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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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发文日期:2012年07月16日标题: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文号:无主题词:

备注:①经济适用房机动车停车标准可适当降低。

②办公、餐饮、娱乐、服务健身、交通等建筑的自行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

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其改扩建部分按表9所列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总停车位数量的20%,应在总图中表示(地面停车位不计入绿地率)。并设置残疾人停车位。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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