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蜀公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统一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公司所属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蜀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含监理中心实验室)等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

第四条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兴蜀公司所属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成立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第五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

(一)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基础,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四)实是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五)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六)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七)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第六条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业主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章计量支付具体规定

第七条承包人在计量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计量支付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进行。

(二)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对该部分工程计量办法

另有规定(如基坑开挖等)。

(三)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

(四)数据精度要求:土石方工程以m3计量、钢材以Kg计量,数值取整;混凝土、砌体工程以m3计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其它以m2和m为单位计量的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单价保留两位小数,金额以人民币元计,金额取整;对须填写百分比的,百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计量支付审核表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承包人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三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计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进行清量变更,即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全部工程设计变更和各期计量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工程量办理减量变更,以使最终的变更后合同净价与最终的计量总价相等。

(六)用于履行监理程序的监表和工程检验的检表由总监办、业主试验室制定,经业主按各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审定后统一下发执行。对业主提供的现有检表、监表中未提到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需补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计,报总监办审查并经业主审定,统一编号后方可使用。

(七)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每项工程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计量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后方可计量;当工程量计算方法存在争议时,由业主计量工程师组织协商、确定。计量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对有疑问的资料或部位必须到

现场检查、验证核实,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八)承包人及总监办要将计量资料与竣工资料同步整理、归类,依据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及竣工文件编制要求,作好其它各项内业资料的配套工作,以用于编制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八条关于隐蔽工程、材料预付款的计量及业主的现场抽查。承包人在施工隐蔽工程前应报监理工程师作原地面复测并作好记录;每项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现场收方工作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参加并作好收方记录,业主项目代表处应控制好该项工作,做到对各处隐蔽工程有据可查。

对计量时涉及到的现场收方工程如软基处治、结构物软弱基底处理、三背回填、挡护工程基础、各类锚杆、注浆或需支付材料预付款的工程材料等,业主项目代表处的计量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现场验收或抽查。若业主抽查的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不一致时,以业主抽查的数量为准予以计量;若业主抽查发现有二处以上工程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出入较大时,该合同段当期计量的本项目都以业主抽查的数量与承包人申报数量的百分比予以扣减,同时追究相关人责任。

第九条关于土石方工程的计量。为避免出现土石方工程计量的超计、多计和漏计,承包人应在施工设计图路基横断面图上绘制当期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高程线,并通过CAD制图软件计算断面积(实行累减计量方法,即按每个断面的设计值减去尚未完成的标准断面值来分层计量),下期计量时仅需在上期基础上重新绘制高程线后计算面积即可,承包人在计量支付时应附带横断面图的CAD电子文档以备审核。当计量达到95%后就暂停支付,剩余的5%要等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边坡处理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后一次性计量与支付。

第十条关于桥梁工程预制简支梁的计量。为缓解承包人的资金周转压力,对承包人完成了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预制工作并经检验合格的,可对预制梁的混凝土和钢筋部分计量70%,余下部份在安装完成后方可计量。但在安装过程中因方法不当造成梁体质量问题的,应无条件扣除已计量部份。

第十一条关于防护、排水砌体工程的计量。防护、排水砌体工程的计量,承包人在提交完整的现场质量证明资料的同时,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可按拟定频率计量工程进行“开仓”检查,提供证明其合格的《砌体工程“开仓”检查记录表》后方可计量。

第十二条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计量时,须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的要求,对本合同段工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对变更增减的工程须及时调整。

(二)对应本合同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及相关规范、标准,作出试验和现场检验应检、实检频率台帐。

(三)按照施工设计图,对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复核,对与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不吻合的工程量和错、漏、碰、缺的项目提出变更申请,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计算资料作出0号变更,履行工程变更程序,对清单进行修改。

(四)以0号变更完成后的《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号为基础,作工程计量台帐。路基土石方各挖、填自然段应单独列出。承包人在每期申报计量时,须如实详细填写,随计量资料经各级计量工程师核对无误后方可逐级上报。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十三条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依据,各方必须熟悉。

(一)各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掌握各工程细目的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二)因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存在相同工程项目而细目号及细目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全线支付项目的唯一性、一致性,业主将提供标准清单统一进行调整。该项工作在各合同段的0号变更时一并调整。

(三)此后,工程量清单细目和细目号的任何变动,都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对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位、数量和单价的任何变动,履行工程变更手续是其唯一途径,必须取得了工程变更令后方可变动。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变更,不能只报增加的工程量而不报减少的工程量,增减变更都应及时办理。

