核。

5、凡是自动修复还者视为无损坏。

学校是我家,师生都应爱护它。只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努力营造“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氛围,相信损坏公物的不良现象将会逐步减少,相信我们联盟学校的育人环境将会更加美丽、温馨、和谐!

联盟学校

2013年5月7日

联盟学校公物管理补充条例

一、清洁用具允许消耗数量

背篼每学年1个;水桶每学期1个;铁铲每学年2个;小扫把每学期教室4把,有公区另加6把,对于公区面积大的同时可领大扫把6把。对以上用具超出或节约的量根据体格情况使用加减分计入综合积分进行考核。每件公物积分换算:背篼3分,水桶1.5分,扫把、铁铲、火钳各1分。但各班必须保证用具的正常使用,或者因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由班主任自己负责。

二、课桌椅在正常使用下允许自然损耗数量

对于新桌椅的班级35人以下可允许2套,45人以下3套,课桌、椅不相互抵数。旧桌椅的班级可增加2套。自然损耗是指轻微的松动、自然的启层或脱落,少量的掉漆等,不包括人为的刻画、敲打、摔、踩等。对于人为破坏的公物必须出照价赔偿外,还应来严加教育。

三、凡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缴完公物赔付款的可不计入积分扣分。

四、对未尽事宜,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解释和仲裁。

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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