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案例:出口退税的计算

会计实务:案例:出口退税的计算
会计实务:案例:出口退税的计算

案例:出口退税的计算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办法。某月初留抵税120万,当期购进材料一批进项税80万元,此材料所有产品均需耗用。为进料加工业务另进口免税材料300万,当期内销产品的收入是60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以到岸价500万签订合同结算,其中运保佣50万元已经出口时支付。进料加工业务出口产品离岸价700万元。来料加工业务进口材料400万,加工完成后出口产品收取的料工费110万元。货物的征税率17%,退税率13%。当月一般贸易出口发生退货(上月作销售,且已申报免税)100万元,原运保佣10万元,经协商由我方承担运货运保佣及退货发生的5万元费用,问免抵退

答案

剔:1.来料加工应转出的 =80*110/(600+500-50+700+110)=4.73

2.一般贸易不得免低的=(500-100-50+10)*(17%-13%)=14.4

3.进料加工不得免低的=700-300)*(17%-13%)=16

抵:应纳税额=600*0.17-(80-4.73-14.4-16)-120=-62.87

尺度:免低退税额=(500-50-100+10+700-300)*0.13=98.8

比较:应退税额=62.87

倒挤:免低税额:98.8-62.87=35.93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退(免)税政策,此后 出口退税 政策适时而变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下面笔者对增值税 出口退税 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核算.doc

(一)出口商品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的企业,应根据购进出口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货金额和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进货金额×适用退税率 如对库存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企业,则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适用退税率 2.出口商品不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 企业出口兼营内销,并且出口商品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可先对内销商品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其进项税额;再根据计算的结果,区别情况确定出口商品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和区别方法 (1)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3.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予以抵扣。其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商品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在已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额 (二)出口商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其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商品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其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出口退税的核算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DOC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DOC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 离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 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出口退税账务实例及出口外贸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 =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商品采购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700 7.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300 8.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9.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出口退税计算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 税额(1+征收率)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 外贸企业是指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外贸企业从事商品国际流通,企业本身没有生产能力,用于出口的货物是从国内企业采购的。正常情况下,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给外贸企业用于岀口,外贸企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纸质凭证向国税退税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环节免税,退还出口货物在境内购买环节已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计算方法: 一、外贸企业岀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岀口企业将岀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岀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计算: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X岀口退税率 2、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进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进价X出口退税率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岀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X!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额。 二、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岀口,其应退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一)实行从价定额征收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X肖费税税率 (二)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数量X肖费税单位税额 (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数量X肖费税单位税额)+ (岀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X肖费税税率)

出口退税案例分析

幕后 ------某制衣公司骗税案查处记 根据上级局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一行二人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对某制衣公司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制衣公司(以下简称A企业)是一家以服装生产销售为主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产品为衬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500余人,具有出口经营权资格,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采用免、抵、退办法。A企业是当地主要的外贸出口和创汇大户,曾被评为咸宁市十佳诚信纳税企业,在历次税务检查中均未发现大的税务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同时为当地一政府官员,声誉和社会关系良好。A企业2004年度增值税申报资料如下:应税货物销售额1,578万元,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1,674万元,销项税额268万元,进项税额49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70万元,已纳税额32万元,已收出口退税款148万元,

其余正在审批中。 二、基本案情及办案经过 发现疑点 稽查人员在翻阅凭证时,一张汇款单引起了他的警觉,这是一笔由A企业汇往广东省另一服装厂(以下简称B企业)的款项,金额为30万元,汇款用途注明为:出口退税款。A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为国内销售和自营出口,为何将出口退税款汇出呢?询问财务负责人,其解释是上述帐务处理为波兰单(即出口客户为波兰一公司)业务,所有波兰单产品---灯芯绒棉裤均为委托加工,受托加工单位为B企业。波兰单之所以委托B企业加工,是由于A企业受设备限制不具备加工灯芯绒棉裤的能力。稽查人员要求其提供委托加工合同,财务人员说双方都是老客户,未曾签订合同,并说帐务处理是公司负责人授意,其余情况概不清楚。找到公司负责人,其说法与周某基本相同。检查人员分析,根据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必须是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显然,即使是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A企业也存在违规行为。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 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00 3.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4.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5. 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700 7.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9300 8.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9.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80000 10.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 [案例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一、安装、启动 二、系统维护 (1)、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纳税识别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门核算:不分部门核算,选“F”;分部门核算,选“T”;如果企业要分部门核算,则选“T”,并且要进入“系统维护”之“代码维护”中的“部门代码”,点击“增加”或“修改”,进行部门代码维护;并且要与退税登记表的部门代码一致。 是否分部门申报:选“F”,不分部门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用系统配置中“分部门核算”属性来解决分部门审核,用“分部申报”属性解决分部门申报。建议规模及业务量小的企业不使用“分部门核算”和“分部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F”;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如合肥市国税局“3401”;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如合肥市局“合肥市国税局”。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多用户操作问题:网络数据路径的使用。 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下限。超过系统设置的上下限,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3)、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 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在“系统维护”之系统配置----“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作如下操作: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外贸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和核销单数据。 (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1、折算原币离岸价。