(四)终期计量数量与经变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已交付的竣工图表全部汇总后的工程数量扣除不计量部份的数量不一致时,须认真查找出原因,履行变更手续,待各细目号的最终计量总数量、竣工图汇总数量的应计量数量与工程量清单数量一致后方可办理终期计量支付。

第五章计量支付文件

第一节计量支付文件的组成内容

第十四条承包人每月申报的计量支付文件由计量支付月报表及附件一、附件二共三部份组成。

(一)计量支付月报表的具体内容。

(二)计量支付月报附件一的具体内容。

(三)计量支付月报附件二的具体内容。

1、中间计量表(支表13)(含计算图、计算书)。

2、相应附件内容及顺序如下:

(1)工程发生变更、业主签发的工程变更令;

(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施工放样报验单及其他附件;

(3)材料进场报验单;

(4)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5)有关的现场自检资料、监理抽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

(6)业主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资料;

(7) 分项工程评定表;

(8)中间交工证书;

(9)工程照片(隐蔽工程均需提供);

(10)竣工图(已完成整个分部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除外);

(11)其它(若有)。

计量支付附件二根据本期计量工程部位按100章-700章相应工程内容进行排序后按本办法第16条进行装订。

(四)计量支付文件编制数量。

备注:※代表复印件,○代表原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月报表的填报、编制要求

第十五条计量支付月报表编制的一般要求。

(一)所有报表一律不得手工填写,应全部打印并签字完善。

(二)报表的签认、各种资料的填写须使用黑墨水笔或不褪色的黑色中性笔,书写应工整,签名不应艺术化,应清晰可辨。

(三)报表和附件资料中的单位名称均应填写全称,项目的工程名称统一填写“×××××工程项目”。

第十六条计量支付月报表的装订及填报要求。

计量支付月报表须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建设管理系统项目软件编制,计量支付审核表和支表1—12均应提交,包括无内容填写的空白表格。对第一期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可只提交报表中的支付审核表、支表02。全套表格均须加盖承包人及监理单位项目公章。 (一)装订顺序及要求: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封面、支付审核表、支表1—12按序号装订成一册,组成计量支付月报表,并装上封底上报。计量支付月报表用A3(420mm×297mm)纸幅,采用三眼活结线在左侧装订,眼距80mm,封面用压纹牛皮纸。

(二)填报要求。

1、工程进度表(支表01)中“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栏, (用虚线表示),并在底端填写每月预计完成的产值百分数,据此完成工程整体计划进度曲线(用虚线表示);再根据每月月度统计报告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完成横道图(用实线表示,虚线在实线下方)和工程总体进度曲线(用实线表示)。注:本表工程进度是指形象进度,而非计量工程进度,必须如实填报,填报的数据应与每月本合同段施工统计报表中相关数据一致。

2、中期支付证书(支表02)中“扣除保留金”栏按合计栏金额的10%计算,保留金的扣除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其它项的数据应与关联的支表金额合计栏一致。

3、合同清单支付报表(支表03)及变更清单支付报表(支表03-1)中的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应严格按照最新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不得擅自将无金额的项目删除。工程量清单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工程变更令》。

4、计日工支付报表(支表04)中细目号及名称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所

列内容填写。各合同段发生的计日工不能超过合同数量,对计日工的计量,必须提供经业主项目代表处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文件。

5、工程变更一览表(支表05)须按照《工程变更令》批复的各细目数据对应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的先后顺序逐一填写,本表仅需填写已发生变更的细目。相同细目工程数量按变更令编号依次列出数量进行累计,在批准文号里填写变更令号。

6、价格调整汇总表(支表06)中“应调价基数”一栏直接填写经审批同意计量的调价期计量金额。

7、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支表10)中单价按投标文件中预算文件采用的材料单价,支付比例按合同办理。材料来源应填具体生产厂家,不能填经销单位。支付预付款的材料必须是经抽检合格的产品。

第三节计量支付月报表附件一的填报、编制要求第十七条计量支付月报表附件一的装订及填报要求。

(一)装订要求:每份均用三眼活结线在左侧装订,眼距80mm,封面用压纹牛皮纸。装订顺序为封面、分章计量汇总表、中间计量表。

(二)填报要求。

1、由于所采用计量软件根据台帐作为计量基础,故在导出报表时如产生大量分章汇总表及中间计量表,为简化签字手续,请将支表14按清单号汇总后再进行签认,支表13按相同部位及桩号的不同清单号尽量进行合并至同一张中间计量表后再进行书面报表的签认。

第四节计量支付月报表附件二的填报、编制要求第十八条计量支付月报表附件二装订及编制、整理要求。

(一)装订要求:每册厚度控制在2cm以内,在封面注明“第几册共几册,第几分册共几分册”和本册的主要内容、桩号,按照A4(297mm×210mm)规格装订,对大于A4规格的纸张可按此规格折叠,对小于A4规格的纸张须粘贴至A4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采用三眼活结线在左侧装订,眼距80mm,封面用压纹牛皮纸。每册资料均应编写目录,并在每页右下角编写页码,资料原件可以用铅笔编注,以便做竣工资料时分类归入相应资料类别内后重新统一编码。

(二)装订顺序:封面→本册目录→中间计量表→相关工程量计算表及计算图(若有)→工程变更令(若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施工放样报验单及其他附件→材料进场报验单→检验申请批复单→有关的现场自检资料、监理抽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承包人自检资料后附相应的监理抽检资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间交工证书→工程照片→竣工图(已完工程)→其它资料(若有)。

对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的计量资料装订顺序:封面→本册目录→中间计量表→工程量计算单及材料来源、拟用工程部位说明→材料进场报验单→现场质量抽检报告→出厂合格证明书→发票复印件。

(三)编制、整理要求:

1、中间计量表(支表13)中清单号及工程细目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填写,计量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注明计量依据、计算过程,必要时须附齐计算图,若表中填写不够时,可另附纸

张。

2、对某一项工程按完成进度需分多次计量时,在第二次计量时不需再附该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和附件、包含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或材质证明文件。

3、在承包人的质量自检资料后应附齐相应的监理抽检资料。对检验资料不齐或达不到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检查频率的工程不予计量。

4、对经修复后确认合格的缺陷工程计量时,应将该工程全部过程资料提供作为附件。

5、各分项工程完工,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按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方可计量。

6、对混凝土、浆砌砌体工程的计量时,若7天强度满足相关要求,经业主相关部门同意可暂按70%工程量计量,但质量合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只能是28天强度报告,暂计量附件资料最终须用28天强度资料抽换。

7、所有数字、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工整、符合竣工文件的规定,外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字迹不清楚的要询问清楚,并由监理工程师加以签注说明。

8、附件资料时间须如实填写,符合逻辑,遵循开工时间、申请检验时间、监理检验时间、施工时间的先后顺序;试验资料数据要与实际现场施工情况相符,否则将视为虚假资料,不予计量。

9、对于中间计量表中所附计算式或中间计量表后所附计算表,应与中间计量表申报数量保持一致。

10、规范用词与用语。如承包人的“测量高程”不能写作“抄平”。监理工程师的评述要准确,不能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如“基本合格”等,对需要签注意见的地方必须签署准确意见。

11、成品、半成品等外购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抽检试验报告。

12、附件资料中所附施工图包括平面图、断面图、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有些地方还应有细部大样图,图框须有设计、复核、监理工程师签字,图纸中附有精确的工程数量表,尺寸标注准确。

第六章报送程序与审查时限

第十九条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的报送程序及审查时限。

承包人的结算期为每月25日。对已完工程计量支付附件二的编制应在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及时送审、最后统一组卷的原则执行,禁止承包人集中突击报送附件二,禁止监理工程师集中突击审核附件二,《计量支付报表》送审截止时间应在每月25日前。

(一)计量支付程序:承包人制作计量支付资料,首先请现场监理和业主项目代表处分管工程师对计量工作内容、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签认,制作好资料后分别请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办计量工程师、驻地高监、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代表处分管工程师、业主项目代表处计量工程师、业主项目代

表处处长(同时将电子版和纸制文件同步上报以便用软件进行复核)、兴蜀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兴蜀公司财务部审核人、建设项目分管领导、兴蜀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核并签署计量支付审核意见。

(二)监理单位驻地办的审核时限为7天,审核完成无异议后报总监办审核。

(三)总监办的审核时限为3天,审核完成无异议后报业主项目代表处审查。

(四)业主项目代表处的审查时限为3天,审查完成无异议后报兴蜀公司工程部审查。

(五)兴蜀公司工程部审查时限为2天,本工程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故申请当期计量时应签认完相应分项首件工程审核表并传真至工程部,审查完成无异议后报兴蜀公司财务部审核人审核,财务部审核审批完成无异议后报建设项目分管领导和兴蜀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兴蜀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毕后,由业主工程部开据拨款通知单,经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建设项目分管领导和兴蜀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条有关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的审查规定。

(一)为提高审查办事效率,节省费用,计量支付审查分软件审查和书面审查,项目代表处及之前的审核程序应按软件审查和书面审查同步进行,兴蜀公司本部审核环节,可先进行软件审查后补书面审查。软件审查按计量支付软件的审核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本期计量支付在办理下期支付前应补充完善相应的书面审查程序,未完成签署和提交上期支付书面材料手续的不予办理本期支付。承包人的报表应向