外贸会计之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 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纳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税额”:

免抵退计算例题

免抵退计算例题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人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并进行帐务处理。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并进行帐务处理。

【答案】:11月份(1)增值税进项税额=+×(1-20%)++(10+18)×7%=(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300×17%-(-10)=-(万元)(4)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5)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75-75=0(万元) (7)留待下期抵扣税额=-75=(万元) 【帐务处理】: (1)外购原辅材料、燃料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8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000 贷:银行存款 9945000 (2)外购动力,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在建工程 3510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0 (3)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分录为: 借:原材料 1193000

出口退税的计算实例

出口退税的计算实例 现就出口退税的计算问题,举例如下: 例,某外贸企业2月初购进坯布进价30万元,委托某服装厂加工成服装出口,支付加工费2万元,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万美元;出口小五金125万美元,进价100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香料出口,取得普通发票,收购价20万元;直接收购柑桔出口,购进价10万元。该公司1月份进养出进口澳毛到岸价100万美元,假设进口实征关税20万元、实征增值税20万元。该批进口货物于2月初全部销售,销售收入900万元。 该公司2月份应退税额的计算如下(公司出口退税申报单证假定齐全): (1)购进坯布,加工成服装出口 应退税额=(30+2)×17=5.44(万元) (2)出口小五金 应退税额=1000×17%=170(万元) (3)出口香料油 应退税额=20÷(1+6%)×6%=1.13(万元) (4)直接收购柑桔出口不退税 (5)进料抵扣进口环节减免税 抵扣减免税款=900×17%-20=133(万元) 该公司2月份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5.44+170+1.13+0-133=43.57(万元) 又如,某拥有进出口权的万向节厂,内、外销财务核算完全不能分开。1月份该厂内销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20万美元;1月份购进进项金额500万元,进项税金85万元。2月份内销运保费、佣金5万美元;2月份购进进项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金204万元。该厂1月、2月份应退税额的计算如下:(假定出口退税单证齐全,外汇牌价为每1美元兑8.4元人同币): (1)1月份应退税额 内销应征税额=1000×17%-85=85(万元) 因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中抵扣,没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所以1 月份出口产品不退税。 (2)2月份应退税额 内销应征税额=800×17%-204=-68(万元)

《出口退税实务详解》word版

出口退税实务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免抵退计算方法及案例

我们先讲缴税的原理(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应该很好理解,比如我卖老干妈,可能在国内卖,也可能出口的国外,扬我国威。 根据这种划分,上面黑体字里的公式我们就能变种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外销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外销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进项税额) 我国对于生产企业出口(即外销)的退税优惠政策(当然,也存在出口征税,这不在本问题 免:对于外销的销项税额予以免除; 抵:外销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应纳税额; 退:抵扣下来还有还有剩余,予以退还; 内销的进项和销项照旧,无优惠。 ————————接下来我们重点讲外销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外销的销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应纳税额。即: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外销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进项税额) 既然外销的销项已经免除,那我们不妨将这种抵扣理解成: ——换言之也就是外销的进项税额可以拿来抵扣内销的税项税额和内销的进项税额之差。 上面说的是生产企业,也就是具有自营能力,比如我有一个工厂,拿来生产老干妈出口。 但我们也有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仅从事出口,我们称之为外贸企业。比如我只是负责代理老干妈的出口,我自身不生产老干妈。 相比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优惠政策稍微简单点,只有“免、退”两步。 —————————————上面是政策,下面我们讲计税依据—————————————— 既然要“免、抵、退”,那我们不能凭空捏造,需要通过计算来决定,具体抵多少税,退多少税。换言之,我们需要一个免退税依据。对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各自的免退税依据不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外贸公司退税计算方法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增值税的退税,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货物退税依据的确定。 按规定,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要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可以直接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认定,不需经过另外的计算,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退税计算依据。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退税依据的确定。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 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 其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含增值税)÷(1+征收率) 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退税率 上述公式中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只能是实际成交的货物进价,不包括运费和手续费,如普通发票注明有这部分费用,必须予以剔除。征收率按3%计算。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提供的发票为主管征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率 除农产品为5%外,上述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均为3%。 3、委托加工货物计税依据的确定。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其计算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原、辅材料金额+工缴费 公式中的“原、辅材料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入原、辅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进项金额,”工缴费“是受托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用收款收据、普通发票的一律无效。 应退税额=原、辅材料金额×适用的退税率+工缴费×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 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属复合计税办法的,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 1、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征收方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也按上述公式计算。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流程(一般贸易)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流程(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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