驻地办、总监办、业主项目代表处、工程部逐级报送,不得越级报送。如资料不合格,则审核人在审核表中写出意见逐级退回至承包人,承包人修改并复查无误后方可再上报。

(二)各级单位的计量工程师应分别建立计量支付电子文档台帐,业主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帐。

(三)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名均不能代签和用印章代替。

第七章费用的支付与扣回

第二十一条承包人的各种工程付款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支付:

(一)所有费用支付必须在计量支付报表审核合格后。工程计量报表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原则上每个月计量一次,每次计量支付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合同规定,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审核该期计量报表,当月应结算款项结转至下期,直至累计达到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三)当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暂缓支付。

第二十二条各类费用的支付和扣回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动员预付款支付与扣回: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担保,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动员预付款的计量与支付。开工预付款的金额按合同执行,兴蜀公司及发包人将在收到该承包人动员预付款的支付证书14天内分二次支付,第1次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开工预付款

保函后支付一半;第2次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和设备到位,完善了驻地建设,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后,支付剩余部分。动员预付款的扣回在计量达到合同金额的40%后按照预付款的20%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前扣完。如计量期数少而每次计量金额又偏大导致未能在5期中间计量内扣完动员预付款的,可按80%限额提前在当期中间计量时进行扣回。申请拨付开工预付预付款时应准备好开工预付款申报签认表(1式5份原件,格式见相应表格)、履约担保(复印件)、开工预付款担保(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第1次申请签认表(已签认复印件,针对第2次申请),开工预付款单独申报,不编入正式计量期数,其金额在第1期计量时填入“开工预付款”一栏“上期末完成金额”一栏中。

(二)100章临时设施等费用支付

根据100章不同项目,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签认后按照如下具体细则进行支付:

1、便道、便桥及其养护费用支付:针对土建工程合同段,承包人在便道、便桥及其养护费用报价时按包干价在第100章中报列,便道、便桥完成后即可按75%进行支付,扣留25%的养护费用至便道用地恢复至原貌后一次付清。

2、保险费支付:按照合同规定,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并按实际办理的发票面额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办理计量支付,但总额不超过承包人所报的该项工程量清单量。其它保险(含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

3、驻地建设费用的支付: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分二期支付,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驻地建设,在驻地建设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支付80%;工程完工清场复耕且满足环保要求后支付余下的20%。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保通费的支付:

安全生产费: 按各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文明施工费:按各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最后一次支付在本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进行;

保通费:保通费根据各合同段的保通工作情况及工程总体进度情况,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确认的程序分期进行计量支付,在颁发交工证书后全部支付完毕。根据合同规定因承包人保通不力监理工程师每次可处以保通费1%—2%的处罚,该罚金全部用于业主的各类评比和奖励。

5、施工环保、水保费的支付:环保、水保措施费单独报价的,根据工程进度的比例按各个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6、临时工程用地费用的支付:按各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7、临时供电设施费用的支付: 按各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8、通讯设施费用支付:按各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9、供水与排污设施费用支付:按各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10、竣工文件编制费用的支付与违约扣除:编制竣工文件的费用按工程量清单

第100章中包干报价支付,如未能及时提交竣工文件,则不予支付该笔费用,并按拖期违约处理,在保留金中按合同规定扣除。合同未单列该费用的项目,业主可根据管理需要,在书面告知管理和施工单位后,在计量支付时预留一部分费用以保证该项工作地正常开展。

(三)材料预付款支付与扣回: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仅限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等),“三证”齐全且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按各项目合同专用相应条款规定比例支付,从下期支付起分二次等额扣回。在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后,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四)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其限额为变更后合同总金额的5%,每次扣留月支付额的10%,扣足限额为止。其中5%待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根据缺陷维修情况进行返还。

(五)民工工资兑付保证金的扣留与支付:按每期计量扣除5%,作为业主督促承包人按期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保证措施。如承包人履行合同专用条款之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没有扰民、影响地方稳定及合同纠纷等问题发生,则按合同专用条款办法进行返还。

(六)超额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根据招标文件,业主将根据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履约情况,分期返还(不含利息)。经监理考核审查,对于履约情况好的承包人,原则上可在合同签订,开工令下达并达到第一次支付条件后返还超额履约保证金的15%,其余部分视工程进度、质量和履约情况分期返还,在交工验收返还完毕。若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资金困难,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业主有权动用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